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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概论作业

 

题目对邯郸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调查与思考

学生XXX

学号XXX

年级XXX级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二级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邯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2015年5月

对邯郸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调查与思考

摘要: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是指在稳定和完善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以规范管理、加强服务为宗旨,以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为核心,逐步建立功能齐全、制度完善、信息顺畅、运转高效、服务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组织制度的总称。

它是一个多元化、专业化、系统化,注重以人为本的制度性体系。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专业化、制度化的服务体系。

通过对现阶段邯郸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构成及现状的调查,发现其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服务体系的不健全,金融体系的不完善,政府组织机构定位不准确等问题。

根据调查所反映出的各种问题,思考健全邯郸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不仅能够促进邯郸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健康展,而且对推动农村土地的合理规范流转,加快农村土地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起巨大的作用。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金融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调查

为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根据邯郸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通过对照当前国内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研究和对邯郸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构成及现状的调查研究,了解到当前邯郸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还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服务体系的不足之处,找到健全邯郸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从而形成一个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覆盖市县镇各级政府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这将对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跨越具有重要的意义。

1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概念及主要特点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高效进行的基本保障,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是关系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成败的关键,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农村经济改革深化的重要保障,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条件。

这一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为了能够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村土地的流转,在推动规模化经营模式的形成和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

随着现代农业的多样化发展,我们需要一个多方位、立体化的服务体系来推进农业工作的规范化进行,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恰恰就是我们所需要的。

1.1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概念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我们关于农业发展的政策性工作。

近年来,关于农业发展,我们国家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并推行了利国利民的农业政策,关于农村土地流转也提出了构建服务体系的想法,而且一些省市、地区已经着手构建并实施。

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还没有给出一个具体合理、规范的模型。

因而,基于当前对于农村服务体系的了解与调查,我们给这个服务体系下一个定义,它就是指在稳定和完善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以规范管理、加强服务为宗旨,以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为核心,逐步建立功能齐全、制度完善、信息顺畅、运转高效、服务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组织制度的总称。

首先,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是在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也就是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一方面,稳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能够保障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永久不变”才能够有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使农民更加愿意做出长远的经营预期,保障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

另一方面,稳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迫切要求,在当前和将来土地仍然是农民谋生的手段,若想发家致富就要推动土地的规模经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就要推动土地流转的顺利实现,而实现土地的流转需要专门的服务机构来规范。

所以,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要建立在稳定和完善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上,这样才能使农户的承包经营权明晰,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土地的顺利流转。

其次,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以规范管理、加强服务为宗旨,我们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任何党政机关、部门都应该以此作为其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

农村土地流转是关系当前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有效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

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意在为土地流转工作服务,政府一切工作的宗旨都是为人民服务,只有解决好人民的问题才能赢得民心,才能使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

再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为核心。

它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另一个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就是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搭建的信息交流平台,这个信息交流平台专门为土地流转的农户提供土地流转的咨询政策、信息、评估价格、合同的签订及鉴证、纠纷调处等服务,这既解决了迫切需要土地的种植大户的难题,也使土地得到有效流转,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充实了其他行业的劳动力。

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是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核心,首先是因为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和纠纷仲裁调解机构能够完成和解决土地流转中的主要工作及重要问题,它们为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信息,制定政策,规范流程,解决纠纷冲突等,指导土地流转工作的全程。

其次,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及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是推进土地规范流转的中心工作,只有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才能使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更加规范,功能更加高效。

最后,一个组织的灵魂就在于其能够代表组织本身的功能及作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其功能和作用就是为了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和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就能够为土地流转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平台,从而为土地流转工作保驾护航。

最后,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目的是建立功能齐全、制度完善、信息顺畅、运转高效、服务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系统。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多样,情况复杂,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原来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方式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当前生产力的发展,要想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就需要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这就要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提供规范到位的服务,保证土地流转的各环节都有序进行。

