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工程养护维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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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工程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水闸工程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1.1一般要求
1.1.1水闸工程的养护维修内容主要包括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堤岸及引河工程、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通信及监控设施、管理设施等。
1.1.2水闸工程的养护维修应坚持“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修并重”,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随时进行养护维修。
1.1.3水闸工程的养护一般可结合汛前、汛后检查定期进行。
设备清洁、润滑、调整等应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
1.1.4水闸工程的维修分为小修、大修和抢修,按下列规定划分界限:
a)小修是根据汛后全面检查发现的工程损坏和问题,对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和局部改善机电设备一般每年小修1次,对运用频繁的机电设备应酌情增加小修次数。
b)大修是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程量大,技术较复杂时,采取的有计划地进行工程整修或设备更新。
c)抢修是当工程及设备遭受损坏,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时,采取立即的抢护措施。
1.1.5水闸工程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以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工程原有结构为原则,根据检查和观测成果,结合工程特点、运用条件、技术水平、设备材料和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维修方案。
b)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各类设备的检修、试验和保养周期,并及时进行设备等级评定。
c)应根据工程及设备情况,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
d)工程出险时,应按应急预案组织抢修。
抢修工程应做到及时、快速、有效;在抢修的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应组织专家会商论证抢修方案。
e)应建立单项设备技术管理档案,逐年积累各项资料,包括设备技术参数、安装、运用、缺陷、养护、维修、试验等相关资料。
1.1.6水闸工程养护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1.2养护维修项目管理
1.2.1工程养护维修计划应根据相关定额编制,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1.2.2工程养护维修计划经批准后,应及时组织实施,凡影响安全度汛的项目应在汛前完成。
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上报批准。
1.2.3工程养护维修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根据批准的计划,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2.4应按照招投标或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施工资质和能力的维修施工队伍,并加强项目管理。
1.2.5养护维修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1.2.6工程养护维修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卡制度,分别建立工程养护、维修项目管理卡。
管理卡建立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程养护项目管理卡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审批、养护情况、养护预算、养护决算、养护总结、竣工验收等内容。
