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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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如东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2.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2.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2.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2.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领导机构及职责
3.2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3.3 成员单位及职责
3.4 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防预警行动
4.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应急响应措施
5.3 信息发布
5.4 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通信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宣传教育
7 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如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如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大型(Ⅱ)、中型(Ⅲ)、小型(Ⅳ)四级。
2.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
2.1.1 因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1.2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1.3 因地质灾害造成长江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2.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2.2.1 因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2.2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2.3 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2.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Ⅲ级)
2.3.1 因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3.2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
2.4.1 因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4.2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当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时,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
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武装部负责同志、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
武装部、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旅游局、气象局、宗教局、供电局、电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在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案;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部队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督查各镇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3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发改委:
负责协调安排防灾救灾所需计划,协调救灾项目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
组织修复受损坏校舍,应急调配教育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组织调动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其他险情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财政局:
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建应急调查队伍和应急防治专家组,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险情灾情。
县民政局:
负责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接受、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建设局:
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及其附属设施和重要建(构)筑物的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组织抢修因灾害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气等,保障灾区人民生活,组织保护灾区市政公用设施。
县交通局:
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干线公路、干线航道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道路的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县水务局:
负责组织抢修受损坏的水利设施,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和通报。
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布设多要素自动观测站,监测气象要素的特殊变化,逐步做好中期预测、临近预报、灾情实时监测。
县旅游局:
负责协调组织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县武装部:
组织协调驻如部队(含武警)、民兵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供电公司:
负责灾区电力设施抢修,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
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制定详细并切实可行的灾害期间应急预案,平时要加以演练,保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3.4 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各镇(开发区、园区)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参照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将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4.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4.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国土资源局及各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2.3 “防灾明白卡”发放
各镇政府要根据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国土所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群众手中。
4.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接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县政府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3.1 速报时限要求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速报县政府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
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在2小时内报至省政府。
4.3.2 速报内容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其中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向上级政府报告,建议启动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建议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2 应急响应措施
5.2.1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时,县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开展先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