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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方法

〔中油计[2010]10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工程,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方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方案,投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视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那么。

〔一〕“一统一〞:

统一方案,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

各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工程,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投资方案,以工程为载体,按工程编制规划、下达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及进展拨款、结〔决〕算、统计、监视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

1.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构造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工程总投资。

2.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方案的工程必须到达集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

3.实施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工程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那么上不得开展下一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立、监理、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三〕“两挂钩〞:

1.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工程利润纳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

2.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工程主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方案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门,其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工程经济评价参数、投资方案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开展规划;

〔三〕负责上报需核准、备案的国外投资工程和集团公司年度投资方案及中长期业务开展规划;

〔四〕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组织审批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方案,组织投资统计、投资效益分析和工程后评价,负责投资方案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

〔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程核准用地预审管理;

〔八〕参与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审核年度决算中的投资方案完成情况;

〔九〕指导和监视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投资管理相关工作,其中:

〔一〕办公厅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应急平台建立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方案,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办公设备审批和管理;

〔二〕财务资产部负责工程核准用地预审以外的土地管理工作,组织国资产收购工程的资产评估,确定收购参考价格;

〔三〕人事部组织培训设施建立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方案;

〔四〕资本运营部负责无工程建立的股权投资工程管理,组织编制资本运营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无工程建立工程股权投资建议方案;按管理权限对海外资产收购工程提出审查意见;

〔五〕平安环保部负责上报需核准、备案的国投资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获取审批文件,组织编制平安环保专项建议规划,对年度平安环保隐患治理和污染物减排投资安排提出初审意见,组织落实工程平安环保、减排指标;

〔六〕质量管理与节能部组织编制节能节水专项建议规划,对年度节能节水投资安排提出初审意见,组织落实工程节能节水指标;

〔七〕科技管理部组织编制科技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科技投资建议方案,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组织科技工程、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工程审批;

〔八〕信息管理部组织编制信息化建立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方案,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组织信息化建立工程审批;

〔九〕矿区效劳工作部组织编制矿区效劳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方案,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组织矿区建立工程审批;

〔十〕国际事业部〔外事局〕负责提出海外防恐平安、社区平安、海外HSE投资工程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向报备海外投资工程信息,协助规划方案部上报需核准的海外投资工程,负责提供海外业务有关信息资料;

〔十一〕法律事务部按管理权限负责组织资产、股权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论证,审核收购、并购、工程投资协议或合同;

〔十二〕审计、监察和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对投资工程决策和投资方案执行情况进展审计、监视检查和考核;

〔十三〕集团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专业分公司投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集团公司开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本专业一体化建议规划和专项建议规划;

〔二〕组织集团公司总部审批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和初步设计审查;

〔三〕组织在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额度,专业分公司权限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

〔四〕编报专业分公司年度投资建议方案,依据集团公司投资方案,下达专业分公司投资方案;

〔五〕组织投资效益分析,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组织工程后评价;

〔六〕协助规划方案部开展需上报工程的核准工作,组织、指导和催促所属企业开展工程核准所需文件的获取工作;

〔七〕负责本专业投资方案执行情况的监视、检查;

〔八〕指导和监视业务归口企业投资管理工作。

第九条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报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二〕组织在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额度,所属企业权限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

〔三〕编报年度投资建议方案,依据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投资方案,下达企业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上报本企业年度投资决算;

〔五〕组织开展本企业投资统计和工程后评价;

〔六〕负责办理需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工程所需的相关文件;

〔七〕负责上报需省级及以下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投资工程。

第十条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规划方案部门负责归口本单位投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投资工程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投资工程性质和规模,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工程,并按工程类别划分管理权限。

第十二条一类工程由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

其中,紧急、XX性强的特殊海外工程,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

一类工程包括:

〔一〕国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工程,国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新气田开发工程;

〔二〕国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能力工程,新建乙烯及扩建乙烯能力工程,新建及扩建对二甲苯〔PX〕、对苯二甲酸〔PTA〕工程;

〔三〕国新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输油及输气干线管网工程,国新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工程;

〔四〕外围生活矿区回迁、矿区整体搬迁、100户及以上棚户区危旧房翻建、异地安置职工住房工程;

〔五〕集团公司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本条第〔二〕项以外的海外新建工程;

〔六〕集团公司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海外资产收购工程;

