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Chapter8 Part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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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Chapter8Part2
说明:
本大纲中,应当掌握、熟悉的内容以“★”号标记,需要了解的内容以“☆”号标记。
第八章 与报关相关的国际贸易知识
第一节 国际贸易概述
☆国际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第二节 国际贸易方式
☆经销
☆代理
☆招标、投标
☆拍卖
☆寄售
☆加工贸易
☆对销贸易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一、品质
★质量的表示方法
★质量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
二、数量
★数量的计算
★数量的机动幅度
三、包装
★运输包装
★销售包装
★定牌和中性包装
第四节 贸易术语和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一、《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组术语
★F组术语
★C组术语
★D组术语
二、国际贸易中三种常用的贸易术语
★FOB、CFR和CIF的含义
★FOB、CFR和CIF的相互关系
★三种常用术语的变形
三、FOB、CFR和CIF三种价格术语间的换算
★FOB价格的换算
CFR价=FOB价+运费
CIF价=(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保险加成率如果合同未作规定,一般按照10%计算,下同。
★CFR价格的换算
FOB价=CFR价-运费
CIF价=CFR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CIF价格的换算
FOB价=CIF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运费
CFR价=CIF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四、《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介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
第五节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
一、海洋运输
★班轮运输(特点、运费构成、计算公式及计收标准)
特点:
(1)“四固定”,即航线、停靠港口、船期皆固定,运费率也相对固定。
(2)“一负责”,即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运费内包括货物在装运港的装货费、在目的港的卸货费以及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和附加费用。
班轮公司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3)班轮公司和货主一般不订立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运费构成:
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
(1):
基本运费:
是班轮运费的主要部分,据班轮公司的运价表计算。
表由货物名称、计算标准、等级3个部分,等级一般分为20级,1级为低价货,运费最低;20级为高档货物,运费最高。
计收标准:
a.按毛重计收,称作重量吨(WeightTon),运价表内用“W”表示,重量吨的实际计量单位为公吨;
b.按体积、容积计收,称为尺码吨(MeasurementTon),运价表中用M表示,实际计量单位立方米;
以上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运费吨(FreightTon);
c.按毛重或体积从高计收,即由船公司从中选择收费高的计收。
运价表“W/M”
d.按商品价格计收,称为从价费,运价表用“A.V”或“Ad.Val.”(拉丁文,意为从价)
e.按货物的重量或体积或从价计收,即从中选择最高的收费计收。
运价表表示“M/WORA.V”
f.按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即先按重量或体积中较高者,然后加收一定比例的从价费,表示为“W/MPlusAd.Val.”
g.按照货物的个数或件数计收,如卡车按辆,活牲畜按头;
h.由货主和船公司议定,又称议定运价,通常用于运输粮食、煤炭、矿石等,议定运价一般较低,运价表中用“OPEN”表示。
2)附加运费:
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等。
附加运费通常以基本运费的百分比来收,或以每运费吨若干金额计算。
★租船运输(定期租船、定程租船)
定期租船:
(timecharter)船舶出租人将船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段时期,承租人向船东支付租金的租船运输方式;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承租人有船舶调度权,负责管理运营和日常开支,选择航线,挂靠港口。
定程租船:
(voyagecharter)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
指出租人出租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
包括单航次租船、来回航次租船、连续航次租船、连续来回程航次等。
程租船由出租人运营,其责任与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在定程租船过程中,由于租船人的原因,致使未能在租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船或者卸货,导致船舶留港时间增加,使船东港口费用的负担增加和遭受船期损失,租船人应当按照实际滞延的时间向船东支付补偿金,即为滞期费。
如果由于租船人的原因,使得装船或者卸货提前完成,船舶早日离港可以减轻船东的港口费用的负担并使其获得船期利益,那么对所节约的时间,船东要给予租船人一段奖励,即为速遣费。
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1/2.
程租合同中,常用的固定用语如下
固定用语
简称
含义
LinerTerms
GrossTerms
BerthTerms
班轮条件
船方负责装货和卸货,租金中包括装卸费
Freeout
F.O.
船方管装不管卸,租金中包括装货费不包括卸货费
Freein
F.I.
船方管卸不管装,租金中包括装货费不包括装货费
Freeinandout
F.I.O.
