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系统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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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系统规程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法权》、《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职责:

1.各项目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相关资料的完善。

2.各项目负责制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办理委外工程立

项、验收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委外工程的过程及质量管控。

3.各项目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相关资料的公示。

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专员负责督促、监督、审核各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统一办理各项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手续。

四、程序:

1.各项目每年底制定下年度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经项

目经理、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专员(以下简称“办理专员”)。

2.办理专员对各项目上报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整理汇总

后,上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

3.各项目若需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及改造时,通知办理专员,办理专员向资金管

理中心递交书面申请。

4.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专员领取以下资料,交至项目。

4.1《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

4.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

4.3《业主书面表决证明》

5.项目按照公司《委外工程管理规程》进行申报立项,确定施工方案、工程预算及施工单位。

6.委外工程立项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组织完成“4.1-4.3”资料的填写。

施工方案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

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7.项目将填写完成后的“4.1-4.3”资料交至办理专员审核,办理专员审核无误后,向资金管理中心递交网上申请。

待网上申请通过后,办理专员向资金管理中心递交“4.1-4.3”资料,以及经公司立项审批确定推荐的施工单位资质资料。

8.资金管理中心接收“4.1-4.3”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专员留存“4.1-4.3”资料的复印件。

通知项目将“4.1-4.3”资料在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9.项目须提前将公示日期告知办理专员,办理专员告知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将在公示期间进行现场查看并留取影像资料。

10.公示期间,若业主有异议,可向项目进行反映,项目做好解释工作。

业主仍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资金管理中心反映。

11.公示结束后,办理专员向造价单位递交“4.1-4.3”资料、施工单位资质,造价单位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12.造价单位审核结束,办理专员将审核结果告知项目,由项目就审核结果与施工单位沟通。

沟通无异议后,办理专员告知造价单位,造价单位出具“工程预算审核报告”,确定最终的工程价格,最终价格以造价单位审核的金额为准。

13.办理专员将“工程预算审核报告”递交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专员领取以下资料:

13.1《维修资金使用款首次拨款申请表》

13.2《维修资金使用转账介绍信》

14.办理专员完成“13.1-13.2”资料的填写后,递交资金至管理中心。

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工程首付款的拨付。

首付款为“工程预算审核报告”确定的工程价格的70%

15.办理首次拨款申请时,办理专员还须向资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合同(不允许签订“一次性包死”等固定价格的合同,合同价款中应注明以第三方造价单位审核的金额为准)。

16.首付款拨付后,办理专员向资金管理中心提供首付款的收款收

据和发票。

办理专员通知项目及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17.施工过程中,项目按照公司《委外工程管理规程》进行施工质量及过程的监督、检查,填写巡查记录,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18.施工结束后,由项目按照公司《委外工程管理规程》中关于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开展竣工初验。

19.项目竣工初验后,告知办理专员,办理专员组织资金管理中心,项目组织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

20.资金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后,办理专员领取以下资料,将

“20.1-20.3”资料交至项目。

20.1《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

20.2《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

20.3《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及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公示证明》

20.4《维修资金使用款尾款拨付申请表》

21.项目完成“20.1-20.3”资料的填写,交至办理专员审核,办理专员审核无误后,将“20.1-20.3”资料递交资金管理中心审核。

22.资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专员留存“20.1-20.3”资料的复印件,通知项目将“20.1-20.3”资料在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23.项目须提前将公示日期告知办理专员,办理专员告知资金管理

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将在公示期间进行现场查看并留取影像资料。

24.公示期间,若业主有异议,可向项目进行反映,项目做好解释工作。

业主仍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资金管理中心反映。

25.公示结束后,办理专员向造价单位递交“20.1-20.3”资料,造价单位审核通过后,出具“工程决算审核报告”。

26.办理专员将“20.1-20.4”资料及“工程决算审核报告”递交至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工程尾款的拨付。

27.尾款拨付后,办理专员向资金管理中心提供尾款的收款收据和

发票,以及工程造价审核费用的发票。

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图:

六计划

各项目上报下年度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理专员审核无误后,向管理中心递交计划。

经办

申请

项目如需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时,通知办理专员,办理专员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

完善申请资料

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项目按照公司《委外工程管理规程》进行立项审批。

立项审批完成后,完善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公示

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

项目将申请资

料在管理区域内公示七天。

儿口

预算审核

公示结束后,办理专员将申请资料递父造价单位审核,审核完成后,造价单位出具“工程预算审核报告”

首次拨款

“工程预算审核报告”经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管理中心进行工程首付款的拨付。

<

施工

广首付款拨付后,办理专员通知项目及施工单位,组织^

>施工。

施工过程中,各项目按照公司《委外工程管理规程》进行施工质量及过程的监督、检查。

验收

施工结束后由项目进行初验,项目初验完成后,告知

>办理专员,办理专员组织管理中心,项目组织业主代表以

及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

完善验收资料

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后,项目完善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公示

管理中心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项目将验收资料在管理区域内公示七天。

决算审核

公示结束后,办理专员将验收资料递父造价单位审核,审核完成后,造价单位出具“工程决算审核报告”

尾款拨付

“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经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管理中心进行工程尾款的拨付。

 

支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法权》

2.《物业管理条例》

3.《**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七、相关表格:

1.《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

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

3.《业主书面表决证明》

4.《维修资金使用款首次拨款申请表》

5.《维修资金使用转账介绍信》

6.《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

7.《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

8.《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及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

公示证明》

9.《维修资金使用款尾款拨付申请表》

附表一: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

一、项目概况

(小区/大厦)由发建设,坐落于,结构为,共有幢,,方米,年月竣工。

二、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原因

据(业主)反映,(小区/大厦)

(楼栋号)存在■勺情况,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需要申请房屋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三、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及施工工艺

四、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办法

五、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本次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楼栋号)共有—,截止_年―月—日,

已缴存房屋维修资金户,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为元(大写:

交存房屋维修资金户,未售出的房屋有。

本次工程预算费用为元(大写:

)涉及户、方米,每平方米预分摊费用为元,按照受益业主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户,其中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所分摊的工程费用—元(大写:

)从房屋维修资金专户中列支;未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所分

摊的工程费用元(大写:

由责向维交存维

修资金的业主筹集;未售出的房屋所分摊的工程费用元(大写:

)由

摊。

该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按照工程预算费用(经第三方审价机构审核)的70湫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

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结算费用(经第三方审价机构审核)将工程尾款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

六、维修和更新、改造组织方式

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拟聘请有质的

施工单位;拟聘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七、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费用审核

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拟委托有工程造价资质的^寸工程预

(结)算进行审核,审核费计入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成本。

本方案拟于年

月日开始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如您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解释。

业主仍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

**地址:

**

特此公示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盖章)(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二: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

坐落于的(小区/大厦),将对已超过

保修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

(维修/更新/改造),其《业主委员会(业主)委托代办申请维修资金征求意见

表》、《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业主书面表决明细表》、《业主书面表决

证明》已于年—月—日起在(小区公共区域及维修

资金列支范围内各单元门口)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以上情况真实,如有虚假,由(业主委员会)

和(申请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退还已申

请使用的全部维修资金,并承担使用维修资金(从拨付之日至实际归还之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损失赔偿。

特此证明

特此证明

(申请单位盖章)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盖章)

附表四:

维修资金使用款首次拨款申请表

 

申请单位情况

名称

(盖章)

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资

质证号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物业小区名称

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物业区域坐落

区(街路)(门牌号)

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金额(元)

从维修资金专户列支金额

(元)

经专业机构审定的工程预算金额(元)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情况

列支范围

用途

用款数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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