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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

一、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

①国际贸易的困难大于国内贸易。

②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复杂。

③国际贸易风险大。

④国际贸易的营销手段及参与者对于国内。

⑤函电往来为主要业务沟通形式。

⑥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结构

1、效力部分,即合同的开头与结尾部分。

2、权利与义务部分:

①合同的标的;②货物买卖的价格;③卖方的义务;④买方的义务。

3、索赔与争议解决部分,即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

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合同的合法性。

注意:

①公共政策;②违禁品问题;③敌对国贸易问题;

2、合同的有效性。

我国:

合同必须按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成立才有效。

涉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

注意:

①订约人的能力:

自然人(未成年人、醉酒者、精神病人无订约能力)、法人;

②意思是真实的(欺诈、胁迫、错误等无效);③约因或对价;④合同的形式。

四、说明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

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规格:

指用来反映货物质量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简单易行、明确具体,可根据每批货物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泛。

等级:

指把同一类货物按其品质或规格上的差异,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用数码或文字表示,从而产生品质优劣的若干等级。

货物的等级,通常是由制造商或出口商根据长期生产和了解该类货物的经验,在掌握其品质规律的基础上指定出来的。

有助于满足各种不同需要,有利于根据不同需要安排生产和加工整理。

买卖双方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予以调整或改变,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标准:

指将货物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

一般是由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并公布实施的标准化品质指标。

注意:

出口商品一般应以我国标准为依据,如有可能把握,可酌情采用外国标准;

进口商品一般采用国际标准并结合本国实际采用;采用标准,应注明版本年号。

对某些初级产品难以标准化,可采用:

FAQ——良好平均品质(农副产品)

GMQ——上好可销品质(木材、冷冻鱼虾)

2、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一般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图片、设计图或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具体的性能及构造的特点,有时,还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适用于有些机器、电器、仪表、大型设备、交通工具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因为,这些货物结构复杂,制作工艺不同,无法用样品或简单的几项指标来反映其质量全貌。

有时除了说明书的内容外,还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3、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商标:

是生产或经营者用来识别其所生产或出售的货物的标志,通常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词汇、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组成。

品牌:

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

使用时注意其合法性和可商销性。

适用于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或经过科学加工的具有特色的名优产品或国际市场上行销已久、信誉良好并为买主所熟悉的初级产品。

4、凭产地名称买卖:

适用于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

这些产品受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

五、买卖合同的质量条款:

在质量条款中,一般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和具体质量,在凭样品买卖时,合同中除了要列明货物的名称外,还应订明凭以达成交易的样品的编号,必要时还要列出寄送和确定的日期。

在凭文字说明买卖时,应针对不同交易的具体情况,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规格、等级、标准、牌名及商标或产地名称等内容。

在以图样和说明书表示货物质量时,还应在合同中列明图样、说明书的名称、份数等内容。

六、质量公差:

指工业品生产中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及加工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国际上公认的误差。

质量机动幅度:

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机动,适用于初级产品,及某些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标。

由于卖方所交的初级产品的品质难以与合同规定的品质完全相符,为了便于卖方交货,往往在规定品质指标外,加订一定的机动幅度,并辅以价格调整条款。

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在一定的幅度内有灵活性。

七、机动幅度的几种订法:

①规定商品的某项品质指标允许有差异的范围,如:

漂布,幅阔35/36吋,卖方交付漂布,只要在此范围内,均算合格。

②规定一定的极限,如最高或最大、最低或最小。

③对某些商品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差异。

八、计量单位

1、按重量计算:

国贸中使用最多的计量方法,根据不同商品的具体情况,分别按吨、公吨、千克、克、磅、公担、盎司、克拉计算。

适用于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及一些工业制成品。

2、按数量计算:

国贸中使用的数量计量单位很多,如:

件、双、套、打、罗、令、桶、包、卷等。

适用于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及一部分土特产品。

1打=12个1罗=12打1大罗=24打1令=500张

九、重量的计量方法

1、毛重:

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

在多数情况下只作为搬运及装卸等场合的计算。

适用于价值较低的交易。

2、净重:

指商品本身实际重量,不包括包装的重量。

国贸中,以重量计量的商品,大部分都按净重计价。

以毛作净:

有些商品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或因包装材料与商品价格差不多,采用按毛重计价,即习惯上称“以毛作净”,俗称“连皮滚”。

3、公量:

指用科学方法除去其所含水分,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按此方法求出的重量,称为公量。

适合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和棉花等。

公式: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十、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

(1)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①只简单地规定机动幅度。

②在规定上述幅度的同时,还约定由谁行使这种选择权及溢短装部分如何计价等。

(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

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所列数量或单价时,解释为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的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亦允许有5%的伸缩。

据此,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机动幅度。

十一、溢装、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

根据《公约》规定,卖方多交货物后,买方若收取了超出部分,则要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价款。