b)工程维修项目管理卡主要包括实施计划审批、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开工报告、实施情况、质量检查及验收、工程量核定、竣工决算、竣工总结、竣工验收等内容。
1.3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养护维修
1.3.1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经常清理建筑物表面,保持清洁整齐,积水、积雪应及时排除;门槽、闸墩等处如有散落物、杂草或杂物、苔藓、蚧贝、污垢等应予清除。
闸门槽、底坎等部位淤积的砂石、杂物应及时清除,底板、消力池、门库范围内的石块和淤积物应定期清除。
b)岸墙、翼墙和挡土墙上的排水孔以及空箱岸(翼)墙的进水孔、排水孔、通气孔等均应保持畅通。
空箱岸(翼)墙内淤积应适时清除。
公路桥、工作桥和工作便桥桥面应定期清扫,保持桥面排水孔泄水畅通。
排水沟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排水畅通。
c)应及时修复建筑物局部破损。
d)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及消力池、护坦上的排水井(沟、孔)或翼墙、护坡上的排水管应保持畅通,如有堵塞、损坏,应予疏通、修复;反滤层淤塞或失效应重新补设排水井(沟、孔、管)。
e)永久伸缩缝填充物老化、脱落、流失应及时充填封堵。
沥青井的井口(出流管、盖板等)应经常保养,并按规定加热、补灌沥青。
永久伸缩缝处理,按其所处部位、原止水材料以及承压水头选用相应的修补方法。
f)应及时打捞、清理闸前积存的漂浮物。
1.3.2混凝土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闸的混凝土结构严重受损,影响安全运用时,应拆除并修复损坏部分。
在修复消力池底板、护坦等工程部位混凝土结构时,重新敷设垫层(或反滤层);在修复翼墙部位混凝土结构时,重新做好墙后回填、排水及其反滤体。
b)混凝土结构承载力不足的,可采用增加断面、改变连接方式、粘贴钢板或碳纤维布等方法补强、加固。
c)混凝土裂缝处理,应考虑裂缝所处的部位及环境,按裂缝深度、宽度及结构的工作性能,选择相应的修补材料和施工工艺,在低温季节裂缝开度较大时进行修补。
渗(漏)水的裂缝,应先堵漏,再修补。
表层裂缝宽度小于表2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时,可不予处理或采用表面喷涂料封闭保护;表层裂缝宽度大于表2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时,宜采用表面粘贴片材或玻璃丝布、开槽充填弹性树脂基砂浆或弹性嵌缝材料进行处理;深层裂缝和贯穿性裂缝,为恢复结构的整体性,宜采用灌浆补强加固处理;影响建筑物整体受力的裂缝,以及因超载或强度不足而开裂的部位,可采用粘贴钢板或碳纤维布、增加断面、施加预应力等方法补强加固。
表2钢筋混凝土结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
区域
水上区/mm
水位变动区/mm
水下区/mm
内河淡水区
0.20
0.25
0.30
沿海海水区
0.20
0.20
0.30
d)混凝土渗水处理,可按混凝土缺陷性状和渗水量,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混凝土淘空、蜂窝等形成的漏水通道,当水压力<0.1MPa时,可采用快速止水砂浆堵漏处理;当水压力≥0.1MPa时,可采用灌浆处理;混凝土抗渗性能低,出现大面积渗水时,可在迎水面喷涂防渗材料或浇筑混凝土防渗面板进行处理;混凝土内部不密实或网状深层裂缝造成的散渗,可采用灌浆处理;混凝土渗水处理,也可采用经过技术论证的其他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
e)修补混凝土冻融剥蚀,应先凿除损伤的混凝土,再回填满足抗冻要求的混凝土(砂浆)或聚合物混凝土(砂浆)。
混凝土(砂浆)的抗冻等级、材料性能及配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f)钢筋锈蚀引起的混凝土损害,应先凿除已破损的混凝土,处理锈蚀的钢筋,损害面积较小时,可回填高抗渗等级的混凝土(砂浆),并用防碳化、防氯离子和耐其他介质腐蚀的涂料保护,也可直接回填聚合物混凝土(砂浆);损害面积较大、施工作业面许可时,可采用喷射混凝土(砂浆),并用涂料封闭保护;回填各种混凝土(砂浆)前,应在基面上涂刷与修补材料相适应的基液或界面粘结剂;修补被氯离子侵蚀的混凝土时,应添加钢筋阻锈剂。
g)混凝土空蚀修复,应首先清除造成空蚀的条件(如体形不当、不平整度超标及闸门运用不合理等),然后对空蚀部位采用高抗空蚀材料进行修补,如高强硅粉钢纤维混凝土(砂浆)、聚合物水泥混凝土(砂浆)等,对水下部位的空蚀,也可采用树脂混凝土(砂浆)进行修补。
