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测量技术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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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测量技术规章制度
市政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技术规程
(试行)
1、总则
1.1为了确保市政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统一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技术要求,确保测量成果和成图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2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所要求的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测量。
1.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应采用济南市独立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1.4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应采用统一标准格式的图纸和电子文档,图纸的比例尺一般为1:
500(图形数据格式为*.dwg,文档数据格式为*.doc)。
1.5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应归档永久保存。
2、主要技术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8);
2)《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
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3);
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
5)《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
6)《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
3、一般规定
3.1测量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应认真研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确定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的范围,编制技术设计书(一般工程可编制策划说明)。
3.2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确定周边建筑、围墙、河、渠、现状路、铁路、高压塔(线)、古树、文物等地物待测点,作为对照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与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差异的条件点。
3.3地形图测量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按照《城市测量规范》相应条款执行。
3.4条件点和规划控制线、建(构)筑物、道路和管线工程的特征点坐标或高程应标注在建设工程竣工图上。
4、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按照《城市测量规范》相应条款执行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1)平面控制起算点不得低于城市三级导线精度;
2)高程控制起算点不得低于《城市测量规范》7.4.3技术要求;
3)图根导线和水准测量必须采用附合线路。
5、建(构)筑物工程竣工测量
建(构)筑物竣工测量除应按《城市测量规范》相应条款进行地形图测绘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建(构)筑物相关地形要素的测量;
2)高程、高度测量;
3)规划要素测量、计算。
5.1主体建(构)筑物相关地形要素的测量。
5.1.1主体建(构)筑物外部轮廓线的测量。
测量主体建(构)筑物轮廓线平面图形、建(构)筑物外轮廓的拐点及悬挑部分的投影点、架空过道等特征点。
每栋建(构)筑物应使用解析测量法测定不少于两点(房角)的建筑物坐标。
5.1.2主体建(构)筑物外部轮廓线距四至边界距离的测量。
1)测量主体建筑的主要拐点距四至边界的距离。
2)所测量或计算的数据、距离等的位置应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所标注的位置相对应。
5.1.3除测量主体建(构)筑物轮廓线平面图外,还应测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应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其它现状地物,如保留的建(构)筑物、道路及绿化用地、单独设立的配套设施等,并用必要的注记在地形图中标注相关的信息。
5.2高程、高度测量。
5.2.1室内地坪、室外地坪(或散水)高程的测量。
应按附合图根水准测量方法对建(构)筑物的室外地坪、室内地坪的高程、±0的绝对高程进行实测。
线路总长不得大于8km,视线长度不宜超过100m,线路闭合差不大于±10
mm(n为站数),观测采用中丝读数法。
测量点数视情况定,并应在竣工图中标注所测位置及高程值。
室外地坪的高程一般应为建(构)筑物散水坡脚的地面高程。
同一建筑物室内地坪有高差的应分别测量。
5.2.2楼高测量。
1)楼高是指建(构)筑物檐口或女儿墙顶到室外地坪的相对高度。
2)对于平面屋顶的建(构)筑物,应测量屋顶楼面到室外地坪的相对高度;有女儿墙的,还应测量女儿墙顶到室外地坪的相对高度和女儿墙顶到屋顶楼面的相对高度。
在楼高立面图上分段标注女儿墙顶——楼顶、楼顶——±0、±0——室外地坪的高差。
如果室外地坪没有成形,则算出设计±0至散水的高差,如果散水也没完工,测出建(构)筑物首层室内地坪的绝对高度,在楼高立面图上分段标注:
女儿墙顶——楼顶、楼顶——散水(首层室内地坪)、散水(首层室内地坪)——±0,并在“说明”栏中注明:
现场室外地坪(散水)均未完工。
分段标注各高差外,还必须在立面图上标出整体高度,标注格式详见附图(楼高立面示意图)所示。
3)对于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顶的建(构)筑物,应测量建(构)筑物外墙与屋面板交点至室外地坪的高度。
如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要求测出最高点高度,应按要求测量。
4)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一般可不测高度;如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有要求,应按要求测量。
5)阶梯式建筑要测出各楼层的高度,各楼层都要标出分段高差和整体高度,并应在立面图中分段标注。
6)可用手持测距仪、三角高程法、前方交会法或用钢尺实量法。
两次测量值的较差不大于10cm时,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值。
5.3规划要素测量、计算。
5.3.1四至距离的计算。
1)建(构)筑物与四至边界的距离计算可采用解析法,根据所测的坐标进行计算,计算可在计算机图形软件中进行。
2)建(构)筑物与四至边界的距离也可采用实量法,即在实地采用手持测距仪、光电测距或钢尺丈量法进行间距测量。
5.3.2依据建筑物轮廓线和层数,计算建筑物面积。
5.3.3实测停车场的停车泊位,标注停车泊位数量。
5.3.4实测现状形成的绿地,计算面积。
