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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学习材料

建筑节能学习材料

第一章、术语

1、见证取样送检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的活动。

2、现场实体检验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的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的活动。

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3、质量证明文件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构件或部品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

主要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

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4、核查

通常指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

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技术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5、型式检验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

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

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

一、技术与管理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二、材料与设备

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构件和部品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2、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应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核准,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⑵、应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⑶、应对部分材料和设备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进行抽样复验。

复验项目中应有30%的试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

4、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6、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三、施工与控制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四、验收的划分

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下表划分。

⑵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2、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2

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4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5

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面层等

6

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7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10

监测与控制

冷、热源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第三章、墙体节能工程

一般规定

1、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2、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⑴、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⑵、保温板粘结或固定;⑶、锚固件;⑷、增强网铺设;⑸、墙体热桥部位处理;⑹、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⑺、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⑻、被封闭的保温材料的厚度;⑼、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3、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4、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⑵、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墙体工程主控项目

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和部品等,其品种、规格、尺寸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对实物观察和尺量、秤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⑴、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⑵、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⑶、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4、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6、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⑵、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⑶、浆料保温层应分层施工。

当外墙采用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⑷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7、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保温浆料的同条件试件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

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试块不少于3组。

8、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干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⑵、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

当采用时,必须保证保温层与饰面砖的安全性与耐久性。

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⑶、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应渗漏。

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相应的防水措施。

⑷、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9、外墙和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侧面,凸窗四周墙侧面或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

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墙体工程一般项目

1、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当采用加强网作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时,玻纤网格布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砂浆抹压应严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2。

3、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按不同热桥种类,每中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

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保温板拼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墙体检验批检查。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6、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第四章、幕墙节能工程

一般规定

1、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建筑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企业应提供型材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形性能试验报告。

3、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

⑴、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⑵、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⑶、构造缝、沉降缝;⑷、隔汽层;⑸、热桥部位、断热节点;⑹、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⑺、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⑻、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4、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及检查数量,应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执行。

主控项目

1、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去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⑴、保温材料:

导热系数、密度;

⑵、幕墙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⑶、隔热型材:

拉伸强度、抗剪强度。

检验方法:

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4、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

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检查方法:

观察及启闭检查。

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

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接、典型可开启部分。

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

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

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

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

5、幕墙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松脱。

检验方法:

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6、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

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7、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

对照幕墙热工性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8、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9、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水应通畅,并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

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一般项目

1、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2、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密封条:

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

⑵、保温材料:

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⑶、隔汽层:

密封完整、严密;⑷、冷凝水排水系统通畅,无渗漏。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量;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3、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胶密封胶密封。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4、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5、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

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第五章、门窗节能工程

一般规定

1、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2、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缝隙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⑴、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⑵、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⑶、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⑵、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门窗工程主控项目

1、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

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见证取样送检。

1严寒、寒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夏热冬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夏热冬暖地区: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的同一类型的产品抽查不少于3樘(件)。

4、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

5、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对照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一樘。

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6、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7、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8、外窗的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遮阳设施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板检查。

9、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

门窗工程一般项目

1、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密封条安装位置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

关闭门窗时密封条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外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

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第六章、屋面节能工程

一般规定

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图像资料:

⑴、基层;⑵、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⑶、屋面热桥部位;⑷、隔汽层。

3、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屋面工程主控项目

1、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⑴、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

⑵、松散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4、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少于3处。

5、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

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少于3处。

6、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节点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要求验收。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密封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8、屋面的隔气层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气层应完整、严密。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少于3处。

屋面工程一般项目

1、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⑵、现场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⑶、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称重检查。

检查数量:

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少于3处。

2、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的保温材料做保温层时,保温隔热层应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少于3处。

第七章、地面节能工程

一般规定

1、本内容适用于建筑室内地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包括底面接触室外空气、土壤或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节能工程。

2、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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