1.2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主要特点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是为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而构建的,它不同于任何一个行政体系或是公益体系,而是将国家行政体系和公益体系的共同特点结合起来,是一个立足于土地,服务于人民的政策性服务体系,由于这一服务体系是我国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应运而生的,所以它具有很鲜明的阶段性特征,这一阶段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2.1多元化

新时期、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趋势呈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求不断创新土地流转的组织、信息、中介等服务。

推进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需要各方面机构的有效配合,国家的政策、信息、资金、平台等都是土地流转所必不可少的。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土地流转有很多方面的措施,在资金方面,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土地改革,并给与优惠政策,开展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这有助于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工作,加快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促进了农村地区加快对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进度、完善农村耕地流转市场及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同时,为加快土地流转,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电子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的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地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随着这些政策的出台,多元化的服务体系也就慢慢的形成,这将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为推进农村的土地流转工作。

1.2.2专业化与系统化相结合

随着现代农业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在电子化、信息化时代迅速发展的同时,土地流转服务越来越趋向于专业化和系统化。

其专业化体现在土地流转服务的各项工作当中:

凭借电子网络这个平台有专门的信息中心和相关网站,搜集土地流转信息,贯策土地流转政策有政府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各级仲裁机构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等。

同时,为促进农村土地的顺利有序流转我们还培养了许多专业的技术人员,为农民更好的了解土地流转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指导。

此外,农村土地流转除了这些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比较专业完备的功能外,还要保障各个机构之间信息传达顺畅,提高工作效率,即各个机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体来共同完成土地流转工作。

首先得确保土地流转信息中心的土地流转信息可靠准时的显示在电子网络平台上,其次工作人员做好宣传指导工作,金融保险、技术指导、社会保障等相关机构要积极配合土地流转的各项工作,然后要为农村土地流转铺好路,从而推动农业向着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社会化大发展。

1.2.3注重以人为本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体是科学发展观,其核心是以人为本。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从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归根结底也是为了人的全面协调发展,所以又体现了这一体系的以人为本的特点。

任何组织体系的建立都不只是为了个人利益的实现,更何况是服务体系的建立。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建立说到底是为了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就是要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发展农业,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这不是一个人,一个家庭,或者一个农村的问题,这是邯郸市农村,乃至全国所有农村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构建不能只是为个别人服务或是受控于个别人,所以要求各级政府做好本职工作,把党的宗旨时刻挂在心上,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认真做好,把农民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做,这样才能更好的树立政府的形象,才能把各项工作做好,才能最终推动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小康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

1.2.4制度性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还体现了制度性,即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在构建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大家共同工作遵守的办事规程的行为准则,它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创新性的特征,一旦形成便不轻易变动,这些规章制度都是由政府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以政府的名义发布,它抓住了国家的农业政策的大方向,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本质。

2邯郸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构成及其存在的问题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是一项耗时耗力的长久性工作。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受到政府各部门的重视,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服务性政策,我市1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县级仲裁机构,214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基本做到了机构健全,有办公场所、专职人员、办公设备等,为流转农民提供备案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初步形成了土地流转服务的信息化网络。

同时,建立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

至今为止,大概调处纠纷600多起。

其中,乡村调解290多起,仲裁调处300多起。

据统计,目前,邯郸市土地流转面积达148.7万亩,占全市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总面积的16.7%。

自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6家县级、17家乡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5家流转主体进行奖补。

依托政策指导,我市将逐步改变以往农户自发流转土地的现象,使农户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多数签订流转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从而有效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当然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还在不断完善当中,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比如说,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服务质量的降低。

土地流转信息渠道单一、土地流转程序、纠纷调处、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土地流转各项服务不能完全到位,这些都与农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不少差距,特别是当前的土地流转统计报表还不能做到准确及时,流转资金存在缺口等等。

所以,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的了解一下邯郸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及其存在的不足之处。