〔七〕其他须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的工程。

第十三条二类工程由规划方案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工程包括:

〔一〕由规划方案部组织审查的工程:

1.需上报核准、备案的国外投资工程;

2.国新申请勘查登记的勘探工程,煤层气、油页岩、生物质液体燃料等新能源开发新工程;

3.国投资1亿元及以上油气田产能地面建立之外的新建系统配套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炼油化工及配套工程、销售网络及配套工程、平安环保隐患治理工程、节能减排工程、集团公司信息化建立工程、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工程;

4.海外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销售网络及配套工程;

5.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技术效劳工程、工程建立效劳工程、生产效劳工程、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工程、单台〔套〕非安装设备购置工程、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工程、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配套建立工程;

6.国外油轮购置和更新工程、钻机购置和更新工程、社会通用产品的装备制造工程、生产基地搬迁工程;

7.国外办公、科研、培训用房等楼堂馆所工程,医院、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等矿区公共用房工程,小汽车购置工程;

8.上述各类工程中涉及有工程建立的股权投资工程;

9.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建立工程。

〔二〕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审查的工程:

1.财务资产部:

国资产收购工程资产评估;

2.资本运营部:

无工程建立的股权投资工程;

3.科技管理部:

投资1亿元以下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工程,投资5000万元以下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工程;

4.信息管理部:

投资1亿元以下集团公司信息化建立工程;

5.矿区效劳工作部:

100户以下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投资1000~5000万元矿区非安装设备购置工程,投资2000~5000万元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配套建立工程。

第十四条三类工程由专业分公司审批,包括:

〔一〕风险勘探工程、单井投资1亿元及以上钻井工程;

〔二〕国年产20~100万吨的新油田开发工程,国年产5~20亿立方米的新气田开发工程,油气开发现场试验专项工程,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生产支持性科研工程;

〔三〕国投资3000万元~1亿元的油气田产能地面建立之外的新建系统配套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炼油化工及配套工程、加油站及成品油销售配套工程、平安环保隐患治理工程、节能减排工程;

〔四〕国投资1亿元以下成品油油库建立工程;

〔五〕投资2000~5000万元工程技术效劳工程、工程建立效劳工程、生产效劳工程、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工程、单台〔套〕非安装设备购置工程〔不包括矿区设备〕;

〔六〕除一类、二类以外的海外投资工程;

〔七〕除集团公司审批以外的有工程建立的股权投资工程;

〔八〕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五条四类工程由所属企业审批,包括:

〔一〕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管理以外的油气田勘探开发工程;

〔二〕国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油气储运工程、炼油化工及配套工程、加油站及成品油销售配套工程、平安环保隐患治理工程、节能减排工程、生产支持性科研工程;

〔三〕国投资2000万元以下工程技术效劳工程、工程建立效劳工程、生产效劳工程、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工程、单台〔套〕非安装设备购置工程、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改造建立工程;

〔四〕国投资1000万元以下矿区非安装设备购置工程;

〔五〕集团公司及专业分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工程。

第四章投资工程中长期业务开展规划

第十六条安排投资工程和制定年度投资方案,应当以中长期业务开展规划〔包括滚动规划〕为依据。

未纳入中长期业务开展规划的工程,原那么上不得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不得列入投资方案。

中长期业务开展规划应当确定投资方向和构造,明确重大工程、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预期。

第十七条中长期业务开展规划每年滚动编制,并应建立相应的投资工程库。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根据需要提出投资工程建议,经规划方案部综合平衡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列入中长期业务开展规划投资工程库。

第十八条规划方案部每年以投资工程库为根底下达工程前期工作方案。

未纳入集团公司前期工作方案或本年度投资规模的工程,不得组织立项审批。

第五章投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第十九条投资工程应当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中,四类工程、平安环保隐患治理工程以及经批准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工程可不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立工程、单台〔套〕200万元以下的非安装设备购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适当简化。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下一环节的工作。

第二十条投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其中,一类、二类工程一般由规划方案部委托专业分公司组织编制,特殊情况(新领域、新业务、业主尚未明确等)也可由规划方案部直接委托编制;集团公司其他部门组织审查的二类工程,由相关部门委托编制;三类、四类工程分别由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委托编制。

第二十一条国中外合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进展招标。

在制定招标方案中应合理确定标底和最高标价,报专业分公司预审查后,由专业分公司报规划方案部审查,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照程序实施招标。

