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docx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模特表演”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
ZZ-118
赛项名称:
模特表演
英语翻译:
Modelperformance
赛项组别:
中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
文化艺术类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全面考察、展示和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参赛选手的模特表演技术技巧、理论应用、拓展创造等综合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引领中职模特表演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搭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高水平专业人才的平台;为我国模特行业的稳步发展储备力量,为中等职业教育模特技能人才培养搭建专业的职业发展通道;建设与国内外模特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模特人才培养模式。
三、竞赛内容
赛项设计紧密结合模特行业发展趋势,对应行业相关岗位对人才技能的需求,体现行业服装展示与表演模特和产品展示与广告模特的岗位对应。
将模特表演赛项分为服装模特表演和平面模特展示两个分赛项。
(一)项目一:
服装模特表演分赛项,包含泳装表演、时尚生活装表演和晚礼服表演三项比赛内容。
项目一:
服装模特表演
时间:
90分钟
比赛内容
分值权重
具体内容
泳装
表演
30%
参赛选手穿着比基尼泳装,着高跟鞋在T台上进行现场表演。
参赛选手根据所穿泳装的风格,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基本技巧,充分展示个人身体的协调性、动作的舒展度和自身的表现力。
时尚生活装表演
35%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搭配的时尚生活装在T台上进行现场表演。
参赛选手需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基本技巧进行表演;身体各部位动作协调,造型合理;对音乐节奏控制准确,配合得当;服装风格及特点演绎自然准确;具有良好的舞台表现力。
晚礼服表演
35%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的晚礼服在T台上进行现场表演。
参赛选手需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技巧表现晚礼服的整体形态及款式特点;身体各部位动作协调、造型合理,表情生动;对音乐节奏韵律控制准确,配合得当;能准确把握晚礼服穿着者的神态气质,能充分表现晚礼服的服饰特征,具有创造力。
(二)项目二:
平面模特展示分赛项,包含个性泳装展示、生活装产品展示和镜前造型展示三项比赛内容。
项目二:
平面模特展示
时间:
120分钟
比赛内容
分值权重
具体内容
个性泳装展示
30%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搭配的泳装在T台上进行现场展示。
(选手可自备道具辅助展示效果)
参赛选手需根据所选泳装特点,充分展示身体的协调性和动作的舒展程度;展示过程中动、静态造型得当;能够灵活、准确地使用展示技巧展现选手的表现力,神态健康自然,道具运用合理,能够有效提升展示效果。
生活装产品展示
40%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搭配的生活装,手持一种产品在T台上进行现场展示。
(产品由大赛主办方统一提供)
参赛选手需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基本技巧对所选产品进行展示;身体各部位动作协调,造型合理,表情生动;对音乐节奏控制准确,配合得当;演绎服装风格及特点自然准确;产品道具展示方法得当,能够有效地突显产品的性能特点;具有丰富的舞台表现力。
镜前造型展示
30%
参赛选手穿着黑色紧身吊带上衣及黑色合体长裤,在大赛现场设置的拍摄区域内,在提示音下,分别完成头像、半身像、全身像3个拍摄造型,每位选手的总体展示时间约30秒钟,到时该区域舞台灯光会自动熄灭。
通过肢体造型、手势动作、神态表情等完成3组拍摄造型。
要求造型清晰,动作协调、表情生动、具有时尚美感,能够充分体现选手的镜头前表现能力。
四、竞赛方式
模特表演赛项采取个人比赛方式。
竞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队参赛。
