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校园路灯地下车库照明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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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校园路灯地下车库照明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湖州师范学院

校园路灯地下车库照明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编号:

HZCS2017-010

财政审批编号:

********

 

采购人:

XXX范学院

集中采购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盖章)

日期:

2017年8月日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

前附表6

一、总则7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8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2

五、磋商规则、程序13

六、授予合同18

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20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24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2

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8

 

湖州师范学院

校园路灯地下车库照明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受湖州师范学院的委托,就校园路灯地下车库照明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磋商项目编号:

HZCS2017-010

二、磋商项目概况:

第一标项:

校园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审批编号:

********)

第二标项:

地下车库照明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审批编号:

********)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第一标项、第二标项10000元已提交。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时间:

2017年8月日至2017年8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

00-16:

00

2、地点:

浙江省**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E区政府采购窗口(金盖山路66号)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

免工本费

五、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017年8月日 10:

00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浙江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二楼,详见二楼休息区公告栏)

七、磋商时间:

2017年8月日 10:

00

八、磋商地点:

浙江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二楼,详见二楼休息区公告栏)

九、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第一标项10000元、第二标项10000元整

交付方式:

网银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

*****************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及认购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采购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3、磋商保证金人民币第一标项10000元、第二标项10000元整的支付凭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如需要磋商文件电子文档的,请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磋商截止时间日二个工作日前(即2017年8月日下午16:

00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磋商文件。

(四)磋商答疑时间: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8月日下午17:

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五)窗口联系人:

XXX电话(传真):

********

(六)采购单位联系人:

XXX电话:

********

(七)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zfront/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地点:

**市民服务中心(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传真:

********

特此公告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2017年8月日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湖州师范学院

校园路灯地下车库照明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

编号

磋商文件编号:

HZCS2017-010财政审批编号:

********

3

磋商内容

校园路灯地下车库照明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4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实施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10000元整

7

磋商答疑时间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8月日下午17:

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磋商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8

磋商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9

磋商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8月日10:

00

10

磋商文件提交地点

本项目具体磋商地点

11

磋商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17年8月日10:

00

12

磋商地点

浙江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市民服务中心(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公告栏)

13

磋商有效期

60日历天

14

服务期限

详见磋商文件

15

履约保证金

16

磋商办法及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17

采购人

详见磋商公告

18

磋商采购单位

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磋商采购单位

一、总则

1.概况

1.1磋商采购项目名称:

湖州师范学院校园路灯地下车库照明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2采购人:

XXX范学院;

1.3监管部门:

**市财政局;

1.4项目资金来源:

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

由采购人指定;

1.7集中采购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1.8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统称“磋商采购单位”。

1.9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第一标项、第二标项10000元已提交。

3.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4.磋商文件的组成

4.1磋商文件为本次磋商采购单位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2.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4.2.2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4.2.3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4.2.4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4.2.5第五章磋商内容及成交标准

4.3集中采购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答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8月日下午17:

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磋商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6.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磋商采购单位可以酌情推迟磋商的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供应商在收到该变更通知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磋商有关的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7.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响应文件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8.1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8.1.1资格证明文件(含各类证书证明,须分列)

8.1.1.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1.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磋商时,请另行准备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由磋商采购单位核查);

8.1.1.3磋商保证金人民币第一标项10000元、第二标项10000元整收据(复印件)。

8.1.2企业荣誉与业绩(附表一,如有,复印件);

8.1.3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如有,复印件);

8.1.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如有,复印件);

8.1.5商务条款偏离表(附表二);

8.1.6企业市场行为信誉(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原件);

8.1.7磋商项目实施方案;

8.1.8磋商项目实施人员情况一览表(附表三);

8.1.9磋商服务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8.1.10服务承诺函;

8.1.11其他部分:

供应商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8.2价格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8.2.1磋商函(附表四);

8.2.2磋商报价一览表(附表五);

8.3其他部分:

供应商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9.磋商报价说明

9.1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9.2磋商报价指完成服务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3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磋商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序号、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

9.4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的采购服务,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含税价),但应申明免税价格并注明成交后采购人应办理的有关手续。

9.5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由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供(表格届时由集中采购机构另行提供);

9.6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9.7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备选方案。

10.磋商有效期

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供应商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磋商保证金

11.1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提交每标项人民币10000元作为磋商保证金。

11.2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网上银行、银行转账形式交纳。

保证金汇入帐户:

户名: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

*****************

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3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磋商。

11.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6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

供应商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公告,供应商根据磋商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数额开具收据(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此收据后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供应商帐户。

11.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7.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2.1供应商须按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其他部分按顺序编制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每份响应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如未按此要求编制,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

12.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A4纸纵向打印或铅字印刷、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顺序编号纵向装订成册(响应文件请不要活页装订,否则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且伴有目录及封面;

12.3响应文件袋封面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2.4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12.5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包封上应注明正本(副本)、项目名称、标项序号、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

13.2如果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磋商采购单位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并退回供应商;

13.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4.响应文件的提交及响应截止时间:

14.1磋商采购单位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

14.2磋商采购单位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4.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规定密封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方式、地点送达磋商采购单位;

14.4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送达;

14.5磋商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场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

15.迟交的响应文件

磋商采购单位将不接受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16.2在响应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有可能不予退还。

五、磋商规则、程序

17.磋商规则

17.1集中采购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

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

17.2磋商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

17.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7.3.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

17.3.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17.3.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装订的;

17.3.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7.3.5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7.3.6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17.3.7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质保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7.3.8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7.3.9磋商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7.3.10磋商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的;

17.3.11响应文件中没有提供《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的;

17.3.12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7.3.1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17.3.14磋商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当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的;

17.3.15超出经营范围磋商的;

17.3.16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17.3.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8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9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7.3.20未满足磋商文件★条款的;

17.3.21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

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19.磋商过程的保密

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9.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承诺。

21.磋商程序与方法

21.1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2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当场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5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至磋商小组。

21.6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2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2.成交公告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3.成交通知

23.1在磋商有效期内,磋商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

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

23.1.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成交通知书。

23.1.2根据湖建专项办[2011]1号文件的规定,如属于廉洁谈话范围的项目,须由拟成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持经签字盖章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竞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前往派驻招投标工作廉政监察组接受廉洁谈话。

政府采购机构凭由廉政监察组签发的《廉洁谈话回执》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1.3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中标资格;

23.1.4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

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3.3成交供应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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