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衔接路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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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衔接路径研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衔接路径研究
【摘要】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二者的衔接,一直是社会探讨的重要议题,尤其是在我国各方面的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的今天,国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中包括对健康情况的重视程度以及相关的医疗保障的需求。
因此,国家在医疗保障体系方面的改革也紧随其后。
但是,“看病难,看病贵”,依旧是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和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进行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衔接路径,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参考国内外的成功案例和应用实证,对我国如今衔接路径的所存在的问题和现状进行研究分析。
究竟如何能够找到医疗保障体系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衔接路径,这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问题,如何将政府和市场两个特点完全不同的机制结合起来,两者相辅相成,焕发出崭新的活力,以期能够给我国国民的医疗保险提供更上一个层次的保障。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障体系;衔接路径
1.前言
研究背景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开始经济腾飞,目前已经上交出一份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好答卷,当然,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和改革也随着提上日程。
在全球范围内,有待解决的世界难题之一便是医疗保障问题。
我国国民生活水平也提高了,也越发重视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果生病了,只是小病小痛,我们可以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而且本来也不需要花费太多费用,然而,最令人措手不及的就是如果生的是大病、慢性病乃至癌症,这个时候仅仅依靠我国的医疗保险是绝对不可行的。
因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只是最基本的保障水平,虽然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到现在已经基本覆盖全民,目前我国参保率已经达到97%,全民基础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已经达到13.5亿人,是世界上众多国家中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
但也正因为我国基础医疗保险覆盖广的这个特点,就说明了能够给全国人民提供的是最基础的医疗保障,我国人口基数大,目前依然是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如果国家承担的不只是基础的医疗保险保障,对于国家机构来说这会是一座大山一般的沉重的负荷。
此时此刻,我们深刻领会到,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国家职能解决就医问题,除此之外,更加应该考虑到我们的商业保险市场。
随着国民医疗支出费用的不断增加,个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也越来越来重,商业健康保险的优势也逐渐显现,同时,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对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来说,商业健康保险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通过阅读2018年所发布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指数报告可以知道,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相对来说还有非常大的提升发展空间,毕竟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的覆盖率不足10%。
商业健康保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比社会基础医疗保险更具有活力和竞争性,在市场竞争下的商业健康保险,专业性会更强,能够给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提供积极的补充作用。
究竟如何能够找到医疗保障体系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衔接路径,这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问题,如何将政府和市场两个特点完全不同的机制结合起来,两者相辅相成,焕发出崭新的活力,以期能够给我国国民的医疗保险提供更上一个层次的保障。
研究意义
“看病难,看病贵”,依旧是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和社会的重点和难点,而研究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衔接路径有利于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寻找融合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两者优点的方法,双方相互补充,发挥市场的活力,同时研究政府所能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资源和数据资源,实现二者的创新、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给国民的医疗需求提供更加全方位地保障,进一步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
2009年3月17日,提出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
“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即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
