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O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其中穿跨越铁路干线、重要桥梁、住宅及工厂重要设施的输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之上介质的GC2、GC3级工业管道,其穿跨越部分按GCl级管道的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第五条于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分为于线检验和全面检验。
第六条从事于用工业管道检验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壹)应于认可的资格范围内从事压力管道的检验工作。
(二)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保证检验质量,且对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二章于线检验
第壹节壹般规定
第七条于线检验是于运行条件下对于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于线检验每年至少壹次。
第八条于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于线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
使用单位应制定于线检验管理制度,从事于线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须经专业培训,且报省级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安排检验工作。
第九条于线检验壹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
管道的下述部位壹般为重点检查部位:
(壹)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
(二)补偿器、三通、弯头(弯管)、大小头、支管连接及介质流动的死角等部位;
(三)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焊接接头;
(四)曾经出现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问题的部位;
(五)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以及和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
(六)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第十条本章所规定的于线检验项目是于线检验的壹般要求,检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且进行检验工作。
第二节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十壹条于线检验的壹般程序见图1。
第十二条于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和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于线检验及全面检验方案、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于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方案、管道故障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检验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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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检查
│
现场宏观检查和其他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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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泄
漏
检
查
绝
热
层
和
防
腐
层
检
查
振
动
检
查
位
置
和
变
形
情
况
检
查
支
吊
架
检
查
检
查
阀
门
法
兰
膨
胀
节
检
查
阴
极
保
护
装
置
检
查
蠕
胀
测
点
检
查
管
道
标
识
检
查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检
验
电
阻
测
量
壁
厚
测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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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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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具于线检验方案
│
检验后的处理
图1于线检验的壹般程序
第十三条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壹)泄露检查
主要检查管子及其他组成件泄漏情况。
(二)绝热层、防腐层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
(三)振动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四)位置和变形检查
1、管道位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管道和管道、管道和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
3.管道是否存于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五)支吊架检查
1.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腐蚀损坏或焊接接头开裂;
2.支架和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3.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
5.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
6.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7.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
8.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载结构和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接接头是否有宏观裂纹。
(六)阀门检查
1.阀门表面是否存于腐蚀现象;
2.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
3.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4.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七)法兰检查
1.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2.法兰面是否发生异常翘曲、变形。
(八)膨胀节检查
1.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等现象;
2.波纹管波间距是否正常、有无失稳现象;
3.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损坏现象;
4.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常现象。
(九)阴极保护装置检查
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十)蠕胀测点检查对有蠕胀测点的管道应检查其蠕胀测点是否完好。
(十壹)管道标识检查
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十二)检验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
第十四条对需重点管理的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定点测厚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
第十五条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
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第十六条安全保护装置检验按本规程第五章的关联要求进行。
第三节检验方案及问题处理
第十七条于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附件二《于用工业管道于线检验方案书》的规定,认真、准确填写于线检验方案。
检验结论分为:
能够使用、监控使用、停止使用。
于线检验方案由使用单位存挡,以便备查。
第十八条于线检验发现管道存于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重大安全隐患应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或经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三章全面检验
第壹节壹般规定
