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题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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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题汇总

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试题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相关

1、目前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截止2017年进行了四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的有关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规定了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等细节;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哪些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答:

《检验检测机枃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要求检验检测机构

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要求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要求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4、简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

答:

(一)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徫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二)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岀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三)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五)检验检测机构岀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应当注明检验检测依据,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

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七)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八)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九)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岀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十)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对其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送检的,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

(十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十二)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

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十三)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RB/T214-2017管理体系相关概念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何时实施,有几章几条几大要素?

答: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内容包括五章49条,五大要素,分别是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

2、什么是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产生的程序是什么?

答:

授权签字人是经资质认定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和经所在检验检测机构授杈(包括职权授权和签发领域授权),在所在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范围内,可以签发带有资质认定标识(CMA)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程序一般为:

1.检验检测机构提名并向资质认定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

2.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组织评审组进行考核;

3.资质认定管理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批;

4.所在检验检测机构对其签发报告的职责和范围正式授权。

3、目前对授权签字人有什么资格和条件要求?

答:

三个资格

1.相关专业毕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

);

2.经资质认定管理部门考核批准;

3.机构对其签发报告的职责和范围有正式授权。

七个条件:

1.具备相关的工作经历;

2.具有相应的职责权力;

3.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杋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4.了解本机构检测能力范围及限制范围,熟悉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

5.熟悉授权签字领域的检测技术;

6.熟悉授权签字领域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7.具备对检测结果做出正确评价判断的能力。

4、授权签字人对所签发报告承担什么责任?

哪些文件规定了这种责任?

答:

承担法律责任。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了这种责任。

“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岀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RB/T214-2017规定对哪几种人要进行能力确认?

答:

“通用要求”4.2.5条规定,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和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

6、简述质量监督的概念,监督员、内审员职责及与管理体系运行的关系?

答:

质量监督是由本机构管理层任命的,由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担任监督员,对日常的,技术方面的检查,重点是检测的现场和操作的过程、关键的环节和主要的步骤进行的监督。

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编制并实施质量监督计划,纠正监测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终止或汇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监测活动,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进行验证,对监督结果予以评价;对监督结果和跟踪验证情况予以记录。

内审员的职责主要是按照内审计划实施内审,编制内审检查表,与受审方沟通交流,记录审核发现,报告审核结果并形成不符合项,对发现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监督的目的是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相应工作能力的适应性和持续性、保持检验检测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及准确性。

监督的对象是所有检验检测人员,重点是新进、转岗、在培、非固定人员、关键支持人员、被投诉人员及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人员。

监督的程序:

制定计划;实施监督;实施记录;评价监督结果;处理存在问题(纠正和纠正措施);总结;输入管理评审。

监督的依据是相关规则、通用要求、体系文件、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等。

监督与内审的区别:

监督是日常的、随时随地的对具体检测工作的检查,不是管理工作。

内审是定期的、有计划的对管理体系的符合性进行的检查。

7、什么是内审?

答:

内审是检查本机构各项质量活动是否符合“通用要求”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

内审是解决符合性的问题。

内审的目的是自我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以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内审要覆盖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覆盖质量技术活动的所有部门。

质量负责人批准并组织内审计划,任命内审组长,组成内审组。

组长编制内审实施计划,并实施内审,编写内审报告。

内审员执行内审计划,编写内审检查表,对内审发现的不符合项跟踪验证。

内审通常每年一次。

8、什么是管理评审?

答:

管理评审是由机构的最高管理层就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进行的评价。

管理评审的频次一般为12个月一次,一般安排在内审后进行,往往在岁未或年初,结合检测年度工作总结或任务开展。

管理评审的输入15项内容,输出4项内容。

机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体现在管理体系应能减少、消除和预防质量缺陷的产生,一旦出现质量缺陷能及时发现和迅速纠正,并使各项质量活动都处于受控状态。

机构管理体系的适应性体现在管理体系能随着所处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进行修订和补充,以适应环境变化的需求。

应该通过经常性的质量监督、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手段,不断地改进管理体系,提升本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评价组织结构能否满足管理体系运行的需求,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职责是否明确,所有的员工是否养成了按体系文件操作或工作的习惯。

9、内审与管理评审有何异同?

