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盾构段施工技术规范建筑施工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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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盾构段施工技术规范建筑施工资料

 

 

第一篇专用技术条件

一、总则

1.1本“专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与本招标文件“施工技术要求"一起,共同规定了承包商在本合同工程施工中应遵守的技术要求.本工程的施工以本技术条件和中国现行规范与标准为准。

1.2全部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技术条件书的规定.如果本技术条件书未明确规定时,又无现行标准,则应符合通常为人们所公认的技术标准。

1。

3无论本技术条件书有无规定,承包商都要提供施工用的材料、设备、工具、燃料、水、各种类型的支撑和索具、办公室、仓库、车间、职员、劳力、适量并且是足够保险的设备、临时设施,照明设备等;维护施工场地和建筑物的安全,提供急救设备和受过训练的急救人员,提供职工及民工的卫生设施和消防设备、工资、及其他工程费用。

修复和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处于良好状态.

1。

4承包商在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专用技术条件和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承包商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应被认为已充分理解本工程的技术条件。

1.5承包商应对场地的施工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设计文件有充分的认识及了解;经过复核及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确认围护结构、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合理;并拟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采取的措施,其费用应含在报价中;承包商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投标时及合同签定前提出,否则建设单位有权不予确认.

1。

6承包商必须明确本工程的关键工期、关键工序以及工程中的难点、重点;并拟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措施以及确保关键工期实现的保证措施;上述相应的方案、工艺、措施均在报价中;非建设单位的原因,施工中造价不予调整。

l。

7承包商在施工中必须注意收集、积累各项资料,在提交竣工文件时,同时提交一份工程总结;根据本工程的设计特点、施工难点、重点所采取的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施工管理等进行全面总结。

总结中应具有相关的音像资料(按建设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办理)。

1.8承包商在施工中有责任配合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所委托的科研单位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科研监测、测试工作。

二、施工场地

2.1施工现场

2.1。

1进场前,建设单位将在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移交施工用地范围及场区内必须保存的树木、广告、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并签署移交文件。

2。

1。

2承包商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上述应保存的树木、广告、管线、建筑物、构筑物负全部责任,不得随意砍伐、拆除,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承包商负全部责任。

2。

2场地管理

2。

2.1承包商应在本合同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对场地安全保卫、精神文明、环境卫生、污水排放等负全责,并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因场地管理不善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承包商自行解决,建设单位不承担责任。

2。

2。

2承包商在合同工期满一个月内或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应无条件清退所有施工场地,如不清退,建设单位将按有关合同条款规定办理。

2.3临时设施用地

由承包商自行解决,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临时设施条件与要求

3。

1一般规定

3。

1。

1场地照明除满足施工要求外,因施工对原临街市政照明造成影响的,由承包商负责提供临时照明。

3。

2施工用电由承包商自行申请办理,施工用电费应含在合同报价中。

3。

3施工用水

施工用水由承包商自行申请办理,费用含在合同报价中。

3。

4施工排水

3.4.1承包商进场后,应布设好场地内的排水系统,确保场区内的施工、生活污水、雨水能顺利的疏排。

3.4。

2施工排水必须经沉淀后才能排入附近下水道.如果承包商把泥浆、杂物、建筑生活垃圾排到下水道,造成下水道堵塞,除负责清理疏通外,尚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城监、市政的罚款以及下水道清疏、改管等一切费用)。

3.5临时设施及场地硬化

3。

5。

1承包商应根据场地条件、施工安排、场内运输组织作好临时设施、临时排水及道路的布置,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3。

5。

2场区内的临时房屋、内外地坪、道路、仓库、加工场、材料、淤泥堆场、基坑四周等均必须进行场地硬化。

3。

5。

3承包商必须经常对所建的临时设施进行维修、清理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在工程完工之后完成清拆、平整工作。

3。

6通讯

3。

6。

1承包商应在现场至少安装2部可供电脑联网的电话,其它通讯工具由承包商自行安排。

3.6。

2建设单位采用计算机实行工程建设管理。

为了更快、更高效地进行信息管理,对用于工程建设的计算机进行联网,承包商必须配备相应的设备、技术力量以满足计算机联网的要求,并按建设单位制定的规定进行计算机管理。

3。

7交通疏导

3。

7。

1本标段工程一切与各专业配套主管部门相关的施工手续及恢复验收均由承包商办理,所发生的费用应视为包括在合同报价中.

