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第二次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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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第二次修订

 

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第二次修订)

 

佛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

 

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发〔2012〕6号)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

佛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负责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由佛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具体组织实施。

其中停车场管理的考核评比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

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区政府及佛山新城管委会(含乐从镇)、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三、考评内容和权重

(一)五区和佛山新城(含乐从镇)的考评内容和权重:

1、市容管理方面(13%)。

2、环境卫生管理方面(13%)。

3、园林绿化管理方面(10%)。

4、市政及公共设施管理方面(12%)。

5、户外广告管理方面(7%)。

6、施工工地及渣土管理方面(10%)。

7、沿街景观长效管理方面(5%)。

8、数字城管方面(13%)。

9、市政府重点工作及督查督办事项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10%)。

停车场管理纳入此项进行考评,占该项分值的50%。

10、对不文明行为管控等其他城市管理方面(7%)。

(二)一环高速公路的考评内容和权重:

1、路容路貌(35%)。

2、道路绿化(20%)。

3、户外广告管理(15%)。

4、交通设施管理(30%)。

四、考评范围

第一个考评年度(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考评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区中心城区及佛山新城;第二个考评年度起逐步扩大考评范围,其中2013年1月起增加对佛山“一环”全线考评,2013年7月起增加对各区重要干道、片区以及涉及沿街景观整治任务的镇街的整治提升工作进行考评,并要求各区对辖区镇街的城市管理考评实现全覆盖。

市对各考评对象的具体考评范围为:

禅城区:

祖庙街道、石湾街道、张槎街道范围(包括禅西大道);季华路向西延伸至紫洞路口。

南海区:

桂城街道范围;桂丹路(至“西二环”高速公路入口),桂和路(至“一环”交界处),广佛新干线(广州西环至广佛路),佛山大道(禅城交界处至谢边立交范围)。

顺德区:

大良街道(五沙片区除外);105国道顺德区范围(即延伸至中山市交界面、广州市番禺钟村交界面)。

高明区:

荷城街道(东至西江,南至沧江河,北至高要交界,西至恒昌路、祥福路、海华路);高明大道延伸至与江肇高速公路交界处。

三水区:

西南街道(东至三水区与南海区行政界线,南至金本片区,西至三水区与四会市行政界线,北至西南街道与云东海街道行政界线);云东海大道;南丰大道(由广三高速路口起至三水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芦苞收费站)。

佛山新城(含乐从镇):

由汾江南路(规划)、裕和路、吉祥道(规划)、富华路(其中岭南大道至文华南路段以道路中线为界)、文华南路(规划)、君兰路(规划)、裕和路、百顺道、荷岳路、百合道、天成路(规划)、永兴道(规划)、潭洲水道南岸线绕合而成;乐从镇行政区域。

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管辖的佛山“一环”高速公路范围。

数字城管的考评范围为各考评对象数字城管覆盖范围。

沿街景观整治提升范围:

以市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文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停车场管理的考评范围:

禅城区--祖庙街道、石湾街道、张槎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高明区--荷城街道,佛山新城--新城管辖范围(含乐从镇)。

市要求各区对辖区镇街的停车管理考评实现全覆盖。

五、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见附件。

今后考评标准的修订由市城管委负责。

停车管理考评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进行,设2014年第三、四季度为过渡期,各季度设有不同的考核标准,2015年开始统一标准。

六、考评方法

(一)考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廉洁、科学考评;

2.坚持暗检与明检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日检与夜查相结合、考评与督办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3.突出社会评价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考评方式。

周检查、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

其中停车场管理的考评方式为季考核、年总评。

(三)具体办法。

1.暗检。

(1)市城管办组织7个实地考评小组(市容组、市政环卫组、园林绿化组、户外广告组、工地管理组、其他城市管理组、“一环”高速公路组)的专职考评人员采取暗检方式每周进行检查扣分。

每月暗检扣分为每周暗检扣分合计,按考评内容权重打分,但不设负分。

(2)各实地考评小组按照检查内容每周对各考评对象检查一次。

除园林绿化组外,其他考评小组每月对各考评对象进行一次夜间暗检。

考评小组对各考评对象进行暗检时,检查的工作量和时长应基本一致。

(3)为突出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暗检工作将结合不同阶段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专项考评,对各区落实市政府或市城管委或市城管办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考评,对应专项整治行动内容的暗检项目考评分值增加20%,即原分值标准乘以系数。

(4)市城管办负责做好数据统计、整理以及每月情况通报工作。

(5)各考评小组应在48小时内将暗检期间发现的具有一定处理价值(时效性较强的、违法结果或现象易于灭失的以及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等问题除外)的城市部件、事件问题移交给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立案和派遣,以利于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6)停车场管理不设暗检考评。

