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类别及具体要求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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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类别及具体要求

一、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励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社会投资项目的社会资本出资人。

(二)奖励标准。

新建项目配建海绵设施的,按照占地面积15万元/公顷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占地面积5万元/公顷对于设计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奖励条件。

1.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项目非财政投资占比50%以上);

2.项目已完工;

3.海绵城市设施已通过竣工验收;

4.海绵设施已正常运行至少3个月。

(四)申报材料。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2.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模较大的项目主体工程分期实施并分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分期进行申报;2017年1月1日前已开工的建设项目可不提供此项;

3.落实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至少一项):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总平图、海绵设施布局图、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自评表及数学模型等),载明海绵城市设计审查情况的施工图审查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载明海绵设施建设验收情况的竣工验收或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竣工图纸或其他有关海绵设施建设的验收文件;

5.运维单位出具的海绵设施连续正常运行3个月的记录;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计报告。

二、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项目出资人。

(二)奖励标准。

对既有设施项目进行海绵化专项改造的,按照海绵设施的竣工面积以及对应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0%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同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予以设计奖励(各类型海绵设施改造奖励标准见附表)。

奖励额度按占地面积核算累计不超过每公顷6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三)奖励条件。

1.投资改造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非财政投资占比50%以上);

2.申报主体为以下改造项目的社会资本出资人:

非公立的医院、学校等社会化对公服务机构以及工业园区、居住小区、单体建筑等项目;

3.改造方案通过区海绵办的初步审核,以及市海绵办的评审确认;

4.项目按照确认后的改造方案实施完毕并已通过竣工验收且通过市海绵办的复核;

5.海绵设施已正常运行至少3个月;

6.本项资金奖励设施类型仅限于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转输型植被草沟、过流净化型植被草沟、土壤渗滤池、湿塘、人工湿地、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等10类设施(具体类型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

1.方案确认阶段申报材料:

(1)方案评审确认申请书;

(2)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属于经营主体的,提供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3)既有项目业主对于改造方案的意见,其中属居住小区的,应当提供方案设计公示材料以及业主委员会审议材料;

(4)改造方案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总平图、海绵设施布局图、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自评表及数学模型等);

(5)区海绵办的初审意见。

2.资金申请阶段申报材料: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2)改造方案确认书;

(3)载明海绵设施建设验收情况的竣工验收或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竣工图纸以及其他有关海绵设施建设的验收文件;

(4)运行单位出具的海绵设施连续正常运行3个月的记录;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计报告。

本条规定的改造方案确认申请实行常年申报。

区海绵办应当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及时对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方案设计出具初审意见;市海绵办应当在收到方案设计评审确认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业标准或规范编制奖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和合法登记的组织。

(二)奖励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被国家相关部门采用并发布实施的,奖励额度为30万元/项;被**市相关主管部门采用并发布实施的,奖励额度为10万元/项。

(三)奖励条件。

1.编制标准或规范的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非财政投资占比50%以上);

2.标准或规范获得国家部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3.同一行业标准或规范由多家主编或参编的,应当联合申请并明确申报主体;

4.已获得《**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7号)所规定专项资金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5.同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四)申报材料。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3.海绵城市相关的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设计规范等正式文件;

4.由国家部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标准的通知;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制经费来源审计报告。

四、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配建海绵设施建设项目且已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绿色建筑创新奖/金匠奖/金牛奖/大禹奖/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等任一奖项的原共同申请人。

(二)奖励标准。

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为80万元/个,每年2个。

(三)奖励条件。

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

2.项目获得过詹天佑奖/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大禹奖/金匠奖/金牛奖/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等任一奖项。

(四)申报材料。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大禹奖/金匠奖/金牛奖/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等任一奖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4.海绵设施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含总平图、海绵设施布局图、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自评表及数学模型等);

5.载明海绵设施建设验收情况的竣工验收或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竣工图纸或其他有关海绵设施建设的验收文件;

6.其他运行维护、监测、模型等有助于评选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海绵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的规划设计单位或团队。

(二)奖励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一等奖2个,奖金30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20万元;三等奖8个,奖金10万元。

(三)奖励条件。

1.属于城市规划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2)获得过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及以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等任一奖项的项目优先。

2.属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

(2)项目主体工程优良以上;

(3)已获得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4)同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四)申报材料。

1.城市规划类项目申报材料: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3)项目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4)项目获得过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及以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或其他政府奖励等任一奖项的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类项目申报材料: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3)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4)项目立项或批准文件;

(5)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自评价报告;

(6)项目海绵城市设施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7)载明海绵设施建设验收情况的竣工验收或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竣工图纸或其他有关海绵设施建设的验收文件;

(8)主体工程优良的验收证明文件;

(9)其他运行、维护、监测等有助于评选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竣工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或团队。

作为申报主体的施工单位或团队应当受合法委托且实际承担海绵设施的建设。

(二)奖励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一等奖2个,奖金20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10万元;三等奖8个,奖金5万元。

(三)奖励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

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

2.主体工程优良以上;