3。

7。

2本标段交通疏解和封路组织实施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实施前应向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部门申报交通疏解方案和占道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协助承包商办理,如发生交通疏解和占道所需占道费包括在合同报价中。

3。

8施工围蔽要求

施工围蔽的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地铁工程文明施工及管理规定》(见附件)要求执行。

四、工程进展要求及计划管理

4.1本标段合同工期为天,自2003年7月1日开工,至2004年7月1日竣工。

4。

2施工计划管理及要求

4。

2。

1建设单位为了统筹全线工程做好各项施工的衔接而设立“关键工期”,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施工组织中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关键工期”工程的完成。

4。

2。

2由于各种原因,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发展的需要,确立新的“关键工期”项目,承包商应从大局出发采取积极的措施,调整施工组织安排,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新增的“关键工期"的项目.

4.2。

3合同中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内容全部完成,并以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质监部门通过“初验"的时间.

4.3施工组织设计

4。

3.1施工合同签定后,承包商应结合现场条件作出施工准备和组织工程施工的全面性技术、经济文件,并遵守《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进度和暂停”的规定。

除本文第5.1及5。

2条的规定由承包商递交一式五份按期完成承包工程项目的详细施工总进度表,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外,承包商尚须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递交工程的年度、季度、月和周的进度计划。

在合同签署20天内,承包商必须递交分期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日程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实施报告以及上述文件的说明书(一式五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

3.2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商为指导工程施工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按期、优质、经济的完成工程施工的重要措施,是考核承包商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任务是:

(1)确定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

(2)计算工程量,并据此合理布置施工力量,确定人力、机械、材料的需用量和供应方案;

(3)从施工的全局出发,确定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技术组织措施;

(4)选定有效的施工机具和劳动组织;

(5)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施工方案作为编制及实施工程进度计划的依据;

(6)对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和空间进行合理的布置、以便统筹利用;

(7)施工组织设计是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对单位工程施工所作的全面安排,是指导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承包商编制作业计划和制定及实施工程进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4.3.3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实施报告

4.3.3.1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应严格执行建设单位颁发的有关计划管理的办法规定,并按其中规定的各种格式完成以下所概述的各项报告及计划,执行建设单位下达的各项计划、指令。

4。

3。

3。

2承包商在开工前10日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整个工程的施工计划,每年12月20日前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下一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0日递交下月修正的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各包括拟按期完成的工程量、材料的耗用量、劳动力安排、材料(设备)的计划安排等.上述图纸文件(一式5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在签收的进度计划后7天内发出书面通知。

4.3。

3.3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的当月进度实施报告(一式5份)应附有适当的说明以及形象进度示意图和照片,以满足监理工程师有效地审议工程进度并有可能批准修订实施进度。

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退还报告或要求重新修改后递交。

工程进度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括临时工程在内的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2)材料的实际进货量、消耗量和储存量;

(3)以上两项按项目逐项统计的总计、逐月累计和计算百分比;

(4)设备的进货和使用安排;

(5)实施的形象进度;

(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排除这些因素重新达到原设计进度所采取的措施等;

(7)财务收支报表.

五、施工图纸管理

5.1施工图发放:

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合同签定之后即向承包商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盖章的施工设计图一式四份。

5.2图纸的核实:

承包商在接到施工图纸后,即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细致、系统阅读图纸,并核实设计在技术上的合理性以及实施中的可行性,查对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对图纸的质疑应在设计技术交底会上提出,并要求设计院逐一澄清.