”从改革意见可以看出,商业健康保险对于我国正在进行改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的重要性,二者看起来似乎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实际上商业健康保险发挥着积极的补充作用,由此,二者衔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除此之外,也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自身的发展,对于商业健康保险这个行业来说拥有更多的考验和机会,让商业健康保险企业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中去,能够激励各商业健康保险企业为了竞争参与政府项目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其技术发展水平和专业性,以及研发各种立足于我国国情的保险产品,提高服务能力。
这对于商业健康保险企业自身的发展来说就是一种很好的鼓励作用,需求导向型市场使其不断认识自身的局限性,又有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使其形成更加完善的行业体系,焕发新的活力。
2.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的理论基础
2.1商业健康保险的概念
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或者产生疾病的时候,能够补偿在这段时间里所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费用的医疗保障。
而商业健康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所经营的,商业企业的本质是要追求经济效益,因此,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也一样,同样也要求实现经济利润最大化,同时实现自身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而商业健康保险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来源于投保人的保费,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看的也是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支付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医疗保障也会随之增加。
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需要签订合同,因此是权力与义务原则需要严格遵守合同所签订的条款。
跟医疗保障里的医疗保险的最大区别是,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购买的医疗保障,更具有选择性,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不具有强制性,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更符合个人医疗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商业健康保险其中商业二字就说明它是立足于市场的,具有市场竞争性,可以通过市场原则来验证它的专业性,从而进行选择和淘汰。
2.2医疗保障体系的概念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医疗保障体系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因此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广泛性,就是前面提到的我国基本实现全民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障能够在国民生病的时候提供经济帮助,但是毕竟我国是14亿人口的大国,国家财政也还在努力实现在全国范围内覆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以,提供的也只是最基础的医疗保障。
同时,社会医疗保险具有强制性,原则上要求所有人必须参保,有政府财政对其进行资金统筹,而且不以盈利为目标。
要求所有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各人所缴纳的保费形成全体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基金,如果其中的被保险人感染疾病就由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这就是将个体的风险转移到全体,达到降低风险程度的目标。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质就是实现互助互济的基本医疗保障。
虽然社会医疗保险具有强制性,同时也就说明具有了基本的保障性,其保费来源比较多元化,由社会、企业以及个人共同缴纳,因此对比商业健康保险来说,个人所负担的保费会更少,门槛更低,因此医疗保障具有普遍性。
我国也在不断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其中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于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在遵守权利与义务的原则上,由国家政府所主导下相对来说会更注重公平性,更加突显出其公益性质。
因此,对比商业健康保险追求经济利益的经营性目标,社会医疗保险更加注重的是国家社会稳定发展和国民的医疗水平的保障。
2.3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衔接路径文献综述
二者之间虽然有很多的不同之处,在责任主体、参保方式、保费资金筹集方式,甚至其属性和目的也彼此相差很远,大不相同。
虽然社会医疗保险提供的只是低层次、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基础医疗需求以外还有更高的保险需求,这个时候就需要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更高的风险屏障,但是同样作为医疗保障,两者当然也有很多相同的地方值得我们研究,这也是研究二者衔接路径的重要理论基础。
选择医疗保险就是将未来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进行转嫁,将其未来可能出现的财产损失防患于未然,从而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有利于保障投保人的健康,减少感染疾病时导致的经济损失。
同时在社会层面,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稳健发展。
我国的学者基本认同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体系起着关键的补充作用,更准确的来说,二者之间应该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李霞指出社会医疗保障拥有更多的群众基础,能够提供客户资源和达到宣传效果,提高国民的保险意识。
同时,商业健康保险更具有专业性,能够根据政府提供的数据的实际情况提供更具有保障性的保险产品,以及专业的方法和技术,更好地促进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
杨旭指出,两者都是起的医疗保障作用,功能也基本相同,因此同时彼此也有存在着相互竞争的关系。
在我国最开始的公费医疗的阶段属于计划经济时期,有国家财政为集体保障兜底,商业健康保险几乎没有生存空间。
直到后来改革开放的时代,市场经济开始显现活力,商业健康保险才逐渐有喘息的空间。