参赛选手均须为2016年在校在籍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当年),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只限女性学生参赛,往届一等奖选手不再参赛。
每名选手指定指导教师1名,均须为学校固定在编教师,且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对应关系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改变。
现场所派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选手人数,且比赛现场只允许1名指导教师和1名造型师进入后台,辅助学生在比赛过程中完成换装等工作。
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选手,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并收回荣誉及奖品并予以通报。
所有参赛选手需根据赛项要求一律进行现场比赛。
比赛现场开放,设观众席,允许大赛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在不影响比赛的情况下进行观摩。
大赛主办方拥有对比赛现场视频、图片的使用权和发布权,其余人员不得将现场图片和视频用于商业用途或消息发布,一经发现大赛主办方将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年,不邀请国际团队参赛,欢迎国际团队到场观赛。
五、竞赛流程
日期
项目
比赛内容
具体时间
备注
第一天全天
项目一
项目二
报到、体型测量
9:
00—17:
00
选手随时报道,随时测量。
第二天上午
项目一
项目二
抽签
8:
00—9:
00
领队及指导教师参加
项目一
比赛现场排练
9:
00—12:
00
领队及指导教师参加
第二天下午
项目一
选手着泳装参加评委面试;赛前带装连排
13:
30—15:
00
领队及指导教师参加
项目二
比赛排练
15:
00—18:
00
领队及指导教师参加
第二天
晚上
项目二
选手着泳装参加评委面试;赛前带装连排
19:
30—21:
30
领队及指导教师参加
第三天上午
项目一
开赛式
现场比赛环节
1.泳装
2.生活装
3.晚礼服
9:
00—12:
00
开赛式后项目一根据现场比赛三个环节完成比赛
第三天下午
项目二
现场比赛环节
1.泳装
2.生活装产品展示
3.镜前造型展示
14:
00—17:
00
项目二根据现场比赛三个环节完成比赛
第四天下午
项目一
项目二
闭幕式暨颁奖典礼
15:
00—17:
00
所有选手、指导教师、领队参加。
六、竞赛试题
(一)项目一:
服装模特表演
时间:
90分钟
比赛内容与要求:
参赛选手需穿着比基尼泳装参加评委面试,并按时参加赛前带装连排,遵守比赛规则、了解比赛环节、熟悉表演路线及要求等。
比赛共分为三个环节
1.泳装表演
参赛选手穿着比基尼泳装,着高跟鞋在T台上进行现场表演。
参赛选手根据所穿泳装的风格,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基本技巧,充分展示个人身体的协调性、动作的舒展度和自身的表现力。
2.时尚生活装表演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搭配的时尚生活装在T台上进行现场表演。
参赛选手需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基本技巧进行表演;身体各部位动作协调,造型合理;对音乐节奏控制准确,配合得当;服装风格及特点演绎自然准确;具有良好的舞台表现力。
3.晚礼服表演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的晚礼服在T台上进行现场表演。
参赛选手需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技巧表现晚礼服的整体形态及款式特点;身体各部位动作协调、造型合理,表情生动;对音乐节奏韵律控制准确,配合得当;能准确把握晚礼服穿着者的神态气质,能充分表现晚礼服的服饰特征,具有创造力。
(二)项目二:
平面模特展示
时间:
120分钟
比赛内容与要求:
参赛选手需穿着泳装参加评委面试,并参加赛前带装连排,遵守比赛规则、了解比赛环节、熟悉表演路线及要求等。
比赛共分为三个环节
1.个性泳装展示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搭配的泳装在T台上进行现场展示。
(选手可自备道具辅助展示效果)
参赛选手需根据所选泳装特点,充分展示身体的协调性和动作的舒展程度;展示过程中动、静态造型得当;能够灵活、准确地使用展示技巧展现选手的表现力,神态健康自然,道具运用合理,能够有效提升展示效果。
2.生活装产品展示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搭配的生活装,手持一种产品在T台上进行现场展示。