5.3.5其他规划竣工验收内容的测量应在满足《城市测量规范》相应要求的前提下,按规划验收的要求实施。
6、道路工程竣工测量
本规程所指的道路为城市的主、次干道及支路。
道路工程竣工测量除应按《城市测量规范》相应条款进行地形图测绘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纵断面测量;
2)横断面测量;
3)其他规划竣工验收要素的测量。
6.1纵断面测量。
6.1.1道路中心线应采用极坐标法进行测量,点位间距不宜大于30m。
采集的点位应能反映道路走向及坡度变化。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图上标注。
6.1.2计算道路平面及竖向曲线部分的起点、中点、终点、交点等坐标及坡度等,并绘制纵断面图。
6.2横断面测量。
根据道路横向坡度的变化,选有代表性的位置采用极坐标法进行采集,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图上标注断面位置,并绘制横断面图。
6.3其他规划竣工验收要素的测量应在满足《城市测量规范》相应要求的前提下,按规划验收的要求实施。
7、管线工程竣工测量
地下管线工程的竣工测量应在覆土前进行。
7.1管线工程竣工测量除应按《城市测量规范》相应条款进行地形图测绘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测量管线起止点、转折点、分支点、交叉点、变径点及每隔适当距离的直线点等的平面位置、高程以及架空管道的高度等;
2)调查并标注管线的类别、材质、埋深、断面尺寸、电缆孔数、管偏、传输物质特征(流向、压力、电压等)、埋设年月等;
3)其他规划竣工验收要素的测量。
7.2测量方法和要求。
1)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按照《城市测量规范》和《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相应条款执行。
2)将管线成果与建设工程竣工图叠加生成管线图,并填写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
3)其他规划竣工验收要素的测量应在满足《城市测量规范》相应要求的前提下,按规划验收的要求实施。
8、竣工测量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尺寸标注:
标注的尺寸必须是验测计算和实量的尺寸,如果计算的是垂直距离,应标注在点位上,并应标注垂足符号。
2)坐标标注:
在竣工测量图中应标注实测的对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标注坐标的点位坐标。
3)文字标注:
在竣工测量成果图中,所测的楼、围墙等现状地物可不标点名,应标注楼号。
4)线型:
对于竣工测量的建(构)筑物,在成果图中应采用0.25毫米粗线表示;周边的相关建筑、规划路、拨地红线、规划控制线、设计边线、标注尺寸线等应采用0.13毫米细线表示。
5)计算时,角值应取至秒,距离和坐标值应取至毫米。
标注时,角值应取至分,距离、坐标和高程值应取至厘米,面积值应取至0.1平方米。
9、竣工测量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要求(复印件);
2)合同(或合同评审会议纪要);
3)技术设计书(一般工程可编制策划说明);
4)计算资料(控制点来源及检测资料、外业观测记录、导线计算、水准计算等);
5)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竣工图及电子数据(*.dwg格式);
6)检验记录;
7)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见附录1);
①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②成果表;
a)建(构)筑物竣工测量成果表(见附表1)
b)道路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见附表2);
c)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见附表3)。
③建设工程竣工图;
④楼高立面示意图(注:
建(构)筑物竣工测量使用);
⑤纵断面测量(注:
道路工程竣工测量使用);
⑥横断面测量(注:
道路工程竣工测量使用);
⑦其他规划竣工验收要提交的资料。
附录1编号:
XXXX
(规划许可证号)(楷体-GB2312,小三)
(楷体–GB2312,小二,加粗)
XXXXXX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
(楷体–GB2312,二号)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楷体-GB2312,三号)
测量单位:
(盖章)
年月日
(楷体-GB2312,小二)
(楷体,小二)
一.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技术报告(仿宋,小三)
二.成果表
三.XXXXXX工程竣工图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楷体-GB2312,三号)
一、项目名称(仿宋,小四)
二、工程概况
委托单位、项目位置等情况。
三、作业依据
规范、标准等。
四、平面控制
采用的坐标系统、使用仪器及型号、导线精度情况等。
五、高程控制
采用的高程系统、使用仪器及型号、高程精度情况等。
六、成图方法
采用的成图方式、软件情况等。
七、质量结论
精度情况、检查情况及结论等。
工程负责人:
年月日
附表1
建(构)筑物竣工测量成果表
(楷体–GB2312,三号)
测量单位(章):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规划许可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构)筑物空间定位指标
楼号
角点坐标(m)
角点坐标(m)
备注
X
Y
H
X
Y
H
建(构)筑物主要技术指标
楼号
工程项目
建筑性质
结构形式
项目性质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高度
底层建筑面积
备注:
填表
检查
附表2
道路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
(楷体–GB2312,三号)
测量单位(章):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竣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规划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道路名称
路幅宽度(m)
道路面积
(m2)
路面材质
行车道
非机动车道
绿化带
规划道路要素(m)
序号
X
Y
H
备注
备注:
填表
检查
附表3
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楷体–GB2312,三号)
管线类别:
图幅编号:
日期:
权属单位:
管线点号
连接方向
材质
点特征
附属
设施
管径/
断面尺寸
(mm)
传输体特征
电缆孔数
已用孔数
电缆条数
建设年代
坐标(m)
高程
(m)
路名
物探
点号
压力/
电压
流向/
性质
X
Y
地面
管顶(底)
测绘单位(章)
填表
检查
XXXXXX工程竣工图
竣工图中的内容应包括:
一、图廓整饰
参照《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中附录C执行。
1.图名注记:
XXXXXX工程竣工图,不注记图号。
2.比例尺一般为1:
500或整百比例尺(特殊情况除外)。
3.图幅结合表根据需要而定。
4.根据施测范围图幅可为矩形、竖幅或横幅。
二、按数字化测图方式进行现状地物测绘。
三、建(构)筑物角点(关键点)、规划道路中心、红线等的坐标标注。
四、建(构)筑物内部尺寸距离等。
五、其它规划验收所需的内容。
抄报:
市政府。
抄送:
市有关部门。
发:
有关建设单位。
市政规划局办公室2010年11月31日印发
排版:
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