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同城项目87号地学校一期工程电气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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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同城项目87号地学校一期工程电气实施细则

 

京津同城项目8-7号地学校二期

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单位:

北京首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批人:

编制时间:

 

 

1工程概况

本期工程包括:

低压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主要由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电话系统组成);电视监控系统,有线电视系统。

教室多媒体系统,消防系统(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应急照明)

项目

设计要求

系统做法

管线类别

强电

动力

原学校配电室供电

设备、照明三相380V/220V

配电

供电方式采用TN-C-S系统。

电力设备均采用380V/220V交流电源

树干式和放射式相结合

桥架、钢管

照明

均采用380V/220V交流电源

放射式

桥架、钢管

配电柜

落地安装,底部设C10槽钢基座

避雷

防雷等级三类。

采用屋面防雷网、柱内钢筋及基础钢筋(接地体)防雷体系。

利用间隔≯10m结构柱内≥16mm二根主筋做引下线

弱电

综合布线

工作区子系统,配线子系统,超五类线布线。

为计算机系统、电话系统等提供配线,外线由进户管引入。

电视

卫星天线、有线电视电缆

邻频传输

线槽、钢管

电话

引自市话网,

线槽、钢管

2监理依据

2.1监理合同

2.2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法规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电气通用图集92DQ1—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T50313—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天津市地方性标准、规程、法规等

4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预控及质量监理要点

4.1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预控

决定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的三大因素为设计、施工以及材料和设备制造的质量。

4.1.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设计图纸是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为:

(1)图纸与说明书是否齐全;

(2)设计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3)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

图纸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和符合标准等;

(4)所提出的材料来源是否有保证,能否代替;

(5)所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存在不便施工之处,能否保证质量要求;

(6)施工图或说明书中所涉及的各种标准、图册、规范、规程等,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4.1.2设计文件复核及优化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应该熟悉电气安装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参加图纸会审并做记录。

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

(1)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2)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设备和主要材料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施工图相互间是否符合一致,设计文件是否有错误工遗漏;

(3)室内外设备的布置和线路路径,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现场实际;

(4)采用新产品是否指明产品来源,加工非定型产品是否附有足够份数的工厂生产用图纸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5)文件中是否附有充分而完整的协议,如电源协议、外委配合工程协议,城建部门批准的线路路径的有关文件等。

(6)结合供电方案,熟悉、了解、掌握供配电系统构成及切换系统,重要负荷逻辑关系,了解相关专业的系统功能及负载情况。

重要数据应复核。

4.1.3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

(1)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天津供电局颁发的《供用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

(2)电气安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项目,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应按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

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按协议规定执行。

(3)从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安装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施工现场必须明确电气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安全。

b.施工现场设电气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熟悉电气安装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对电气安装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c.施工现场设有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坚持三检制度,如实填写记录、资料齐全有效。

(4)了解施工企业的业绩、信誉、人员素质及构成情况,进场后仍需进一步观察了解。

4.1.4电气安装工程设备、器材的认定:

(1)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审核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设备应有铭牌及安全认证。

(2)落实设备、器材订货、交货条件及附加技术条件。

了解、掌握对重要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安装工艺,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

(3)设备、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其保管期限为1年及以下,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4)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做好设备及器材进场后的检查,内容包括:

a.包装及密封良好,无缺损;

b.开箱清点并做记录,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c.按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需做试验的,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试验;

d.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e.凡采用新材料、新产品应有合格的试验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文件。

4.1.5对工程所需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和器材等的质量控制

(1)凡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在采购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检验或鉴定,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采购订货。

(2)对于永久性设备、器材,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组织订货,交货期应满足施工及安装进度的需要。

(3)对于某些重要的设备、器材,必要时可采取对厂方生产制造过程进行重点质量监督,以便及时了解产品质量的真实情况,掌握与了解供货方是否严格执行其质量保证和履行订货合同。

(4)材料、设备进场应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报验。

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场。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相关资料中不足以说明到场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或对相关资料有怀疑时,监理工程师可再行检验。

(5)若检验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

应由供货方予以更换或进行处理,合格后再行检查、验收。

(6)下列主要材料、设备应办理进场报验手续:

a.主要设备:

高压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电动机,应急电源等。

b.主要材料:

电缆,电线,线槽,桥架,焊接钢管,镀锌扁钢,镀锌圆钢,灯具,开关,插座等。

c.相关资料:

上述各项应提供厂家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认证证书,电工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检验/试验报告)等。

