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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文书

 

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斜巷运输管理,完善斜巷运输安全设施,提高斜巷运输质量标准化水平,保障矿井斜巷运输安全、优质、高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矿区斜巷运输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斜巷运输基础管理

1、各矿应建立斜巷运输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掌握和保存全矿井各斜巷技术参数和装备状态,包括采区和掘进斜巷的长度、倾角、提升布置方式、斜巷保险装置的规格和布置,绞车型号、钢丝绳规格、控制开关型号,供电系统图等资料。

重点做好动态监督检查和制度建设。

2、斜巷运输设备和设施的选型由机电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选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性能先进的合格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购或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零部件等。

3、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设备和设施,投入使用前由机电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4、建立和实施小绞车管理制度:

⑴选型设计制度:

作业规程中应有小绞车的选型设计内容。

⑵安装验收制度:

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由矿调度所或安检处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单位使用。

⑶使用、维护制度:

矿井小绞车使用实行“申请制”和“上锁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时,必须执行“申请制”。

小绞车的维修必须明确单位,责任到人,并有详细检修记录。

⑷交接制度:

设备交接时必须填写移交单,由管理单位牵头,双方签字验收。

⑸牌板管理制度:

要做到绞车型号及相关参数、轨道参数、使用地点、使用管理单位、包机人明确;并现场悬挂。

40KW及以上绞车现场还应悬挂绞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⑹监督检查制度:

矿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2次的小绞车和斜巷安全设施的检查。

5、实施斜巷安全设施定期试验制度:

斜井跑车防护装置试验、斜巷人行车脱勾试验由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6、严格执行岗位培训制度:

各矿运输专业要制定员工外部和内部培训计划。

包括信号工、把钩工、押车工、各类绞车司机(索道、内齿轮绞车、绞车等),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限及时进行复训。

二、斜井轨道

1、斜井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等有关规定。

2、轨道定期巡查维护,维护质量符合规定,不得有杂拌道;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并符合人车制动要求。

使用插爪式斜井人车的轨道应采用木枕木碎石道床;使用抱爪式斜井人车的钢轨连接提倡使用焊接工艺,在满足行车和安全制动的条件下,亦可采用其它连接工艺。

主要运输倾斜井巷要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3、使用斜井人车的倾斜井巷和采区运送液压支架的的线路应铺设22kg/m以上的钢轨。

采区内部其它运输系统新铺设线路轨型不低于18kg/m。

4、倾斜井巷运输必须设置地滚,要求齐全,转动灵活;地滚规格、间距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以不磨轨枕为准;变坡点处应增加地滚子。

5、采区车场变坡点使用的拱弯道、底弯道要圆滑过渡,禁止采用截道搭接。

6、小斜巷轨枕间距不得大于1m,并与钢轨垂直,接头处无失效,道渣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

三、安全设施及信号

1、倾斜井巷串车提升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要求安装各类挡车装置。

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设置距离根据有关要求安装。

在各车场安设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和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部为平车场时,在平车场的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常闭式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常闭式阻车器;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挡车栏。

在下部车场起坡点上方设置挡车栏。

各类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凡装备机械式自动防跑车装置的斜巷,必须指定专人按期检修和试验,确保自动防跑车装置处于灵敏可靠状态。

下部车场起坡点上方挡车栏必须装备可在信号硐室操作的操纵装置,推广使用压风作为操纵装置动力源。

斜巷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2、1.2M及以上绞车串车提升斜巷必须装备自动跑车防护装置;1.2M以下固定为采区服务的串车提升斜巷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挡车装置应与绞车实现联动。

3、运行人车的提升斜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要对其运行区段内的挡车设施进行机械闭锁,提升物料前要解除闭锁。

4、各类内齿轮绞车运行前方都必须安设可靠的防过卷装置。

 

5、主要斜井各车场应设信号硐室,其宽度不小于1.2m,深度不小于0.7m,高度不小于1.8m。

6、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安装走钩红灯,悬挂在显著地点。

绞车开车时红灯亮,停止时红灯灭。

7、主要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绞车房应设有与各车场的对讲电话。

车房及各车场之间还应设置联系信号,信号要求声光兼备,集中上板管理。

信号、电话等,严禁设在车场“牛鼻子”处,要设在信号室内,人员在信号室内操作。

8、多水平提升的倾斜井巷必须采用多水平提升信号装置。

双钩提升的要设置有错码信号。

9、非运行乘人装置的提升兼行人倾斜井巷,在斜巷中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装设红灯。

10、在轨道上下山各车场的信号附近安设局扇时,局扇距信号不得小于10m,且必须装有消音器。

11、斜巷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要装设顶车信号和机车停车终点位置标志。

12、双钩提升斜井,信号的使用要符合逐级传递的原则,上车场信号工收齐上下信号后,方可向车房发送开车信号,同时要明确信号以一钩为准。

13、小绞车的操作按钮和声光信号应集中上板管理,固定在司机便于操作的地方。

四、绞车安装要求

1、绞车安装地点应设置机电硐室,硐室应同时满足设备摆放、检修和绞车安全操作的要求。

内齿轮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控制开关不得摆放于绞车运行方向前方,距轨道安全距离不小于0.7m,并满足开关检修要求。

