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及红黄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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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及红黄牌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及“红黄牌”制度

为认真落实《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经济杠杆,激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同时充分考虑奖惩的可操作性,特制定安全文明奖惩办法。

具体条文见业主管控体系文件中“031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

为了实现宁电二期二厂二期工程安全目标,实现本工程基建达标投产的要求,决定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红黄牌”制度。

具体规定见业主管控体系文件中“0302-安健环工作管理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利用经济杠杆,激励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参加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的各施工单位和个人。

3 引用文件

3.1 电力工业部1995年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3.2 国家电力公司2002年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

火力发电厂)

3.4 国电总2001(488号)《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3.5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4 定义、术语和缩略语

奖励:

指对安健环体系健全、安全状况良好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突出所给予的各种奖励。

惩罚:

指对安全文明生产存在的各种问题给予的多种形式处罚。

包括:

罚款、通报批评、停工整改、黄牌警告、红牌警告。

习惯性违章:

指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四不放过:

指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的定性和等级划分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5 职责和权限

5.1 GHZN工程部负责对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5.2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5.3 安健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奖惩基金的管理。

5.4 安健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出奖惩意见,安健环委员会负责审批奖惩方案。

6 工作程序

6.1 总则

6.1.1 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原则。

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施工人员给予重奖;对于工作失职、“三违”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重罚。

奖惩拉开档距,严禁平均分配。

6.1.2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除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

对发生事故单位,除罚款外,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给予处罚,以便教育其本人及广大职工。

6.1.3 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6.1.4 安全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

6.2 奖励

6.2.1 奖励分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

6.2.1.1 单位奖励。

单位奖励分为:

授予荣誉称号;授予流动红旗;通报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

6.2.1.2 个人奖励。

个人奖励分为:

授予荣誉证书、通报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

6.2.2 奖励实施

6.2.2.1 对单位的奖励(流动红旗竞赛活动除外),在年度总结评比时,由安健环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安委会批准。

6.2.2.2 流动红旗竞赛活动中的奖励(实施办法见附录A)。

6.2.2.3 对个人的奖励,由各施工单位推荐,经监理单位审核和安委会办公室复核,报安委会批准。

6.2.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2.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

在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宣传安全文明施工常识,杜绝“三违”、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6.2.3.2 长期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6.2.3.3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6.2.3.4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事故责任者不在此例),一次性奖励2000元。

6.2.3.5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经专家评审确认)成绩显著者,奖励一次性奖金50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6.2.3.6 安全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

6.2.3.7 被评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先进个人,每人每次给予奖励1000元。

6.2.3.8 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评比,进行流动红旗奖励。

具体办法按《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竞赛实施规定》进行。

6.3 惩罚

6.3.1 安全、健康、环保规章制度不健全,给予该单位处罚500—2000元。

6.3.2 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条款及GHZN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每次处罚100元—2000元(视违章情节而定)。

6.3.3 施工单位未履行承发包工程安全环境管理协议中有关条款的,处罚200元—2000元(视违章情节而定)。

6.3.4 发现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不落实者,处罚500—2000元。

6.3.5 安全工作不规范、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活动者,处罚500—2000元。

6.3.6 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检查无安全技术措施和无安全技术施工交底的或虽有安全技术措施,但未完全落实就强行进行施工者,处罚500—3000元。

6.3.7 施工现场未按合同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每少一人处罚2000元。

6.3.8 各施工单位安监人员对违章行为不按规定处罚的,一经发现,处罚安全主管500元。

6.3.9 安全监察网络不健全,处罚500—2000元。

6.3.10 GHZN工程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

安全体系运作不正常;施工现场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安监人员监督不到位;连锁处罚施工监理100元—2000元。

6.3.11 凡重复发生习惯性违章作业者,当事者清退出施工现场,并处罚该责任单位1000元—2000元。

6.3.12 同一施工区域发现三人及以上群体违章的,对该责任单位按罚金总和加倍处罚。

6.3.13 凡重复发生同类型违章的,处罚该责任单位1000元—2000元。

6.3.14 对违章罚款说情者给予同额罚款。

6.3.15 被照片曝光或整改通知或罚款各项累计达10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态仍不能彻底改变者,将对其发停工整改通知,同时在停工整改期间每天罚款2000—5000元。

经过整改达到要求,被责令停工整改者须提出问题原因分析报告,确保复工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复工申请书等文件,经施工监理和GHZN工程部对文件及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6.3.16 被发安全通报的,罚款5000元。

6.3.17 发生恶性未遂事故者,每次处罚200—5000元。

6.3.18 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罚款5000元。

6.3.19 凡发生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处罚。

6.3.20 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者,每次处罚20000元。

6.3.21 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安全保证金50%。

6.3.22 施工单位因安全设施不完善,或因“三违”,造成一人死亡及以上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必须责令停工整顿。

追究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其处罚意见由事故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者,其直接责任者应依法遣送司法机关处理。

6.3.23 被黄牌警告的,罚款3000元;红牌警告的,罚款5000元。

6.3.24 上述罚款由安全执法队开具罚单,GHZN安监主管核准,主管领导签字后执行。

以上处罚只对单位,不对个人。

6.3.25 各单位应在接到处罚单十五日内及时交纳罚金,超过规定期限的,还需缴纳违章罚款额3%的滞纳金。

7 记录表式

违章处罚单

安全奖励申请表 (执行监理单位表格)

8 相关文件

9 附录

附录A《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竞赛办法》

附录B    《反违章实施细则》

 

附录A 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竞赛办法

1 评比资格的认定

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取消评比资格:

1.1.1 被发黄、红牌警告的;

1.1.2 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

1.1.3 发生一般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1.1.4 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交通事故;

1.1.5 施工现场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2 考核评比办法

2.1 考核评比分主战单位和一般参战单位,分别进行考核评比。

A、B标为主力参战单位,其它各施工单位为一般参战单位(考评标准相同);

2.2 考核以季度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的考核评比分数(权重0.6)和本季度的月检查考评平均分数(权重0.4)相加后的总得分为准,按200分制计算。

2.3 考评标准由监理单位制定。

3 奖励

3.1 受奖励单位的考评总成绩必须在180分以上。

3.2 主战单位和一般参战单位的第一名为优胜单位,授于流动红旗,其余为表扬单位。

3.3 主战单位被授于流动红旗的,发放一次性奖金30000元,奖励项目经理4000元,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3000元,安监主管2000元;表扬单位发放一次性奖金15000元,奖励项目经理2000元,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1500元,安监主管1000元。

3.4 一般参战单位被授于流动红旗的,发放一次性奖金15000元,奖励项目经理2000元,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1500元,安监主管1000元;表扬单位发放一次性奖金8000元,奖励项目经理1000元,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800元,安监主管500元。

3.5 对全年安全文明施工总评分取得第一名的单位,GHZN授于该单位固定锦旗一面,并在工地通讯(国华宁电报)、网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4 处罚

对考评总成绩在160分以下的单位在工地通讯(国华宁电报)和网上进行暴光。

 

附录B反违章实施细则

1违章的分类

1.1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

1.2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二类。

2查处违章主要原则

2.1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细则,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2.2无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要同样重视,按“违章就是事故”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2.3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2.4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

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2.5对因违章而发生事故(含死亡、重伤、轻伤、恶性未遂、未遂、轻微伤害)的处罚,按《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执行。

2.6对在一个季度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屡教不改人员,施工单位应予以清退。

2.7违章处罚是针对每一人、每一处、每一次,多人、多处、多次违章应累计进行处罚。

3违章处罚标准

3.1作业性违章

3.1.1作业性违章定义:

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违反保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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