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高考政治冲刺必备《政治生活》考点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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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高考政治冲刺必备《政治生活》考点解析
08年高考政治冲刺必备:
《政治生活》考点解析
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
考点一:
我国的国家性质
1.国家的含义和根本属性。
(见课本)
2.我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规定(见课本);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阶级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
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最大特点是对绝大多数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
4.人民民主专政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1)广泛性:
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的广泛性和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作为中国公民,都平等地享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2)真实性:
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5.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①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②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考点二: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1)必要性: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新型的关系。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国家赋予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公民履行应尽的政治性义务。
(2)内容:
①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依法享受;是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为人民代表的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不能轻易放弃。
第二、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享有政治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自由与法律是统一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法律范围内的自由,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
第三、监督权:
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②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一个中国公民(包括台、港、奥)都应当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和应尽的义务。
第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2.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使政治性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公民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必须坚持一下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①基本内涵:
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即在守法和司法上平等,而在立法上是不平等的。
②内容: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在现实中的种种差异,有可能影响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履行程度,但不影响权利和义务的多少。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第一、二者不可分离。
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第二、二者相辅相成。
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②要求: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
珍惜公民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
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③权利和义务不是对等的。
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必须要自觉履行。
义务是权利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但并不代表先履行义务后享受权利。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①依据:
在我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②要求:
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必须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3.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见课本)
4.公民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1)必须要参与:
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是相辅相成的。
如果每个人都对政治生活采取漠然置之的态度,受损害的必然是全体人民的利益,也会影响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
那种认为政治与我无关的态度是不对的、幼稚的。
(2)必须有序参与:
①有序参与和无序参与的区别在于是否依法参与。
②只有有序参与才能准确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反之,不仅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遭到藐视,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无法维护,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也会遭到损害。
考点三:
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
1.民主选举:
(1)各种选举方式的特点:
(见课本)
(2)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
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
我国根据我国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采用了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实行差额选举。
(3)珍惜选举权利:
①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即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
公民只有切实行使好选举权,才能更好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②是否认真行使这一权利,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
也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体现和公民政治素养高低的重要标志。
2.民主决策:
(1)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①从决策者的角度看:
有助于决策者充分发扬民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
有助于决策者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②从公民的角度看:
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提高落实决策的自觉性,推动决策的实施。
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锻炼参与决策的能力,增强政治责任感。
(2)公民参与决策的方式:
内容
方式
依据
作用或目的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拓宽民意反映渠道
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使决策反映社情民意
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
论证会、座谈会
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社会公示制度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众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让公民了解后发表意见、建议
公示
公民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社会听证制度
对同公众毅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听证会
决策机关拟定的方案可能存在不足
听证的目的是为了决策利民
3.民主管理:
(1)我国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
①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中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③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注:
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基层政权组织
(2)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
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4.民主监督:
(1)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的渠道和方式:
①渠道:
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②方式:
当面指出、写信、打电话、发短信、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
(2)公民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①意义:
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②要求:
第一、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民要勇于行使监督权;第二、要依法行使监督权;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监察机关的正常工作,不能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
第二单元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考点一:
政府的职能和责任
1.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
(1)性质:
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2)主要职能:
①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保卫国家独立与主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等来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
②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③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一方面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另一方面组织和发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
④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制;促进公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优生优育;保护环境等。
(3)政府承担重要职能不代表政府包办一切。
政府只有依法履行职能,把该管的事情管好,才能调动一切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造福于民。
2.政府的宗旨和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对人民负责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思想;
(2)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为人民服务不仅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中。
政府的工作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3)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
注:
我国政府是便民利民的好政府。
一方面公民接受政府的管理,另一方面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服务。
公民求助有门、投诉有道,政府通过开设热线电话、设立信访部门、发展电子政府,建立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来方面群众的监督、求助、投诉,维护人民的利益。
考点二:
政府权力的行使和监督
1.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
(1)必要性:
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从根本上讲,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对人民负责的原则;②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
(3)意义:
①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②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③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④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2.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要求:
(1)途径:
①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②建立责权明确的执法体制;③坚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④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⑤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2)根本途径:
