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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18年吉林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加强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强化基层考评的主体责任,推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全面、规范实施,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18]46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18]4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范围和内容

(1)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本次评价范围为2016年度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决策情况、管理情况、产出情况和效益情况,具体包括通过“项目法”下达资金的结核病防治项目,以及通过“因素法”下达资金的妇幼卫生服务等6项相关工作。

评价对象包括各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具体用款和项目执行单位。

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资金分配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

2.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预算下达、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制订情况;项目监督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3.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产出是否达到预期效果;项目创新机制探索情况。

4.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知晓率与满意程度。

(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

评价范围为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具体评价对象包括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委托代理机构,以及乡、村计生专干。

主要内容包括:

1.制度建设情况。

制定“二项制度”实施细则情况;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情况;明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情况。

2.政策执行情况。

“四权分离”管理机制运行情况;按照资格认定标准和确认程序确认目标人群情况;目标人群是否有虚报、错报、漏报等现象;建立目标人群进入、退出动态监测机制情况;资金代理发放机构资质审查情况。

3.资金管理情况。

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资金封闭运行情况;委托代理机构采用“直通车”方式发放资金情况;资金发放及时率情况;是否有截留、挪用、抵扣、冒领、贪污扶助金等违规行为。

4.实施效果情况。

目标人群档案管理情况;目标人群应享尽享情况;目标人群满意度和社会公众满意度;审计、监察部门开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评价方法

评价主要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电话回访、访谈座谈和综合数据分析等方法。

评价指标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分别设计,主要分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指标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评价指标

(一)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指标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指标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共同设计。

指标体系分为四部分,采取百分制(详见附件1)。

其中,决策和管理指标分值为40分,总分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项目产出指标分值为50分,每个指标分值均为50分,总分为各项指标得分的平均分;项目效益指标主要是满意度指标,分值为10分,每个指标分值均为10分,总分为各项指标得分的平均分。

(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评价指标

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评价指标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共同设计。

指标体系分为四部分(见附件6),包括:

制度建设、政策执行、资金管理、实施效果。

评价材料包括各市(州)、省直有关单位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评价指标表和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含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3、评价方式

(一)市(州)、省直有关单位自评。

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会同当地财政局按照2018年吉林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的绩效评价工作。

2018年3月20日前,各市(州)、省直有关单位须将本地区(单位)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详见附件2)、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详见附件5)和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7)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相关佐证资料(纸质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二)省级复核。

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共同成立省级绩效评价工作组,联合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工作。

按照2018年吉林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在全省抽查复核2个市(州)、4个县(市、区)的绩效评价工作。

2018年3月30日前,将结合各市(州)、省直有关单位自评结果和省级抽查复核情况汇总形成全省2018年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和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吉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三)国家绩效评价。

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和财政部驻相关地区专员办,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委托,共同成立国家级绩效评价工作组,联合开展国家绩效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果应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将结合各省自评结果和国家绩效评价结果得出每个省的最终评价分数,形成评价报告,作为测算和分配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资金的重要因素,并作为各省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的参考依据。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家要求,省里将组织参加全省评价考核人员的集中培训,各市(州)也要组织好本地区考评人员的培训,确保考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共同成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省级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价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8)。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省绩效评价工作;专家评价小组负责全省绩效评价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评价。

希望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各市(州)要严格履行评价考核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本地区的绩效评价工作。

自评工作的数据收集和报告应当自下而上,从基层报起,逐级审核汇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请被抽查到的市(州)、县(市、区)、省直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绩效评价组做好相关工作,组织被抽查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级绩效评价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附件:

1.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框架

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绩效评价操作说明

5.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6.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7.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框架

8.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省级绩效评价工作组织人员表

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1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名称

