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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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doc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修订稿)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目录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3联合验收报验须知4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6规划部门6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6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条件核实8绿化工程规划条件核实10住建部门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12人防部门1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14水务部门16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16公安消防部门1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8气象部门20防雷装置竣工验收20卫生部门22饮用水供水单位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竣工卫生验收22邮政管理部门24住宅信报箱验收24通信管理部门26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6联合验收现场勘察温馨提示27联系方式封底可选流程必经流程否是(联合验收办各成员单位)联合验收现场勘查意见书复验整改备案阶段送达文书整改复验现场勘查意见书(联合验收办及各成员单位)现场勘查(联合验收办各成员单位)组织现场勘查(联合验收办)现场勘查审查材料(联合验收办各成员单位)受理联合验收(工程类综合窗口)审查材料受理申请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光纤入户验收备案文书(通信管理部门)特殊项目相关验收文书住宅信报箱验收文书(邮政管理部门)排水验收文书(排水主管部门)卫生验收文书(卫生主管部门)消防验收文书(消防主管部门)防雷装置验收文书(气象主管部门)规划验收文书(规划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办终审意见(联合验收办)是否通过整改通知书备注1.备案阶段各事项请到各部门办理;2.整改环节为非必经环节。

如初次验收不通过则进入整改复验环节,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则统一办结重新进行受理。

联合验收报验须知申报联合验收前,已通过部分专项验收的,请提供该专项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书有效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有部分专项免于验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1、凡是在禅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报建表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申报联合验收。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申请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先行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取得消防备案受理回执的有效复印件后再办理联合验收报验手续,且联合验收时无需再申请消防专项验收。

【如同一施工许可证工程消防验收既涉及备案又涉及必审必验的,备案部分按此流程,必审必验部分按正常联合验收流程。

】3、人防专项属于易地建设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建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项目,本次验收的范围不包含防空地下室的,均须提交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用建筑项目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证明书。

4、若一项工程涉及多个许可证(如规划),请按一个许可证对应一份资料准备。

5、涉及城市排水管网的,应经过验收检查并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城市排水管网验收检查由各级住建部门(质监站)牵头组织本级水务部门共同实施,检查结果统一编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由建设方在符合条件后向排水主管部门提出,可在联合验收阶段同时向联合验收窗口提交申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向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7、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认日期为准,但不得早于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的签署日期。

8、人防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验收备案环节由建设方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提出办理,不纳入联合验收程序。

9.因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自2017年10月1日起,环保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真实性负责,环保专项撤出我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自主验收指引详情请致电82346395咨询。

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规划部门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一、颁发的证件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三、审批条件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属于房地产项目,应办理批前公示手续;3.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4.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5.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6.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7.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8.已完成配套工程;9.符合规划及各项规范要求的,核发证书或者审核意见。

四、申请材料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加盖公章,原件一份,纸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纸质)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一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一份;(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一份;(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一份;(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一份;(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一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一份);3.有效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要求

(1)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权利证书;

(2)尚未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全部缴齐的凭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包括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供地批准文件);(3)若土地已办理银行抵押,需提交银行开发的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纸质);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过程有关规划修改的批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6.建筑总平面图、排水工程总平面、各层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市政、绿化等规划报建图纸一套。

原件,验收完毕退还申请人);7.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含附图(复印件一份,纸质);8.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绘报告(原件一份,纸质电子版);【要求

(1)报告需含建(构)筑竣工测量图及建筑周边隐蔽工程竣工测量图;

(2)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JPG,AutoCAD2004-2013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刻录光盘提供,测绘报告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9.建(构)筑物各向立面的彩色A4打印照片(原件一份);10.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表(核原件,复印件一份)。

11.备注

(1)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

(3)如建筑物与原规划批准的方案图有出入的地方,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应加以说明。

(4)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3度1980西安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5)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条件核实

一、颁发的证件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二、设定依据1.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公示公布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十八条;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三、审批条件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4.已在城市建设档案馆办理建设档案竣工核验;5.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6.已完成配套工程;7.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8.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

四、申请材料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加盖公章,原件一份,纸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纸质)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一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一份;(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一份;(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一份;(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一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一份);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纸质);4.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含附图,复印件一份);5.经批准的规划许可方案图,含总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及建设过程有关规划修改的批件(收原件一份,纸质,验收合格后退回);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绘报告(原件一份,纸质电子版);7.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表(原件一份,纸质)。

