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有关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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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有关制度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新增贷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豫农信险〔〕8号6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增贷款质量管理,严控新增不良贷款,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及省联社关于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如下简称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增贷款,是按“新老划断、分账管理”原则分账管理后,存量贷款中正常贷款和新投放贷款。

第三条新增贷款容忍不良率为3%如下(不含3%),普通担责不良率为3%-5%(含3%、不含5%),严肃追责不良率为5%以上(含5%)。

新增贷款不良率=考核期内新增贷款形成不良贷款余额/考核期新增贷款余额×100%。

第四条新增贷款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修订)》、《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指引(试行)等三个指引告知》等贷款新规执行。

第五条新增贷款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不良贷款处置、审计、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由不同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岗位)承担,各负其责,贯彻相应风险管理责任。

第二章管理与监控

第六条贷前调查管理。

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和分支机构(如下简称客户部门)是贷前调查实行和贯彻部门,负责调查客户基本状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等,撰写调查报告,保证调查报告真实性和有效性。

调查内容重要涉及:

客户基本状况、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行业状况、贷款因素、重要还款来源及第二还款来源、信用记录等。

第七条贷款审查审批管理。

信贷管理部门是此项工作实行和贯彻部门,负责审查客户部门及客户经理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保证审查内容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审查内容重要涉及:

借款客户真实背景、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贷款因素、还款能力、第二还款来源等。

审查无疑义,依照审批权限提示召开信贷业务评审会,进行贷款审议和审批;存在疑问,退回客户部门重新调查或按流程报批批准后参加现场调查。

第八条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

放款中心(或信贷专柜)是此项工作贯彻部门,负责审核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提交贷款发放支付有关资料以及审批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内容重要涉及:

合同文本使用、合同要素与否符合规定,补充条款与否与制式合同基本条款符合,面谈面签文字和图象资料与否真实,贷款保证、抵(质)押登记与否贯彻,客户与否办妥与信贷业务关于批准、登记、交付及其她法定手续,担保合同或其她担保方式与否已生效,提款方式与贷款用途与否一致,客户部门与否已对客户支付条件、支付贯彻条款等资料予以了确认,按合同商定支付方式放款。

第九条贷款贷后管理。

客户部门是贷后管理实行和贯彻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是贷后管理再监督管理部门。

(一)风险管理部对新发放贷款建立监督管理台账。

(二)贷款发放后15日内,县级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应以电话、走访、信函等方式对贷户进行回访,其中公司类贷款回访率100%,个人类贷款回访率不低于50%。

回访内容重要涉及贷款借款人、担保、金额、用途等与否相符,客户经理与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回访后风险管理部门应填写新增贷款回访表(见附件1),对回访中发现问题应形成回访报告,上报县级行社主管领导,予以解决。

(三)贷款发放后15日内,客户部门和客户经理以实地检查方式进行初次贷后跟踪检查,贯彻贷款用途,核查资金流向,填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初次检查报告单》,由客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风险管理部门审查。

发现异常状况,风险管理部门应向客户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向县级行社主管领导报告,监督整治,或视状况向审计部门提交风险责任认定单(见附件2)。

(四)贷款发放后,客户部门和客户经理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对贷款实行贷后检查,填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跟踪检查表》,由客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风险管理部门审查。

发现异常状况,风险管理部门应向客户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向县级行社主管领导报告,监督整治,或视风险异常状况,经领导批准后向审计部门提交风险责任认定单。

(五)贷款到期前,客户部门和客户经理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修订)》规定,逐笔向客户发出《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到期告知书》,告知客户准时还款。

(六)贷款形成逾期,风险管理部门应在贷款逾期15日内向客户部门和客户经理发出风险提示告知,督促限期3个月整治贯彻,收回贷款本息。

(七)客户部门和客户经理应及时对逾期贷款实行现场检查,撰写逾期贷款检查报告,提交风险管理部门审查。

风险管理部门可依照状况进一步客户进行再次调查,撰写独立调查报告,提交县级行社经营班子,研究贷款收回办法。

第十条新增贷款五级分类管理。

县级行社风险管理部门是贷款五级分类管理贯彻部门,应依照寻常风险检查、监控状况,定期对贷款质量进行五级分类,并保证分类精确性。

第十一条新增贷款形成不良且3个月仍未收回,风险管理部门应向审计部门提交风险责任认定单,由审计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第三章认定与检查

第十二条省联社、市农信办、县级行社审计部门分别按年、半年、季度组织对辖内新增贷款质量进行稽核检查。

新增贷款质量检查成果应及时报告理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同步抄送本级信贷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在稽核检查中查出新增贷款存在重大问题或风险隐患、或接到风险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风险责任认定单,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责任认定,涉及各种部门责任,应在45个工作日内进行责任认定,同步提出责任追究初步建议,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解决。