3.已获得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4.同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四)申报材料。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3.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4.项目立项或批准文件;

5.施工合同(原件备查);

6.施工过程的自评价报告(含施工组织、过程质量记录等,附业主评价);

7.载明海绵设施建设验收情况的竣工验收或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竣工图纸或其他有关海绵设施建设的验收文件;

8.主体工程优良的验收证明文件。

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奖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竣工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或团队。

(二)奖励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奖为一等奖2个,奖金10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6万元;三等奖8个,奖金4万元。

(三)奖励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奖励:

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

2.主体工程优良以上;

3.已获得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4.同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四)申报材料。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3.项目立项文件或批准文件;

4.监理资质文件(原件备查);

5.监理合同(原件备查);

6.监理过程的自评价报告(含监理措施、过程质量记录等,附业主评价);

7.载明海绵设施建设验收情况的竣工验收或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竣工图纸或其他有关海绵设施建设的验收文件;

8.主体工程优良的验收证明文件。

八、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所有人(知识产权属于共有的,应当联合申报)。

(二)奖励标准。

按照每项课题研究自筹经费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每年不超过5项。

(三)奖励条件。

1.科研成果资金主要来源为社会资金(项目社会资金占比50%以上);

2.科研成果已获科学技术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奖项;

3.科研成果在本市已经获得了转化和应用推广,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当优先考虑给予奖励;

4.同一科研成果已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或资金资助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5.同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四)申报材料。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2.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3.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科研成果文件(原件备查);

4.成果鉴定证书或获得市级以上的项目获奖证书(原件备查);

5.成果应用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文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计报告。

九、海绵城市研究机构(平台)设立奖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科技企业在深圳依法注册或备案,且正常运行的研究机构(研究机构属联合设立的,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高新科技企业持股比例应当大于30%)。

(二)奖励标准。

海绵城市研究机构(平台)奖励额度为一次性50万元/个,每年不超过10个。

(三)奖励条件。

1.注册资金来源为非财政资金;

2.在海绵城市相关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3.有专门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研发经费投入,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研发机构建设投入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研发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5.规章制度健全,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其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6.同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1个。

(四)申报材料。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或深圳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3.研究机构自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规章等);

4.如有,提供研发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计报告。

十、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前期研究方案奖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PPP海绵项目的社会资本出资人。

(二)奖励标准。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前期研究方案奖为30万元/项,每年不超过2项。

(三)奖励条件。

1.前期研究方案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自筹资金;

2.提出的方案具有创新性、前瞻性;

3.方案符合深圳辖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并可以带来实际社会经济效果(方案已实施的优先考虑)。

(四)申报材料。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3.PPP项目前期研究方案文档及评审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计报告。

 

附表1

已建项目海绵化改造的核定海绵设施

单位面积(容积)奖励

名称

成本价格

平均成本

单位面积

(容积)奖励

设计奖励

绿色屋顶

100-300(元/m2)

200(元/m2)

100(元/m2)

10(元/m2)

透水铺装

100-300(元/m2)

200(元/m2)

100(元/m2)

10(元/m2)

下沉式绿地

40-80(元/m2)

60(元/m2)

30(元/m2)

3(元/m2)

雨水花园

600-800(元/m2)

700(元/m2)

350(元/m2)

350(元/m2)

转输型植被草沟

30-50(元/m2)

40(元/m2)

20(元/m2)

2(元/m2)

过流净化型植被草沟

100-300(元/m2)

200(元/m2)

100(元/m2)

10(元/m2)

土壤渗滤池

800-1200(元/m2)

1000(元/m2)

500(元/m2)

50(元/m2)

湿塘

400-800(元/m3)

600(元/m3)

300(元/m3)

30(元/m3)

人工湿地

500-800(元/m3)

650(元/m3)

325(元/m3)

32.5(元/m3)

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800-1200(元/m3)

1000(元/m3)

500(元/m3)

50(元/m3)

附表2

对社会投资的既有建设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

提供资金资助的10类限定设施定义及说明

序号

设施名称

定义

所包含的设施种类

1

绿色屋顶

也称种植屋面、屋顶绿化等

简单式、花园式绿色屋顶

2

透水铺装

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等

3

下沉式绿地

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200mm以内的绿地

4

雨水花园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

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高位花坛、生态树池等生物滞留设施

5

转输型植被草沟

干式植草沟、湿式植草沟

6

过流净化型植被草沟

7

土壤渗滤池

主要作为蓄水池等雨水储存设施的配套雨水设施,以达到回用水水质指标

8

湿塘

指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景观水体,雨水同时作为其主要补给水源

9

人工湿地

指利用物理、水生植物及微生物等作用净化雨水,是一种高效的径流污染控制设施

雨水表流湿地、雨水潜流湿地

10

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指具有雨水储存功能的集蓄利用设施,同时也具有削减峰值流量的作用

雨水罐、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砖、石砌筑蓄水池及塑料蓄水模块拼装式蓄水池、雨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雨水源头利用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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