但为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当事人利用行市的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可在合同中规定:

①按合同价格计算②按装船日的市场价格计算③按到货日市场价格计算

④按部分合同价格计算、部分装船日或到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

十二、包装:

指按一定的技术方法,采用一定的包装容器、材料及辅料捆扎货物。

双重含义:

①指盛载物;②指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交易条件。

作用:

①保护商品;②便于运输、搬运、装运、储存;③促使商品增值。

商品的包装按其在流通领域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此外,还有中性包装与定牌等。

进出口货物分类:

①散装货:

无需包装,可直接装于运输工具,如:

小麦、煤、生铁等农矿产品。

②裸装货:

形态上自然成件数,无需包装或略加捆扎即可成件,如:

钢材、车辆等。

③包装货:

必须经过包装才能进入市场的货物,如:

大多数消费品和工业制成品。

十三、运输包装

1、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1)必须适应商品的特性;

(2)必须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3)必须考虑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的要求;

(4)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以免使货物遭受损失。

2、运输包装的分类

(1)按包装方式分:

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

单件运输包装:

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

集合运输包装:

若干个单件包装组合成一个大包装,如:

集装包和集装袋、托盘、集装箱。

(2)按包装的造型不同分:

箱、袋、桶、捆等。

(3)按包装材料的不同分:

纸制包装、金属包装、木制包装、塑料包装、麻织品包装、

玻璃制品包装、陶瓷制品包装及竹、柳、草制品包装等。

(4)按包装质地不同分:

软性包装、半硬性包装和硬性包装。

(5)按包装程度不同分:

全部包装和局部包装。

3、包装的标志:

运输包装上面书写、压印、刷制简单的图形、文字、和数字,以资识别,这些图形、文字和数字,统称为包装标志。

(1)运输标志(唛头):

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内容包括:

①收、发货人的代号;②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③件号、批号。

在货物付运时,货主都要对每件货物按照顺序编号,件号标志一般用1/100、2/100等表示,其中分母表示该批货物的总件数,分子表示该件货物在整批货物中的编号,目的是为了便于查对、点数。

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体积与重量等内容。

内容繁简不一,由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商定。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贸程序工作组,制定了一套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

该标准运输标志包括:

①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②参考号(运单号码、订单号码、发票号码等);③目的地;④件号;

注:

唛头是唯一体现在装运单据上的包装标志。

按国贸惯例,运输标志可由卖方提供,可不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

若由买方提供,应在合同中规定提出唛头后通知卖方的日期,以免影响备货、出运和结汇等一系列工作。

(2)指示性标志(注意性标志):

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一般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

(3)警告性标志(危险品标志):

指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打用于各种危险物品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安全。

十四、销售包装

1、对销售包装的要求:

(1)便于陈列展销,吸引顾客与供消费者选购;

(2)便于识别商品,便于消费者了解、看货成交;

(3)便于携带使用;(4)要有艺术吸引力,以吸引顾客,提高售价和扩大销售。

2、销售包装的分类:

(1)挂式包装:

有吊带、吊钩、吊孔、网兜等。

(2)堆叠式包装:

瓶类、罐类、盆类等。

(3)易开式包装:

易拉罐等。

(4)携带式包装:

有提手装置等。

(5)透明式包装:

可以使消费者直接了解商品的形态和造型,便于识别,以利选购。

(6)喷雾式包装:

香水、发胶等。

(7)配套式包装:

餐具、茶具等。

(8)礼品式包装:

外表美观、讲究,以显示礼品的名贵。

3、销售包装的标示和说明:

销售包装上,一般都附有装潢画面和文字说明。

在设计和制作销售包装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包装的装潢画面。

要美观大方,富有艺术吸引力,突出商品的特点,其图案和色彩要适应有关国家的民族习惯和爱好,以利扩大出口。

②包装上的文字说明。

包括商标、品牌、品名、产地、数量、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

要与装潢画面紧密配合、互相衬托、彼此补充,文字要简明扼要。

③包装上的标签。

包括生产国别、制造厂商、货物名称、商品成分、品质特点、使用方法等。

定牌:

指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货物或包装上使用买方制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中性包装:

指在出口商品及内外包装上都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的包装。

包括:

定牌中性包装和无牌中性包装。

十五、包装的选用及其与运输的配合

1、包装的选用原则:

①科学经济②牢固③美观适销

2、包装体积的核算及与运输的配合

(1)纸箱体积的确定:

正方形和长方形,一般正方形箱比长方形箱可多装货物。

长方体货物的件数排列方法:

将每件货物的最大边长排放货物件数最小的一边,或将每件货物最小边长排在货物件数最多的一边,其结果会使箱型的表面积最小,反之就最大。

货物的表面积只是纸箱内径,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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