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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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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篇一: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范本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范本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底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小商户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商铺概况。

  2.1商铺名称:

  2.2商铺地理位置:

  2.3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三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3.1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月年日止。

  第四条委托权限

  4.1委托(: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间,乙方应使用甲方最终确认的《商铺租赁合同》以甲方名义与小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4.2委托期间,乙方负责小商户的招商、续租、管理等事宜,并协调处理各方之间的关系。

  4.3委托期间,乙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业促销活动。

以提升商铺的整体市场形象。

  4.4委托期间,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但收取的广告费、促销费用应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商铺管理回报

  1、乙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取得管理回报。

  1)乙方的管理回报采取差额定率累进制方式计算。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年租金、广告、促销等收入(含税)在万元以下时(含本数),乙方按照每年全部收入的%取得管理回报;在万元以上至取得管理回报;在万元以上部分时,按照%取得管理回报。

  2)乙方的管理回报为固定回报,即每年人民币

  3)乙方的管理回报按照每年租金、广告、促销等全部收入的提取管理回报。

  4)其他方式:

  2、管理回报支付方式: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每月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该商铺位的租金、广告、促销及其它来源于本商铺的收益存入甲方指定帐号。

甲方指定账户

  为:

  4、税金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6.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6.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并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3甲方有权收取租金、广告费、促销费及其它来源于该商铺的合法、附属收益。

  6.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乙方运用专业的市场研究体系,结合本商铺所在地最新商业市场信息及相关政策支持,制定合理、有针对性的品牌导入操作策略、提供运营决策支持,最大程度上保障本商铺的整体市场竞争优势。

  7.2乙方对本商铺的业态划分、营业时间、小商户的店名广告、促销广告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运营机制。

确保优良、健全的融资、消费环境。

  7.3乙方协调解决小商户、消费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与甲方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7.4乙方负责商业市场调研、商铺定位、业种业态划分、商品大类结构、布局规划、招商组货、商业培训、机构设置、开业筹备策划、商品陈列布展、运营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

  7.5乙方负责审核招商对象的品牌,审核包括对厂商和产品的审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产品合格委托书(适用于批发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书(适用于专卖代理商)、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7.6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因第三方经营等的要求,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

  7.7为了提升商铺的整体人气,乙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促销、宣传等活动;

  7.8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有关商铺的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车位使用费等由小商户直接向物业公司缴纳。

  7.9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都应交一份给甲方保留备查。

  7.10乙方有义务要求、监督小商户进行合法经营。

  7.11乙方有义务代收或者督促小商户将租金、广告费、促销费等费用全部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得私自扣留上述各项费用。

  7.12乙方与乙方内部招聘的职员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若乙方在年之内,平均每年招租的租金金额低于万元以下(含本数),将被视为乙方无能力再继续经营管理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扣留来源于该商铺的任何收益,则甲方有权警告乙方,并给予乙方天的纠正期。

若乙方出现两次类似情形,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5委托期限内,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乙方同意自应付款之日起给予甲方天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若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7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

未协商或者未重新达成协议的,则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委托期限内,若因小商户、消费者及其它第三方因本商铺或者在本商铺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因此而使甲方受到追索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扣留收取的租金、广告费、促销费等来源于该商铺的收益时,则应在甲方催告后日内将扣留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私自扣留总额的%违约金。

若因乙方私自扣留款项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则在合同解除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4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付元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报警或者采取强制手段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5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

  9.6乙方或者小商户未按照《物业管理协议》中的约定向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能源费及其它各项费用时,丙方有权按照物业管理协议中的约定收取滞纳金。

  9.7除上述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项下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8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符合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时,违约金应分别计算。

  第十条甲乙双方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管理内容及委托期限

  1、甲方将自己购买的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位于区层号之(商铺/写字楼)全权委托乙方对外出租及管理。

  2、甲方委托乙方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商铺经营管理协议书》,代收租金。

  3、委托期限为十年,即自年___月日至年__月__日止。

  二、租金

  1、投资者委托经营回报为该铺位的租赁收入。

  2、投资回报(只能选择一种,打√)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商铺/写字楼)前三年租赁收入,乙方须按人民币元/平方米,共计元一次性返还给甲方(可在甲方交购房首期款内抵扣),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商铺/写字楼)前

  三年租赁收入,不管该商铺有无出租,乙方须每月按人民币_____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按月返还甲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③、乙方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3、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每月二十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该商铺位的租赁收入存入甲方指定帐号(一次性返租的除外)。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2、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义务参与商城的推广与宣传,并配合乙方共同树立及维护该商铺的良好公众形象,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的事情,不得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