答:

(1)目的不同。

内部审核目的在于验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符合性和有效性,找出不符合项并采取纠正措施。

管理评审的目的在于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现状对环境的持续适用性、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改动和改进。

(2)组织者的执行者不同。

内部审核由质量主管组织,与被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关系的审核员具体实施。

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主持实施,技术管理层人员、质量主管、各部门负责人、关键质量管理人员参与。

(3)依据不同。

内部审核主要依据实验室制定和使用的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体系标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合同以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行政规章。

管理评审则主要考虑受益者(管理者、员工、供方、分包方、顾客、社会)的期望。

(4)程序不同。

内部审核由内审员按照一套系统的方法对体系所涉及的部门、活动进行现场审核,得到符合或不符合何体系文件的证据。

客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召集开会,研究来自内审、外审、顾客、能力验证等各方面的信息,解决体系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方面的问题。

(5)输出不同。

内审时,对双方确认的不符合项,由被审核方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由审核组长编制内审报告。

内审的输出是管理评审输入的重要内容。

管理评审往往涉及文件修改、机构或职责调整、资源增加等,其输出是实验室计划系统(包括下年度的目标、目的和活动计划)的输入,是对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和与顾客要求有关的检测/校准活动的改进。

内审解决符合性的问题,管理评审解决有效性和适应的问题。

内审不能修改体系文件,管理评审可以修改体系文件。

10、文件控制的目的是什么?

你机构如何进行文件控制,保证管理体系文件的现行有效性?

答:

文件控制的目的是防止检验检测人员使用过期作废的文件,进行文件控制的方法是建立文件台账,发放有记录,作废能收回。

我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结合本机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管理体系文件,并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管理体系文件通过内审验证其符合性的实施情况,通过管理评审评价其有效性和适应性,并结合实际和未来的工作需求不断加以改进。

对技术标准等外来文件,我们通过标准查新的方式保证使用标准的现行有效。

标准查新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向标准情报部门查询;

(2).应用互联网查询;(3).订购权威机构出版的国家标

准和计量技术法规目录;(4).从期刊获取最新信息;(5).参加技术交流会

11、你机构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是什么?

答:

(参考)质量方针:

“公正诚信、科学高效、数据精准、优质服务”。

本机构总体目标:

在本领域保持省内领先水平,争创国内一流环境监测站

本机构的质量目标是:

“报告(报表)交付及时率≥98%;质控数据合格率≥98%;客户满意度≥98%;标准和技术规范现行有效率100%;无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发生

12、你机构管理体系文件有几个层次?

分别是什么?

答:

本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质量手册,描述本机构管理体系要素要求与职责及途经;第二层次,程序文件,描述实施管理体系要素所涉及的目的、范围、职责和程序;第三层次,作业指导书,有关任务如何实施和记录的详细描述;第四层次为记录,规定了本机构质量记录、技术记录表格和结果报告格式等。

13、简述如何结合RB/T214标准要求进行环境检测报告的审核?

答:

审核环境检测报告是否准确、清晰、明确、客观,按照相关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214”中4.5.20的要求,审核报告的完整性,项目的齐全性,依据的正确性和结论的准确性,审核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审核报告的监测范围是否在自已的授权范围内。

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标题;

(2)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适用时);

(3)检验检测报告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不同);

(4)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结東的清晰标识;

(5)客户的名称和联系信息;

(6)所用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

(7)检验检测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标识;

(8)检验检测的日期。

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重大影响时,注明样品的接收日期或抽样日期;

(9)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影响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10)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人的姓名、签字或等效的标识和签发日期;

(11)检验检测结果的测量单位;

(12)检验检测机构不负责抽样(如样品是由客户提供时),应在报告或证书中声明结果仅适用于客户提供的样品;

(13)检验检测结果来自于外部提供者时的清晰标注;

(14)检验检测机构应做出未经本机构批准,不得复制(全文复制除外)报告或证书的声明。

14、如何审核原始记录?

