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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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

吉林省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吉林省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和规范能力建设验收工作,根据《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基本要求》中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以下简称“能力建设”)验收工作。

第三条能力建设的总体思路是: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提升履职把关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能力有效覆盖。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能力建设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验收内容、验收程序、验收结果等主要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能力建设验收工作省局统一组织,各省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能力建设验收工作。

第六条省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验收细则;

(二)指导各市、州局和省局直属技术机构开展能力建设和验收工作;

(三)具体负责市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验收工作;

(四)督促检查全省质监系统能力建设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各市、州局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基本要求》和《关于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

技术机构能力建设达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相应辖区内能力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负责本辖区内县级技术机构的能力建设和验收工作;

(三)定期将能力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验收情况等报送省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基本要求》、《关于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技术机构能力建设达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机构能力建

设规划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二)积极开展能力建设工作,确保能力建设质量;

(三)根据能力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第三章验收内容

第九条能力建设验收内容包括机构管理、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能力。

第一十条检验检测机构应满足相应专业领域的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计量授权,以及特殊资质条件要求。

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各项措施运行有效。

第一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和环境设施应符合《基本要求》,须满足检验检测业务开展需求,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

第一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人员配置应符合《基本要求》,须满足检验检测业务开展需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学历结构合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培训。

第一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开展检测方法研究、标准制修订、应急技术研究和检测仪器改造与研制。

具备与其机构相适应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第四章验收程序

第一十四条各市、州局局根据《基本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布局和产业实际需要,制定能力建设规划和年度能力建设验收计划,报送省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第一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基本要求》,按照其总体能力建设规划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开展能力建设,经自查,满足《基本要求》后,可申请验收。

第一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基本要求》,可申请一个或多个专业领域能力建设验收,也可申请一个或多个产品能力建设验收。

第一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一)验收申请表,验收申请表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方案及自查报告;

(三)资质认定范围(包括相应的检测项目);

(四)仪器设备一览表;

(五)实验室环境设施情况说明;

(六)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七)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第一十八条省局和各市、州局按各自职责及时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机构,及时组织开展能力建设验收工作。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应将材料补充完善后申请验收。

第一十九条省局和各市、州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对申请验收单位开展能力建设现场验收工作。

验收专家组不得少于人,验收专家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验收相关专业的技术背景。

第二十条现场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基本要求》;

(二)《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三)机构上报的《机构能力建设方案》;

(四)《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申请表》等材料

第二十一条验收工作可以采取巡视、现场调阅资料、座谈、跟踪检验过程、留样再测、抽查记录和报告、质询等方式进行。

必要时,可采取电话问询、走访调查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客户了解申请验收单位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现场验收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现场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验收专家组组长对验收日程、专家组成员分工及相关文件进行策划和准备,制定现场验收工作计划,并与专家组成员进行前期沟通和联系。

(二)到达现场及预备会

根据验收工作计划,专家组成员应当在现场验收工作开始前一天抵达被验收单位。

专家组集中后,组长组织召开由全体专家组成员、申请验收单位及其主管局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明确专家组人员分工和验收日程安排、要求、内容、方法等,并向专家组成员提供相应的验收依据性文件,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学习掌握现场验收的内容、方法,同时就现场验收工作纪律做出明确要求。

(三)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验收组长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地方质监局的有关同志、申请验收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具体程序如下:

、验收组长宣布首次会议正式开始

、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验收组组长介绍省局关于能力建设达标活动的基本要求,说明验收依据、步骤、方法、要求及专家组分工情况,初步确定末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并征求申请验收单位主管局的意见;

、申请验收单位负责人汇报能力建设达标工作自查和开展情况;

、验收组组长与申请验收单位协商确定联络与配合人员、工作场所及其他事项;

、验收组组长代表验收专家组做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必要时,专家对有关内容进行质询。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应控制在分钟内,与会人员应当在“吉林省质监系统能力建设达标活动现场验收会议签名表”(附件)上签名。

首次会议结束后,申请验收单位应及时提供现场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四)现场巡视

首次会议结束后,专家组参观申请验收单位的实验室环境和硬件设施,考察实验室布局、关键的环境控制条件(如温度、湿度、安全防护等)、大型及关键仪器设备的配置等。

申请验收单位的检测实验室、设备库、业务部门、微机室、档案室、资料室等应向验收专家组开放。

(五)现场验收核查

专家组成员根据现场核查分工,依据《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现场评分办法》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如实记录(记录表详见附件)包括申请验收单位各项验收要素的具体情况、各项指标是否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据及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客观评价。

(六)合议沟通

现场核查工作完成后,专家组召开内部沟通会,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根据有关要求,对申请验收单