h)混凝土表面碳化处理,应按不同的碳化深度采用相应的措施,碳化深度接近或超过钢筋保护层时,可按8.3.2f)的要求款进行处理;碳化深度较浅时,应首先清除混凝土表面附着物和污物,然后喷涂防碳化涂料封闭保护。
i)混凝土表面防护,宜在混凝土表面喷涂涂料,预防或阻止环境介质对建筑物的侵害。
如发现涂料老化、局部损坏、脱落、起皮等现象,应及时修补或重新封闭。
j)位于水下的闸底板、闸墩、岸墙、翼墙、铺盖、护坦、消力池等部位,如发生表层剥落、冲坑、裂缝、止水设施损坏,应根据水深、部位、面积大小、危害程度等不同情况,选用钢围堰、气压沉柜等设施进行修补,或由潜水人员采用特种混凝土进行水下修补。
k)混凝土建筑物修补施工技术要求参考SL75及相关规范。
1.3.3砌石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砌石护坡、护底遇有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等现象时,应参照SL27中有关规定按原状修复。
施工时应做好相邻区域的垫层、反滤、排水等设施。
b)浆砌石工程墙身渗漏严重的,可采用灌浆、迎水面喷射混凝土(砂浆)或浇筑混凝土防渗墙等措施。
浆砌石墙基出现冒水冒沙现象,应立即采用墙后降低地下水位和墙前增设反滤设施等办法处理。
c)水闸的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等)遭受冲刷破坏时,一般可加筑消能设施或抛石笼、柳石枕和抛石等方法处理。
1.4堤岸及引河工程养护维修
1.4.1堤岸及引河工程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堤(坝)及堤顶道路应经常清理,对植被进行养护,对排水设施进行疏通。
b)堤(坝)遭受白蚁、害兽危害时,应采用毒杀、诱杀、捕杀等方法防治;蚁穴、兽洞可采用灌浆或开挖回填等方法处理。
c)应保持河面清洁,经常清理河面漂浮物。
1.4.2堤岸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堤(坝)出现雨淋沟、浪窝、塌陷和岸、翼墙后填土区发生跌塘、沉陷时,应随时修补夯实。
b)堤(坝)发生管涌、流土现象时,应按照“上截、下排”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c)堤(坝)发生裂缝时,应针对裂缝特征处理,干缩裂缝、冰冻裂缝和深度≤0.5m,宽度≤5mm的纵向裂缝,一般可采取封闭缝口处理;表层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处理;非滑动性的内部深层裂缝,宜采用灌浆处理;当裂缝出现滑动迹象时,则严禁灌浆。
d)堤(坝)出现滑坡迹象时,应针对产生原因按“上部减载、下部压重”和“迎水坡防渗,背水坡导渗”等原则进行处理。
e)泥结碎石堤顶路面面层大面积破损应翻修面层;对垫层、基层均损坏的泥结碎石路面应全面翻修;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大面积破损应全面翻修(包括垫层)。
1.4.3引河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河床冲刷坑危及防冲槽或河坡稳定时,应立即抢护,一般可采用抛石或沉排等方法处理,不影响工程安全的冲刷坑,可不作处理。
b)河床淤积影响工程效益时,应及时采用人工开挖、机械疏浚或利用泄水结合机具松土冲淤等方法清除。
1.5闸门养护维修
1.5.1闸门门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及时清理面板、梁系及支臂附着的水生物、泥砂和漂浮物等杂物,梁格、臂杆内无积水,保持清洁。
b)及时紧固配齐松动或丢失的构件连接螺栓。
c)闸门运行中发生振动时,应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
1.5.2闸门行走支承装置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定期清理行走支承装置,保持清洁。
b)保持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完好、畅通,并定期加油。
闸门滚轮、弧形门支铰等难以加油部位,应采取适当方法进行润滑,一般可采用高压油泵(枪)定期加油。
c)及时拆卸清洗滚轮或支铰轴堵塞的油孑L、油槽,并注油。
1.5.3闸门吊耳、吊杆及锁定装置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定期清理吊耳、吊杆及锁定装置。
b)吊耳、吊杆及锁定装置的部件变形时,可矫正,但不应出现裂纹、开焊。
1.5.4闸门止水装置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止水橡皮磨损、变形的,应及时调整达到要求的预压量。
b)止水橡皮断裂的,可粘接修复。
c)对止水橡皮的非摩擦面,可涂防老化涂料。
d)冬季应将水润滑管路排空,防止冻坏。
1.5.5闸门埋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定期清理门槽,保持清洁。
.
