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大宁路街道411街坊26丘地块商住办综合项目幕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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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大宁路街道411街坊26丘地块商住办综合项目幕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闸北区大宁路街道411街坊26丘地块
商住办综合项目
幕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内容提要: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应急预案
常见质量问题及其预防措施
编制人:
审核人: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幕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1.设计依据:
1.1《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1.2上海市建交【2012】100号文及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108-56-2012
1.3国家和上海市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范和条文
2.幕墙(本项目仅采用金属及石材幕墙):
2.1本工程幕墙设计为金属铝板幕墙和干挂石材幕墙,金属铝板的厚度及涂层应满足《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108-56-2012中表3.6.5要求。
石材选用花岗岩,其物理性能应满足《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108-56-2012中表3.7.2要求。
金属幕墙高度不大于150米,石材幕墙高度不大于100米(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当高度超过时需经专项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工程建筑幕墙的平面、立面分隔尺寸、开启方式详见平立面和详图。
建筑幕墙深化图纸由有资质的专业承包商完成并经设计同意后方可实施。
专业承包商需向设计提供幕墙预埋件资料,并经结构设计认可后方可施工。
2.2待专业公司确定后,专业公司需先绘制施工图及零件图,经建筑师认可后,施工方应以最终图纸进行施工。
幕墙的的设计及预埋件的布置以幕墙专业设计图纸为准,墙及钢结构预埋件需专业厂家在相关部分施工前配合留出,预埋件应与土建施工同时完成。
2.3幕墙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规定,应配合土建,机电,广告装饰,景观照明工程等相关各项要求。
2.4幕墙承包商应提供本工程的各种性能(抗风、抗震、气密性、水密性、隔热、隔声、变形、结构胶和耐候胶与其他材料的相容性等)报告,以确保该幕墙的安全性能与质量。
幕墙的防水与防火深化设计均由幕墙公司完成。
2.5幕墙设计应满足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高度不低于800mm的不然烧实体构造;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的缝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实。
支撑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构件的连接点,应有防火保护措施。
2.6幕墙水平向跨防火分区时在幕墙后衬不小于2米宽实墙。
幕墙与墙体基层之间用不燃烧材料填实。
3.幕墙的物理性能:
3.1空气渗透性根据建筑不低于GB/T21086-2007《建筑幕墙》,本项目幕墙气密性为3级。
3.2雨水渗透性根据GB/T21086-2007《建筑幕墙》规定,本项目幕墙水密性为3级。
3.3抗风压性能根据GB/T21086-2007《建筑幕墙》规定,地面粗糙度为B类,抗风压性为4级。
二、监理工作依据和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1监理工作依据:
2.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
2.1.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
2.1.4《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2.1.5《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GJ08-56-2012;
2.1.6《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133-2001。
2.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1.8《建筑幕墙物理分级》GB/T15225-94。
2.1.9《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1~5237.6-2008。
2.1.10《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膜的总规范》GB8013-2007。
2.1.1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1597-2008。
2.1.12《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
2.1.13《建筑幕墙气密性、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2007。
2.1.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2.1.1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1.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划分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2.1幕墙工程为建设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
2.2.2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2.3每一检验批监理实测实量质量检验抽查样本数采用以下方案:
1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2.4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内容:
2.4.1建筑幕墙空气渗透性能检测。
2.4.2建筑幕墙风压变形性能检测。
2.4.3建筑幕墙雨水渗透性能检测。
2.4.4幕墙平面变形性能检测。
2.4.5硅铜结构胶与接触材料相容性试验。
2.4.6膨胀螺栓拉拔力检测(无条件与预埋件连接时)。
2.4.7避雷接地的检测。
2.4.8现场淋水试验。
2.4.9铝型材及建筑玻璃性能检测。
2.5本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和相应的合格标准:
