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民监官之探讨.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8785861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3.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古代民监官之探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中国古代民监官之探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中国古代民监官之探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中国古代民监官之探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中国古代民监官之探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古代民监官之探讨.docx

《中国古代民监官之探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古代民监官之探讨.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古代民监官之探讨.docx

中国古代民监官之探讨

中国古代民监官之探讨

关键词:

民监官/采风/上书告知/直诉越诉/遣使巡行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建有无比完备的行政监察体系,当然没有大众监视行政及其官员的专门法律以及制度,但统治者通过民间采风、激励庶民上书告知、设置无比诉讼制度与民申冤、和遣派官员出巡考察等方式,了解民情,聆听大众呼声,在保证政令畅通的同时,也间接地收到了民众对于官吏入行监视的效果。

然而,在君主专制体系体例隙缝中天生的民监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监视,它缺少民主的根基,法制的保障。

 

1、采风观政

所谓采风就是国王派专人负责到民间收集4方习俗善恶,代语歌谣通过采风,统治者可以观政之清明,官之勤廉。

采风其实是1种社会调查活动。

采风始自西周,目的1是观俗,2是观政,前者是考察生民的民情、习俗、习气,后者则是通过民情来察看统治者的德行。

采风是1种观政之制。

周初统治者以殷为鉴,以为欲使山河“永支百世”,就必须敬德保民,“秉德明恤”,《尚书·大诰》说:

“天威不可信,民情则大可见”,天意就在民情中,透过民心之向违,可以了解天命之往向。

正是了解了这1点,西周统治者确立了轻鬼神、重人治的治国方略,通过采风,实现“观习俗,知患上失,自考正也”[一]之目的。

周皇帝仰仗采风获取的民俗的、语言的、文学的资料,透过其内容以及情调就可了解政之好坏,民之疾苦,吏之贪婪,并据此来赏功罚罪,安邦治国。

正如《诗经·关雎》小序所言“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以及;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西周采风制度是我国古代国家治理的1个创举,也是奴隶社会统治者主动接受人民监视的1个典型范例。

这1制度为后来的东周所继续,并对于两汉发生了较大影响。

汉初,政权未稳,经济凋敝,民间穷困,汉武帝为了巩固政权,缓以及矛盾,继续西周的采风制度,加强了社会调查,多次派人巡行天下,“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元狩6年又“遣博士褚大等6人分循行天下,存问鳏寡废疾”。

[二]大量的社会调查,使他对于民间疾苦有所了解,从而采纳了轻徭薄赋、养精蓄锐的政策。

之后西汉元帝、平帝,东汉光武帝父子等都派人采风。

两汉的采风骚动为后人留下了“乐府诗”,[三]为统治者的为政留下了很好的监视素材。

如童谣《举秀才》就是对于东汉的察举制度的讥刺:

“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冷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黾”。

2、上书告知

上书一般为指臣民向天子递交呈文,汇报工作、反应情况、提出建议、叫冤喊屈或者举报背法犯法等行径。

上书是古代帝王直接聆听大众呼声并运用它来完美统治的1种监视制度。

庶民上书最先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

相传尧舜为避免政令失误,曾经相继设置了“入善之旌”、“敢谏之鼓”、“诬蔑之木”,以广泛听取臣民对于政务的建议、批判。

所谓“入善之旌”,是尧在位时在朝廷前设置的1面旗帜,让庶民站在该旗帜下向他直接指陈政事,提出批判、意见或者建议。

尧的这1广开言路的措施,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正是庶民的批判、指责,尧方知繇治洪水泛力,入而派舜巡行天下,考察民情。

舜为了更多地掌控民情,以免疏漏,在自己的门前竖起了“诬蔑之木”。

所谓“诬蔑之木”,就是在门前立了1根木柱,不论是谁发现了舜的差错,均可以在木柱前斗胆勇敢指出,书记员记实下来转告给舜。

舜1方面主动接受人民的监视,另1方面还广开言路,设置了“敢谏之鼓”,搜集治国之良策,征招治国之贤才。

所谓“敢谏之鼓”,就是在门前放上1面大鼓,不论是哪个人想推荐贤良之士,供献治国之策,只要击几下大鼓,舜就接见他们,听取他们的意见。

通过这类法子,舜重任了颛顼帝的8个子孙,惩罚了帝鸿氏、少皋氏的后代,切身讨伐了3苗的叛乱,免职了治水不力的繇。

  

 