5.3技术交底会:

在承包商正式开工前,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建设单位、设计院、承包商参加的设计技术交底会。

5。

4施工图的使用:

承包商须根据施工图,在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原则下,编写“单项施工工艺方案”在实施前十天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经批准后,由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人员交底,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图施工,若需更改设计,应填写“设计变更建议书”送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正式变更文件后才能在施工中相应变更。

5。

5竣工图:

在本合同工程验收之前,承包商必须按建设单位颁发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竣工图四份,移交给建设单位,要求竣工图描述与实际相符,竣工图纸须加盖竣工图章,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名.

六、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制度遵照《天津地铁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及管理规定》、《天津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天津地铁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此三个管理文件作为本专用技术条件附件。

同时,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和天津市颁布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规定.

七、现场施工测量与监测

7.1测量控制点的移交

监理工程师负责向承包商提供工程范围测区内有关三角网点、水准网点和中线控制桩点等基本数据的测量资料,并作好交接手续;承包商在收到基本数据测量资料后应进行复核验算和复测工作。

承包商在此基础上实施其所需的施工测量工作.

7.2承包商负责的工作范围

7.2.1承包商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量数据资料研究布设自己的控制网点。

这些增设的控制网点必须完全吻合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的基本数据,并应满足规定的施测精度。

7。

2。

2承包商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基本数据测量资料精确地测定建筑物的位置,进行放样和全部测量数据的计算工作。

7。

2.3承包商应在放测前10天将有关施工测量的意见报告(一式五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这份报告的内容包括施测方法和计算方法、操作规程、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和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等。

7.2。

4承包商负责保护和保存好本合同范围内全部三角网点、水准网点和自己布设的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和通视,防止移动和损坏。

一旦发生移动和破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协商补救措施,承包商应对测点的移动破坏负全部责任。

7。

2。

5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全部测量数据和放样都应经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的测量人员在监理工程师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监理工程师所作的任何对照测量,决不减轻承包商对保证结构物位置和尺寸精确性所应负的全部责任,也不能回此而要求额外付款。

7.3工程施工的监控量测(以下称为监测)

7。

3。

1本标段采用盾构法施工,由于因施工中对地层产生扰动,有可能引起地表、附近重要或高大建筑物变形或沉陷,危及附近建筑物的安全.因此,本合同工程必须进行严格监测,并应根据监测成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构、建筑物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

7。

3.2 承包商必须建立专业监测小组由具备有丰富施工经验、监测经验及有结构受力计算、分析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除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监测资料外,尚需对这些资料进行计算、分析、对比:

7.3.3需设置观测点的监测工作,承包商应在工程开工前做好监测设计方案(一式五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批准。

承包商应及时敷设观测点,以便工程施工前(初始读数)和施工中进行观测.凡永久性变形观测点的技术文件交建设单位。

7。

3。

4承包商应始终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全部监测工作的实施工作;承包商的监测人员应与监理工程师密切配合工作,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情况和问题,并提供有关切实的数据记录.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商改正不符合技术要求(规范)或设备厂家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以及更换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承包商不能因此而向建设单位要求增加支付费用。

7。

3.5承包商应将观测设备的埋设计划和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进度控制计划.承包商应及时提供工作面,创造条件保证监测设备埋设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教育全体施工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一切观测设备、观测桩点和电缆受到机械和人力的损坏。

如有损坏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负责检修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详细作出记录备查,其中引起的任何费用增加应由承包商自行负担.

7.3。

6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完毕,承包商应按批准的方法对设备进行测试和校正,并记录其观测系统的各仪器设备在工作状态下的初始数据,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定期观测,并记录和整理全部原始观测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抄送设计单位。

7。

3。

7本合同工程的观测项目及仪器设备数量由承包商考虑在具体实施方案中安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有限度的调整。

观测的费用按工程量清单列项单价支付。

该单价包括全部观测仪器的采购、保管、埋设和安装、测试和施工期观测及资料整理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工具型观测仪器采购供应费用。

工具型观测仪器由承包商自备。

7.3。

8承包商不得以安装观测仪器设施或观测为由要求延长工期或给予额外支付.