b)闸门的预埋件应有暴露部位非滑动面的保护措施,保持与基体联结牢固、表面平整、定期冲洗。
主轨的工作面应光滑平整并在同一垂直平面,其垂直平面度误差应符合设计规定。
1.5.6检修闸门放置应整齐有序,并进行防腐保护,如局部破损或止水损坏,应进行维修。
1.5.7闸门门叶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闸门构件强度、刚度或蚀余厚度不足应按设计要求补强或更换。
b)闸门构件变形应矫正或更换。
c)门叶的一、二类焊缝开裂应在确定深度和范围后及时补焊。
d)门叶连接螺栓孔腐蚀应扩孔并配相应的螺栓。
e)闸门防冰冻构件损坏应修理或更换。
1.5.8闸门行走支承装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压合胶木滑道损伤或滑动面磨损严重应更换。
b)滑块严重磨损应更换。
c)主轨道变形、断裂、磨损严重应更换。
d)轴和轴套出现裂纹、压陷、变形、磨损严重、轮轴与轴套间隙超过允许公差时,应更换。
e)轴销磨损、腐蚀量超过设计标准时,应修补或更换。
f)滚轮踏面磨损的可补焊,并达到设计圆度;滚轮、滑块夹槽、支铰发生裂纹的,应更换,确认不影响安全时,可补焊。
滚轮磨损严重或锈死不转时,应更换。
1.5.9闸门吊耳、吊杆及锁定装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吊耳、吊杆及锁定装置的轴销裂纹或磨损、腐蚀量大于原直径10%时,应更换。
b)吊耳及锁定装置的连接螺栓腐蚀,可除锈防腐,腐蚀严重的,应更换。
c)受力拉板或撑板腐蚀量大于原厚度10%时,应更换。
1.5.10闸门止水装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止水橡皮严重磨损、变形或老化、失去弹性,门后水流散射或设计水头下渗漏量>0.2L/s·m时,应更换。
b)潜孔闸门顶止水翻卷或撕裂,应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消除和修复。
c)止水压板螺栓、螺母应齐全,压板局部变形可矫正;严重变形或腐蚀应更换。
d)水润滑管路、阀门等损坏应修理或更换。
e)止水木腐蚀、损坏时,应予更换。
f)钢性止水在闭门状态应支承可靠、止水严密,挡板出现焊缝脱落现象,应予补焊,填料缺失时,应填满符合原设计要求的环氧砂浆。
1.5.11闸门埋件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埋件破损面积>30%时,应全部更换。
b)埋件局部变形、脱落应局部更换。
c)止水座板出现蚀坑时,可涂刷树脂基材料或喷镀不锈钢材料整平。
1.5.12钢闸门防腐蚀的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钢闸门使用过程中,应对表面涂膜(包括金属涂层表面封闭涂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局部锈斑、针状锈迹时,应及时补涂涂料。
当涂层普遍出现剥落、鼓泡、龟裂、明显粉化等老化现象时,应全部重做新的防腐涂层或封闭涂层。
b)钢闸门喷涂金属层的蚀余厚度小于原设计厚度的1/4时,应重新防腐;表面保护涂层老化应重新涂装。
c)钢闸门采用喷涂涂料保护,当出现防腐蚀涂层裂纹较深、面积>10%以上,或已出现深达金属基面的裂纹;生锈鼓包的锈点面积>2%;脱落、起皮面积>1%;粉化,以手指轻擦涂摸,沾满颜料或手指轻擦即露底等情形之一时,应进行修补或重新防腐。
d)采用涂膜一牺牲阳极联合保护的钢闸门,如保护电位不合格(静、动海水保护电流密度分别<20mA/m2、30mA/m2时),可重焊、更换或增补牺牲阳极。
1.5.13钢闸门采用涂料作防腐蚀涂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涂料品种应根据钢闸门所处环境条件、保护周期以及原用涂料等情况选用。
b)面、中、底层应配套,性能良好。
c)涂层干膜厚度:
淡水环境下应≥200μm,海水环境下应≥300μm。
1.5.14钢闸门采用喷涂金属作防腐涂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喷涂材料选用:
处于淡水环境下的钢闸门,宜喷镀锌、铝、锌铝合金或铝镁合金;处于海水环境下的钢闸门,宜喷镀铝或锌、铝镁合金或锌铝合金;也可采用经过论证的其他金属材料。
b)喷涂层厚度应根据工程所处水环境及设计保护周期确定,一般淡水环境下应≥200μm,海水环境下应≥250μm。
c)金属涂层表面应涂装适宜涂料进行封闭。
封闭涂膜的干膜厚度:
淡水环境下应≥60μm,海水环境下应≥90μm。
1.5.15喷涂金属和涂料的材质及加工工艺要求,应符合SL105和其他有关材质规定的要求。
涂装涂料和金属喷涂的施工工艺、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的要求,均应按照SL105的有关规定执行。