招标结果按招标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审,经批准后,方可按照合同管理程序,办理合同签约事宜。

因特殊原因不进展招标的,应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第二十二条编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容及深度应到达集团公司和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需上报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工程申请报告,并获取有关文件:

〔一〕规划方案部负责上报需核准、备案的国外投资工程,获取主管部门核准批复文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获取省主管部门对工程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获取咨询机构对工程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获取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件;

〔二〕平安环保部负责上报需核准、备案的国投资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获取审批文件;

〔三〕所属企业负责上报并获取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用地初审文件,城市规划文件,地震、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平安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评价和穿越局部特殊地区等的批复文件。

第二十四条需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工程,由所属企业负责上报并获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核准批复文件。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所属企业负责省的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的上报核准、获取核准批复文件;销售业务所属企业负责省的成品油支线管道工程的上报核准、获取核准批复文件。

第二十五条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局部〔包括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执行集团公司石油建立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有关规定和建立工程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有关规定。

在工程终审前,由咨询评估单位对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的容组织复算,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展核实。

第二十六条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以下程序审批,达不到集团公司规定效益标准的工程不得批复。

〔一〕一类工程由所属企业组织预审,上报专业分公司初审,由规划方案部组织审查,涉及本方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由规划方案部征求资本运营部意见。

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的,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二类工程由所属企业组织预审,上报总部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由专业分公司初审,规划方案部或相关部门组织审查,海外资产收购工程由规划方案部征求资本运营部意见。

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三类工程由所属企业组织初审,专业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规划方案部备案。

〔四〕四类工程由所属企业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专业分公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投资主体、建立规模、场址选择、工艺技术、产品方案、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等容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六章投资工程初步设计

第二十八条工程建立工程初步设计由所属企业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初步设计容及深度应到达集团公司和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工程建立工程初步设计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方案。

工程投资必须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额度。

第二十九条初步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一类、二类工程,所属企业应将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上报专业分公司,同时抄送规划方案部,由专业分公司组织审查,规划方案部会签,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三类工程,由专业分公司组织审批,报规划方案部备案。

〔三〕四类工程,由所属企业组织审批,报专业分公司备案。

〔四〕初步设计概算原那么上应控制在批准的可研投资估算之。

超过批准可研估算10%及以上的,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程序报审。

超过批准可研估算10%以的,一类、二类工程由规划方案部复审;三类工程由专业分公司复审;四类工程由所属企业复审。

工程引进围变化和办公楼、公寓用房增加规模的,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经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其投资主体、建立规模、场址选择、工艺技术、产品方案、概算投资和经济评价等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三十一条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批准后,原那么上不得调整。

因物价等变化影响,需调增概算投资的,一类、二类工程由专业分公司初审,规划方案部审查后,超过原批准概算投资5%以的,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超过原批准概算投资5%~10%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10%以上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三类、四类工程分别由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审批。

需调减概算投资的,一类、二类、三类工程由专业分公司审批;四类工程由所属企业审批。

经批准调整概算投资的工程,要同时调整投资方案。

因调整增减的投资规模,原那么上在各专业、专项年度投资规模平衡。

第七章年度投资方案

第三十二条年度投资方案包括投资框架方案和投资分批方案。

框架方案确定年度投资总体安排;分批方案是在框架方案,根据工程进度确定的执行方案。

投资方案容包括专业投资方案和专项投资方案。

第三十三条年度投资框架方案按以下程序

〔一〕规划方案部于每年6月30日前,明确下一年度投资框架方案的编制要点;8月15日前由所属企业编制完成年度投资框架建议方案。

投资框架建议方案报规划方案部,专业投资框架建议方案、专项投资框架建议方案分别报有关专业分公司和相关部门。

〔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应于9月15日前,分别将专项投资框架建议方案、专业投资框架建议方案报规划方案部。

〔三〕规划方案部应于10月20日前汇总并综合平衡形成集团公司年度投资框架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三十四条年度分批投资方案编制和下达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年度分批投资方案按照框架方案确定的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和工程管理,所属企业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批上报建议方案。

专业投资建议方案报有关专业分公司;专项投资建议方案报有关专业分公司或有关部门;综合投资建议方案〔含专业、专项方案〕报规划方案部。

〔二〕规划方案部汇总编制分批投资方案,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专业投资方案按工程下达给专业分公司,专业分公司经规划方案部核准后向所属企业按工程下达投资方案;未纳入专业分公司管理的投资方案由规划方案部直接下达给所属企业。