建设法治政府。
3.对政府权利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1)必要性:
权力是把“双刃剑”,政府权利利用得好,可以指挥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人民;权利一旦被少数人滥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可能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2)意义:
①能够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②能够防止滥用权力,防止各种腐败行为;③能够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意、聚民心,作出正确决策;④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建立一个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3)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①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群众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②有利于群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③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
(1)监督体系:
①内部监督:
上级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法制部门。
②外部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监督、司法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
注: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也有利于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政府的权威。
第三单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考点一: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1)法律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常务委员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
(2)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最高立法权(制定法律或地方性法规)、决定权(决定国家或地方重大事项)、任免权(任免一府两院领导及其组成人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以及一府两院的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
2.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1)产生:
民主选举产生。
县(不含县)以上由间接选举产生,县(含县)由直接选举产生。
(2)职责: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①权利:
人大代表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②义务:
人大代表应该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4.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①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
②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去直接办,而是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具体去贯彻执行。
5.人民代表大会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它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
(见课本)
(3)实践证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绝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体制模式。
(作为根本政治制度,也具体体现在基本内容上)
考点二:
我国的政党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确立: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也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它的宗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地位)。
(1)是由党的性质和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实质是代表人民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2)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才能始终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经济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
(1)性质:
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指导思想: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1)含义:
(见课本)
(2)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又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
依法执政有利于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5.中国特色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粮道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基本内容:
①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二者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关系。
中国共产党执政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根本前提。
各民主党派具有法律赋予的参政权:
“一个参加,三个参与”;②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而不是组织领导;③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
二者互相监督,尤其强调参政党监督执政党;④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
各党派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民主协商,互相监督。
⑤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
人民政协。
人民政协既是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又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2)优越性:
①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有利于发扬人民民主;民主党派认识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直接参加国家政权和国家事物的管理,推进政治生活的民主化;②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各民主党派拥有多学科知识的“人才库”。
③有利于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
民主党派多与港澳台同胞有密切的联系。
6.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者有机统一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也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方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和目的,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
(2)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
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和依法治国的领导者。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保障,坚持依法执政是党的基本执政方式。
考点三: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1.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我国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1)民族平等原则。
这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首要原则。
各民族在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存在区别,但绝无优劣之分;我国各民主都为祖国的文明统一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前提。
因此,都依法平等(≠相同)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注:
平等不等于没有差别)
(2)民族团结。
各民族友好往来、和睦共处、互相合作。
民族团结是衡量一国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必须反对大汉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
这是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
(3)各民族共同繁荣。
实现民族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因此,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原则。
实现民族共同繁荣,需要国家和发达地区对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扶持和帮助,但关键是各少数民族的自力更生。
(4)三项原则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①含义:
(见课本)。
②前提:
国家的统一领导。
③范围: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④核心:
自治权,即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享有自治权的自治机关是人大和政府。
⑤地位:
是地方行政区域,有限自治而不是“高度自治”。
(2)优越性:
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①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②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3.我国宗教政策的基本内容:
(1)宗教都有爱国传统,都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群。
(2)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
第四单元当代国际社会
考点一:
国际社会的成员
1.主权国家:
(1)构成要素:
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国家最重要的要素——主权。
(2)主权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见课本)
2.国际组织:
(1)含义;
(2)分类。
(见课本)
3.联合国:
(1)宗旨。
(2)联合国的原则。
(见课本)
(3)联合国的作用:
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行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有局限性。
考点二:
处理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
1.国际关系的含义。
(见课本)
2.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
(1)国家之间分离聚合、亲疏冷热的关系是由国家利益决定的。
①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而利益的对立则可能使国家间发生分歧或引起摩擦乃至冲突。
②国家利益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一国开展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目的。
但任何国家都不应以维护本国利益为理由,侵犯别国的主权和安全,干涉别国内政,这是非正义的,应当受到谴责和反对,最终也会损害本国的利益。
(2)国家利益和国家性质决定国家的对外政策,对外政策不同,直接影响国家间的关系。
(3)国家力量是影响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
国家力量是主权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捍卫本国利益,实现国家目标和影响别国的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的重要尺度。
3.我国在国际关系中必须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
(1)我国的国家利益的主要内容:
包括安全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
(2)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
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正义性和正当性。
(3)我国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尊重其他国家合理的国家利益,并维护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考点三:
世界政治经济关系发展的基本趋势
1.当今时代的主题:
(1)和平与发展。
和平是主流,国际力量对比朝着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的方向发展,国际形势总体稳定。
但世界仍不安宁;发展是主线,但南北差距越来越大,南北发展不平衡是最突出的问题。
(2)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主要障碍,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根本途径是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2.世界国际化在曲折中发展:
世界正在形成若干个政治经济力量中心;世界多极化形成将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走向多极化,是时代进步的要求,符合各国人民的利益,多极化有利于国际关系的民主化,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同盟军。
3.中国政府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
(见课本)+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4.当代国际竞争的实质:
(1)实质:
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
(2)要求:
必须以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发展科技和提高国民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