(产品由大赛主办方统一提供)
参赛选手需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基本技巧对所选产品进行展示;身体各部位动作协调,造型合理,表情生动;对音乐节奏控制准确,配合得当;演绎服装风格及特点自然准确;产品道具展示方法得当,能够有效地突显产品的性能特点;具有丰富的舞台表现力。
3.镜前造型展示
参赛选手穿着黑色紧身吊带上衣及黑色合体长裤,在大赛现场设置的拍摄区域内,在提示音下,分别完成头像、半身像、全身像3个拍摄造型,每位选手的总体展示时间约30秒钟,到时该区域舞台灯光会自动熄灭。
通过肢体造型、手势动作、神态表情等完成3组拍摄造型。
要求造型清晰,动作协调、表情生动、具有时尚美感,能够充分体现选手的镜头前表现能力。
七、竞赛规则
(一)本届大赛由各省组队参加。
设领队1名,全权负责代表队参赛事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报名资格
1.项目一:
服装模特表演
参赛选手必须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服装表演与礼仪及相关专业的2016年全日制在籍女性模特学生,参赛不分年级,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当年)。
形象健康、积极向上、品格良好、身材挺拔、比例匀称、气质端庄、具有一定的个人表现力和服装展示能力。
2.项目二:
平面模特展示
参赛选手必须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服装表演与礼仪及相关专业的2016年全日制在籍女性模特学生,参赛不分年级,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当年)。
形象健康、积极向上、品格良好、身材挺拔、比例匀称、气质端庄、具有一定的镜头前表现能力和产品展示能力。
(三)报名要求
每名选手只能上报1名指导教师,且一经指定辅导选手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
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相应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认真、准确填写《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模特表演技能大赛参赛报名表》。
报名表上需附本人近期两寸彩色照片。
(四)赛场规则
1.参赛选手报到后统一参加身体数据测量,在大赛指定工作区域抽取参赛号码。
2.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大赛规定时间、佩戴有效证件进入比赛场地,严格遵守大赛组织与管理要求,根据统一要求进行化妆造型与换装。
3.比赛过程为开放式现场表演的比赛形式,选手必须在赛前认真参加彩排,熟记比赛流程,与大赛编导组成员及其他选手主动配合,保证比赛的各个环节顺利进行。
4.各代表队除1名化妆师外可选派1名女性工作人员进入候场区的更衣室负责本队选手的财物安全,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候场区。
5.大赛的两个分赛项分不同时间段完成,参赛选手及相关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须牢记比赛安排,如出现不能在规定时间进入赛场的情况则视为放弃参赛权利。
6.比赛过程中如遇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故,统一听从大赛组织方的安排,保持稳定有序的现场状态。
7.比赛所有流程结束后,需统一听从大赛组织方要求,退还比赛期间发放的道具等比赛用品后,方可离开比赛现场。
8.比赛期间所有参赛选手均需服从大赛封闭式管理,统一调动听指挥,确保比赛环节的顺利进行。
八、竞赛环境
竞赛场地全部配置专业设备设施,包括:
竞赛工作区(包括:
竞赛表演区、选手化妆造型区、更衣区、候场区),其他区域(包括:
裁判区、抽签区、服务区)。
(一)竞赛工作区
1.竞赛表演区:
在指定竞赛表演区域,选手按照参赛序号及分组,根据竞赛内容及编导编排要求完成现场展示。
2.选手化妆造型区:
在指定区域,为每个代表队提供化妆桌椅和化妆镜供化妆造型师为选手化妆使用。
3.更衣区:
在指定区域,为每个代表对提供挂服装的龙门架和座椅,供选手换装使用。
4.候场区:
在指定区域,设置A、B出场口为出场区,供参赛选手候场。
(二)其他区域
1.裁判区:
在竞赛表演区域设置裁判工作区,提供适宜的观赛角度及配套桌椅等供裁判使用。
2.抽签区:
在指定区域,设置桌椅、抽签箱,供选手进行抽号、平面模特展示赛项选手抽取展示产品类型使用。
3.服务区:
在指定区域,设置媒体区、采访区、服务保障区、申诉区等服务区域。
九、技术规范
(一)比赛项目专业教学要求