规划方案部于12月31日前下达下年度第一批投资方案。

〔三〕对特殊急需安排投资的工程,由规划方案部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向预算和财务部门提交临时方案安排单,先行拨付资金,再列入分批投资方案。

第三十五条列入年度分批投资方案的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包含在年度投资框架方案确定的投资规模。

〔二〕按管理权限已经履行审批程序,其中,工程建立工程已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其他工程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十六条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应当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及调整投资。

确需调整投资方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在下达的投资规模,需调整投资方案的:

1.一类、二类工程年度投资方案调整,由专业分公司统一向规划方案部提出调整建议,经规划方案部审查,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纳入分批投资方案下达。

2.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在集团公司下达投资规模,可对三类及四类工程年度投资方案进展调整,报规划方案部纳入分批投资方案下达。

3.在已下达投资规模,突发性平安环保隐患治理工程调整,可先行实施,再补充下达调整方案。

〔二〕在下达的投资规模外,需调增工程的,须先经规划方案部平衡确定投资额度,按投资工程管理权限完成工程审批,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方案下达后,才能实施。

第三十七条根据年度生产经营形势,需调整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规模的,由规划方案部编制年度投资调整方案,经集团公司方案主管领导初审后,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八条投资方案资金拨付和结〔决〕算审查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门依据集团公司年度投资方案,分工程、按进度组织拨款。

〔二〕工程建成后,由承包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所属企业造价管理部门审查,经本单位投资管理部门审核后,财务资产部门办理工程结算。

〔三〕年度财务决算,投资方案完成情况由所属企业规划方案部门和财务资产部门共同填报,同时上报集团公司规划方案部和财务资产部门审查。

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中投资方案完成情况由规划方案部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九条节余和超支投资经专业分公司确认并经规划方案部审核后,节余投资全额留所属企业使用,主要用于平安环保和生产性直接工程,在集团公司确认的额度,由所属企业提出建议方案,按投资工程管理权限审批,规划方案部下达方案前方可实施;超支投资,按相应规模扣减所属企业当年及今后年度非生产性投资或以零购资金平衡。

前款所称节余和超支投资指所属企业已完成决算工程累计节余减去累计超支的资金,正值为节余,负值为超支。

第四十条用零购资金安排的零星设备购置和小型一般技措等投资工程,不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方案规模。

在额度规模,由所属企业组织审批和实施,年终在年度财务决算投资完成情况中单独列项。

第八章专项投资管理

第四十一条国对外合作投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国对外合作工程中方年度投资方案,根据国对外合作开展规划,实施投资总量控制。

属于专业分公司管理围的,纳入各专业分公司年度投资方案管理,由所属企业与联管会充分协商后提出建议方案,上报专业分公司预审,经规划方案部综合平衡,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需报核准、备案的工程由规划方案部按程序办理。

第四十二条股权投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股权投资纳入集团公司规划方案和年度投资方案管理。

有工程建立股权投资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按照投资工程管理权限审批。

(二)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年度投资方案和工程、参股公司增资扩股投资方案纳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方案管理,由授权管理单位按照投资工程管理权限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程序表决。

第四十三条国资产收购工程,由财务资产部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组织资产评估,确定收购参考价格。

海外资产收购工程由规划方案部征求资本营运部意见。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投资工程管理权限审批后,列入年度投资方案。

第四十四条科技投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属于投资安排的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建立、中试基地建立和科研工程、油气开发现场试验专项工程和生产支持性科研工程投资方案,根据科技开展规划,实施投资总量控制。

由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科技开展规划和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上报的建议方案,汇总提出年度科技投资建议方案,由规划方案部汇总纳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方案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二〕科技工程应当编制工程立项建议书、开题报告和投资估算,有工程建立容的中试基地、油气开发现场试验和科研工程,按工程建立投资工程管理,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三〕在集团公司确定的投资方向、重点和总额围,投资1亿元及以上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工程由规划方案部组织审查;投资1亿元以下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工程由科技管理部组织审查;油气开发现场试验工程和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生产支持科研工程由专业分公司审批;3000万元以下生产支持科研工程由所属企业审批。

〔四〕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工程审批立项,应有咨询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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