位的管理、仪器设备、环境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能力等方面做出全面客观评价,并填写《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意见表》(详见附件)

在内部合议会上,专家组成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当意见分歧无法取得一致时,由组长作最后决定,对于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做出详细记录。

(七)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验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申请验收单位主管局的有关同志、申请验收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专家组就验收意见和有关情况与申请验收单位及其主管局交换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专家组成员反馈现场核查情况,并逐项叙述具有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

、专家组组长对现场验收工作进行概要总结;

、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重申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被验收单位负责人对专家组意见表态;

、申请验收单位主管局负责同志讲话。

末次会议时间一般为~分钟,与会人员应当在“吉林省质监系统能力建设达标活动现场验收会议签名表”上签名。

第五章验收结果

第二十三条验收结果采用百分制。

第二十四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一)专业(产品)能力建设验收总分不低于分的,通过验收,但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全面满足《基本要求》;

(二)专业(产品)能力建设验收总分低于分的,不通过验收,应当重新申请验收。

第二十五条验收专家组应在现场验收结束三日内向组织验收机构报送验收材料。

第二十六条各市、州局应当在每年的十一月,将当年度的能力建设验收总结报告、汇总表(详见)和下年度的验收计划报送省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省局根据能力建设验收工作情况,对各市、州局能力建设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省局定期通报各市、州局能力建设验收工作情况。

对验收工作存在严重问题、不能按计划开展能力建设验收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省局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申请表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评分办法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评分记录表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意见表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质监系统能力建设达标活动现场验收会议签

名表

附件: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省级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制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机构类型

(请在相应的表格内划“√”)

□直属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省级机构□市级机构□县级机构

□检验检疫区域性中心实验室□检验检疫常规实验室□口岸

申请机构是否设有国家质检中心或检验检疫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

□是□否

国家质检中心或检验检疫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名称:

.

.

.

.

.

申请验收的专业(产品)

专业

产品

□食品检验

□食品

□机电检验

□电气安全(家电、照明等)□能效

□机械□健身器材□汽车整车

□汽摩配零部件□电磁兼容

□化工矿产品

金属材料检验

□石油及石油产品□化工品□金属材料

□煤炭及焦炭□日用五金□矿产品

□建筑玻璃□管材管件□保温材料

□防水材料□墙体材料□外加剂

□门窗□建筑涂料□幕墙

□水嘴

□轻工检验

□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

□皮革□皮革箱包□纸制品

□玩具□自行车□化妆品

□玩具童车□儿童推车□儿童自行车

□婴儿学步车□儿童三轮车□轮胎

□木制品□鞋类□家具

□乳胶制品□眼镜

□纤维纺织检验

□棉纤维□毛绒纤维□生丝

□干茧□麻纤维□化学纤维

□羽毛羽绒□纱线□纺织服装

□家用纺织品

□危险品及包装材料检验

□化学品□危险品包装□打火机

□烟花爆竹

□植物检疫

□植物检疫

□动物检疫

□动物检疫

□卫生检疫

□病原微生物□医学媒介生物监测

□临床检测(保健中心)

□卫生处理及效果评价

□口岸检验检疫查验

□口岸检验检疫查验

□计量检定

□计量检定

□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

申请机构情况简介

(限字以内)

机构取得的实验室资质范围及其证书编号

(资质证明及其附表按申请专业或产品以附件形式提交)

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仪器设备一览表按申报专业或产品以附件形式提交)

实验室环境设施情况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按申报专业或产品以附件形式提交)

科研工作情况

(科研工作证明材料按申报专业或产品以附件形式提交)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

      申请资料目录

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整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检验检疫情况,产业布局。

.检验检测机构的现状。

包括:

检验检测机构(含口岸检验检疫查验现场,下同)的检测能力(项目)范围、管理状况、仪器设备与环境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及标准制修订情况等。

.检验检测实际能力与《基本要求》的差距,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

.统筹规划,重点建设,能力有效覆盖的总体思路和满足《基本要求》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途径。

.能力建设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时间安排等。

二、申请专业(产品)能力建设验收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验收申请表;

.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及自查报告;

.专业(产品)资质认定范围(包括相应的检测项目);

.仪器设备一览表;

.实验室环境设施情况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与机构级别相适应的科研工作汇报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评分办法

项目

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核查要点

评分方法

管理

(分)

质量管理体系

检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良好,是否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要求。

(一)查看要素文件。

是否具备要求的全部个要素文件。

(二)查看资质文件。

(一)依据提供的质量要素文件数量及质量。

包括个要素以上,分;包括的要素文件为—,给分;提供的要素文件不足个,给分。

(二)依据对应资质文件是否完备。

有资质文件,给分;缺少资质文件,给分。

注:

以上给分为该项档次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组织领导

机构负责人分工及职责落实情况。

(一)查阅机构负责人职责分工文件;

(二)了解机构负责人对所分管领域业务工作的熟悉程度、管理工作思路及对未来发展的规划思路。

(一)依据机构负责人职责分工文件和职责阐述情况。

具有分工文件,且职责描述清楚,给分;具有分工文件,职责描述模糊,给分;缺少职责分工文件,给分。

(二)依据机构负责人的规划思路和业务熟悉程度。

有清晰思路,业务熟悉,给分;思路不清晰或者业务不熟悉,给分;无思路且不熟悉业务,分。

注:

以上给分为该项档次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检查《基本要求》中“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十三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一)查看管理制度文件。

是否具备项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抽样制度;.样品管理制度;.监督检验制度;.计量检定制度;.委托检验制度;.复检制度;.标准跟踪制度;.绩效考评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实验室事故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二)座谈交流。

了解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座谈对象可为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等。

(一)依据管理制度文件的数量和质量。

项管理制度全部有描述,给分;项管理制度,给分;项管理制度,给分;项以下管理制度,给分。

(二)依据座谈对象关于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制度落实,效果良好,分;制度部分落实,给分;制度没有落实,给分。

注:

以上给分为该项档次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样品管理

样品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落实样品管理制度。

(一)查看文件。

是否具备样品管理的七个要素。

即()数量和完好性检查;()接收和登记;()标识;()传递和交接;()保存;()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处置等。

(二)实际查看。

样品的标识标记,样品保存环境条件,样品流转记录。

(一)依据样品管理制度的七个要素是否完备。

具备全部七个要素,给分;具有个要素,给分;个要素以下,给分;

(二)本项满分为分。

依据样品是否标识?

样品保存是否规范?

样品流转是否记录?

这三项进行判断,缺少一项扣分,扣完为止。

注:

以上给分为该项档次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记录规范性

建立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填写规范、完整,明确保存周期。

原始记录应该与检验报告相一致。

(一)调阅文件。

调阅检验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

对照标准要求,查看检测报告是否保存完整;查看原始记录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是否可追溯。

(二)对比文件。

查阅记录内容与检验报告的一致性情况。

(一)依据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保存情况。

保存完好,有编号,受控,给分;保存部分完好,给分;保存有大的漏洞,给分。

(二)依据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标准要求的一致性。

完全一致,给分;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给分。

注:

以上给分为该项档次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检测结果准确控制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稳定。

(一)查阅文件,了解机构近三年来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的情况;

(二)查阅文件,了解机构的标准物质配置及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依据机构近三年来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活动的数量、质量。

参加次及以上活动,给分;只参加过一次活动,给分;没有参加过活动,给分。

(二)依据机构定期使用有证的标准物质或次级标准物质进行验证的情况。

定期使用,给分;非定期使用,给分;从来不使用,给分。

注:

以上给分为该项档次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检测结果复验程序及执行情况

建立并实施对可疑检测结果的内部复验、确认、请示报告的工作程序,并严格记录。

(一)查阅文件,了解机构内部是否建立可疑检测数据的复核制度和管理程序;

(二)查阅记录,判定复核程序是否实际运行并记录。

(一)依据机构提供的复核制度和管理程序文件内容和质量。

能够提供文件,且质量完好,给分;能够提供文件,质量一般,分;不能提供文件,分。

(二)依据机构提供的复核程序记录文件。

能够提供记录文件,给分;不能提供记录文件,给分。

注:

以上给分为该项档次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信息化建设

是否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业务管理系统;是否实现了检测数据的可追溯。

(一)查看是否具有检验业务或检验报告管理系统;是否真正运行;

(二)查阅文件。

抽查纸质报告,并查找相应的电子报告,判定纸质报告同电子报告的数量、数据的一致性。

(一)依据检验业务、检验报告管理系的建立和运行状况。

具有信息管理系统,且实际运行,给分;具有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实际应用,给分;没有信息化管理系统,给分。

(二)依据一致性程度。

完全一致,给分;部分一致,给分;不能提供文件,给分。

注:

以上给分为该项档次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仪器设备(分)

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按照履职把关和检验、检测、检疫业务的要求配备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机构设置、专业领域和产品检验检测检疫项目和数量的要求。

仪器设备技术参数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

.核对机构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

.查看仪器设备管理相关记录,了解设备管理情况;

