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通病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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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程序执行过程中常见通病与对策

随着建设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不少监理单位都制定了适合本企业发展的监理工作程序。

由于现场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数来自不同的专业,监理经历差异较大,监理水平参差不齐,为加强监理从业人员对监理程序的理解,结合本人的监理工作体会,就部分监理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发生的通病及其对策归纳如下。

如有不妥,还望同行业士批评指正。

一、过程控制中监理工作的常见通病与对策

1、监理巡视留于形式,片面追求巡视的次数,忽视巡视的效果和质量。

对策:

●针对监理批准的周进度计划,结合现场的实际进度预先拟订巡视计划,明确巡视时间、次数和内容,做到有的放矢。

●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如:

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主要质控人员不在岗,使用未经监理批准的建筑材料,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等)应及时予以制止,必要时以典型案例召开现场会予以曝光,同时也给其他施工单位以警戒,避免出现一说了之的现象。

●分类整理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统计各道工序或各个作业队伍出现问题的频率,找出合同段或整个项目的主要控制点,进行重点巡视。

2、监理旁站不到位,旁站的目的不明确。

对策:

●现场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全面、准确地制定旁站项目清单,以此作为旁站工作的指南。

●熟悉与项目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和图纸,明确旁站项目的施工程序和监理要点。

●依据掌握的专业知识,从“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全面监督施工单位的作业行为,发现违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或通报有关领导协助纠正,并认真做好旁站记录。

3、监理指令签发不规范,回复不及时或无回复。

对策:

●监理指令应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员签发的指令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指令单应明确回复的期限,签发日期、内容摘要应载入签发当日监理日志。

●承包单位未能按期回复,监理人员可采取口头催告、电话通知或书面指示,并将催告情况载入监理日志。

●接到承包人回复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到现场复核指令的落实情况,做到有始有终,不留隐患。

4、过程检验时,现场取样的代表性不强,选点的主观性较大,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差。

对策:

●检测组设专职或兼职内业人员一名,负责内业资料的归档整理和选点工作。

●以压实度检测为例,为保证选点具有代表性,检测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单位的报验资料,确认承包人已按要求完成自检且质保资料基本齐全后,及时按规范规定的检测频率确定应检测点数,安排专人用铅笔在报验段平面施工图上随机定出规定数量的点数,并将所定出点的平面位置(包括:

纵向里程和横向坐标)标注在预先拟订的检测记录表上。

现场检测人员严格依据预先拟订的表格数据在现场找点并取样,避免现场选点。

同时,监理人员在实施检测之前应对承包的灌砂筒进行现场标定,检查称量器具的完好性和精度,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5、过程测量验收独立性差,个别测量人员责任心不强。

对策:

●测量验收人员应以三人为一组,分别负责读数、记录和立尺(拉尺人员可要求现场监理员配合)。

禁止使用承包单位的人员负责读数、记录。

●检测人员应自带常规检测仪器(如:

水准仪、经微仪、全站仪、直尺等),避免直接使用承包人的检测仪器。

特殊情况下必须用承包人检测仪器时,应认真检查承包人仪器的完好性和标定情况,确认仪器合格后方可使用。

●测量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超规范或超标准现象应及时通知驻地工程师落实整改,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总监理工程师。

二、工程交工管理监理工作中的常见通病与对策

1、对交工工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不明确,盲目拒收承包单位提交的交工申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整体交工的进度。

2、对交工报告应包括的内容了解不全面,审查不细致。

已通过两级监理机构审核的交工报告中常出现填报的交工工程名称与批准的单位工程名称不一致,缺少工程缺陷一览表、缺陷责任期计划书等附件或附件内容不齐全,工程交工数量表中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名称填写不统一,工程数量与监理确认的数量不一致等现象。

3、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审核意见。

对策:

●认真学习工程交工管理工作程序,明确当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但已完成合同规定的主要内容且基本满足使用功能时,承包人也可提出交工申请,同时附未完工程项目明细,明确未完工程的具体数量和完成计划。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交工管理工作程序,了解《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对填写错误或附件不全的交工申请应及时提请承包人改正或补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会同计量工程师依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计量记录等核实交工数量是否与过程控制中监理确认的数量一致,出现偏差应进行纠正。