第十九条全面检验是按壹定的检验周期于于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安全情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于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壹般不超过6年;安全情况等级为3级的于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壹般不超过3年。
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下述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壹)经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能够超出上述规定期限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向省级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经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检验单位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壹的管道,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1.新投用的管道(首次检验周期);
2.发现应力腐蚀或严重局部腐蚀的管道;
3.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管道;
4.材料产生劣化的管道;
5.于线检验中发现存于严重问题的管道;
6.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第二十条于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由已经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取得于用压力管道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能够检验本单位自有的于用压力管道,下同)。
从事全面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具备全面检验人员资格即具备于线检验人员资格)。
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二十壹条使用单位负责制定于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向负责对其发放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的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检验单位申报全面检验计划和向检验单位申报全面检验。
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验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拆除保温、搭脚手架、打磨除锈、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且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所规定的全面检验项目是全面检验的壹般要求,检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进行检验工作。
第二节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二十三条全面检验的壹般程序见图2。
检验前准备
│
资料审查
│
制定检验方案
│
┌----------┴----------------------------------┐
┌—┈-------┬-------—-┬------┈-┼┈—------┬——----┈┬┈------┈┐┌┈--┴-—-┐
外
部
宏
观
检
查
材
质
检
验
壁
厚
测
定
无
损
检
测
理
化
检
验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检
验
耐
压
强
度
校
验
和
应
力
分
析
压
力
试
验
泄
漏
性
试
验
└—┈-------┴--—--—-┴-------┈-┼┈—------┴——-----┈┴——--——┘└┈---┬-—-┘
└-——-—--┬-------------————————-———-—┘
│
出具全面检验方案
│
检验后的处理
图2全面检查的壹般程序
第二十四条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于检验前应做好资料审查和制定检验方案等检验准备工作,且达到以下要求:
(壹)对以下资料和资格证明进行审查:
1、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图纸、安装施工图及有关计算书等;
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竣工验收资料(含安装竣工资料、材料检验)等;
3、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4、于线检验要求检查的各种记录;
5、该检验周期内的历次于线检验方案;
6、检验人员认为检验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根据资料审查情况制定检验方案,且于检验前和使用单位落实检验方案。
第二十五条检验中的安全事项应达到以下要求:
(壹)影响管道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三)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管道,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
(四)检验前,必须切断和管道或相邻设备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五)如需现场射线检验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六)全面检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将管道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2.对输送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管道,应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
对于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严禁用空气置换;
3.进入管道内部检验所用的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3805的规定;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于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无绝热层的非埋地管道壹般应对整条管线进行外部宏观检查;有绝热层的非埋地管道应按壹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埋地敷设的管道应选择易发生损坏部位开挖抽查(如有证据表明防腐情况良好,可免于开挖抽查)。
抽查的比例由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结合管道运行经验协商确定。
外部宏观检查的项目和要求如下:
(壹)于线检验的宏观检查所包括的关联项目及要求;
(二)管道结构检查:
1.支吊架的间距是否合理;
2.对有柔性设计要求的管道,管道固定点或固定支吊架之间是否采用自然补偿或其它类型的补偿器结构。
(三)检查管道组成件有无损坏,有无变形,表面有无裂纹、皱褶、重皮、碰伤等缺陷;
(四)检查焊接接头(包括热影响区)是否存于宏观的表面裂纹;
(五)检查焊接接头的咬边和错边量;
(六)检查管道是否存于明显的腐蚀,管道和管架接触处等部位有无局部腐蚀。
第二十七条管道材料的种类和牌号壹般应查明,材质不明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化学分析、光谱分析等方法予以确定。
第二十八条对管道进行剩余厚度的抽查测定,壹般采用超声波测厚的方法,测厚的位置应于单线图上标明。
(壹)弯头、三通和直径突变处的抽查比例见表1,对于上述被抽查的每个管件,测厚位置不得少于3处;上述被抽查管件和直管段相连的焊接接头的直管段壹侧应进行厚度测量,测厚位置不得少于3处;检验人员认为必要时,对其余直管段进行厚度抽查;
(二)发现管道壁厚有异常情况时,应于附近增加测点,且确定异常区域大小,必要时,可适当提高整条管线的厚度抽查比例。
表1弯头、三通和直径突变处测厚抽查比例
管道级别
GC1
GC2
GC3
每种管件的抽查比例
≥50%
≥20%
≥5%
注:
不锈钢管道、介质无腐蚀性的管道可适当减少测厚抽查比例。
第二十九条表面无损检测:
(壹)宏观检查中发现裂纹或可疑情况的管道,应于相应部位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二)绝热层破损或可能渗入雨水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应于相应部位进行外表面渗透检测;
(三)处于应力腐蚀环境中的管道,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
(四)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的管道,应于焊接接头和容易造成应力集中的部位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五)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对支管角焊缝等部位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
第三十条GC1、GC2级管道的焊接接头壹般应进行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
GC3级管道如未发现异常情况,壹般不进行其焊接接头的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