与消防有关产品须有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证书配电箱、柜须有两部认证证书(机电、能源部);进口产品须有国家商检局检定合格证明。

d.有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使用,必须有国家规定组织的鉴定证书。

4.1.6对施工方案、方法和工艺的控制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以及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体系特别是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2)主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如何,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有无针对性的措施及预控方法;

(3)施工用机械、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数量是否足够;

(4)施工程序的安排是否合理;

(5)操作工艺及作业条件;

(6)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及质量标准

(7)成品保护措施。

4.1.7技术准备步骤及土建施工条件

(1)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的情况、联络方式、联络渠道、明确分工和权限,必要时在建设单位安排下与供电部门建立联系。

(2)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重点审查电气安装工程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除了进行文字审核以外,还应与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方案的真实性及可信程度。

有针对性地制订监理措施。

掌握具体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

审查相关专业工序安排及衔接、交叉关系和预留部位、预埋件的保障手段和质量措施。

(3)参加审核工程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审查电气安装工程是否符合工期控制目标的需要,是否合理安排了电气安装施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及合理性。

了解工程进度安排,劳动及机具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施工用电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准确计算施工用电负荷;合理分配负载;正确选用导线截面及开关整定值,用电器器具经检查合格后准许使用;

(5)监理工程师组织土建与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中间验收,电气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a.屋顶楼板施工完毕;

b.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c.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d.混凝土基础及构支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其座标位置、标高、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e.模板、施工设备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合理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通畅;

f.基坑已回填夯实;

g.土建结构验收时电气施工人员应按内墙水平线、墙面线、按图查对核实预留施工孔洞及预埋管路、箱盒。

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好。

全部暗装电气工程的管路安装完毕并将管路扫通,查对位置和管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2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控制是把好质量的最后一关。

监理工程师要坚持每道工序不验收认可,不准转入下道工序的原则。

必须熟读设计图纸,默记供电方案及关键数据,对有关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单,应及时标注在相应的施工图上。

4.2.1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电气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技术职务和有效合格的岗位操作证,并登记备案,监理工程师要掌握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4.2.2落实电气安装施工条件,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方报来的各项工程及隐蔽工程报验单,根据施工图纸和规范及施工工艺设计要求认真审查。

问题、疑点、缺陷应及时处理,交待清楚,不得遗留到下道工序。

4.2.3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控制工程变更洽商。

发生设计、工艺、材料、设备变动都应先办理工程变更洽商再施工。

各项手续以文字为凭,及时填写日志,掌握施工动态。

4.2.4监理工程师要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落实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制度执行情况。

4.2.5对供电系统、切换系统主要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理工程师要亲自监督校验,掌握详细的技术资料及真实情况。

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作好记录。

4.2.6对施工中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及代用器材,施工中必须修改的工艺方案,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照原设计要求,进行审核,并取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及有关业务部门的认可。

4.2.7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参加工地例会,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业性协调会议,如加工订货会,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划项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

4.2.8在承包单位质检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在及时全面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及检验记录。

按实际进度及质量情况,按期填写进度表,工程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做好中间测试和收尾调试,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竣工图资料。

4.2.9结合供用电条件,必要时可协调建设单位拟定相应的运行规章制度,为初送电试运行创造条件,顺利地转入工程保修阶段。

4.2.10设计变更或图纸修改的审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建设单位或者是施工、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都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组织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生效予以实施。

4.2.11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

对于各工序的生产成品,施工方按规定自检合格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质量验收通知单”,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时检查,验收。

对重要的工程部位、工序和专业工程以及重要的材料、半成品的使用等,需通知监理工程师亲自检查、试验。

4.2.12下达停工令控制施工质量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

(2)隐蔽作业未经检验,而擅自封闭;

(3)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事故将继续发展的情况;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原材料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确认,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

(7)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的分包商进场施工。

4.2.13电气安装施工与其他专业施工配合及协调

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全过程中努力督促、检查、协调电气专业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消耗。

(1)基础施工阶段,督促土建专业施工人员按土建图注明的穿过基础的管线位置预留孔洞,电气专业人员配合土建施工,预留土建图中未注明预留孔洞、埋入基础的管线与接地装置。