2.1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构成

现阶段,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措施之一,邯郸市加快落实刚出台不久的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其中指出要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为有效保护广大农民在土地流转、征占、抵押登记、物权补偿等方面权益奠定基础。

这表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受到政府各部门的重视,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服务性政策,也将设立完善相关的服务组织和机构。

2.1.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

农村土地流转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即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它是为了土地流转工作而服务的,涉及的主要职能有搜集、发布土地流转的信息,业务技术指导,政策咨询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明了方向,受党的政策的引导和各级领导的指示,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负责土地规模经营和流转过程中的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审批备案和法律咨询,指导全县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

同时,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定期发布土地流转的信息。

乡镇土地流转平台设在乡镇农经站,负责本乡镇的合同签订、合同鉴证、台帐管理等,提供发布土地流转经营信息,及时调解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村级土地流转经营服务工作由各村委承担,村会计担任土地流转信息员,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农户的土地供求信息,为群众提供相关的服务。

2.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是按照《调解仲裁法》的严格规定而设立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冲突。

我市主要成立了两级调处机构,乡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法庭,村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小组,设立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员,及时仲裁调解土地流转中发生的纠纷。

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依法调解和仲裁,并遵循“协调在先、调解在先、集体把关在先”的协调原则,对办结的案件进行跟踪查访,及时了解掌握案件处理结果执行情况,为仲裁工作积累经验。

还通过信访接待和仲裁调解,妥善解决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做到小访不出乡、大访不出区,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2.1.3金融服务

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服务是指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在保证金融机构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规模经营的融资要求和各种金融服务要求,从而实现金融产业和农村土地流转二者之间的快速协调发展。

实质上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服务体系是为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自2012年,邯郸市市级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流转主体进行奖补,并加大“引银入邯”的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13年10月末,邯郸市辖内银行业机构达19家,网点1072个,其中县域机构16家,网点849个。

以农发行、农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村镇银行为主的县域网点服务的对象主要定位于县域及以下基础农业、微型批发零售业、农户承包租赁经营、农村种养殖业,是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主力金融机构。

其他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结合自身发展规划,不断完善信贷结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初步形成种类齐全、层级丰富、分工明确的金融组织体系。

截至目前,全市县域214个乡镇共有银行网点673个,实现了乡镇金融网点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以农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主的金融机构还通过设立自助银行、布放POS机和EPOS机、推行电话银行、发放惠农卡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服务覆盖面。

这极大地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较好地满足了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

2.1.4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

邯郸市农工委常务副书记郝文明介绍,农村土地流转的本质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

科学的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科学的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一方面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另一方面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让土地流转后的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

“公司+农户”产生的效益不是1+1等于2,而是远远大于2。

也就是要引导城市工商资本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以及订单农业等方式,以中介服务机构的形式重点发展种养业产前和产后服务、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

引导土地流转的农户将土地以资本的形式参股,依据规范化公共程序和法律程序,协商定价、签订收益和风险对称的标准化契约,从而使交易参与者在交易和投资之前就可以确定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从而保障农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同时还有一些诸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定级及价格评估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和土地保险机构等中介服务组织。

这些流转中介组织主要调查、收集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价格等信息资料,并通过一定的渠道甚至媒体公开发布,使供需双方能够获得可靠的土地流转的市场信息,沟通供需双方的联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引导、政策咨询、法律服务,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了有利条件。

2.1.5土地流转农经机构

为了更好的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我市在一些县还设立了乡镇农经机构,在人事调整安排上,“人、财、物、事”由县农经总站统一管理,乡镇统筹配合。

农经机构,是市、县、乡、镇在农业与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

它的工作涉及农村经济、政策、计划、土地、生产体制、农业承包、发展、扶贫、分配、产业化、销售、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二轮土地承包等诸多方面。

我市农经机构主要贯策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并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在农业信息,技术指导,农经人员培训等各方面都做出巨大努力,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农经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协调发展,更有利于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服务农村经济,服务农民。