2.5.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5.1.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5.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5.2.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5.2.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5.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5.3.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5.3.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5.3.3幕墙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2.5.3.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三、监理工作流程
3.1隐蔽工程验收工作流程:
隐蔽工程施工
(承包方)
隐蔽工程自检合格
(承包方)
不合格
审核承包方自检结果
(监理工程师)
整改
(承包方)
合格
隐蔽工程验收
(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合格
同意工程隐蔽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3.2幕墙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流程:
分项工程完工自检合格
(承包方)
通知承包方整改
(监理工程师)
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承包方)
试验室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
现场检查
(现场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合格
签署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单
(监理工程师)
3.3幕墙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合同的进度要求
承包方提交进度计划
不同意
承包方调整计划
同意
监督计划实施
有偏差
承包方调整计划
同意
承包方进一步调整计划
不同意
报业主批准
不同意
3.4投资控制监理流程:
3.4.1月工程量审核流程:
施工方上报月完成工程量清单
监理现场计量,审核工程量清单
报业主
3.4.2工程变更监理审核流程:
工程变更
监理审核变更方案
上报业主和设计审核
同意
工程变更实施
取消变更或调整变更
不同意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幕墙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关键点包括:
幕墙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工程材料审查、隐蔽项目验收防火隔断以及防雷接地测试等。
4.1.1现场质保体系的控制要点: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2)承接幕墙工程的企业必须在其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幕墙深化设计和施工。
(3)幕墙深化设计的施工图,其构造连接、外观形式、幕墙荷载和防火、防雷、节能等性能必须满足该土建设计单位要求。
并盖幕墙设计专用章。
(4)幕墙深化设计的施工图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审图单位查审通过并盖章后、方可实施。
(5)从事玻璃工程安装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按证书核定的工程承包范围承接玻璃幕墙工程,不得另行分包或转包。
(6)加工现场环境应符合有关规定,隐框幕墙的结构装配组件应在封闭、洁净,符合温度和湿度规定要求的专业生产车间制作,严禁边安装边打胶的现场制作。
(7)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组织设计,其内容应符合:
a)应单独编制幕墙分项工程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提交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认可。
b)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
工程概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材料、构件配套件的供应、运输、吊装、搬运、堆放、保管、产品保护以及清洁工作计划与措施;测量、弹线、安装等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劳动力以及安装工具、吊运机具的操作方法;安装施工中的质量自检、互检安排;安装施工中的安全、消防以及劳动保护措施。
(8)施工单位要有材料验收和检验制度。
4.1.2质保资料检查要点:
(1)各种材料的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单元板块的出厂合格证及打胶记录,进口材料的商检报告。
(2)结构胶、密封胶的物理耐用年限和保险年限质保书,相容性和性能测试报告。
(3)幕墙抗风压强度、雨水渗漏、空气渗透和平面内变形性能的检测报告。
(4)淋水试验记录、避雷接地测试记录、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3加工制作质量控制要点:
4.1.3.1一般规定
4.1.3.1.1建筑幕墙构件应根据加工图加工,加工图依据通过审图的施工图和建筑结构复测尺寸绘制。
4.1.3.1.2构件加工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满足建筑幕墙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其量具应定期计量认证。
4.1.3.1.3幕墙构件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
4.1.3.1.4构件加工完毕应编号备查。
4.1.3.1.5预埋件的锚筋不应做防腐蚀处理。
4.1.3.1.6幕墙构件、组件和配件应按工艺要求在工厂加工组装,不应在现场加工。
4.1.3.2金属构件加工
4.1.3.2.1预埋件的加工要求:
1锚板及锚筋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锚板应按照加工工序依次完成。
3剪板和冲孔工序完成后,应对半成品除去毛刺。
4预埋件的锚筋与锚板宜采用塞焊,焊缝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
4.1.3.2.2平板型预埋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板边长允许偏差为-5mm。
2锚筋长度不允许负偏差。
两面为整块锚板的穿透式预埋件的锚筋长度允许偏差为+5mm。
3圆锚筋的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mm。
4锚筋与锚板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s/30(ls为锚固钢筋长度)。
4.1.3.2.3除锚筋和不锈钢制品外,槽型预埋件表面及槽内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其加工精度应
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件长度、宽度、厚度和锚筋长度不允许负偏差。
2锚筋中心线允许偏差为±1.5mm,槽口允许偏差为±0.5mm。
3锚筋与槽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s/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