船方不负责装卸,租金中不包括装卸费
Freeinandout,
StowedandTrimmed
F.I.O.S.T.
船方不负责装卸,也不负责理舱和平舱,租金中不含有关费用。
还有一种航次期租:
以完成单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根据完成航次所花的时间,按照约定的租金率计算租金的租船方式。
光船租船:
出租人提供船舶不配备船员,在约定的期间内由租船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支付租金。
☆海洋货物运输操作流程
以CFR,件杂货班轮运输为例:
1.订舱和报关委托:
出口商委托货代完成。
2.编制和递送出口委托单:
货代编好后送给船公司,作为订舱的依据。
3.签发装货单,确认运输合同:
船公司确认接受后,签发装货单;
4.货物集中港区:
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货代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
5.报关:
出口货物报关单、装货单、发票、装箱单、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
6.海关放行:
确认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交货代。
7.货代将盖章放行装货单交给船公司港区仓库。
8.装船:
收到单后,在代表船方的理货员的安排下将货物装船。
9.签发收货单:
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注明实际装船货物的数量和所装船舱情况,交货代。
收货单上如果有货物有缺陷或包装不良,理货员在收货单上注明,并由大副签署。
10.货代将收货单交给船公司;
11.签发提单:
船代据收货单签发提单,交货代,收货单上如果有货物有缺陷或包装不良批注,将转注在提单上。
二、陆路运输
☆铁路运输
☆公路运输
三、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方式
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和航空快递业务。
★航空运单
☆航空运费
四、国际多式联运
★集装箱运输(特点、货物交接)
(1)在全程运输中,可以将集装箱从一种运输工具直接方便地换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而无须接触或移动箱内所装货物;
(2)货物从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装箱后,可经由海陆空不同运输方式一直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实现“门到门”运输而中途无须开箱倒载和检验;
(3)集装箱由专门的设备和运输工具装运,装卸快,效率高,质量有保证,在现代运输中被广泛使用。
货物交接:
装箱方式两种:
整箱货物(FullContainerLoad,FCL)和拼箱货(LessContainerLoad,LCL)。
整箱货物:
CY-CY(CY,ContainerYard,集装箱堆场)。
拼箱货物:
需承运人在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FreightStation,CFS)负责将不同发货人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货到目的地后,承运人在目的地集装箱货运站将货物分拨,收货人提货。
方式叫做“货运站到货运站”(CFS-CFS).
此外,集装箱可“门到门”,即工厂到工厂等。
单证:
场站收据:
(DockReceipt,D/R)、
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LoadPlan,CLP)
提单:
BOL
集装箱联运提单:
(CombinedTransportB/L,CTB/L)
★国际多式联运(特征和优点)
特征:
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它可以制作成可转让的,也可制作成不可转让的;
3.必须是两种或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全程负责。
此人不是托运人的代理,也不是实际承担运输方的代理。
他可以是实际承运人,也可以是无船承运人。
6.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特点:
1.手续简便,责任统一;
2.缩短时间,增强效率;
3.提高了运输组织水平。
五、世界重要港口和航线
★世界重要港口的中英文名称
☆主要航线
第六节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运货物保险
★基本险
可以单独投保。
1.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均为基本险:
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水渍险+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此外,《中国保险条款》中海洋散装桐油保险条款和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也是基本险
平安险:
(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水渍险(WithAverageorWithParticularAverage,W.A或W.P.A)和一切险(AllRisks,A.R)
2.ICC(A)、ICC(B)、ICC(C)险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共有6种险种:
ICC(A)、ICC(B)、ICC(C)、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害险。
ICC(A)承保范围最广,类似于我国的一切险;ICC(B)小于A;ICC(C)的承保范围最小,类似于我国的平安险。
★附加险
《中国保险条款》中的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伦敦条款中恶意损害险属于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可以作为附加险,需要时也可以作为独立险投保。
1.一般附加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渗漏险,混杂、沾污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如果投了一切险,无需再投一般附加险。
已含在内。
2.特殊附加险:
8个,罢工险,海运战争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卖方利益险。
被保险人不论已经投保何种基本险别,均可以另行加保有关的特殊附加险险别。
根据《2000通则》的规定:
在CIP和CIF项下,如果买方要求并负担费用,卖方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
二、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承保人、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公司计算保险费的基础。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保险价值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申报,即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价值一般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凡按照CIF、CIP等由卖方负责投保的贸易术语达成的合同,一般买卖双方会约定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通常是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所谓的“保险加成率”,这部分增加的金额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支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