8.备注

(1)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

(3)如建筑物与原规划批准的施工图有出入的地方,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应加以说明。

(4)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5)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3度1980西安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6)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

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CAD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7)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绿化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一、颁发的证件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三、申请条件1.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2.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3.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5.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6.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7.已完成配套工程。

四、申请材料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加盖公章,原件一份,纸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一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一份;(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一份;(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3.有效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纸质)

(1)属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属以划拨土地的,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划拨批文,及国有土地使用证;(3)属集体用地的,需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4)若土地已办理银行抵押,需提交银行开发的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过程有关规划修改的批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5.建筑总平面图、排水工程总平面、各层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市政、绿化等规划报建图纸一套原件,验收完毕退还申请人);6.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含附图)复印件一份,纸质;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绘报告(原件一份,纸质电子版)。

【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JPG,AutoCAD2004-2013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刻录光盘提供,测绘报告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8.备注

(1)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3)如建筑物与原规划批准的施工图有出入的地方,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应加以说明;(4)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3度1980西安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5)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住建部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一、颁发的法律文书无

二、设定依据1.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设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2001〕35号)第八条、第九条;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五条、第六条;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四条;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防雷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建管函[2017]18号)第二条。

三、审批条件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3.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下述申请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要求。

四、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签署的已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同意组织竣工验收的证明(原件一份);2.施工、建设单位签署的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证明(原件一份);3.建设单位制定的验收方案及验收小组名单(原件一份);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一份);5.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一份);6.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各一份);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一份);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或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有效复印件一份);9.电梯准用文件(有效复印件一份);10.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资料抽查通知书(原件一份);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一份);1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13.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原件一份)。

备注1.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没有新建的电梯设施,建设单位不需要提交本项第9点申请材料;2.涉及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建设单位需按照原流程、标准办理联合验收,即不需提交本项第12、13点材料。

人防部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一、颁发的法律文书无

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7月29日通过,自1998年8月13日起施行)第十二条;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4、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佛府[2001]55号,自2001年8月17日起施行第十八条;5、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2010年7月23日印发)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6、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十一条;7、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5]103号,自2005年4月22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六)款;8、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人防办、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佛人防[2010]27号,自2010年5月27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四条;9、佛山市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检测验收、质量考核和登记事宜的工作指引的通知(佛人防[2016]120号);10、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

十、三十

一、三十七条。

三、审批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实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6、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已完成。

四、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2、佛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3、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含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以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五份;4、人防工程竣工图(含平战转换图纸,蓝图)一套;5、人防工程设计变更(纪要)(复印件);6、人防防护(化)设备订购合同(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原件);7、工程定位坐标资料(复印件);8、监理会议纪要加盖公章,原件一份;9、混凝土施工日记加盖公章,原件一份;10、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三份;11、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三份;12、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三份;13、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和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设备施工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三份;14、监理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原件一份;15、水泥、钢材、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加盖公章,原件一份;16、材料构配件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加盖公章,原件一份;17、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加盖公章,原件一份;18、防护(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备注复印件(盖建设单位章),送原件验后退回。

水务部门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一、颁发的法律文书城市排水许可证

二、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审批后即可从事城市排水业务。

三、设定依据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3.佛山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零三条、第二十一条。

四、审批条件1.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并填写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2.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3.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和地方制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4.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5.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6.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7.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8.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第3条规定的标准。

五、申请材料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两份;2.申请单位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3.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4.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要求三级沉淀池、化粪池等构筑物结构图,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要求闭水试验报告或排水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6.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要求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施工作业临时排水申请不需提交该项材料。

排放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7.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要求视申请条件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8.施工作业排水的,已建预沉淀设施等预防堵塞排水管网设施和排放污水水质达标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要求视申请条件提交,三级沉淀池等构筑物结构图,水质检测报告,排放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加盖申请单位公章】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排水平面图复印件(附市政(道桥、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要求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审核表编号与规划部门审核的排水平面图所注明的批复文号一致】

六、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禅城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综合窗口

七、审批决定机关禅城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八、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九、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咨询电话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3350272;投诉电话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3990355。

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颁发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广东省消防网增加的依据)。

三、审批条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3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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