因此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竞争关系是十分激烈、紧张的。
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的投保率已经达到97%,因此很多国民的想法就是已经有社会医疗保险了,虽然也许会有想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的想法,但是实际付诸行动的很少,二者的竞争现状还是十分清晰明了的。
但是,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生活质量水平也越来越高,对于商业健康保险来说,其实际需求应该还是不断增长的。
徐文婷指出,研究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衔接路径,其实根本上是在寻找分别代表“市场”和“计划”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融合方式。
“市场”是指在自由、竞争、平等、开放、有序的交换商品的场合,市场配置就是通过开放的环境进行自由地资源配置,依靠市场自由价格进行平等地竞争,减少政府政策的干预。
而另一个“计划”则是经济活动都由政府事先进行制定计划,调节经济运行的方向,政府起控制导向的重要地位。
资源配置也是严格按照政府的计划,生产内容和生产多少都由“计划”决定。
来源于国外的研究和实践数据,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验证医疗保险方面存在市场失灵的状况。
由上世纪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的市场实践和研究分析可知,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存在道德问题和逆向选择的问题,之所以政府会参与进入医疗保障体系,是因为商业健康保险效率过低,相关供给不足。
在医疗市场中,因为感染疾病的不确定性,以及染病后治疗情况也无法预测,所以会存在医疗市场信息存在误差的情况。
伦敦经济学院巴尔教授指出,如果只是依靠“计划”和“市场”其中一个的单独机制是不现实的。
面对逆向选择的重点问题,政府的介入有利于掌握更多的信息。
强制性的社会医疗保障如果和商业健康保险企业分享相关信息,有利于保险企业利用大数据制定更加专业的保费标准,破除逆向选择才能让保险企业打破恶性循环,从而走入良好发展。
但是对于道德风险的问题,政府的介入也显得苍白无力。
社会医疗保障中由三方参与者组成,分别是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政府,感染疾病的患者以及提供相关的医疗服务的医院。
道德风险就是由于患者生病有政府财政为其买单,也许就会做各种检查,夸张化生病情况,医院无法拒绝患者的要求只能为其做各种可能没有必要的检查,此时,浪费医疗资源不说,还占据社会医疗保障的医疗保险基金。
由此可见,不管是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解决逆向选择的问题,还是社会医疗保障由于道德风险会导致国家财政不堪重负,都说明了医疗服务市场的失灵现象,因此寻找二者衔接的路径就显得更加至关重要。
将两种不同的机制的优势结合起来,探寻两种资源配置方式更好的融合方式,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3.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衔接路径的发展历程
3.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衔接路径相关政策发展
在这个全球性重点议题的讨论上,比我们更早开始寻找答案的外国许多国家也同样还在进行各种反思和创新。
虽然起步晚一点,但是我国在探索二者如何衔接二者的发展道路上已经走了二十多年。
将政府的计划机制引入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机制,如何做到转变政府的职能,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随着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二者优势的结合,国民的医疗保障随之提高,对整个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业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在我国的衔接发展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毕竟新中国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商业健康保险的生存空间,也就提不上与医疗保障体系进行衔接。
直到1994年起,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商业健康保险也开始逐步发展。
我国在1998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我国的社会医疗制度体系逐步进行了深刻的改革。
我国保险法在2002年进行修订,商业健康保险被允许在财产保险公司里经营,商业健康保险开始逐步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中。
随后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使得商业健康保险在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焕发出新的活力,同时也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使其也更加广泛地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里。
3.2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衔接路径相关实务探索
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之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障体系的衔接路径也逐步开始了相关的实务探索。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厦门地区的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开始了尝试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补充医疗保险的探索。
补充医疗保险能够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提供更多一层医疗保障,同时也减轻了相应的经济负担。
这个被称为“厦门模式”的新尝试在得到成功之后,逐渐在我国多个地区得到推广。
除此之外还有近几年我们耳熟能详的大病保险,也是在政府主导之下,商业健康保险企业参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实例,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由大病保险进行补充,进一步提高了国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4.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衔接路径取得的成就
经过这么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很多保险公司都积极地参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中去。