2.明检。

(1)每季度由市城管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明检。

明检时间为每季度末月下旬(数字城管方面的考评工作按数字城管的要求实施),每个考评对象安排半天时间进行检查考核,考评顺序提前抽签确定。

(2)对主要道路、重点场所等检查点以及停车设施建立数据库,并定期更新,每次明检时从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考核样本进行检查考评。

此外,市城管办可根据暗检发现问题较多的区域(地点)增加明检范围。

(3)市容组、市政环卫组、园林绿化组、户外广告组、工地管理组、其他城市管理组、“一环”高速公路组负责明检期间的实地检查项目考评;市城管办综合科会同业务科室负责“市政府重点工作及督查督办事项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以及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制度落实工作等项目考评;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数字城管考评项目考评。

(4)明检期间,由市城管办从市城市管理考评监督员人才库抽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媒体代表和市民代表全程监督考评工作。

(5)明检时,各考评对象应向市城管办提交本季度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并提供相关考评数据及资料。

(6)停车场管理明检考评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进行。

3.社会评价和舆论监督。

每季开展一次公众满意度评价,对市民和城管监督员进行问卷调查,市民和城管监督员评价与季度总成绩挂钩。

每季考评情况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市民的监督。

公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包括以下三部分:

(1)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媒体代表和各区市民代表测评。

其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媒体代表对各考评对象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各区市民代表对生活所在区域的考评对象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共占公众满意度分值1/3权重。

(2)由市城管办通过服务外包形式,委托第三方随机截访抽查市民对各考评对象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满意程度进行测评,占公众满意度分值1/3权重。

(3)由市城管办委托媒体结合城市管理宣传,利用媒体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民意调查,调查结果占公众满意度分值1/3权重。

4.督办。

除暗检、明检外,由市城管办根据新闻媒体、市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各区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的难点、黑点,对各考评对象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5.计分方法。

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

(1)暗检计分:

7个实地考评小组每周按照各自项目进行暗检扣分,月暗检成绩=Σ(100-项目月暗检扣分)×权重。

[计算公式按《佛山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

(2)明检计分:

各明检考评小组按照《佛山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中所有项目进行考评扣分。

月明检成绩=Σ(100-项目明检扣分)×权重。

[计算公式按《佛山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

(3)公众满意度测评计分:

公众满意度测评成绩=(党代表、人大代表……生活所在区市民代表测评得分)×1/3+(委托第三方随机抽查市民测评得分)×1/3+媒体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民意调查得分×1/3

(4)季度考评成绩:

每季总成绩=月平均暗检成绩×40%+明检成绩×30%+公众满意度×30%

(5)年总评成绩:

各考评对象考评年度各季度的考评得分进行平均,即为该考评对象的年度考评得分。

七、奖惩办法

(一)设立4,000万元城市管理奖励基金。

1.五区政府每年各出500万元,佛山新城管委会和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每年各出250万元,市人民政府每年拨付1,000万元,合计4,000万元作为城市管理奖励基金。

奖励基金由市财政在代管资金账户中设置明细科目,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2.获奖金额的60%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40%用于奖励城市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各区所获奖金不能抵扣城市管理工作的预算资金。

市城管办和市财政部门定期对奖励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实行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制度。

五区区委书记、区长和佛山新城管委会主任和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个人每季度上缴3,000元,分管副区长和佛山新城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个人每季度上缴2,000元,作为考评风险抵押金。

考评对象的季度考评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考评风险抵押金全额退还。

(二)奖励。

1.季度奖励

五区季度考评成绩95分(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90分(含)至95分的奖励100万元;85分(含)至90分的奖励50万元;80分(含)至85分的不奖不罚。

佛山新城(含乐从镇)、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季度考评成绩95分(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90分(含)至95分的奖励50万元;85分(含)至90分的奖励25万元;80分(含)至85分的不奖不罚。

2.年度奖励

对五区年总评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且考评年度的各季度考核成绩没有不达标的情况,对辖区各镇街的城市管理考评实现全覆盖,奖励100万元;如五区均没有达到上述条件,则对年度成绩第一名的奖励100万元。

佛山新城(含乐从镇)、“一环”高速公路年总评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且考评年度的各季度考核成绩没有低于80分的情况,奖励50万元。

3.为了突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城市管理考评结果纳入每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委、区政府的经济社会工作任务考核奖励范围,将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列入其中的单项考核奖励项目。

(三)处罚。

1.五区季度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罚200万元,佛山新城管委会、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季度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罚100万元,区委书记、区长或佛山新城管委会主任、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分管副区长或佛山新城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考评风险抵押金予以收缴。

2.季度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考评对象主要负责人应在一周内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作出解释。

3.考评年度中两次季度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考评对象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4.对辖区各镇街的城市管理考评没有全覆盖的考评对象不得参加年总评。

(四)考评结果运用。

1.市城管办每月将暗检情况反馈给五区区委、区政府和佛山新城管委会(含乐从镇)、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2.每季度的考评成绩以文字形式专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市领导,并通报给各区区委、区政府、佛山新城管委会(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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