1.5.16钢筋混凝土闸门表面应选用合适的涂料进行保护,可选用环氧厚浆涂料封闭保护,如发现涂料局部老化、脱落、翘皮时应及时修补,损坏严重时应用涂料重新防腐保护;钢筋混凝土闸门表层结构损坏应按1.3.2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补。
1.6启闭机养护维修
1.6.1启闭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供油管和排油管应敷设牢固;启闭机应编号清楚,设有转动方向指示标志。
油压启闭机压力油管应涂刷或标示红色,回油管涂黄色,闸阀涂黑色,手柄涂红色,并标明液压油流向。
b)在启闭机外罩设置闸门升降方向标志。
c)液压式、卷扬式组合型的启闭机养护维修应参照相应的技术标准。
d)应根据启闭机相关技术规程,结合启闭机运行情况和实际状况,确定大修周期,按时进行大修。
e)当启闭机检测达到SL226规定的报废条件,应进行更换。
1.6.2卷扬式启闭机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启闭机机架(门架)、启闭机防护罩、机体表面应保持清洁,除转动部位的工作面外,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防护罩应固定到位,防止齿轮等碰壳。
b)注油设施(如油孔、油道、油槽、油杯等)应保持完好,油路应畅通,无阻塞现象。
油封应密封良好,无漏油现象。
一般根据工程启闭频率定期检查保养,清洗注油设施,并更换油封,换注新油。
c)启闭机的联接件应保持紧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d)启闭机传动轴等转动部位应涂红色油漆,油杯宜涂黄色标志。
e)机械传动装置的转动部位应及时加注润滑油,应根据启闭机转速或说明书要求选用合适的润滑油脂;减速箱内油位应保持在上、下限之问,油质应合格;油杯、油道内油量应充足,并经常在闸门启闭运行时旋转油杯,使轴承得以润滑。
f)闸门开度指示器应定期校验,确保运转灵活,指示准确。
g)制动装置应经常维护,适时调整,确保动作灵活、制动可靠;液压制动器及时补油,定期清洗、换油。
h)开式齿轮及齿形联轴节应保持清洁,表面润滑良好,无损坏及锈蚀。
i)应保持滑轮组滑滑、清洁、转动灵活,滑轮内钢丝绳不得出现脱槽、卡槽现象;若钢丝绳卡阻、偏磨应调整。
j)钢丝绳应定期清洗保养,并涂抹防水油脂。
钢丝绳两端固定部件应坚固、可靠;钢丝绳在闭门状态不得过松。
1.6.3卷扬式启闭机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启闭机机架不得有明显变形、损伤或裂纹,底脚连接应牢固可靠。
机架焊缝出现裂纹、脱焊、假焊,应补焊。
b)启闭机联轴节连接的两轴同轴度应符合规定。
弹性联轴节内弹性圈如出现老化、破损现象,应予更换。
c)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出现划痕或拉毛时应修刮平滑。
轴与轴瓦配合间隙超过规定时,应更换轴瓦。
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出现损伤、变形或磨损严重时,应更换。
d)齿轮联轴器齿面、轴孔缺陷超过相关规定或出现裂纹时,应更换。
e)制动装置制动轮、闸瓦表面不得有油污、油漆、水分等;闸瓦退距和电磁铁行程调整后,应符合SL381的有关规定;制动轮出现裂纹、砂眼等缺陷,应进行整修事更换;制动带磨损严重,应予更换。
制动带的铆钉或螺钉断裂、脱落,应立即更换补齐;主弹簧变形,失去弹性时,应予更换;蜗轮蜗杆应保持自锁可靠,锥形磨擦圈间隙调整适当,定期适量加油。
f)滑轮组轮缘裂纹、破伤以及滑轮槽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应更换。
g)卷扬式启闭机卷筒及轴应定位准确、转动灵活,卷筒表面、辐板、轮缘、轮毂等不得有裂纹或明显操作。
h)钢丝绳达到GB/T5972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予更换;更换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出厂质保资料。
更换钢丝绳时,缠绕在卷筒上的预绕圈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规定时,应大于4圈,其中2圈为固定用,另外2圈为安全圈。
i)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咬边、不偏档、不爬墙;卷筒上固定应牢固,压板、螺栓应齐全,压板、夹头的数量及距离应符合GB/T5975的规定。
j)双吊点闸门钢丝绳应保持双吊点在同一水平,防止闸门倾斜;一台启闭机控制多孔闸门时,应使每一孔闸门在开启时保持同高。
k)发现钢丝绳绳套内浇注块粉化、松动时,就立即重浇。
l)弧型闸门钢丝绳与面板连接的铰链应转动灵活。
1.6.4卷扬式启闭机的检修方法和技术标准参考DB32/T2948和相关技术规范。