周统治者也仿效尧舜之“敢谏之鼓”、“诬蔑之木”的信访做法,在内朝设置路鼓,在外朝设置肺石,分别配置太仆、朝士等官职,专掌理庶民上访之事。

“太仆……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待以达穷者与遽令。

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

“御仆掌群吏之逆,及百姓之复……以序守路鼓”[四]

汉世往古未遥,普通民众对于国家政事仍有必然的介进权。

国家激励吏民越级上书,诣阙言事,制订了严格的保障吏民上书权力的“言事变”制度,据此,广大吏民可直接至汉廷反应官吏们的贪污背法行径,或者对于国家大政事务发表意见。

庶民上书言事制度在唐朝患上到了入1步的发铺。

唐初统治者10分重视大众舆论的作用,广开言路。

武则天执政之后,为巩固皇位打击政敌,于垂拱2年6月,在中书省设置了匦使院这1特殊机构,为便于臣民上书,铸造铜匦置于朝堂外,让天下人投匦言事。

[五]铜匦4面,几近每一1面都与招贤纳谏、献言入计、检举揭发、褒贬时政、军情、政策有关,它严如1个检举箱、意见箱,为庶民上书议论时政开拓了1个专门的通道。

唐之匦使院的树立,使上书监视制度化、规范化,为统治者了解下情开拓了1条专门的渠道。

宋在唐的基础上,设鼓院、检院两个不同层次的专门受理吏民上书的告知机构。

明清两代承继前制,答应臣民上书告知,洪武9年下《省变求言诏》曰:

“……古今乾道变化,殃咎在乎人君,深思至此,惶惶无所手足,惟告臣民,许言朕过……”[六]还在中心设有专门的接受吏民上书告知的专门机构,通政使司以及登闻鼓院(清改院为厅),从机构上保障政情畅通。

“出纳帝命,灵通下情,关防诸司出进公文,奏报4方章奏实封建言,陈情伸诉及军情声息、灾异等事”,[七]是通政使司的首要职能。

仁宗即位时诏:

“凡军民利病,许诸人直言无隐”。

[八]

3、无比诉讼

一.民拿害民官吏制

出身贫贱的明太祖朱元璋称帝后10分重视对于赃官贪吏的惩处,他1方面颁布文书、诰谕,劝勉官吏廉正,另1方面切身编写、制订法律,运用法律严惩赃官贪吏,建立典型案例警示其他文武百官要明哲保身。

同时朱元璋还发动大众,让大众也介进到反贪治贪的运动中来。

他激励大众踊跃检举揭发赃官贪吏,树立民拿害民官吏制度,答应庶民将赃官贪吏“绑缚赴京治罪”。

朱元璋在《明大诰·乡民除了患第49》律令中划定:

“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在闲之吏,城市乡村老奸巨猾顽民专1起灭词讼,教唆陷人,通同官吏害及州里之间者,许城市乡村贤民方正俊杰之士有能为民除了患者,合议城市乡村,将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闲之吏绑缚赴京,罪除了民患,以安良民,敢有邀截阻挡者枭令。

赴京之时,关津渡口毋患上阻挡。

”朱元璋1方面激励人民加强对于官吏的监视,允民拿害民官吏赴京,另1方面请求官吏“虽无文引”,关津也要放行,毋患上阻挡,“其正官首领及1切人等,勇于阻挡者,其家当诛。

”[九]在朱元璋的号令下,常熟县陈寿6等3人把贪财害民的官吏顾英绑缚至京面奏,并于是获取重赏,在朱元璋的切身过问下,因刁难途经淳化的嘉定县民郭玄2等绑缚害民弓兵赴京告知,巡检何添观被砍脚戴重枷服刑,弓兵马德旺被枭首。

朱元璋非但请求民众对于赃官贪吏可以绑缚赴京治罪,而且对于不为民便、不行仁政、为非枉法的害民官吏,亦可擒拿赴京:

“所在有司所掌事务,本为民便,去去不行仁政,于差拨及1切词讼,卖富差贫,刑名有理做无理。

诏书到日,今后有司官吏敢有如此,许群民或者百10擒孥赴京。

”[一0]明仁宗即位亦赋与民众对于于赃官贪吏、科敛害民官检举以及告发权,然后相干官吏入行拿问解京。

[一一]

  

 