  3、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书供乙方开展有关代租代收工作。

租金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租赁发票给甲方(抬头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4、甲方在购买该(商铺/写字楼)返租到期后,每月按当月租金总额的

  1.5%提成给乙方作为代收租金手续费。

  5、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商铺/写字楼),若乙方已出租给另一方,由乙方自行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收取;若未出租出去,由甲方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每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要求该商铺承租方进行合法经营。

  2、乙方有义务经营管理好该产权商铺。

  3、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将该商铺经营用途改做其它经营用途的,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准许。

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三环装饰城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办理。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将所收取的商铺租金交付甲方,如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2、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按乙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3、若该商铺未出租期间,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管理费给乙方,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六、其他

  1、甲方如将商铺抵押或转让,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该商铺的抵押权人或受让人充分了解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须抵押权人或受权人书面同意继承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否则该抵押或转让行为无效,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2、在该商铺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改变该商铺的装修风格,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营。

  3、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灾难时,可根据

  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在受影响期间的回报做出相应调整。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篇三: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已出编号版)

  雪域天街商铺

  委

  托

  经

  营

  管

  理

  协

  议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1、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2、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公司注册编号:

  乙方(受托方):

  公司名称:

成都品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张雅婷邮政编码:

610061联系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莲花中路78号一层

  为促进拉萨市柳梧新区雪域天街(以下简称:

雪域天街)的长期发展与繁

  荣,实现甲方商业物业的价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雪域天街商铺委托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将其位于拉萨市柳梧新区雪域天街内公安部门编号为商铺(以下简称:

该商铺)委托给乙方统一招商、经营并管理,即甲方将其与该商铺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等相关费用以及对该商铺经营、管理的权利全权委托乙方代为行使。

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将上述权利委托第三方。

  2、甲方委托商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

(最终面积以房管部门实测报告为准)。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委托期满,后

  续事宜按本协议第七条相关约定履行。

  第三条甲方收益及乙方代理服务费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对该商铺承租人所收取的租金、经营管理费、物业管

  理费等相关费用中,约定租金部分归甲方所有,其余费用为甲方支付乙方代为招租及经营管理的代理服务费。

  第四条甲方收益标准及支付方式

  1、为了雪域天街经营初期的稳定与繁荣,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统一招商、经营并管理,由乙方按约定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收益。

计租期第一年起,乙方代收并支付甲方的租金如下表:

  2、乙方根据上表各期租金金额,按季度向甲方支付代收租金,支付日期为每个季度末的最后五天内。

  3、甲方在乙方所指定的银行开户,乙方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及时、足额将代收租

  金支付甲方。

  租金收益转入账号:

开户名:

  开户行:

  备注:

如有账户变更,甲方应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在乙方办理

  账户变更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转账错误,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拥有该商铺的全部合法产权,并须向乙方提供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书(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以作乙方招商租赁洽谈的证明材料。

  2、甲方拥有本协议约定的租金收益权。

  3、为确保乙方对该商铺的独立经营管理,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内,无须事先通知甲方,乙方即享有对该商铺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利,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有权实施任何有利于雪域天街商铺经营管理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2)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决定并实施对该商铺的经营范围、经营业态、经营品牌、经营品种进行变更及调整。

  (3)根据实际情况,享有将该商铺承包、联合经营、许可他人进行经营的

  权利。

  (4)有权决定并实施对项目经营设施、设备进行更换、添置;有权决定并实施对该商铺进行装饰装修;有权决定并实施将该商铺与其他商铺之间进行任何方式的贯通、改建,以及变更使用功能及方式。

  4、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在乙方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主张对该商铺的占有、使用及经营管理权利,不得限制或影响乙方的经营管理权利。

  6、甲方可以合法行使该商铺的处分权,将商铺转让、赠与第三方,但应提前明确告知第三方本协议的存在,并约定由第三方继受甲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第三方应与甲方、乙方办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手续,转让之前甲方对乙方所负的义务在转让后由第三方继续向乙方承担;该商铺所有权人发生变化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及变更后的商铺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7、委托期限内,如乙方收取各项费用低于应付甲方租金收益的,亏损由乙方承担。

  8、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否则,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全部代收租金金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若乙方延迟支付代收的租金,每延迟一天,按延迟支付代收租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延迟支付代收租金的违约金。

  第七条委托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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