八、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工程所有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均须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目前指定使用如下:

1.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

2.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92)

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5.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1999)

6.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11.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

12.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

13.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96)

14.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CECS71:

94)

15.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01)

16.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92)

17.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

18.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19.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2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2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2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25.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26.其他由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参考工程技术规范清单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参考以下所列出的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则、标准的规定:

1.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范(TB10108-2002)

2.铁路隧道辅助坑道技术规范(TB10109—95)

3.铁路隧道施工规范(TB10204-2002)

4.铁路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4-87)

5.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7—98)

6.铁路隧道防排水技术规范(TB10119—2000)

7.工程测量规范(GBJ50026-93)

8.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4-64)

9.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91)

10.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

 

第二篇施工技术要求

一、建筑物调查与保护

(一)概述

本节规定了承包商进行工程范围内的以及可能因施工过程及其有关活动而导致损坏或影响的既有建筑物的状况调查及保护要求。

本节也详述了承包商须提供给监理工程师的资料。

业主已将搜集到的有关建筑物及基础调查的图纸资料附于招标文件有关附件中。

业主强调这些资料可能并不完善,承包商必须负责调查和完善这些资料,并进行分析和判断后决定是否对建筑物及地层进行加固或桩基托换。

(二)建筑物调查

⒈资历要求

⑴承包商应拥有专业摄影员以在施工前对既有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之状况进行记录和摄影。

承包商应拥有合格工程师和有经验的土地测量员以帮助和指导摄影员选择每座建筑物或拟用建筑工地状况的摄影数量和位置,并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

⑵在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之后,递交关于从事此项工作的时间长短的证明材料及当地注册号.

⒉调查方式

承包商应在建筑物业主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目检并记录工程影响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在施工前的状况,确定既有建筑物的已有破损及其状况(如有的话),以作为就可能由隧道工程施工所引起的既有建筑物损坏(如有的话)而进行讨论和赔偿的基础。

必要时,建筑物调查应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包括直接调查和物理调查。

⒊调查内容

⑴制订并填写每栋建筑物的调查表.每栋建筑物应给一记录号以便鉴别,列出一般情况以及有关材料、状况和已有损坏和或在目检中发现的损伤等特殊情况。

⑵对建筑物的内外构件包括表面修整和维修保养情况进行目检.摄影资料应包括各种缺陷如裂缝、抹面脱落和其他损坏。

已有裂缝应用光学裂缝仪量测并予以记录。

⑶记录并拍摄主要结构裂缝、开裂和磨损的砼、外露和/或锈蚀的钢筋。

给重要照片加示意草图或说明以显示相应拍摄物的位置。

⑷调查四层或更高层建筑物垂度,竖向允许误差为10mm.

⑸如建筑物的一部分位于工程影响范围内,则应对整栋建筑物进行调查。

⑹承包商应负责安排进入调查涉及的所有地产。

业主对此将作出必要协调和帮助。

⑺监理工程师可以在施工中甚至完工后有选择地要求对承包商建筑物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并予以记录。

⑻建筑物调查表应有承包商、建筑物拥有者签名。

⒋提交资料

⑴承包商应在可能引起建筑物损坏的主要工程开工前进行调查。

调查开始前承包商应就可能引起地层位移或振动的设备的使用获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⑵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提交调查成果,包括图上标示的(拟拆迁建筑物除外)在工程影响范围以内建筑物的调查表、照片、示意图和底片.