分值

名称

分值

名称

分值

项目决策

10

项目目标

10

项目法分配

10

省级明确工作任务和资金分配标准。

项目管理

30

资金管理

12

到位率

6

项目资金足额下达情况,到位率=实际批复下达数/预算数×100%

到位及时性

6

省级是否在接到中央级提前下达项目资金的30日内及时下达项目资金。

组织实施

18

制度建设

8

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制定和下达情况。

监督与评价

10

是否开展了项目监督与评价工作。

项目产出

50

项目产出

50

项目

产出

50

项目活动开展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和指标要求。

项目产出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如疾病控制情况、宣传培训效果、投入产出情况、创新机制有效性等。

项目效益

10

社会效益

10

项目

满意度

10

项目服务对象的满意情况。

总分

100

100

100

附件2-1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决策和管理指标)

指标名称

分值

指标解释

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数据结果

得分

备注

指标名称

指标结果

项目决策

项目法分配

10

省级明确工作任务和资金分配标准。

省级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和实施方案

明确资金分配方法和责任层级(3)

明确资金分配额度(3)

明确工作任务(4)

项目法(是否):

以现场抽查复核结果为准

资金分配额度(是否):

工作任务(是否):

项目管理

到位率

6

省级项目资金(结核病项目资金和通过“因素法”下达的全部项目资金)足额下达情况,到位率=省级实际批复下达数/预算数×100%

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和预算指标通知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得分=到位率×6

到位数(万元):

以现场抽查复核结果为准

预算数(万元):

到位率%:

到位及时性

6

省级是否在接到中央级提前下达项目资金的30日内及时下达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省级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下达(6,满分)

省级在2016年3月31日前下达(仅得4分)

省级在2016年6月30日前下达(仅得2分)

中央级下达时间:

2015年10月21日

以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下达时间为准

省级资金下达时间:

省级耗时(天数):

项目管理

制度建设

8

省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制定情况。

有关制度文件

制定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2)制度文件可操作,包括资金下达、使用范围、监督评价(1个2分,共6分)

制定资金管理细则(是否):

纸质和电子版省级制度文件一同报送,以对文件抽查复核结果为准

细则中明确资金下达要求(是否):

细则中明确具体的使用范围(是否):

细则中明确具体监督评价要求(是否)

监督与评价

10

省级是否按照本次绩效评价要求组织开展了项目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了本次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

省级至少对2个以上地市进行了抽查复核

(2)

在4月1日前向国家报送了有关报告、结果和数据

(2)

各项指标均有合格的数据(4分,每缺少1项指标数据扣1分,最多扣4分)

监督与评价(是否):

纸质和电子版省级监督与评价方案、报告、数据一同报送,以对文件抽查复核结果为准

省级组织抽查的地市数和名称:

报送时间:

数据缺乏或不合格指标的数量和名称:

总分

40

附件2-2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项目产出指标)

指标名称

分值

指标解释

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数据结果

得分

备注

指标名称

指标结果

项目产出

可疑者检查数

50

接受免费筛查的可疑者数量。

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检查数占任务数的比例。

得分=(占比-75%)/(95%-75%)×50

完成率大于95%的仅得满分

现场抽查2个县区(或单位),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实际检查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完成占比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任务数:

占比%:

规范治疗和随访检查的患者数

50

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规范治疗和随访管理的肺结核患者数量

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规范治疗和随访检查数占任务数的比例。

得分=(占比-60%)/(95%-60%)×50

完成率大于95%的仅得满分。

现场抽查2个县区(或单位),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规范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完成占比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任务数:

占比%:

耐多药可疑者筛查数

50

耐多药可疑者开展耐药筛查的数量

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耐多药可疑者开展耐药筛查的数量占任务数的比例。

得分=(占比-60%)/(80%-60%)×50

完成率大于80%的仅得满分.