(2)结构施工阶段,督促电气专业人员与土建专业人员密切配合,防雷设施及引下线的施工,,每三层设置一个均压带,均应提前备好预埋件,土建施工到位及时埋入。

(3)抹灰阶段

a.督促检查电气工程的箱、盒、管卡、套管是否齐全完好,不合格及时补救、修理;

b.贴壁纸或喷浆前应检查轻体结构上箱、盒、管卡和预留孔位置及尺寸,发现遗漏及时补救;

c.电气工程的管路、配电箱贴脸面等应安装完毕,如与墙面不平或有缺口,应及时补救;

d.箱、盒口要规矩平整,不允许留大口,与墙面平齐;

e.电气施工人员必须将箱、盒封堵(用纸或其他物品)保护箱体,防止污染,掉进异物。

(4)喷浆及其后期阶段

a.督促喷浆人员保护好接线盒、开关盒、插座盒、箱、盒。

b.喷浆后进行照明器具及面板的安装,操作时站位正确,保护土建成品,防止墙面弄脏碰坏。

(5)电气施工与土建配合时应掌握的几条线:

a.轴线,通过轴线计算出管、线、箱、盒的平面位置及相互关系;

b.水平线,一般为50线或1米线,电气器具以此位置定位;

c.墙面线,抹灰前,土建冲筋确定墙面,电气施工应以此标准,调整各种盒及箱位置;

d.吊顶下皮线,精装修时,吊顶下皮线是调整安装嵌入式灯具及拉线开关、接线盒位置的基准;

e.隔墙线及门中线,以此为据确定灯具、开关的位置。

4.3施工过程所形成的产品的质量控制

对完成施工过程所形成的产品的质量控制,是围绕工程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为中心进行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其先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再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对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在根据合同要求进行中间验收的同时,还应根据工程性质,按各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提供核查。

4.3.2联动试车或设备试运转

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各系统进行联动试车和设备试运转,并做好现场各种测试数据的记录。

4.3.3组织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竣工预检,预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交竣工验收所需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检查、试验报告以及各种有关的技术文件等。

(2)提交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如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记录及其它文件)对照进行核查。

(3)监理工程师对拟验收工程项目进行初检,如发现质量问题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待整改完成后,报监理工程师再行检查,直至该项目达到规范要求。

4.4电气各分项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要求

4.4.1钢管敷设工程

(1)结构施工过程中,电气专业应与土建密切配合,按设计图纸位置及标高,确定管、盒位置,应避免错、漏敷设,施工中应注意敷管的规格、走向、连接、弯度、跨焊、防腐、固定、管口处理和焊接质量;

(2)结构施工中,应重点检查进户电源预留管的位置、标高、防腐、接地、管口处理、固定;

(3)为保证线盒、箱的标高准确且与墙面平整度好,宜采用预留孔洞,后稳箱盒的做法;

(4)管入箱、盒应采用加根母、锁母连接方式。

4.4.2管内穿线工程:

(1)穿线之前必须清扫管路,检查各管口的护口是否齐整,在盒、箱内应按规定留足导线长度,并接色标分色;

(2)敷设在垂直管路中的导线应按规定加以固定;

(3)导线连接宜采用涮锡、套管、接线端子等,不宜采用压线帽(多股铜线线头必须涮锡);

(4)在检查导线的接、压、焊;符合规范要求及质评标准后,再进行绝缘测试;任何情况下导线均不得明露。

(5)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软电线保护管的跨接地线宜采用多股软铜线,两端涮锡后采用专用接地卡连接;

(6)单联开关回火线应使用白色线,多联开关回火线应使用白、黑、棕、橙、深蓝等色线(相线、零线、地线中无占用的线色)加以区别;

(7)多联开关电源线不得串接。

4.4.3金属线槽安装:

(1)金属线槽、桥架在转角、转弯等变向处应采用平、弯通等专用标准件,尽量避免自制;

(2)线槽末端应封堵,线槽内不应有导线接头;

(3)线槽、桥架距顶、墙等及强、弱电线槽间距离,接地做法应满足相应的规范及设计要求;

(4)分槽敷设的线、缆不应混放,盖板应齐全、牢固;

(5)支、吊架严禁采用木砖,不得借用其它吊件;

(6)线槽、桥架在穿墙处四周不得用水泥封闭,应采用防火封堵。

4.4.4灯具及固定用电设备:

(1)照明灯具在易燃、装饰、木制部位处安装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2)安装高度低于2.4米的非安全电压的灯具,其金属外壳必须连接保护地线;

(3)灯具固定应有专用的吊点、框架或吊件;

(4)日光灯吸顶安装时,宜预留长方形接线盒;

(5)灯具固定不得使用塑料胀塞,圆、球形吸顶灯应使用膨胀螺栓三点以上固定;

(6)重量超过3公斤的灯具应预埋吊钩;

(7)重要场所的特殊灯具应用双螺母锁紧,并做大于重量1.5公斤的过载实验。

4.4.5开关、插座安装工程:

(1)不同系统电源的插座应有明显的区别;

(2)成排安装的开关、插座高度差不应大于2MM,其间隔、位置应满足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

