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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手册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班级:

姓名:

指导教师:

 

前言

为进一步落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办学要求,更好地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根本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学生应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为规范我院各项实习管理,保证学生实习顺利进行和实习的质量,依据教育部(教职成[2016]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编写此手册。

一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暂行)…………………4

二实习相关问题解答………………………………………………………14

三学生外出实习安全注意事项……………………………………………20

四跟岗实习协议书(学院—学生)………………………………………22

五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学生)………………………………………24

六跟岗实习协议(单位-学生)………………………………………………26

七顶岗实习协议(单位-学生)………………………………………………28

八学生跟岗实习申请表……………………………………………………30

九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31

十学生外出实习申请表………………………………………………………32

十一实习提前结束申请表……………………………………………………33

十二学生参加专升本、职业培训申请表……………………………………34

十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5

十四毕业生就业问卷调查表…………………………………………………36

十五毕业生用人单位问卷调查表……………………………………………38

十六实习周记(样表)…………………………………………………………39

十七跟岗实习成绩评定表…………………………………………………40

十八顶岗实习成绩评定表…………………………………………………41

一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办学要求,更好地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根本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同时为规范我院各项实习管理,保证学生实习顺利进行和实习的质量,依据教育部(教职成[2016]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是指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学院安排或经学院批准学生自行到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院统一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或辅助完成相关岗位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到实习单位相关岗位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三条学生实习按照学院统筹、部门指导、系部实施的原则。

教务处负责实习计划的管理、实习单位及实习协议的审核与协调;招就处负责联系就业单位、提供实习单位信息,各系负责实习单位的选择,学生实习的安排、指导、管理、跟踪服务与考核。

第四条招就处负责联系资质信誉良好、经营合法、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要求的有用人需求的就业单位,推荐给各系作为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各系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要对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考察与核实。

经校企双方确认为实习单位的,要签订跟岗(或顶岗)实习协议。

第五条学院各专业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考核标准等,并在学生实习前通过培训会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培训。

学院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要保持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就业岗位或岗位群一致。

第六条学生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实习企业。

学生经本人申请,系部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的单位。

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各系要安排指导教师全程跟踪了解、指导实习情况。

第七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认识实习时间一般为1-4周,跟岗实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学生的实习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应根据统一安排完成实习任务,顶岗实习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

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企业、学院的双重管理。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八条学生实习活动由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校企共同管理。

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安全管理规定和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文件。

学院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并充分利用我院学生实习信息化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的管理。

第九条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的副院长、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武保部(安全办)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系成立实习工作组,由系主任、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和要求:

(一)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与企业共同制定各专业实习发展规划,不断拓宽学生实习渠道。

2.与企业共同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代表学院组织学院、企业、学生三方签订实习工作的相关协议。

3.组织安排实习检查。

4.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系实习工作组职责

1.落实学生实习岗位。

2.制定各专业实习标准和实习计划。

3.管理实习指导教师,加强与兼职教师的沟通,落实实习指导要求。

4.负责组织学生实习期间的巡查,对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5.组织学生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做好有关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三)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校内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熟悉专业实习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按要求参加实习培训会,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维护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3.在实习期间,校内指导教师要以现场巡查、电话或网络、信息化系统等方式检查学生实习情况,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4.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等。

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系实习领导小组汇报。

5.检查批阅学生实习记录,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6.要加强与辅导员的交流沟通,及时将学生的实习状况反馈给辅导员。

7.参与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8.书面总结实习指导情况(包含实习企业的基本状况、学生实习岗位及与专业对口情况)。

第十条认识实习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课程的需要,在学期初制定计划,在与实习单位协商后适时安排;跟岗实习一般在每年的7月开始,学院若与实习单位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不同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可在协议设定的时间安排;顶岗实习一般在每年的11月开始。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未按规定注册者,学院不安排实习。

对有课程学期补考的学生,原则上在课程补考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习。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院、企业、学生三方需签订实习协议,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三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外出实习。

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须提供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顶岗实习协议书(单位-学生),由学生所在的系核实、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参加顶岗实习。

第十二条跟岗、顶岗实习协议中需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至少包括以下约定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学院要与实习单位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各系要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内容和时间开展实习教学,若因企业方面生产或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计划,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实习学生应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和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周记,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十五条学生实习管理采取三级管理制度。

(一)各系要安排专门人员到实习单位进行定期巡回检查,了解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二)对在企业进行实习的学生采取集中指导和分散指导相结合,对实习学生相对集中的企业,各系要定期安排指导教师,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网络、信息化系统等方式对学生定期指导。

(三)学生实习期间,同一个单位有三名(含三名)以上学生的,须成立实习小组,并选任组长,组长负责管理实习日常事务,并定期向指导教师、辅导员和企业相关人员汇报本小组实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和企业相关人员报告。

第十六条经学院组织到外地实习的学生,需统一安排住宿。

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由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

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第十七条学生实习要求

(一)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班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实习。

实习期间,学生应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实践技能训练项目。

(二)实习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总成绩为不合格。

(三)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实习期间,学生要积极主动与学院、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企业指导教师、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在实习单位应尊重企业指导教师,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校内(企业)指导老师或辅导员沟通,避免与实习单位发生直接冲突。

(五)学生按要求完成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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