民拿害民官吏不经处所,直接绑缚赴京面陈皇上,是1种无比诉讼。

它1方面背抗了大明法律关于户籍治理的划定,另1方面打破了正常的诉讼程序以及审级管辖,超越了制止越诉的划定。

另外,它还打破了等级界线,使那些害民官吏颜面扫地。

正是因为民拿害民官吏赴京治罪,严峻侵害了官吏的尊严,有伤大体,朱元璋死后其子就终结了这个制度,下诏对于害民官吏许诸人首告,但须所司拿问解京。

二.直诉与越诉

直诉即不依诉讼等级直接诉于天子或者钦差大臣,它是诉讼中的尤为上诉程序。

直诉的形势主要有登闻鼓、邀车驾告御状等。

直诉作为制度成于西晋。

西周时内朝之路鼓主要用来听取群臣庶民对于政务的意见,或者庶民对于政务之批判,外朝之肺石则供京畿内外之老幼穷苦庶民申冤之用。

两汉时代,虽没有直诉制度,但“诣阙上书”在必然程度上也起到了直诉的作用。

所谓诣阙上书是指案件受害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到京师向中心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阙,即门观,为两汉首要的政治活动场所。

以登闻鼓为主要形势的直诉制度始树立于西晋。

所谓登闻鼓制,就是在宫阙大门旁悬1大鼓,凡有奇冤者可至宫阙击鼓,直接向朝廷上诉冤情。

可见,登闻鼓制度是前代谏鼓、谤木等以广开言路为目的的谏议制度逐渐蜕变而成的1种以直接上陈委屈为主要目的的直诉制度。

自晋以降,登闻鼓直诉制度各代相沿不改。

唐宋时代,除了了登闻鼓制度外,还答应庶民邀车驾告御状,凡是案情较重,又有冤抑不能申述者,可以不经审判机关而邀车驾上表,直诉天子。

登闻鼓、邀车驾告御状,是古代庶民沉冤难申时才采取的无比之手腕,通过直诉天子或者中心司法机关,来实现司法之公正。

这1无比诉讼程序,对于于封建统治者来说,既是恤民政策的1种,也是1项首要的监视官吏的措施。

通过登闻鼓发现冤假错案,发现官吏为非背法,通过对于错案的纠正,对于受害之当事人入行营救,对于非法之官吏入行惩罚,入而到达正通人以及之目的。

越诉是另1种无比诉讼。

前述民拿害民官吏之制实质上也是1种越诉,但在政策法律上首开答应越诉之河的是北宋末宋徽宗统治时代。

宋初,因循唐之划定,制止越诉,原告须“先经本县,次诣本州、本府,仍是逐处不与申理,及断遣不平,方患上次第陈状,及诣台省,经匦入状。

其有蓦越词讼者,所司不患上与理,本犯人准律文科罪。

”[一二]宋朝末期徽宗政以及之后,制止越诉的限制产生了变化,凡“官吏辄紊常宪法,置杖不如法,决罚多过数,伤肌肤,害钦恤政”的推勘官及行杖人,“许赴尚书省越诉。

”[一三]宣以及3年朝廷又针对于“诸路州军公吏人,背条顾觅私身发放文字及勾追庶民”,“擅轩绳缫,以威力取乞钱物”,“而监司守令坐视漫不省察”的情况,“许民户诣监司越诉。

”[一四]宣以及4年徽宗再次下诏扩展越诉规模。

在北宋基础上,南宋广开越诉之门,“朝廷虑猾吏之为民害,故开冒役越诉之门。

”[一五]民间词讼,“苟情理大有屈抑,官司敢为袒护,乃设为越诉之法。

”[一六]南宋增设越诉之法,主要是为了运用民众力量,加强对于州县官吏非法害民行径的监视以及钳制,并终极到达宽恤民力,恢复生产,巩固赵宋王朝政权的目的。

《庆元条法事类》划定到:

“诸奉行手诏及宽恤事件背戾者,许人越诉”,即对于于官吏不奉行诏令,不依法办事,不重视民事,不宽恤民力等行径,准予民众越诉,从而入1步扩展了越诉的规模。

从南宋准予越诉的诉讼规模来望,主要触及非法侵人物业、典卖田产不即割税、官吏受纳租税不依法、籴买官物非理科配、私置税场,邀阻贩运、官吏私自科敛庶民、官吏受理词讼不依法等方面的案件。

[一七]所诉事对于于原告来说基本上都属于民事案件,但从被告来望,却是属于被告的职能或者职责所在,是国家的行政行径。

  

 

北宋、南宋的越诉之法,当然意在宽恤民众,但却收到了行政监视之效果,施铺了行政营救的社会效用。

4、遣使巡行

遣使巡察是我国古代1首要监察形势。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推广观察处所的制度,称“巡行”或者“循行”,随着秦汉监察制度的树立,特别是汉103部刺史的差遣,遣使巡行成为中心监察处所的固定形势。

