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七中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讲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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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七中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讲课

淮北七中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特制定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让学生及其家长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措施。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

 

三、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均实行公示制度。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做到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及时更换。

 

五、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

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淮北七中活动记录表

活动时间

2014、3、10

活动地点

七中校园

参与人员

主题

收费公示

活动内容

3月10日,我校开展收费公示

活动照片

 

淮北七中收费公示

 

淮北市第七中学2014年春季收费自查报告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在接到教育局《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教监〔2013〕10号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文件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

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

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秦品华(第一负责人。

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

沈素宝(直接负责人。

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 员:

张维洲吴连广张宏伟丁群芳张功兵李永刚丁宪云各班班主任(直接负责人。

分别负责高一至高三年级各班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一)淮北市第七中学整体收费情况。

学校在3月4日通过专题会议对本学期教育收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安排;要求各相关部门对照物价局的收费文件,依照学校收《费许可证》按照学校实有人数和学生在校学籍数做好收费工作,应收的必收。

严格贯彻落实市物价局的相关收费文件。

 

(二)学生应缴费用情况。

我校按照市物价局的规定向学生收取应缴费用;我校是淮北市示范高中,依照淮价(2007)66号本学期高一新生收取军训费每生军训费50元,代收教材费300元,高一高二高三每生每学期学费700元,高二高三代收教材费150元,对住宿生收取每生每学期住宿费130元,不存在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标准收费的现象。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

我校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办理了自愿手续;本学期按照上级要求收取城镇医疗费用每生每年30元,学校不存在利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获取经济利益;不存在只收费不服务;学校不存在其他不合理的收费现象。

 (四)教材教辅征订情况。

我校严格按照教材目录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材;坚持教辅资料“一教一辅”原则,不存在把上级规定目录外的书籍资料列入教辅推荐选用范围的现象。

(五)我校是高中级段学校,我校严格执行高中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情况。

不存在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择校生比例的情况;也不存在收取择校费后再收取学费的情况。

 (六)收费公示情况。

学校每学期及时按照收费文件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公示内容、地点、载体、时间等符合文件要求。

 (七)收费票据开具情况。

我校凡收费(包括代收费)都为学生开具了票据;开具的票据严格规范。

四、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通过本次自查我校不存在收费违规违纪情况,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淮北市第七中学

2014/3/5

 

淮北七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现象,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法人是学校执行教育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收费行为负领导责任。

学校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一费制”的有关文件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1、对上级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或者没制定实施办法、不认真组织实施的;

    2、未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

3、未执行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卡管理制度的。

三、处室或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2、各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

3、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4、收费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的;

5、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征订、购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用书目录以外的书籍、报刊、挂图、音像制品、教辅资料等其它商品的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6、擅自向学生收取考试费、试卷费等其它项目收费的;

7、利用课外活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收费上课的。

8、对学生进行经济处罚和变相没收学生钱物的;

9、强行为学生代办保险的;

10、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四、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应当追究责任:

1、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的;

3、虽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的。

五、审核人或批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发生的,应当追究责任:

1、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的,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2、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3、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4、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5、对违反本规定追究承办人、审核人责任的,追究相应批准人的责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追究相应处室、年级或个人责任:

1、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后,不按规定时限进行自查自纠的;

2、在有关部门调查乱收费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出具虚假资料的;

3、一年内同一处室或个人发生两起以上教育乱收费案件的;

4、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响强烈的;

5、其他因乱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阻挠、抗拒执法执纪人员依法依纪监督、检查的;

2、对抵制或者举报乱收费、乱摊派、乱搭售行为的处室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拒不纠正错误的;

4、被处理后又发生乱收费行为的。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淮北七中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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