⑶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在施工中或施工完成之后进行补充调查。

(三)建筑物的保护方案

在提交各种调查资料、成果和报告的同时,承包商应在隧道施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专门报告,向业主指明需要进行保护的建筑物,根据建筑物实际状态进行风险分析,指明所需进行的保护类别。

承包商应在施工期间继续进行建筑物状态调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并在掘进时根据现场观测结果对这些建议不断更新。

(四)建筑物保护

承包商应对工程影响范围内建筑物的损坏负全责。

承包商应负责建筑物保护的方案制订及实施。

建筑物保护必须在早期进行设计且应在隧道挖掘过程中根据现场观测结果和新资料不断修正。

二、管线调查与保护

(一)概述

⒈本节规定了承包商工程范围内的以及可能因施工过程及其有关活动而导致损坏或影响的既有管线的调查和保护要求。

⒉业主已将所有已知的关于沿线既有管线的资料提交给承包商供其使用。

业主强调这些资料并不完善,承包商应负责核对并完善这些资料,以满足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必要时,承包商应到现场进行人工探查。

⒊承包商只有在准确确定了现场的管线之后才能进行隧道开挖.

⒋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以避免妨碍公共活动及个人活动,并应允许管线部门进入施工现场,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⒌尽管有其它关于允许沉降限值或管线损坏修复的规定,承包商应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在开挖过程中损坏未能预见的现有地下管线。

⒍承包商应对隧道工程影响范围内的管线种类、重要性及现状自行作出分析,并把情况、结论及下一步措施的建议报告给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二)地下管线调查

在施工前,承包商应对位于盾构影响范围内管线的种类、位置、形状和尺寸、材料和管道的试验结果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递交有关部门确认,报监理工程师存档。

(三)地下管线的极限变形量

不同的地下管线其容许变形量是不同的,承包商应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四)地下管线的保护

⒈说明

⑴承包商应对工程影响范围的地下管线的损坏负全责.根据地下管线的调查结果,由承包商制定需保护的范围和保护措施.在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由承包商及地下管线主管部门讨论确定并由承包商负责实施.保护措施包括:

⑵现有管线: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诸项:

1供水和排污系统及辅助设施;

2供电设施及附属设备;

3公用、警用和军用通讯设施;

4煤气管道系统及辅助设施;

5临时和永久交通信号;

6临时和永久街灯;

7暴雨排水系统;

⒉质量控制

各项工作应按实用规程和各类管线及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

如不同技术要求出现矛盾之处,则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应以管线规范为准.

⒊提交资料

⑴向监理工程师和有关机构提交管线调查图纸。

⑵显示现有管线的实际位置及与新建工程的接口或冲突之处,拟用的施工方法、拟用支持和保护系统的详细情况和监测其变形的方法。

⑶只有获取监理工程师通知和有关机构的书面批准后才能开工。

⒋与管线单位的协调

⑴通过监理工程师与各个有关机构建立直接与连续的联络并由承包商进行在各阶段的协调.除非另有规定,与有关单位的联络应提前三个月进行。

⑵与供应材料和进行施工的有关机构进行协调以确定在用于本工程之前的材料供应量、储存地方和方法及其照管。

不需重复使用的废品应运至相应的管线单位的仓库,如废品不是由管线产生,应由承包商处理.

⑶遵守有关机构的规范及操作规程。

⒌相关工作

⑴与管线施工有关的工作如道路、人行道的临时迁置、交通改道和受影响管线的永久恢复应按规范和合同要求由承包商完成。

⑵除专门指定就地废弃和/或按有关机构要求进行废物利用处理外,承包商应清除并处置标示或指示的管线和有关构筑物。

三、协调与接口

⒈外界对工程的干扰与协调

承包商应当清楚地估计到施工期间外界可能对工程施工产生的各种干扰,包括天津地铁其它项目施工产生的相互干扰和影响,并保证协调好这些干扰和接口,尽最大可能地避免和减少这些干扰对本合同工程施工造成影响。

⑴协调工作

承包商应按以下要求协调施工作业及/或施工计划:

①签约承包商:

承包商应做好与在该地区其它“地铁”承包商的协调工作。

这些协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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