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3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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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3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创造一个有利食品质量管理的优良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们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内容

3.1公司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2公司员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3.3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3.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悬挂营业场所内,以备检查。

3.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晰无效。

二、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内容

3.1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3.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

3.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公司员工负责每日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3.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3.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3.6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存储,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备设施,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边环境卫生,

3.7,对损坏的卫生设备设施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3.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三、索票索证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内容

3.1公司采购部和质量部应当仔细查阅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并索取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3.2首次购入食品时,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产品生产批次索要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之后应当每半年检验和索取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3.3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时,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应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查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复印件,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3.4购入食品时,食品经营者应当按批次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加盖供货商印签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发票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3.5食品经营者索取的相关证明文件、销售发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以便备查保管,期限自该产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纸式和电子档案

3.6公司应当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要到期的食品,应当提醒销售方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四、进货查验制度

1.目的

为了履行经营者产品质量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内部产品质量管理。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33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制定本制度。

3.内容

3.1公司购进食品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证明票证,并对票证分类建档备案,需要查验和索取的票据具有体内容,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3.2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3.2.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2.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2.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3.2.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产品使用期,保质期)和失效日期

3.2.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3公司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公司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3.4员工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5公司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应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或误导宣传的内容。

3.6公司质量部要指导及验收人员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并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公司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管理,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查验。

3.7公司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召回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内容

3.1公司通过食品生产者企业自检、政府监督监管部门组织的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检,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民健康的,应当立即召回相关食品,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相关销售方停止销售此产品

3.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

紧急召回:

使用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需要予以紧急召回的。

一般召回:

使用后,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健康损害,需要及时予以召回的

3.3对于紧急召回,公司应当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

对于一般召回,公司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7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同时实施召回。

3.4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4.1召回销售方名称等基本情况

3.4.2召回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和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

3.4.3召回的原因、食品安全风险描述、危害程度

3.4.4召回食品的处置以及避免问题食品回流市场的措施;

3.5公司应当如实记录召回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产量、召回的原因、召回的日期、召回食品的数量、召回食品的处置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公司应当如实记录通知销售方和消费者停止经营和消费的时间方式等情况,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6,公司应当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7,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公司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在其销售范围内召回相关问题食品。

六、食品停止经营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内容

3.1公司对储存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存储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公司所有人员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2公司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规定的禁止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停止销售相关问题产品。

3.3公司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经营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案,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4公司应当在停止经营结束后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问题产品,停止销售经营

3.5公司存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经营产品的情形,而没有主动停止经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

七、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内容

3.1按照规定要求,对到货食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防止不合格食品入库,

3.2食品到货后,收货人员要对随货同行单票食品做到票、帐、货相符;

3.3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食品,按品种特性要求存放于相应的待检区域,通知验收。

3.4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食品进行逐批抽样检验收

3.5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3.6破损、污染、渗液、封条破损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

3.7验收药品做好验收记录

3.7.1验收记录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3.7.2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注明不合格事项以及处置措施;

3.7.3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3.8建立库存记录,验收合格的食品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八、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名称制度。

3、内容

3.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3.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人力资源和质量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3.4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5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生,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上岗。

3.7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3、内容

3.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3.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员,进行食品关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3.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3.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和检测。

十、食品经营过程和控制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对经营过程盐产品质量特性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职责,仓储负责和门店负责产品防护控制

4、内容

4.1.1人员

4.1.2设备负责经营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4.1.4经营场所环境

4.1.4进货验证,进货验证,具体规定按《仓库管理制度》和《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4.1.5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检测,限制无关人员进出,场地卫生整洁。

十一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内容

3.1食品存放区合理布局,配备货架设备。

3.2配备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除尘、放蝇、防鼠、防虫的设施设备;

3.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记其生存条件。

3.4食品存放区。

采用空调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3.5储存食品、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制定依据

3.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老鼠夹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和防蟑螂设备,不得存放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3.2食品和非食品的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3.4现场标识应具有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上午、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3.6按规定记好保管帐,做到帐、货、票相符。

十三、废弃物处置制度

1、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4、内容

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理如下

4.1仓库管理员负责将本仓库的飞去无和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负责苍梧的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4.2仓库产生的储存垃圾物应集中存放,由仓库关凯源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并做好记录。

4.3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十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目的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内容

3.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3.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工作程序

4.1、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4.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两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1)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灯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责任追究

5.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2、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缓、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十五、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销售记录的管理制度,确保必要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有关的产品。

2、范围:

公司内所有产品的销售的相关记录。

责任者:

部销售部负责人、发货人员,记录管理人员,质量部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

3、内容:

3.1销售记录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可以追溯产品销售的去向,确保必要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召回有关的产品。

3.2销售记录包括《产品销售记录》、《销售客户档案》及《客户资质审核表》等。

其中《产品销售记录》是记载每批产品销售的关键记录,其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发货日期、收货、单位和地址等。

3.3销售记录的填写应做到:

(1)必须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须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签名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记录内容须填写齐全,不得空格、漏项。

(2)注意事项:

•填写时计量单位必须统一。

•同品种不同批号,或不同规格的产品,填写记录时,必须分开填写。

4、记录的核对:

市场营销部负责每月5日前,将销售记录与成品库的进出存总账进行核对,确保无缺失。

5、记录的保存:

(1)销售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2)注意防火、防盗、防遗失。

(3)销售记录应每年归档,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6、超过保存期的销售记录须经质量受权人审批,签字批准后的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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