1.要求选手身体形态能达到职业服装模特或平面模特的基本标准,能准确有效的控制身体的整体状态。
2.能够熟练掌握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职业模特基本展示技巧。
3.形体动作运用合理、准确有效,能充分体现身体的灵活性、协调性和舒展程度。
4.对展演过程中的伴奏音乐理解准确,步态流畅、节奏明确。
5.能准确地把握不同服装的风格特点,展示过程中技巧运用合理,能清晰有效地展示服装的款式结构、性能特点及风格。
6.具备了解产品功能与特点的意识,能够将产品的风格、特点及功能准确、有效地展示出来。
7.具有良好的表现力,表情生动、具有感染力,表演过程富有张力、个性鲜明、有分寸感,能够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
(二)行业、职业技术标准
本次大赛技术标准参考行业、模特职业资格鉴定中级国家职业标准及往年国赛备赛指导的标准。
十、技术平台
此次大赛使用原有设备,不增加新设备。
赛项执委会与相关企业合作,为赛项提供所需竞赛环境及器材。
(一)参赛选手竞赛舞台区
平台
序号
竞赛区域环境设备及软件
规格及说明
备注
赛项提供的公共平台
1
场地
场地面积:
1000平方米
空间充分通风、不透光、专业照明充足
2
电源
配备双线路供电系统和漏电保护装置
3
空调
配备空调系统,确保环境温度适宜
4
监控
配备实况监控视频转播系统
赛项提供的竞赛设备
1
竞赛舞台
主舞台木质结构:
横台24.6×16.8米;伸展台25×2.4米;背板铁架宝格丽布结构:
主背板7.2×5米;侧背板7.2×5米
2
竞赛灯光
Par64(CP61)/1000W筒灯;Fine2000Spot/1250W电脑灯;ETCSourceFourProfile126/750W成像灯
3
竞赛音响
主音响设备:
NEXOPS15/600W全频音箱;NEXOLS1200/1000W超低频音箱
(二)参赛选手化妆更衣区
平台
序号
竞赛区域环境设备及软件
规格及说明
备注
赛项提供的公共平台
1
场地
场地面积:
270平方米
空间充分通风、照明充足
2
电源
配备双线路供电系统和漏电保护装置
3
空调
配备空调系统,确保环境温度适宜
4
监控
配备实况监控视频转播
赛项提供的竞赛设备
1
化妆台
台面材质复合板材:
80×40CM,高度80CM
2
化妆镜
化妆镜70×60CM,化妆镜环绕灯泡220V
3
龙门架
金属材质、可移动
十一、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项目一:
服装模特表演评分细则
比赛内容
分值比例
评分细则
分值
评分标准
泳装
表演
30
1.着装整体形态健康、自然。
2.肢体线条舒展、优美。
3.步态、转身、定点造型要领表现准确,动作协调。
4.能够理解音乐,控制节奏。
5.能够理解泳装款式,神态表情自然,具有健康有活力的舞台表现力。
30-27.1
能够达到泳装表演各项技术要求,表现力强。
27-25.1
基本达到泳装表演各项技术要求,有单项技能表现欠佳。
25-20.1
基本达到泳装表演各项技术要求,有两项技能表现欠佳,表现力一般。
20-0
有三项以上泳装表演技术不能达到要求,表现力差。
时尚生活装表演
35
1.着装整体形态优美、自然,时尚感强。
2.肢体线条自然、优美,有造型感。
3.步态、转身、定点造型要领表现准确,符合服装特点。
4.能够理解音乐,控制节奏。
5.能够理解生活装款式,神态表情自然,具有轻松自然的舞台表现力。
35-30.1
能够达到生活装表演各项技术要求,表现力丰富。
30-25.1
基本达到生活装表演各项技术要求,有单项技能表现欠佳。
25-20.1
基本达到生活装表演各项技术要求,有两项技能表现欠佳,表现力一般。
20-0
有三项以上生活装表演技术不能达到要求,表现力差。
晚礼服表演
35
1.着装整体形态高雅、端庄、优美。
2.肢体线条柔美、挺拔,造型感强。
3.步态稳定连贯,转身、定点造型表现充分,符合服装风格、特点。
4.能够理解音乐,控制节奏,表现音乐美感。
5.能够理解晚礼服款式特点,神态高贵,气质典雅大方、雍容华贵具有舞台表现力。
35-30.1
能够达到礼服表演各项技术要求,表现力丰富,具有一定的舞台风范。
30-25.1
基本达到礼服表演各项技术要求,有单项技能表现欠佳,台风稳健。
25-21.1
基本达到礼服表演各项技术要求,有两项技能表现欠佳,表现力一般。
20-0
有三项以上礼服表演技术不能达到要求,表现力差。
项目二:
平面模特展示评分细则
个性泳装展示
30
1.着装整体形态健康、自然,能够凸现个人体型优势。
2.形象健康,神态自然。
3.肢体线条舒展、优美,动作协调。
4.动态、定点造型要领表现准确,有镜头意识。
5.能够根据音乐控制节奏。
6.理解泳装款式及风格特点,展示形式恰当,具有健康有活力的镜前表现力。
30-27.1
能够达到泳装展示各项技术要求,表现力强。
27-25.1
基本达到泳装展示各项技术要求,有单项技能表现欠佳。
25-20.1
基本达到泳装展示各项技术要求,有两项技能表现欠佳,表现力一般。
20-0
有三项以上泳装展示技术不能达到要求,表现力差。
生活装产品展示
40