2、25KW及以上内齿轮绞车(含慢速绞车)安装必须采用基础固定,要求绞车稳固、牢靠,满足提升安全要求。

25KW以下内齿轮绞车应采用基础固定,经常移动及临时绞车可采用压车柱固定,采用压车柱固定时,必须使用木支柱。

压车柱直径不小于Φ150mm。

支柱时,前面两颗压车柱应朝前方倾斜15°~20°,后面两颗压车柱应垂直于绞车底盘。

压车柱不得打在棚梁上。

对坚硬的顶板,柱头处应挖柱窝,将柱头放在柱窝内。

对确不宜挖柱窝而采用其它方法固定的,要确保绞车稳固、牢靠,压车柱不得防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3、内齿轮绞车固定后,必须有可靠的生根绳,固定在生根绳柱或地锚上,严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绳接头用不少于3副绳卡卡紧。

4、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的固定要用压板压牢。

钢丝绳的总长度在正常工作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余绳。

长度不得超过绞车铭牌规定最大容绳量,绳径与绞车铭牌规定钢丝绳直径相适应。

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mm。

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

严禁有打结、挤压、扭绕、变形等现象。

5、内齿轮绞车的司机侧应装有不小于2mm厚合格的金属护身挡板。

6、40KW以上内齿轮绞车前方应设置排绳装置。

11.4KW、25KW绞车安装使用地点具备条件的,提倡安装排绳装置。

(建议采用游动天轮形式)

五、连接装置

1、斜巷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连接器。

使用前各矿要向检验机构提供使用地点提升区段的最大静荷重的数据,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对于试验合格的连接器要有永久标志,试验等资料要求集中管理并建档存放。

当该连接装置使用在其它不同的提升地点时,必须按照该使用地点的最大静荷重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现使用地点小于原使用地点最大静荷重的可不做试验)。

试验不合格的应有特殊标志,不得继续在斜巷中使用。

2、绞车钢丝绳、链环和插销的试验、使用审批和报废处理应有专人负责。

3、斜巷串车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防脱销装置,钩头都必须配有合格的保险绳。

4、内齿轮小绞车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使用护绳环,绳头卡接不得少于3副绳卡,绳卡卡接必须牢固;卡接时,绳卡的U形环方向应相同(朝主绳),间距设置100~150mm。

5、斜巷连接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由专人每半个月对斜巷连接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主要检查磨损、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有检查记录。

6、把钩工(链环工)交接班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直观全面检查一次。

每勾在发送开车信号前,把钩工必须检查连接情况。

发现不符合强度要求的连接装置,必须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7、严禁超挂车、超载和使用不合格连接器。

六、乘人装置及规定

1、井下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机械装置运送人员。

2、倾斜井巷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架空乘人装置的驱动部分必须有制动器;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吊杆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蹬座中心至巷道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严禁使用含油钢丝绳,张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当系统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应通过沿线保护装置或绞车开关及时停车,防止事故扩大。

3、采用活动座椅时,用完后需将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4、各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5、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并坐在设有防坠器手把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

6、新安装或大修后的人车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的斜井人车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每年对主拉杆球头连接部位进行一次探伤检测,并有检测报告。

7、乘坐人车时,乘车人不得与押车工同排乘座,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链挂好。

人身任何部位及携带的物件严禁露出车外。

人车在发出信号后、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严禁抢上抢下、严禁嬉闹。

8、采用斜井人车运输时,斜井人车必须使用斜井泄漏通讯系统或其它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可靠的通讯系统。

人员上下地点要悬挂信号牌。

9、人车用于双轨斜井时,会车一侧必须装设保护网,保证会车安全。

10、斜井人车每次启动前,押车工必须先吹哨示警方可打点行车。

每次打点停车后,押车工必须吹哨示警,人员才可上下人车。

11、各乘人地点设乘人规定和站名标志,乘人数量必须按乘人装置规定乘坐,严禁超员提升。

乘车规定要用牌板现场悬挂。

12、使用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爆炸物品和重型加长材料、设备。

13、乘人装置每天必须实行日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维修质量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要求。

14、提升和索道合一的巷道,提升绞车和索道运人系统设电气闭锁装置。

七、斜井提升规定

1、倾斜井巷的净高、净宽、断面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永久水沟,水沟畅通。

2、运人倾斜巷道内要有照明,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上下人地点要有充分照明,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并设置台阶。

3、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要对绞车的稳固情况和制动装置、信号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

提升过程中发现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驱动部件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严禁放飞车,严禁在有余绳时开车,严禁排绳乱时开车,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4、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写入作业规程,并保存设计计算书。

5、绞车提升作业时,提升区段内严禁有行人和其它作业;严禁摘掉钩头和连接装置装卸车或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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