我国目前主要形成两种衔接模式,分别是委托管理模式和保险合同模式。
4.1委托管理模式
委托管理模式,顾名思义就是商业健康保险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约,代理管理相关的社会医疗保险的运作。
但是医疗保险所产生的风险则是由政府承担,其中还包括筹集资金、运用资金、管理资金以及资金的盈亏都由政府负责。
而商业健康保险主要根据合约提供相关的医疗保险服务,不承担相关风险,在政府的监督下,收取的也只是相关的管理费用和手续费用。
选择的是这种委托管理的模式,政府与商业健康保险企业之间所约定的权力和义务的界限就显得十分清晰明了,商业健康保险企业自然不需要承担相关的风险。
与此同时,其实也还是政府在承担更多的风险,财政压力也随之增加。
在委托管理模式的探索路上,有比较显著成绩的已经有几个典型代表,不得不提的分别就是新乡模式和江阴模式。
河南的新乡模式,是有关政府部门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作所启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在这个模式逐渐开展起来后,就面临了成本过高和人员不足的难题。
随后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借鉴,形成了在政府部门监督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和管理。
在新乡模式积极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如何补充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下,采用了分离医疗费用审核和医疗监管两个机构的方法。
大大地实现了在有效的监管下,提高效率的效果。
延续“商业保险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一直到2012年的时候,新乡市基本实现了农村医疗保障的全面覆盖。
此时,新乡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已经达到99.36%以上。
另一个在江苏的江阴模式,当地政府委托太平洋保险公司共同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江阴模式也跟新乡模式也很类似,分离了征缴保费、业务管理和监督运营的运作模式。
同时江阴模式更加实行了市财政、村镇财政、参保人,三方参与出资的方案,切实有效地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
委托管理模式就是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但是同时由更具有专业性的人员去负责医疗保险,实际上是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财政成本。
在这个期间,太平洋保险公司参与进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展现了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感,给长期具有负面印象的商业保险公司带来积极的影响,让人民群众对商业保险公司的有了更加正确的认识。
4.2保险合同模式
保险合同模式,是指按照我们所签订的商业保险合同一样,将医疗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业务处理。
与医疗保障体系衔接的商业保险合同中,自然是政府也参与进来。
保费来源分别是居民缴纳以及政府财政补贴,政府作为投保人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盈亏区间内的医疗基金的风险。
保险合同模式下,商业保险和政府的联系会更加紧密,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共同承担医疗风险,也会做到分散风险。
这种模式的探索的典型代表是“湛江模式”的城乡居民大额医疗保险项目,这一次是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
而“湛江模式”更特别的一个地方就是并轨运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一体化改革提上日程。
湛江地区根据这一目标,人保公司通过组建专业的医疗保险管理队伍,将专业技术优势与医疗风险管控融合起来,提高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医疗保障水平。
5.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衔接路径存在的问题
5.1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空间不足
二者同样都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保障,所以二者其实存在生存空间互相挤压的现实问题。
政府的社会医疗保险有政策的扶持,具有强制性,就会让许多国民认为买了社会医疗保险,就不考虑商业健康保险。
一定程度上,早期的商业健康保险限制较多,举步维艰。
从商业健康保险的这么长时间的发展来看,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扶持政策依旧不够完善,鼓励政策也没有彻底落实到地,无法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发展环境,导致商业健康保险面临发展的瓶颈。
同时,政府方面也没有对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长期的发展规划,对其发展定位及其目标模糊不清。
没有认清商业健康保险对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积极作用,导致二者衔接道路的不通畅。
政府方面应该厘清二者的发展边界,利用好双方的优势特点。
5.2商业健康保险自身发展局限问题
对比其他保险险种,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更具有难度。
商业健康保险要求从业人员不仅仅精通保险方面的知识,还需要掌握相关的医学方面的知识。
在理赔岗位一般都会设置医疗审核岗,因为商业健康保险更加需要掌握跨领域的知识的高素质人才。
对于其他险种来说,健康保险也是的自身业务风险也更大,相关赔付率波动较大,风险控制管理能力明显较弱。
与此同时,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的利润空间又十分有限,这就会导致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参与进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积极性大大降低。
5.3群众对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认识有存在偏差
最开始商业保险行业开始发展的时候,保险业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大部分的保险业务人员为了扩大销售保险业务量,过于夸大相关保险条款,最后却无法给被保险人理赔,导致国民这么长时间以来对保险的印象就是保险是骗人的。
这种对保险长期以来错误的刻板印象导致商业保险向前行进的道路每一步都显得十分得不容易。
甚至有很多人认为企图通过保险获利,实际上保险只是规避风险的一个手段,当你面临风险所带来的人身健康或者财产的损失时,保险在你所投保的额度内给予相应的补偿。