符合尽职免责,提出尽职免责建议。

存在违规违纪问题、人为因素导致风险损失或未尽职履责,经审计部认定、纪检监察部门复审定责后,按照省联社关于规定进行解决。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部等部门移送未尽职履责、违规贷款认定事实和责任追究根据进行复核。

原则上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毕复核。

根据不充分、事实不清,退回移送部门进行补充调查;根据充分、事实清晰,按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解决。

第十五条省联社、市农信办、县级行社应按各级审计部门对新增贷款质量检查成果,对每年、每半年、每季度辖内新增贷款不良率高于3%(含3%)或违规操作经营单位和负责人进行惩罚。

第十六条新增贷款浮现异常、五级分类成果向下迁徙、即期评级下降等风险状况,风险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全面分析因素,提出处置办法,形成专项报告,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督促贯彻处置办法。

对人为放宽贷款风险分类原则、人为调节贷款风险分类成果等掩盖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行为,按照省联社关于规定进行解决。

各市农信办、各县级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应按贷款五级分类有关规定对辖内新增贷款五级分类成果进行偏离度检查。

对五级分类成果偏离度不不大于3%(含3%),提出整治办法限期进行整治贯彻,整治不力,按照省联社关于规定进行解决。

省联社将不定期对辖内经营单位新增贷款五级分类成果偏离度进行抽查,对未贯彻偏离度检查制度或检查流于形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新增贷款质量纳入各级农信社年度经营管理目的综合考核,增长新增贷款不良率单项考核分值,提高考核比重,加大新增贷款质量管理力度。

第十八条新增贷款质量与县级行社班子成员晋升、晋级、调动等相挂钩。

对信贷负有管理责任县级行社班子成员晋升、晋级或调动时,应对其任期内新增贷款质量进行稽核检查后方可进行。

任期内新增贷款不良率上升且高于3%(含3%),应协助清收不良贷款,直至新增贷款不良率降至3%以内,否则不得提拔或跨行社调动,并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新增贷款不良率为零,县级行社可经理事会(董事会)研究决定,制定相应奖励办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持续3年新增贷款不良率为零,可对有关人员在晋升、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县级行社全辖新增贷款不良率介于3%(含3%)至5%(不含5%),市农信办应及时调节其贷款有限授权,对其班子集体问责,予以县级行社主任(行长)、分管副主任(副行长)调离原岗位、责令辞职等解决,并扣发考核期内绩效工资;新增贷款不良率高于5%(含5%),予以县级行社主任(行长)、分管副主任(副行长)撤职、辞退职务等解决,并扣发考核期内绩效工资;视情节轻重追究县级行社理事长(董事长)、监事长责任;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省联社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及相应经济惩罚。

第二十一条各市农信办全辖新增贷款不良率介于3%(含3%)至5%(不含5%),省联社应及时调节其贷款征询授权,对其班子集体问责,予以市农信办主任、分管副主任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解决,并扣发考核期内绩效工资;新增贷款不良率高于5%(含5%),予以市农信办主任、分管副主任诫勉谈话、责令辞职等解决,并扣发考核期内绩效工资;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省联社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及相应经济惩罚。

第二十二条各市农信办、各县级行社对本级风险管理部门人员未履行职责导致五级分类风险偏离度不不大于3%(含3%),应予以调离原岗位、责令辞职等解决及相应经济惩罚。

第二十三条各县级行社应按季将辖内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状况上报市农信办(见附件3);各市农信办应定期对辖内县级行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状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将辖内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状况上报省联社。

省联社应不定期抽查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解决状况,对责任追究不到位,将对有关负责人进行严格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市农信办、各县级行社应结合辖内实际状况,制定详细实行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行)社新增贷款回访表

2.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行)社风险责任认定单

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行)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表

附件1: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行(社)新增贷款回访表

 

客户名称

 

客户电话

 

经办机构

 

担保方式

 

资金用途

 

借款金额

 

回访方式

电话

 

走访

 

客户经理

 

信函

 

其她

 

客户经理电话

 

回访内容

1、借款人、担保人与否为合同订立人;

2、借款人与否为资金使用人;

3、借款人使用资金与否与合同订立金额一致;

4、客户经理与否存在吃拿卡要问题;

 

回访发现问题

1、

2、

3、

4、

5、

 

解决办法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附件2: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行(社)风险责任认定单

__________行(社)稽核审计部:

依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部于年月日对(客户名称)贷款向经办部门(单位)和经办负责人下发了风险提示,至当前责任部门(单位)和负责人仍未收回贷款本息,现提请你部对该笔贷款进行责任认定。

请贵部在收到本新增贷款责任认定单15日内(截止时间年____月____日)将书面意见及有关事实材料送交风险管理部。

行(社)风险管理部(签章)

二○一二年月日

附件3: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表

填报机构: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解决因素因素

解决成果

不良率介于3%

(含)-5%

不良率高于

5%(含)

调离原岗位

责令辞职

撤职

辞退职务

辞退

解除劳

动合同

其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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