●一般监理工程师应在收件后7日内对交工申请做出批复。

或同意交工、或退回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分项开工审批过程中监理工作的常见通病与对策

1、一般分项工程的开工由驻地办审批。

在审批中不细、不重视,往往存在迁就思想,放松了审批的尺度,以至于连主要施工做法写的过于简单或按程序要求应有的内容都没有就批复同意开工。

2、主要分项工程由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审批。

驻地办把关力度不够,内容不全、不细的分项工程就草草签,上同意上报总监办审批,忽视了初审的作用。

3、监理在审批中,对审批的原则和重点不够明确,往往只抓住小的问题。

而忽视了大的原则和重点。

4、审批意见不具体,往往只签“同意”。

应在分项开工申请中,就施工工艺、做法或其他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对策:

●由驻地办负责审批的一般分项开工申请,总监办应加强审查力度,对于出现的审批不合格开工申请应由总监办材料工程师责令改正,让驻地工程师知道错在哪里。

●由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审批的重要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双方应明确分清责任。

凡分项工程所需材料和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工、料、机没有到位,现场施工条件准备不充分,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准送审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总监办不准批准开工。

●负责材料审批的监理人员应自觉学习监理程序,增强责任心,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在日常资料检查中加强对分项开工申请的检查。

四、施组审批过程中监理工作的常见通病与对策

1、驻地办审核不细。

有时对存在大量错别字、缺页、缺项、装订颠倒的施组也进行了批复。

2、批复意见过于简单。

没有针对施组中存在的问题或关键环节提出自己的见解。

3、由于施组反复进行修改,最后批复时,没有责成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斜条图等),导致个别项目开工日期在施组批准日期之前,进度计划失真。

对策:

●掌握施组的编制原则和编制要求,分清标前施组设计与标后施组设计的不同作用。

凡以标前设计进行简单修改后取代标后设计或将其它项目的施组经改头换面后作为标后设计,施组内容与项目实际严重不符,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拒绝审批。

在施组审批中应做到“七不准,两复核、一意见”。

七不准:

(1)内容不全不予审批;

(2)无本单位上级技术部门签字不审批;(3)无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签字不审批;(4)错别字超过10个以上不审批;(5)施组中出现与本项目明显不符的内容不审批;(6)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不符不审批;(7)横道图与网络图不一致不审批。

经检查,出现上述超规定现象,适当扣分,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两复核:

(1)复核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并行之有效;

(2)复核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一意见:

批复时应有明确的批复意见,并指出施组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五、材料审批过程中监理工作的常见通病与对策

1、驻地办对材料初审把关力度不够。

2、材料审批人员多为兼职工程师,对报验材料审核不细,出现错批、误批,或明显资料不全也批准使用。

3、工具书配置不全或有关建筑材料的知识和经验缺乏,致使明显不合理的配比及其它性能指标也发现不了。

4、材料先使用后报验或现场使用的材料标准与批准的不符等现象时有发生,尤以工程开工初期为多。

对策:

●陆续配齐有关主要建筑材料技术性能指标和检测标准,作到材料审批工程师有据可查。

●公司技术管理部不定期检查现场监理的材料审批情况(检查面不低于当月审批数量的50%)。

●各项目监理部应建立材料定期检查制度,跟踪检查承包人进场的主要建筑材料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核实进场材料的符合性。

六、进度计划审批过程中监理工作的常见通病与对策

1、对进度计划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审批过程中对计划审查不细,预见性不强。

2、计划的审批者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全面,审批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3、计划审批时往往重视计划项目及完成进度,忽视实现计划的措施保证。

对策:

●要求承包人依据批准的总进度计划进行合理的目标分解,依据分解目标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月进度计划。

要求承包人编制保证计划实现的工、料、机进场计划明细。

●监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工地了解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出现进度偏差应及时签发指令,要求承包人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

若因客观情况导致计划执行困难,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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