因此,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道路也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还有很多国民的保险意识也很低,说到底还是没有对保险有个全面的、立体的认识,阻碍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同时也会让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衔接路上出现挡路石。
6.国外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衔接路径的实证分析
6.1以美国为例的衔接路径分析
2008年,美国医疗保障覆盖率为85%,其中社会医疗保障覆盖率仅为29%,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率为66.7%。
美国是仅有的一个没有给国民提供全民医疗保险的发达国家,美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在跟其他国家的对比之下显得十分特别。
由于没有全民医疗保险,除了为某些特殊人群所提供的公共保险,其他人的医疗保障都是由商业保险为其提供,因此,在这样的土壤之下,美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十分迅速。
既然商业健康保险在美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中起主导作用,那么所提供的医疗保障的程度就不是一概而论的。
具体会因为投保人所选择的具体的保险产品而不同,选择缴纳的保费多,那么当然就会获得相对应多的医疗保障。
每个人的选择不一样,就会导致全国这么多人所享有的医疗保障的不尽相同。
但是由于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美国国民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支付费用不断快速增长,增长速度还一度超过其他经济领域。
医疗卫生领域的花费增加,给部分国民带来了经济压力,此时,也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利润空间和发展,保险公司开始就面临的问题进行改革。
美国的医疗改革也不是就是选择推行全民医疗保险,也依然是让市场进行主导,由政府来为购买保险的国民提供费用补助,其以商业健康保险为中心的实质并没有发生变化。
美国的衔接路径也说明了如果仅仅依靠市场的话,也会存在市场失灵的状况,给基本医疗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带来冲击。
6.2以德国为例的衔接路径分析
就德国而言,是典型的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导的医疗保障体系。
德国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特点是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疗保险为辅”。
而法定医疗保险在2007年已经达到89%的高覆盖率,显而易见的,商业健康保险只占了很小的比例,仅有余下的11%。
社会医疗保险能提供相对费用较低的服务,商业健康保险就是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因此,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也在不断发展,实际上,跟社会医疗保险是存在替代关系的。
德国针对医疗保险的改革,更多地是通过颁布法律来明确法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界限,政策上的明确地位也为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从1997年的《疾病保险费用控制法》、2004年的《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到2007年的《法定疾病保险—强化竞争法》,这三部法律的颁布,都是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表现,也为商业健康保险带来了产品上和服务上的创新的可能性,注入了新的活力和生命力,使其拥有竞争性更强的保险市场。
德国的立法,就是从法律层面上更好地使政府和市场二者衔接,法律的权威性明确了二者的关系,使商业健康保险和法定医疗保险相互平等、促进、融合,也保障了二者各自的发展,满足了国民对于特定的医疗保障的需求。
由此可见,法律政策上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支持显得尤为重要,有法律作其发展的后盾和底气,寻找二者更适合的衔接路径,才能更好地稳定和发展整个医疗保障体系。
6.3以英国为例的衔接路径分析
英国推行国家卫生服务保障模式,该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国民卫生服务体系、社会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三个部分。
其中,国民卫生服务体系为国民提供主要的医疗卫生保障,覆盖了大部分的民众。
另外的社会医疗救助以及商业健康保险,二者对英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起到的是补充和替代的作用。
英国作为福利国家,国民卫生服务体系以国民享有免费医疗保障为宗旨,由国家财政买单,给英国民众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
但是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该医疗保障体系开始面对各种矛盾,国家财政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财政压力。
英国也开始走上了改革医疗体系的过程。
其实每一样事物的发展历程都是曲折上升的,不会一成不变的,总是会遇到新的问题新的机遇,而我们在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时候,就是在让整个体系变得更加完善,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进程中,政府的所颁布的政策往往会有很大的影响。
正如英国1997年的税收政策的变化,也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率随之发生了变化。
2007年,私营医院逐渐增多,费用十分高昂,民众负担会过大,给商业健康保险带来的发展的机遇。
7.完善国内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衔接路径的建议
在完善二者衔接路径的进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结合其他国家的经验,探寻出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衔接路径。
学习借鉴西方的优秀经验,结合分析我们过往的探索模式,探索我国和西方之间的差异,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更全面地去寻找能够完善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衔接的路径。
虽然我国起步晚,发展进程较慢,但是也正说明我们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和发展的潜力,相信通过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寻求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的共性,研究二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