答:

记录应当保证其有足够的信息,能够再现过去的工作过程。

记录内容至少包括:

分析项目名称;分析方法的名称、标准号和检出限;使用分析仪器的名称、型号及编号;实验条件,包括环境条件和仪器设备操作条件;样品信息,包括样品状态描述,接样日期和分析日期;分析过程及原始观测记录;测定结果;计算公式;相关的质量控制结果;分析人、复核人和审批人签字等

15、简述本机构委托检测工作(与委托方签订协议一领取报告)流程。

答:

本机构委托检测工作流程:

委托单位按要求填写《监测委托登记表》提交有关技术资料,下发《监测任务下达通知单》地,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制定监测技术方案(包括质控措施),标书/合同评审;审核监测方案(包括质控措施);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现场采样、测试及环境管理检查;样品保存、标识、运输、交接;分析测试前准备;样品及质控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原始记录及分析结果报告单填;监测报告表编制;监测报告表审核;报告签发;上报监测数据结果或报告客户办理手续提取监测报告,办理领取登记。

16、你机构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是如何标识的?

答:

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和“停用”三种,通常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

具体标志为:

(1)合格标志(绿色):

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确认其符合标准或规范规定的使用要求。

(2)准用标志(黄色):

仪器设备存在部分缺陷,但在限定范围内可以使用的,包括: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丧失,但检测所用功能正常,且检定校准合格的;测试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合格,但检测所用量程合格的;降等降级后使用的仪器设备。

(3)停用标志(红色):

仪器设备目前状态不能使用,但经检定校准或修复后可以使用的,包括:

仪器设备损坏的;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的;仪器设备超过周期未检定校准的;不符合检测标准规范规定的使用要求的。

17、RB/T214标准中对设备档案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

RB/T214标准中对设备档案的管理的要求:

仪器设备由档案管理员统一建立台账。

其内容包括:

名称、唯一性标识,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购置时间、购置金额、溯源方式等。

对监测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及其软件要一台一档,由档案管理员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其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1)仪器设备及其软件名称、规格型号;

(2)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出厂编号及本机构设备管理编号;

(3)仪器设备开箱验收或目录清单、附件清单、产品合格证、保修单、操作规程、自校方法(如适用)、内中校准规程、设备调整等记录;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验收登记表、仪器设备履历表、外携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维修记录、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报废/停用/降级记录、最新版本说明书/软件;

(4)当前的存放地;

(5)制造商的说明书;

(6)所有检定/校准证书及结果分析确认审批表。

设备调整、验收和下次检定/校准的预定日期;

(7)设备维护计划,以及已进行的维护记录;

(8)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维修记录。

18、本机构质量控制措施中精密度、准确度控制方法有哪些?

答:

本机构质量控制措施中精密度、准确度控制方法有:

(1)使用标准物质或质量控制物质、空白样品、平行样、加标回收实施等;

(2)定期使用经过检定或校准的具有溯源性的替代仪器;

(3)检查设备功能;

(4)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

(5)适用时,使用核查或工作标准,并制作质量控制图;

(6)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监测;

(7)对保留有效期内的样品进行重复监测;

(8)对要样品测试结果进行相关性分析;

(9)对记录、报告(结果)进行审核;

(10)参加能力验证和机构间比对,组织中心内部比对(方法、人员、设备)

(11)盲样测试。

19、如何完成标准方法的证实(验证)

答:

标准方法需要证实,非标准方法需要验证,标准方法证实需从人、机、料法、环、测几个方面去证实实验室有能力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有能力开展检测/校准活动。

证实的内容涉及以下六方面的评价:

(1)对执行新标准所需的人力资源的评价,即检测/校准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技能及能力;必要时应进行人员培训,经考核后上岗。

(2)对现有设备适用性的评价,诸如是否具有所需的标准/参考物质,必要时应予补充

(3)对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评价,必要时进行验证。

(4)对物品制备,包括前处理、存放等各环节是否满足标准要求的评价。

(5)对作业指导书、原始记录、报告格式及其内容是否适应标准要求的评价。

(6)对新旧标准进行比较,尤其是差异分析与比对的评价。

(⑦)按标准要求是否进行两次以上完整模拟检测,出具两份完整结果报告。

标准方法证实应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及其证实的记录。

标准方法变更后应重新证实

20、RB/T214-2017对分包是如何规定的?

答:

(1)什么情况下需要分包:

因工作量大、关键人员暂缺、设备设施出现故障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时可以实施分包。

(2)分包给谁:

应分包给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

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3)有什么条件要求:

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4)如何出具含有分包参数的检测报告:

在检测报告中清晰标明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如果为无能力的分包,报告中还要注明本机构无相应资质认定技术能力。

(5)如何选择分包方:

对分包方定期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并正确选用。

(6)分包结果由谁负责:

除非是客户或法律指定的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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