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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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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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及生态恢复
3责任
环保部、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
环保部责任:
负责公司环境监督和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责任:
负责维修环保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确保“三废”得到正常排放。
生产车间责任:
确保本车间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4内容
4.1“三废”定义: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环保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冷却后循环,经处理达标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一部分公司绿化用,一部分给园区管道排放。
4.8废气方面:
混铁炉、提钒转炉、精炼转炉等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钢渣、氧化铁皮、废油、废耐火材料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9.1除尘灰由本公司烧结利用回收。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原料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贮存、保管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5.1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环保事故者;
5.2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5.3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5.4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5.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5.6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
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
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 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 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 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
管理部门药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公司/厂
年 月 日
环境与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了使经营环境符合生产工艺及国家法规要求,对经营环境进行规划和合理配置,确保产品质量。
二、经营场所根据经营设备对环境的要求对环境及卫生条件进行控制。
三、采购的成品应干燥、无污染、无霉变、无虫蛀。
四、贮藏
A、成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并有防虫,防鼠等设施的仓库内,不得与非食品同库存放。
B、库房应经常清扫,保持清洁。
C、成品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积压变质。
D、各种产品应分类堆放,码垛不宜过分密集,必须隔墙,离地。
E、成品库不得贮存其它物品,贮存期间应定期抽检,确保成品卫生。
五、经营设施的卫生管理
A、经营场所应配备兼职卫生管理员并按规定的权限和职责执行。
B、经营场所内通道和周围场地不得堆放废弃物和杂物,应保持整洁。
C、各种经营设备应保持清洁无油污、无原料积存,做到物见本色。
D、经营场所应有防止蚊蝇,鼠及其它害虫进入和藏匿的必要设施、措施。
E、经营场所应定期灭害、防止害虫孳生。
六、个人卫生和健康
A、企业应对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工人进行卫生教育。
B、企业应对经营人员和有关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登记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C、经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D、经营人员在经营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洗手消毒,严禁一切人员在经营场所吸烟,随地吐痰。
赞同
防治污染设施管理制度
为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保护环境,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防治污染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
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设施。
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治污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防治污染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4.1自行运行:
是指污染物产生的单位对自己建设的防治污染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4.2委托运行:
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
代理运行:
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的单位的委托,对其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社会化运行:
是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防治污染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5、自行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
6、各班应加强对防治污染设施的巡检,并做好防治污染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防治污染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治污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7、防治污染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7.1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7.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7.3通过防治污染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7.4配置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理设施;
7.5防治污染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
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防治污染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
布符合运行条件的防治污染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污染责任;
8、已建成的防治污染设施,严重布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9、防治污染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所有从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防治污染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防治污染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活动。
10、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1、防治污染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防止污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2、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防治污染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与防治污染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