如果合同未作约定,根据《2000通则》,最低保险金额须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l0%(即1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一般来说,如果买方要求按照较高的金额投保,而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卖方也可以接受,由此增加的保险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CIF(或者CIP)价×(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保险费率、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1.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是保险公司在货物损失率和赔付率基础上制定的。
商品、运输线路、运输工具和险别不同,保险费率也不同。
我国出口货物保险费率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大类。
凡是未列入后者列表的货物,均属于前者的范围。
凡属后者列表中的货物,如果投保一切险,计算保险费时,应先查出“一般货物费率”,然后再加上“指明货物加费费率”。
2.保险费
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是: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例如:
一批货物从北京出口到某国港口,发票总额为CIP价40000美元,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该货物属于指明货物,其一般货物费率为0.6%,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为0.15%,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3%,合同未规定保险金额。
保险费计算如下:
保险金额=40000×(1+10%)=44000美元
保险费率=0.6%+0.15%+0.03%=0.78%
保险费=44000×0.78%=343.20美元
第七节货款的支付
★汇付(性质、种类、使用)
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它途径将款项汇交受款人
1.电汇(T/T)和信汇(M/T):
电汇是由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电传或SWIFT等电讯手段委托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和信汇的不同在于汇出行通知汇入行的通讯方式的不同。
电汇快,但费用高。
2.票汇(D/D)
以银行即期汇票(即见票即付的汇票)作为结算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
一般是指汇出行应申请而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往来银行(即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给收款人,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
性质:
电汇和信汇属于顺汇性质。
汇付方式中,银行是付款人(买方)的代理,只提供服务,不承担付款责任,因此是由汇付方式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据此,汇付属于商业信用性质。
国际贸易中,汇付多用于预付款、货到付款。
★托收(性质、种类、使用)
托收(collection):
出口人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款的一种方法。
托收业务中,作为结算工具的票据和单据的传送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故属于逆汇。
种类:
1.光票托收:
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可以用于货款尾数、小额贷款、贸易从属费用和索赔款的收取。
2.跟单托收:
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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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交付货运单据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
1.付款交单(D/P):
即期付款交单(D/Pat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
远期付款交单:
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后,进口人即在汇票上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从银行领取货运单据。
2.承兑交单(D/A):
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的承兑为条件,即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去银行付款。
所谓承兑,简单地说,就是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性质:
托收中银行完全根据出口人的指示来操作,到底银行能否收到货款,依赖买方的信用;银行不承担责任,所以与汇付一样,也属于商业信用性质。
使用:
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
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
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因为买方只要承兑远期汇票,就可以取得运输单据,从而提取货物,一旦买方拒付,卖方可能要承担货款两失的风险。
我国外贸企业托收方式出口一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
在进口时,往往对进口料件采用承兑交单方式付款。
★信用证(种类、特点、作用)
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是各国银行开立信用证时普遍遵守的国际惯例。
简单的说:
信用证是由银行开立的有条件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种类:
按照《UCP600》的解释,即时未作明示,信用证也是不可撤销的。
在此基础上,信用证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L/C)和非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L/C)
保兑:
保兑行加以保证兑付的,保兑行通常有通知行兼任。
非保兑:
未经保兑。
2.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PaymentL/C)、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aymentL/C)、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L/C)、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L/C)
即期:
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延期:
开证行承诺在受益人交单一旦时期后付款的信用证。
承兑:
开证行或者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于汇票到期日再行汇款的信用证。
议付: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它银行买入汇票和单据的信用证。
3.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L/C)与不可转让信用证(UntransferableL/C)
可转让:
可按第一受益人的请求,使其全部或部分供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兑付。
只能转让一次。
如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支款,在累计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前提下,可以分成几个部分转让,即同时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各项转让金额的总和将视为信用证的一次转让。
不可:
凡信用证上未写“可转让”字样的,均可视为不可转让。
4.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L/C)
是指中间商收到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原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给另一受益人。
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对背信用证开证银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
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图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人以此方式来沟通贸易。
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到期日可较原证规定的提前,金额和单价可必原证少,但是数量必须与原证一致。
5.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L/C)
易货贸易常用。
双方互为进口方和出口放,互为对开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
两证金额大致相等,可以同时生效,也可以先后生效。
第八节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索赔(依据、期限)
索赔:
Claim
☆不可抗力
ForceMajeure
第九节 进出口业务的主要单证
金融单证:
信用证、汇票、支票和本票
商业单证:
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
政府管制的单证:
许可证、原产地证明、商检证书
★发票(含义、作用、种类、内容)
1.商业发票(CommerceInvoice):
作用:
1)货运单据的中心,通过内容可掌握每笔装运货物的全貌;
2)便于进口商验收、核对出口商所发运的货物,查看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
3)可作为买卖双方记账的原始凭证;
4)可以做为报关、纳税的计算依据;
5)在没有汇票的情况下,商业发票可以替代汇票,作为出口商向进口商收款的根据。
2.形式发票(Proformainvoice)
贸易合同订立前开立的发票,只要用于进口方向当局时期批汇或进口许可证。
不是正式发票,单价是股价,对进出口双方无约束力。
3.厂商发票(Manufacture’sinvoice)
由出口货物的制造商出具的以本国货币计价的发票,其作用是供进口国海关检查是否有削价倾销行为,以便确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
商业发票的内容:
首文:
发票名称、号码、出票日期、信用证或合同号码、收货人或抬头、运输工具及运输路线等
本文:
麦头、货物描述、单价与总金额等
结文:
许可证号、汇票出票条款、信用证要求在发票上证明或声明的其他内容、发票制作人签章等。
1.出票人名称地址。
2.合同编号(contractNO.)和信用证编号(L/CNO.)
3.起讫地点(From/To/Via)。
4.抬头(To/SoldtoMessrs/ForAccountandRiskofMessrs).抬头即收货人,一般注明合同买方的名称和地址。
5.麦头及件号(Mark&Nos./ShippingMarks):
该栏一般注明运输标记和集装箱号。
无时,列明“N/M”或空白。
6.品名和货物描述(NameandCommodity/DescriptionofGoods):
7.数量、单价(UnitPrice)和总价(Amount/TotalPrice).单价包括:
计价货币、具体价格数、计价单位、贸易术语4部分。
总价一般由大小写组成。
如果合同单价含有佣金(Commission)或折扣(Rebate/Discount/Allowance),发票上一般会注明。
另外,有时根据买方的要求,对按照CIF、CIP、或CFR、CPT成交的,还分别列明运费(Freight)、保费(Insurance/Premium)和FOB或FCA价格。
8.特殊条款:
比如,加注进口许可证号、货物产地、净重和毛重(一般只列总净重和总毛重)、船名、汇票出票条款。
9.签章(Signedby/Signature).印鉴plus公司名称。
★装箱单(含义、作用、内容)
Packinglist/PackingSpecification
含义和作用:
也称包装单、花色码单、码单,是用以说明货物包装细节的清单。
供货物到港后海关验货和收货人核对货物。
主要载明货物装箱的详细情况,包括所装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花色搭配等。
内容:
1.抬头:
同发票,也有无抬头而注明“AsperInv。
”或“Towhomitmayconcern”
2.品名和规格:
同发票。
3.包装及数量(Packing/packingin):
体积(Measurement)
4.毛重(Grossweight,G.W.)及净重(Netweight,N.W.):
有时也列明皮重(tare)
5.麦头:
★提单(含义、作用、种类、内容)
BillofLading,B/L
含义和作用:
用以注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1.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了货物。
2.双方订立合同的证明。
列明了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豁免。
是双方处理海运运输方面争议的主要依据。
3.是物权凭证。
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可以转让,可以抵押。
分类角度
名称
含义
注明方法
意义
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有无不良批注进行分类
清洁提单(CleanB/L)
装船时货物良好,承运人未加有不良批注的提单
“货物表面状况良好”
规定,bankonlyaccept未载有明确宣称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条款或批注的清洁运输单据。
不清洁提单(UncleanB/L)
承运人在单上加有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
“外箱破裂”、“雨淋”、“麦头不清”等
根据货物是否装船进行分类
已装船提单(OnBoardB/L)
承运人在货物已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1)预先印就表明货物已被装上指名船只或已装运于指名船只。
此时,装运日期和装船日期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