1.面部表情和神态符合服装及产品特点。
2.着装整体形态优美、自然。
3.肢体线条自然、优美,有造型感。
4.能够理解生活装款式,步态、转身、定点造型表现准确,有镜头意识。
5.能够理解音乐,控制节奏。
6.能够充分展示产品的功能和特性,动作造型设计合理,具有丰富的表现力。
40-35.1
能够达到生活产品展示的各项技术要求,表现力丰富。
35-30.1
基本达到生活产品展示的各项技术要求,有单项技能表现欠佳。
30-25.1
基本达到生活产品展示的各项技术要求,有两项技能表现欠佳,表现力一般。
25-0
有三项以上生活产品展示的技术不能达到要求,表现力差。
镜前造型展示
30
1.头像拍摄面部角度能够充分彰显个人形象特点,表情神态生动,具有感染力。
2.半身像拍摄头部与身体角度配合协调,肢体造型线条顺畅,手臂造型运用合理,具有时尚感。
3.全身像造型肢体线条突出,肢体造型协调、舒展,视线方向与肢体造型配合得当,造型富有视觉冲击力。
4.造型富有创造力,个人气质、个性充分彰显。
5.镜头感强。
30-25.1
能够达到镜前造型展示的各项技术要求,表现力丰富。
25-20.1
基本能够达到镜前造型展示的各项技术要求,有单项技能表现欠佳。
20-15.1
基本能够达到镜前造型展示的各项技术要求,有两项技能表现欠佳,表现力一般。
15--0
有三项以上镜前造型展示的技术不能达到要求,表现力差。
(二)评分方法
1.比赛评审组由10名评委组成。
2.比赛评分采取分项目计分,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
3.比赛设计的每项任务均采用不同比例和权重设定分值分别计分,比赛总分按照百分制计算。
4.采分将在所有评委给出成绩的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出平均分为最终选手成绩。
5.评分实行满分100分制,最高不超过100分,最低不低于60分(含60分)。
6.比赛成绩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名顺序确定最终奖项。
7.所有项目成绩汇总表完成后,由裁判长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指定两位裁判员,对所有项目进行分数复查确认,发现跳档现象或分数偏离超过20%,要及时处理。
最终生成参赛队总成绩表,由裁判长签字确认后,将现场所有记录表等相关纸质文档进行封箱签字,移交到执委会。
8.评分中所有涂改处均需签字确认;在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均需向裁判长说明并备案。
9.在比赛过程中,如出现选手干扰评审等不文明参赛行为,裁判长有权予以扣减该项目成绩,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继续参赛的资格及比赛成绩,并向所有参赛队公布处理结果。
十二、奖项设定
本赛项奖项为个人奖。
竞赛个人奖的设定为:
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四舍五入的形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所有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将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不再另设其他奖项。
十三、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1)比赛环境
1.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
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
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
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
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
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责。
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
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
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
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必须认真学习领会竞赛组委会发布的所有文件内容,确保了解赛事时间安排、评判细节等,确保顺利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