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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户籍新政策

河北出户籍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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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户籍新政策

河北省政府昨日公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力争实现600万城中村居民和400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

全省11市落户新规

一、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市区

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下同);

2.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定年限的人员;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定年限的人员;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一定年限的人员。

其他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除合法固定住所之外的合法稳定住所。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时限由各设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年。

备注:

石家庄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对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办理居住证的时限作出合理的规定。

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

1、小城市和建制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下同),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备注:

不含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

2、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设区市市区落户限制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三、首都周边城镇

廊坊市市区、三河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备注: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由廊坊市政府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四、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

具有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五、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

首都周边城镇的人才落户条件,由廊坊市政府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六、创立社区公共户口

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

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七、改革居住证制度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设区市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积极推动建立与居住证相关的公共服务提供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农民进城鼓励措施

一、承包地和宅基地怎么办?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严禁违法收回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二、社会保障怎么办?

做好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将其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险制度。

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后,按规定参加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和转移划转,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规范转移接续,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计划生育怎么办?

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对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在落户后的24个月内,继续享有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四、子女教育怎么办?

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五、住房保障怎么办?

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

河北出户籍新政策

2016-2017年河北省农村户口新政策,取消农村户口最新消息

河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6年河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中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8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

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河北省“落户条件全国最宽、配套政策全国最全”的户口迁移政策。

现在我们连线正在发布会现场采访的中央台记者杜震。

主持人:

河北省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有哪些亮点?

城里媳妇想成农村户口重庆暂不能非转农_重

记者:

首先,河北进一步降低了城市落户门槛,取消了需要具有稳定生活来源和稳定职业的条件限制,省内人员只要在河北省县城以上城市购置住房就可以落户。

二是缩短了原来规定的进城人员需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时限要求,对在河北省县城以上城市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或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就可以办理进城落户手续,使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更简便、更快捷。

河北进一步放宽务工人员进城落户条件。

对河北省在县城以上城市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省内人员,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进一步放宽省外高校毕业生的落户条件以及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进城落户条件。

对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要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就可于择业前在河北省县城以上城市办理落户。

对不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不符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地址落户条件,以及租住房屋的人员,可由就业、经营、投资、生活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建立公共地址予以落户,落户人员要与派出所签订《约定书》,明确责任义务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加强管理工作。

主持人:

河北实施大力度的户籍制度改革,大幅降低城市落户门槛,有什么背景?

群众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是否能简便易行?

记者:

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这是河北省“十二五”时期,为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

河北计划,2015年城镇人口要占到全部人口的45%,2020年城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60%,年均增长2个百分点,实现这个目标后,河北城市化率将进入全国领先行列。

为达到这个目标,政府在意见中提出,加快人口向城市集中,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

这是这次河北降低城市落户门槛的主要背景。

2016-2017年河北省农村户口买房优惠

一、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居住证制度,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各市、县政府要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

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消费能力。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针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产品。

引导房地产企业顺应进城农民购房需求特点,采用团购等销售方式,降低农民购房成本。

二、实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将棚户区改造与推动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把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和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

同步推进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土地、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四个转变”。

各地要制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支持措施,自2016年起,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

三、优化房地产供应。

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控制好房地产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布局和节奏。

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按楼面地价出让住宅、商服用地。

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兼容性,提高对新产业、新空间的适应性,允许既有和存量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商务设施在建设用地大类中跨类别功能转换,支持存量住宅向家居酒店转型,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及时换发相关证照,并行办理有关手续。

今后公开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是否配建保障性住房及配建比例由各地政府自主确定。

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强制要求。

四、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房地产企业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养老、创业、文化、教育、体育等跨界地产,开展多元化经营。

促进房地产企业由单一开发型向专业服务型转变。

提高房地产品质,强力推行居住建筑节能75%的标准,积极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促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银行业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和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征收定率由3%调整为1%。

税务、财政等部门要全面梳理清理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税收政策,对省、市级层面有自主权的,除政策明确规定外,一律按下限收取。

进一步活跃二手房市场,各地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降低交易成本。

七、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全面落实好国家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相关支持政策,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专业机构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

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规范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今后各地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实行公租房货币化。

八、加强北京周边房地产管控。

加强对三河、大厂、香河、涿州、固安、崇礼等县(市、区)房地产土地出让和市场交易的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管控措施。

强化规划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房开发。

按照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要求,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定位,划定生态隔离空间和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优化用地布局结构。

九、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内,各市、县要按照分类调控、一城一策、权责一致原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和库存情况,制定去库存工作方案。

各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去库存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

规范口径,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制度,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房地产统计监测平台,实现全省联网。

对库存较大的市、县加强督导调度,对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不力、去库存效果不明显的市、县,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约谈、问责。

十、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各地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缩短审批和办理时限,改进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完成的项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促进停工项目尽快复工,同时加大对新增违法违规项目打击力度。

做好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河北出户籍新政策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我省将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该人口信息系统已经建成,最晚明年会统一使用。

届时,只要符合相关政策,省内异地迁移户口将省去办理准迁证及迁移证这一过程。

户籍改革

放开城镇迁移落户条件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力争实现600万城中村居民和400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

按照该“意见”,我省将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的落户限制。

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廊坊市市区,三河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首都周边建制镇实行“有条件”落户。

此外,“意见”还明确,将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凡具有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

■符合条件: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不含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适用人群: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注: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下同)。

承张秦等6市落户

■符合条件:

在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适用人群: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石唐保邯4市落户

■符合条件: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

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定年限的人员;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定年限的人员;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一定年限的人员。

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时限,由各设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年。

其他合法稳定住所是指:

除合法固定住所之外的合法稳定住所。

■适用人群: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注:

石家庄市作为省会城市,可根据实际,对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办理居住证的时限作出合理的规定。

首都周边落户

■符合条件:

在首都周边的廊坊市市区、三河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

■适用人群: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注: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由廊坊市政府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人才落户

■符合条件: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

首都周边城镇的人才落户条件,由廊坊市政府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户籍创新

设公共户口接纳迁入人员

“意见”提出,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

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同时,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

全省将统一人口信管系统

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

依托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提供人口统计分析数据,服务政府决策。

建立健全户口迁移、户口登记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工作,为人口迁移提供高效服务。

改革居住证制度。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设区市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马上就访

人口信管系统最晚明年启用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目前我省的省级人口信息系统已经建成,最晚明年全省会统一使用。

据介绍,目前,跨地市迁移户口,首先需要迁入地公安部门开具准迁证,还需要居民跑回原户口所在地,由公安部门开具迁移证,才能迁移。

省级人口信息系统如果投用后,办理户口迁移将更加便捷,只要居民符合迁入地的户口迁移政策,迁入地的公安部门就可以通过系统直接办理,省去了居民办理准迁证及迁移证的这一过程。

配套改革

严禁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次“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严禁违法收回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鼓励进城落户人员以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等合法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探索建立进城落户人员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机制。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中村、城郊村集体经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

进城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

“意见”提出,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

此外,做好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将其在农村参加的养老、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对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在落户后的24个月内,继续享有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城中村要纳入城镇户籍管理

“意见”提出,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

加快城中村改造,逐步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原城中村居民纳入社区管理,享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使城中村居民有步骤地实现市民化。

统筹解决好城中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处置问题,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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