a)定期清理螺杆,并涂抹油脂润滑、保护,条件允许时可配防护罩。
b)螺杆的直线度超过允许值时,应矫正调直并检修推力轴承;修复螺杆螺纹擦伤,及时更换厚度磨损超限的螺杆螺纹。
c)承重螺母、盆形齿轮、伞形齿轮,出现裂纹、断齿或螺纹齿宽磨损量超过允许值时,应更换。
d)及时更换保持架变形、滚道磨损点蚀、滚体磨损的推力轴承。
e)螺杆与吊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1.6.6液压启闭机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油缸支架与基体联接应牢固,活塞杆外露部位可设软防尘装置。
b)调控装置及指示仪表应定期检验。
c)工作油液应定期化验、过滤,油质应符合规定。
d)经常检查油箱油位,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吸油管和回油管口保持在油面以下。
e)油泵、油管系统应无渗油现象。
1.6.7液压启闭机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液压启闭机的活塞环、油封出现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磨损严重的,应予更换。
b)油缸内壁及活塞杆出现轻微锈蚀、划痕、毛刺,应磨刮平滑。
油缸和活塞杆有单面压磨痕迹时,分析原因后,予以处理。
c)液压管路出现焊缝脱落、管壁裂纹,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修理前应先将管道内油液排净后才能进行施焊。
严禁在未拆卸管件的管路上补焊。
管路需要更换时,应与原设计规格相一致。
d)更换失效的空气干燥器、液压油过滤器部件。
e)液压系统有滴、冒、漏现象时,及时修理或更换密封件。
f)贮油箱焊缝漏油需要补焊时,可参照管路补焊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补焊后应作注水渗漏试验,要求h无渗漏现象。
g)油缸检修组装后,应按设计要求作耐压试验。
如无规定,则按工作压力试压10min。
活塞沉降量不应>0.5mm,上、下端盖法兰不应漏油,缸壁不应有渗油现象。
h)管路上使用的闸阀、弯头、三通等零件壁身有裂纹、砂眼或漏油时,均应更换新件。
更换前,应单独作耐压试验。
工作压力≤16MPa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工作压力>16MPa,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保持10min无渗漏时,才能使用。
i)当管路漏油缺陷排除后,应按设计规定作耐压试验。
如无规定,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保持30min无渗漏,才能投入运用。
j)油泵检修后,应将油泵溢流阀全部打开,连续空转≥30min,不得有异常现象。
空转正常后,在监视压力表的同时,将溢流阀逐渐旋紧,使管路系统充油(充油时应排除空气)。
管路充满油后,调整油泵溢流阀,使油泵在工作压力25%、50%、75%、100%的情况下分别连续运转15min,应无振动、杂音和温升过高现象。
k)空转试验完毕后,调整油泵溢流阀,使其压力达到工作压力的1.1倍时动作排油,此时应无剧烈振动和杂音。
l)移动式启闭机行走应平稳,不得有啃轨现象,车轮不得有裂纹等缺陷。
m)移动式启闭机夹轨器支铰应定期保养,钳口张闭灵活,开度均匀,锁闭时应卡紧轨道。
n)移动式启闭机和检修门起吊用电动葫芦在不使用时应停放在水闸一端,并应有防水保护设施,电缆线、滑触线应堆放整齐。
轨道应定期保养、油漆,并保持在同一直线上,如发现固定螺栓松动,应及时坚固。
1.7电气设备养护维修
1.7.1油浸式变压器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定期检测变压器油油质、油位,更换不符合标准的变压器油。
b)定期检查放油阀和密封垫是否完好,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c)检查引出线接头是否坚固,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d)定期检查变压器接地装置是否完好,螺栓是否松动。
e)更换变色的吸湿剂。
f)更换有缺损的防爆管薄膜。
1.7.2干式变压器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通风散热系统应保护清洁无灰尘。
b)定期检查引出线接头是否坚固,螺蛤是否松动,引线是否正常,绝缘是否良好。
c)定期检查变压器接地装置是否完好,螺栓是否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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