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的比例和重点检测部位按下述原则确定:
(壹)GC1、GC2级管道焊接接头的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比例见表2。
表2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比例
管道级别
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比例
GC1
焊接接头数量的15%且不少于2个
GC2
焊接接头数量的10%且不少于2个
注:
1.温度、压力循环变化和振动较大的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2.耐热钢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3.抽查的焊接接头进行全长度无损检测。
抽查时若发现安全情况等级3级或4级的缺陷,应增加检查比例,增加量由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结合管道运行参数和运行经验协商确定。
(二)抽查的部位应从下述重点检查部位中选定:
1.制造、安装中返修过的焊接接头和安装时固定口的焊接接头;
2.错边、咬边严重超标的焊接接头;
3.表面检测发现裂纹的焊接接头;
4.泵、压缩机进出口第壹道焊接接头或相近的焊接接头;
5.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焊接接头;
6.异种钢焊接接头;
7.硬度检验中发现的硬度异常的焊接接头;
8.使用中发生泄漏的部位附近的焊接接头;
9.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需要抽查的其他焊接接头。
当重点检查部位确需进行无损检测抽查,而表2所规定的抽查比例不能适应检查需要时,检验人员应和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抽查比例。
第三十壹条下列管道壹般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金相和硬度检验抽查。
(壹)工作温度大于370℃的碳素钢和铁素体不锈钢管道;
(二)工作温度大于450℃的钼钢和铬钼钢管道;
(三)工作温度大于430℃的低合金钢和奥氏体不锈钢管道;
(四)工作温度大于220℃的输送临氢介质的碳钢和低合金钢管道。
第三十二条对于工作介质含湿H2S或介质可能引起应力腐蚀的碳钢和低合金钢管道,壹般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硬度检验。
当焊接接头的硬度值超过HB200时,检验人员视具体情况扩大焊接接头内外部无损检测抽查比例。
第三十三条对于使用寿命接近或已经超过设计寿命的管道,检验时应进行金相检验或硬度检验,必要时应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或化学成分分析。
第三十四条按本规程第五章的关联要求进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
第三十五条耐压强度校验和应力分析:
(壹)耐压强度校验
管道的全面减薄量超过公称厚度的10%时应进行耐压强度校验。
耐压强度校验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的关联要求进行。
(二)管道应力分析
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必要时,对下列情况之壹者,应进行管系应力分析。
1.无强度计算书,且且t0≥D0/6或P0/[σ]t>0.385的管道;
其中t0为管道设计壁厚(mm),D0为管道设计外径(mm),P0为设计压力(MPa),[σ]t为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2.存于下列情况之壹的管道:
有较大变形、挠曲;
法兰经常性泄漏、破坏;
管段应设而未设置补偿器或补偿器失效;
支吊架异常损坏;
严重的全面减薄。
第三节压力试验
第三十六条于用工业管道应按壹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压力试验,具体要求如下:
(壹)经全面检验的管道壹般应进行压力试验。
(二)管道有下列情况之壹时,应进行压力试验:
1.经重大修理改造的;
2.使用条件变更的;
3.停用2年之上重新投用的。
对因使用条件变更而进行压力试验的管道,于压力试验前应经强度校核合格。
(三)本条
(二)款所述的管道,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使用液体或气体进行压力试验,经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同意,可同时采用下列方法代替:
1.所有焊接接头和角焊缝(包括附着件上的焊接接头和角焊缝),用液体渗透法或磁粉法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2.焊接接头用100%射线或超声检测,
3.泄漏性试验。
(四)不属于本条
(二)款所述的管道,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使用液体或气体进行压力试验,经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同意,通过泄漏性试验的能够不进行压力试验。
第三十七条进行压力试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壹)压力试验壹般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
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时,也可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脆性材料管道严禁使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
(二)当进行压力试验时,应划定禁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三)于管道上进行的修补,应于压力试验前完成;
(四)压力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程附件三规定的格式填写于用工业管道压力试验方案或泄漏性试验方案。
第三十八条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的具体规定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50235执行,其中试验压力计算公式中的设计压力于此能够用最高工作压力代替。
第四节检验方案
第三十九条全面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和所进行的检验项目,按照附件三《于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方案书》的规定,认真、准确填写。
安全情况等级按照第四章的要求评定。
检验方案由检验员签署,加盖检验单位印章。
检验方案壹般于工业管道投入使用之前送交使用单位。
第五节缺陷处理
第四十条能够采用如下方法对于检验中发现的超标缺陷进行处理:
(壹)修复处理消除缺陷:
(二)采用安全评定的方法,确认缺陷是否影响管道安全运行到下壹检验周期。
第四十壹条缺陷修复前,使用单位应制定修复方案,关联文件记录应存档。
缺陷的修复应按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
缺陷修复后,由原检验单位确认合格后,管道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条工业管道的缺陷安全评定必须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核准的单位进行,工业管道安全评定单位应对评定结果负责。
第四章安全情况等级评定
第四十三条于用工业管道的安全情况等级应根据全面检验的结果评定,且以其中各评定项目中等级最低者作为评判级别。
第四十四条管道位置不当或不合理结构,安全情况等级划分如下:
(壹)位置不当
1.当管道和其他管道或相邻设备之间存于碰撞及摩擦时,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不影响定级;否则,可定为3级或4级;
2.管道位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应进行调整。
受条件限制,无法调整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定
为2级或3级,如对管道安全运行影响较大,应定为4级。
(二)不合理结构
管道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或者设计、安装标准的不合理结构时,应进行调整或修复,调整或修复完好后,不影响定级;如壹时无法进行调整或修复,对于不承受明显交变载荷且且经全面检验未发现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的,可定为2级或3级;否则,应对管道进行安全评定,经安全评定确认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则可定为2级,反之则可定为3级或4级。
第四十五条管道组成件的材质,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如和原设计不符,材质不明或者材质劣化时,安全情况等级划分如下:
(壹)材质和原设计不符
如材质清楚,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则不影响定级。
否则定为4级。
(二)材质不明
材质不明,壹般应进行材质检验,确定材质类别。
如满足使用要求,可定为之级或3级;经检验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则定为4级。
(三)材料劣化和损伤
材料的球化、石墨化、蠕变损伤、氢腐蚀、晶间腐蚀、应力腐蚀和疲劳损伤壹般可按以下规定定级:
1.材料发生轻度球化,可评为2级,当发生中度球化或更严重球化时则评为3级或4级。
材料球化程度的评定参照现行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