现场抽查2个县区(或单位),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实际筛查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完成占比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任务数:

占比%:

项目产出

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

50

通过医疗机构转诊和结防机构追踪到位的和其他情况下到位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数,占应转诊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数的百分比

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通过医疗机构转诊和结防机构追踪到位的和其他情况下到位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数/应转诊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数。

得分=(到位率-80%)/(90%-80%)×50到位率大于90%的仅得满分。

现场抽查2个县区(或单位),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到位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到位率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应转诊数:

到位率%:

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

50

成功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例数占登记的肺结核患者总数的比例

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治疗率=治愈和完成疗程的肺结核患者例数/登记的肺结核患者总数*100%

得分=(治疗率-75%)/(85%-75%)×50

完成率大于85%仅得满分。

现场抽查2个县区(或单位),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治愈和完成疗程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治疗率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登记总数:

治疗率%: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

50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接受筛查的比例

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筛查率=接受筛查的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数/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数*100%

得分=(筛查率-85%)/(95%-85%)×50

筛查率大于95%仅得满分。

现场抽查2个县区(或单位),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接受筛查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筛查率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密切接触者数:

筛查率%:

项目产出

重点职业病监测地市级覆盖率

50

全省2016年度内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地市数量占当年总的地市行政区划数量的比例。

重点职业病监测汇总数据、原始工作资料

重点职业病监测地市级覆盖率(%)=(年内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且已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区县的地市数量/当年地市行政区划数量)×100%得分=(覆盖率-70%)/(85%-70%)×50覆盖率大于85%得满分现场抽查2个地市,发现未开展监测或监测未覆盖所辖全部区县的,在全省覆盖率中扣除,每发现1个地市虚报的扣10分。

开展监测的地市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覆盖率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地市级行政区划数:

覆盖率%:

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覆盖率

50

全省2016年度监测覆盖的城市、县(区)、乡镇数量分别与本地区城市、县(区)、乡镇总数量的占比

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系统、原始工作资料

监测覆盖的城市、县(区)、乡镇数/本地区城市、县(区)、乡镇总数

得分=下述指标平均分

指标1(城市、县区)得分=(覆盖率-80%)/(95%-80%)×50

指标2(东部乡镇)得分=(覆盖率-70%)/(90%-70%)×50

指标3(中西部乡镇)得分=(覆盖率-60%)/(80%-60%)×50

覆盖率大于上限的仅得满分

全省得分为城市、县区和乡镇3个指标平均分。

现场抽查2个区县和2个乡镇,发现未开展的县区或乡镇,在全省覆盖数中扣除,每发现1个地区虚报扣10分。

城市监测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覆盖率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城市总数:

城市覆盖率%:

县区监测数:

县区总数:

县区覆盖率%:

乡镇监测数:

乡镇总数:

乡镇覆盖率%:

项目产出

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任务完成率

50

全省2016年度国家下达的监测任务完成情况

全国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信息系统、原始工作资料

任务完成率=(实际完成任务数/下达任务数)×100%得分=各项数据收集完成率、PM2.5监测完成率、现场调查完成率三个指标的平均分指标得分=(完成率-60%)/(95%-60%)×50完成率大于95%仅得满分全省得分为收集、监测、调查3个指标平均分。

现场抽查2个县区(或单位),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数据收集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完成率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下达任务数:

数据收集完成率%:

监测完成数:

下达任务数:

PM2.5监测完成率%:

现场调查数:

下达任务数:

现场调查完成率%:

鼠疫、人禽流感和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处置率

50

全省2016年度鼠疫、人感染禽流感、霍乱、SARS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及MERS、寨卡、埃博拉、黄热病等有输入风险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有效处置占比数。

卫生计生统计年鉴、原始工作资料

处置率=年内疫情处置数/实际发生数

处置率=100%(50)

处置率<100%(0)

现场抽查2个县区(或单位),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处置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处置率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发生数:

处置率%:

项目产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

50

全省2016年度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采样覆盖率。

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采样覆盖的县级行政区域占全部县级行政区域的比例。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常规统计、原始工作资料

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采样覆盖率=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采样覆盖的县级行政区域数/全部县级行政区域数

指标得分=(覆盖率-70%)/(90%-70%)×50

覆盖率大于90%仅得满分

现场抽查2个区县,发现未开展的县区,在覆盖数中扣除,每发现1个地区虚报扣10分。

监测县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覆盖率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县级行政区域数:

覆盖率%:

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覆盖率

50

全省2016年度实际进行宫颈癌检查的农村35-64岁农村妇女人数占该地区按照计划周期应进行宫颈癌检查的35-64岁农村妇女人数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原始工作资料

宫颈癌检查覆盖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实际进行宫颈癌检查的农村35-64岁农村妇女人数/该地区统计年度内按照计划周期应进行宫颈癌检查的35-64岁农村妇女人数*100%覆盖率≥2015年覆盖率(50)覆盖率<2015年覆盖率(0)现场抽查2个县区(或单位),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实际检查人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覆盖率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应检查人数:

覆盖率%:

2015年该地区覆盖率%:

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覆盖率

50

全省2016年度实际进行乳腺癌检查的35-64岁农村妇女人数占该地区统计年度内按照计划周期应进行乳腺癌检查的35-64岁农村妇女人数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原始工作资料

乳腺癌检查覆盖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实际进行乳腺癌的农村35-64岁农村妇女人数/该地区统计年度内按照计划周期应进行乳腺癌检查的35-64岁农村妇女人数*100%

覆盖率≥2015年覆盖率(50)

覆盖率<2015年覆盖率(0)

现场抽查2个县区(或单位),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实际检查人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覆盖率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应检查人数:

覆盖率%:

2015年该地区覆盖率%:

项目产出

宫颈癌早诊率

50

全省2016年度宫颈癌早期诊断比例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原始工作资料

该地区统计年度内实际进行宫颈癌检查人数中宫颈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CIN2、CIN3高级别病变、原位腺癌和微小浸润癌的人数/同期内实际进行宫颈癌检查人数中宫颈癌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癌前病变及浸润癌的人数*100%

早诊率≥90%(50)

85%≦早诊率<90%(25)

早诊率<85%(0)

早诊人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早诊率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检出人数:

早诊率%:

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

50

农村妇女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率。

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原始工作资料

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目标人群新增叶酸服用人数/新增应服用人数*100%

指标得分=(服用率-80%)/(90%-80%)×50

服用率大于90%仅得满分

现场抽查2个县区(或单位),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服用人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服用率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应服用人数:

服用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率

50

年内按规定时限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与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之比。

卫生计生统计年鉴、原始工作资料

及时报告率=按规定时限报告事件数/应报告事件总数×100%及时报告率=100%(50)及时报告率<100%(0)现场抽查2个县区(或单位),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及时报告事件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报告率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差异率平均值大于5%的,校正结果。

应报告事件数:

及时报告率%:

项目产出

省级对地市级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覆盖率

50

省级每年对辖区内地市(包括省管县)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覆盖地级市(包括县区)的比例

各地有关绩效考核资料和报告、原始工作资料

覆盖率=考核覆盖的地级市/本省地级市总数

覆盖率≥100%(50)

覆盖率<100%(0)

现场抽查2个地市,发现未开展的,在覆盖数中扣除,每发现1个地区虚报扣10分。

考核覆盖地市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覆盖率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地市总数:

覆盖率:

医用辐射防护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地市级覆盖率

50

全省2016年度内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或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地市级数量占当年总的地市级行政区划数量的比例。

全国放射卫生信息平台、原始工作资料

医用辐射防护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地市级覆盖率(%)=(年内至少在1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或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地市数量/当年地市行政区划数量)×100%

覆盖率≥2015年覆盖率(50)

覆盖率<2015年覆盖率(0)

现场抽查2个地市,如该地市在2016年监测工作名单中,但发现无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监测的,在全省覆盖数中扣除,每发现1个地市虚报的扣5分。

开展监测的地市级数:

指标得分为全省得分,全省覆盖率以评价校正数为准。

地市级行政区划数:

覆盖率%:

总分

50

部分指标解释

1.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有效处置定义:

指突发急性传染病病例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疫情经处置未造成持续传播扩散。

2.宫颈癌早诊人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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