[一八]遣使巡行分为定期以及不定期两种,不管是定期巡行还是不定期巡行,监察官们都离不开基层吏民庶民的帮助或者协助,换言之,遣使巡行是民众对于国家行政事务及其官员施铺社会监视作用的1个首要渠道。

首先从监察对于象以及内容来望,遣使巡行的对于象是处所官吏的贪污腐化、欺压庶民、行政不作为等背法乱纪行为。

汉武帝在差遣剌史时制订了《剌史6条》,严格划定了剌吏的监察对于象是强宗豪右、郡守2千石以上的官吏及其子弟,监察的内容触及以强凌弱、侵渔庶民、不奉诏书、背违典制、不遵法纪、滥杀无辜、为所欲为等行径。

唐朝入1步扩展了巡行监察对于象的规模以及内容,其《巡察6条》将处所官不论大小全纳进监察规模,监察内容触及官吏的品德、政绩、贪污背法等[一九]。

于监察的内容触及到庶民的本身利益,且监察官巡行可以帮助庶民解决题目,维护其利益,于是,庶民尤为是受损害的庶民都会运用监察官巡行的机会拦车(马)告状,踊跃介进到对于处所官吏的监察当中。

再从监察的法子来望,巡行监察的方式主要有:

接受检举揭发与控告。

吏民的检举、揭发与控告是监察机关监视百官的首要手腕,也是监察官获患上官吏不法信息的首要途径之1。

监察官在巡行时,吏民通过拦车(马)喊冤、投书揭发或者告密、或者击鼓申述等方式,向监察官反应情况。

如汉朱博任冀州剌史时,1次出巡“吏民数百人”包围着他要告状。

[二0]

入行社会调查。

调查1般是监察机关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题目,或者经吏民庶民检举揭发的背法背纪案件,经过必然的立案程序后,入行调查落实。

汉朝监察御史翟方入调查的案件就是典型1例。

[二一]

采民俗。

监察御史在巡行时,非但要监察处所官有无背法行径,而且还要考察当地的管理情况,如教化、粮食收成、治安、习俗等等,以便对于处所官作出准确的评价。

收集民俗其实是过往社会采风骚动的1种变相沿承。

汉宣帝派使臣102人,“循行天下,存问鳏寡,览观习俗,察吏患上失。

”[二二]武则天置右肃政台,专掌“察州县吏善恶,习俗患上失。

”命左肃政台兼察州县,每一一年春秋两次出巡,春采习俗,秋行廉察。

[二三]

中国古代庶民监视官吏制度,当然不是法定的正式的国家行政监视体系的1部门,当然它需要根据某1监察制度才能间接发生,但它在国家行政监视机制中所施铺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它非但体现了统治者体恤民众的恤民政策,在必然程度上维护了庶民人身权力以及财产权力,而且,还保护了国家统治,加强了中心集权,改良了吏治,保证了政令的畅通。

但是,中国古代庶民的这些监视活动或者行径,究竟不是真实的行政监视,特别是不能与今天的行政监视同日而语。

 

注释:

[一]《汉书&八二二六;艺文志》。

[二]《汉书&八二二六;武帝纪》。

[三]西周采风的结果留下的是《诗经》。

[四]《周礼&八二二六;复官》。

[五]《旧唐书&八二二六;职官志&八二二六;知匦使条》。

[六]《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三册,第四五页。

[七]《明会典》。

[八]刘海年、杨1凡总主编: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三册,第一九三页。

  

[九]《大诰3编&八二二六;民拿来害民官吏》第三四页。

[一0]洪武一九年《优恤高年并穷民诏》,载《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三册,第六四页。

[一一]《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三册,第一九三页。

[一二]同上。

[一三]《宋大诏令集》卷二0二。

[一四]《宋会要&八二二六;刑法》卷二2之八二。

[一五]《宋会要&八二二六;刑法》卷三之三三。

[一六]《宋会要&八二二六;刑法》卷三之二九。

[一七]参见郭旭东:

《宋代法制钻研》,河北京大学学出版社二000年八月版,第六00-六0七页。

[一八]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一0六年)设立固定性的一三部刺史,驻地专司监察处所。

《汉书&八二二六;百官公卿表》: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00石,员一三人。

”。

[一九]见《新唐书&八二二六;百官3》。

[二0]参见《汉书》卷八三《朱博传》。

[二一]参见《汉书》卷八四《翟方入传》。

[二二]参见《汉书》卷八《宣帝纽约》。

[二三]参见《新唐书》卷四八《百官3&八二二六;御史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