.抽查申请材料中的部分设备,调阅采购合同、发票等,落实设备归属,确定仪器设备数量、总值等。

.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开展检验项目的需要,存在超范围检验的,本项目不得分;

.依据《基本要求》附件,按产品考核应投入的设备情况。

共分。

缺一项必备设备,给分;缺一个推荐设备,扣除分。

若出现实际配置仪器设备名称与附件要求配置仪器设备名称不一致时,以能符合检测要求为准。

.按照申报能力范围,核查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与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符合程度。

共分。

有台仪器设备不符,扣分。

(仪器设备技术参数核查不局限于附件内容。

注:

以上给分为该项档次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管理有效性

具备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文件,能够有效实施,实施过程有记录,且记录准确、完整。

抽调~份仪器设备档案,关键仪器设备购置发票等。

.设备档案内容齐全,应至少包括:

校准或计量检定证书、期间核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等。

内容齐全,记录准确、完整、清晰,可追溯,给分;缺少非关键性记录,内容较准确、完整,给分;缺少检定证书,给分。

.校准或计量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给分;存在任何仪器设备超出有效期的情况,给分。

.校准或计量检定证书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给分;存在供应商缺少相关资质的,给分。

.大型、关键仪器设备归属明确,有相关合同或发票,给分;缺少项,扣分。

注:

以上给分为该项档次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仪器设备完好率

定期对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并保持相应的记录。

查看仪器设备保养和维护记录、维修记录、标准溶液配置记录、标准曲线等。

.仪器设备标签标识完整、清晰,能够定期开展维护和保养工作,维修及时,记录齐全,填写规范,给分;具有仪器设备标签标识,内容较完整,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记录较齐全,给分;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内容错误,不能够开展维护保养工作,给分;

.建立与仪器设备运行相关的标准溶液配置、标准曲线标定等相关管理文件,有效实施,记录清晰,可追溯。

实际样品检测中仪器设备标准曲线在规定范围之内,给分;缺乏相关管理规范文件,实施过程无记录,实际样品检测中仪器设备标准曲线偏离,给分。

注:

以上给分为该项档次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设备先进性

具备能够代表当前该领域检测先进性的仪器设备。

查看万元以上价值仪器设备一览表,由同领域专家进行衡量。

(市级、区域实验室)以上机构配置的仪器设备在关键参数上能够代表当前该领域的国内先进检测水平(县级、常规实验室)必备设备能够实现正常检验,设备利用率较高,给分;在非关键参数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基本实现正常检验,设备利用率不高,给分;缺乏先进性必备设备无法实现正常检验,给分。

注:

以上给分为该项档次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环境设施

(分)

实验室场地

环境设施满足履职把关和检验、检测、检疫业务的要求。

实验室现场核查,核对环境设施配置情况表。

.实验室面积与业务开展的规模相适应,且对未来年发展有预留,给分;

.实验室面积与业务开展的规模相适应,但无预留,给分;

.基本适应(设备摆放较紧凑),给分;

.面积不足(部分设备无法正常摆放),给分;

.面积严重不足,给分。

注:

以上给分为该项档次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实验室布局

实验室的功能区域齐全、分布合理,仪器设备布局、试剂及样品存放、温湿度、防火、防尘、防震、通风排气、照明以及水电气等条件应符合实验室建设、相关技术规定和仪器设备运行的要求。

实验室现场核查,翻阅相关记录,核对环境设施配置情况表。

.实验室功能区域齐全,且设计规划合理;仪器设备布局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试剂及样品存放条件符合要求;防火、防尘、防震、通风排气、水电气等设施齐备;实验室环境整洁,给分;

.功能区域齐全,设计规划较合理;仪器设备布局基本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试剂及样品存放条件基本符合要求;防火、防尘、防震、通风排气、水电气等设施较齐备;实验室环境较整洁,给分;

.功能区域齐全,但设计规划不合理;仪器设备布局对非关键设备运行有影响;试剂及样品存放条件有缺失;防火、防尘、防震、通风排气、水电气等设施不齐备;实验室环境不整洁,给分;

.存在仪器设备布局对关键设备运行有影响的情况;无防火、防尘、防震、通风排气、水电气等设施;实验室环境凌乱,给分。

注:

以上给分为该项档次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关键的环境控制条件及安全防护

控制噪声和电磁污染,有效处理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相关专业或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有特殊环境与设施要求的,从其要求。

实验室现场核查,翻阅相关管理制度与记录,核对环境设施配置情况表。

.具有实验室环境控制和安全控制相关措施,措施合理,并能有效实施,实施记录齐全;设有安全防护设施,设施设置合理,能够正常使用,给分;

.具有相关措施,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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