2.2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如上所述,我市对于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已经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无论是在人力、物力还是财力各方面都对土地流转工作给与大力的支持,当然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这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就各机构的功能而言,并没有发挥其最大作用。

同时,就我们设立各组织机构的预期效果而言,也并没有达到要求的水平,并且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随着土地流转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各种弊病也就逐渐凸显出来。

2.2.1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加剧土地流转的风险性

目前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还没有完全建立,信息还不够全面、不够顺畅,土地流转信息渠道单一不能很好的反应土地流转市场的需要。

流转方往往因为得不到有效的土地流转信息导致利益受损。

同时信息联络员未得到足够重视,土地流转信息不能及时上报致使相关工作进程滞缓。

只有积极参与土地流转信息化各环节建设,发挥信息技术、产品、网络和服务的综合优势,构建包括土地流转在内的涉农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区域内信息汇聚,才能为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体系提供支撑和服务。

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制度不完善,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首先,由于人员不足力量有限不能很好地完成土地流转的相关工作,同时服务人员的自身素质也是制约其工作效率和成果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大部分农民不了解土地流转的意义,也不清楚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设置。

还有政府资金不到位,支持力度不够,土地流转的双方不到服务机构备案等都是造成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低的原因,目前,我市的土地流转工作各项制度建设,如土地流转程序,纠纷调处,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土地流转各项服务还不能完全到位,与农民群众的需求有不少差距,特别是当前的土地流转统计报表还不准确及时,使土地流转的风险性加剧了,农民也就更加谨小慎微,不能推动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还不完善,迫切需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咨询、预测和评估等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使中介服务社会化、专业化,从而规范土地的合理利用、降低流转成本。

而目前,土地流转市场还未发育成形,流转双方缺乏有效的中介服务和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呈自发和无序状态,还有中介服务机构的牟利性质误导农民,促使农业用地的流失,从而为土地流转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引出不必要的将纠纷,扰乱土地流转市场秩序。

并且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组织功能缺失,组织结构不合理等都会影响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

而我国没有关于中介服务机构专门统一的法律法规,造成了中介服务机构法律地位的不明确,相当多的中介服务机构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核和登记以致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进行过程中给农民造成了困扰,也使土地流转的风险性加强了。

2.2.2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缓慢制约土地流转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本身发展缓慢,虽历经多次改革,但其组织构架和功能定位方面仍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村经济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当前,由于金融保险支持土地流转的渠道与途径非常狭窄,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所需资金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严重制约了土地有效流转。

而国有商业银行的集约化经营,农村经营网点大幅收缩,其资金大部分投向大中型企业,对农村和农业的信贷支持微乎其微,同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等相关土地权益及其附着物不能设立抵押权,致使金融机构以土地经营权质押的债权变现障碍难以逾越。

农户只能通过银行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获得资金缺口30%至40%的贷款,剩余需求只能依靠民间借贷解决,较高的融资成本客观上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由于农业所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使农业生产收益的不确定性远高于其他行业,中国涉农的微型金融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受到广泛怀疑,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其风险难以转嫁,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农业保险由于缺乏相应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加之高赔付率,中国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因此,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应对机制,没有在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应有的功能。

允许土地流转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将进一步扩大,自然风险对农业造成的危害将进一步加大。

因此,完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功能——农业保险体系是紧迫的。

2.2.3土地流转服务机构重叠,分工不明确

在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中,流转服务组织和仲裁调解机构以及和农经机构之间存在着功能的模糊不清。

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中也有关于纠纷仲裁调解的工作要求,而农经机构也涉及了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一些职能,比如关于土地流转信息的公布和搜集等。

这些流转服务机构的重叠会使服务内部组织分工不明确,进而出现各机构之间相互推诿或是“越位”的现象,以致对土地流转工作造成严重的损害。

同时机构冗杂也会影响工作的效率,不利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也会加重政府的负担。

2.2.4服务机构定位偏差,违背农民意愿

各个地区服务机构设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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