(3)开关、插座的接线端子不得以套接、压接的方式连接其它支路;

(4)面板应端正、清洁、无破损,装饰帽齐全;

E.插座接线正确、漏电试验时,漏电保护器动作应灵敏、可靠;

4.4.6配电箱、柜安装工程:

(1)明装配电箱应考虑跨接地线的做法,既要符合功能要求,又不影响观感;

(2)进入配电箱、柜的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的线路,应分别单独敷管,不应共管或在同一线槽孔内。

(3)导线相色自进入箱开始,中间不应改变颜色;

(4)箱体、二层板均应有专用接地栓,二者不得串接,不得利用箱体作PE线;

(5)二层板必须使用金属板或阻燃绝缘板;

(6)压线牢固、走线整洁,尽量避免双线接线;如有双线接点,顶丝插接,双线不等径时应涮锡;螺丝压接双线间应加平垫;

(7)箱内外应整洁,面板上应有金属铭牌;

(8)导线如需穿套管时,应采用黄蜡防火套管;

(9)箱内相线如有裸母线时,应加绝缘盖板;

(10)接地端子平垫、弹垫应齐全。

4.4.7防雷接地系统:

(1)避雷带平直,支架高度10-20公分,固定附件齐全;

(2)避雷带在通过钢爬梯处须断开,两端与爬梯焊接;

(3)所有搭接焊处,应保证足够的焊接面;

(4)屋面高、低跨女儿墙连接处,避雷带不能断开;

(5)接地电阻测试点盒口整洁、防腐良好,有防排水措施,附件(螺丝、平垫、弹垫、燕尾螺母)齐全;

(6)等电位做法,采用暗敷设时,应做隐蔽验收;

(7)作为防雷引下线的柱主筋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决定是否加辅助焊接。

4.4.8配电室:

(1)配电室柜与柜之间连接螺栓两面均应加爪形垫圈或梅花垫圈;

(2)槽钢接地焊接点应明显外露,箱体与PE线应可靠联接;

(3)有仪表和操作电器的配电柜面门,必须用铜编织软线或铜镀银编织软线接地;

(4)由地面进出线的管口,应高出地面50-80mm,口内用阻燃石棉线或防火胶泥封堵;

(5)在电缆的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竖井的每层、人井内等处,应设标志牌,其上字迹应不易脱落,应注明线路编号、电缆型号、规格、起迄地点;

(6)线槽端口入箱、柜时,口边应有90度折边与箱、柜壁铆固。

4.4.9配电竖井:

(1)对配电箱、柜的要求同(4).⑧的内容;

(2)线槽内电缆排列整齐、固定牢靠、标志牌齐全;

(3)线槽穿楼板处,四周应采用防火封堵,并做止水台;

(4)所有外露可导电部份接地应明显可靠。

4.4.10动力:

(1)电机电源进线保护管,应使用防液型金属软管,并可免做跨接地线;

(2)由底板引上的电源线管高度超过0.5米,应做固定支架;

(3)电机接线点平垫、弹垫齐全,且必须是镀锌件;

(4)通风机组底座,外壳应有明显接地,电源进线也应采用防液型金属软管;

(5)动力配电系统的要求与前述有关款项相同。

4.4.11消防系统:

(1)模块箱、端子箱的安装

箱体本身应为阻燃产品,安装牢固;箱体开孔应与外接管路、线槽相对应,不应留有多余的孔洞;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箱内元器件及端子排布置应合理,排列整齐,安装牢固。

(2)布线

导线材质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导线连接必须采用焊接方式;压接元器件、设备接线时,导线应刷锡或压接端子(线鼻子),其接线端子上应有标号。

模块箱、端子箱、集中控制箱、柜内布线应整齐,并绑扎成束。

(3)探测器的安装

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规范要求,尤其在有梁顶棚、有造型的吊顶及装修时被重新分隔的房间等情况下,应按规范要求调整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或增设探测器。

(4)系统集成及接口

消防系统所控制的范围及各系统接口典型电路(为对方提供的是电压信号、电流信号、干接点连续信号、脉冲信号等),消防施工单位应开列点位表,并逐项与相应厂家进行沟通,找出不完善的地方。

严禁将强电电源引入消防系统,尤其是强电系统中二次回路的消防控制点。

(5)系统联合调试

所有与消防有关的系统(水、电、通风)应在联合调试之前做分系统调试,待具备条件后,由甲方、监理组织相关专业进行联合调试。

4.4.12对分部重点项目或分部工程,应坚持先做样板、样板间

样板、样板间在施工方“三检制”的基础上,应报监理、甲方共同检验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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