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民事诉讼旁听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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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民事诉讼旁听心得
民事诉讼旁听心得
民事诉讼旁听心得
庭审旁听感想
学生姓名:
杨博帆
学号:
36
专业班级:
法学12102班
庭审旁听感想
1、案件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案件简介
天好生态循环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好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飞跃以
及原审被告湖南城头山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头山公司)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审被告天好公司不服湖南省鼎城区人民法院
(xx)常鼎民初字第16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一审认定:
xx年6月19日,天好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杨飞跃借款123万元,约定同年9月19日偿还完毕。
同日,天好公司向杨飞跃出具了“今借到杨飞跃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此款在xx年9月
19日支付完毕,如违约,则债权人可依法向鼎城区法院起诉”的借条一张,城头山公司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进行了签字盖章,但未明确
担保方式。
天好公司借款后曾向杨飞跃还款3万元,余款一直未予偿还。
xx年12月20日,杨飞跃遂提起诉讼,要求天好公司偿还借款120万元,城头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一审认为,双方间的债权债务真实有效,天好公司借款后,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故对杨飞跃要求天好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的请求予以支持。
城头山公司为天好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但未明确担保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规定,此类担保应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担保责任。
遂判决:
被告湖南天好生态循环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飞跃借款120万元,被告湖南省城头山商贸投资有限公对被告湖南天好生态循环农业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天好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认为该借款不真实,上诉人只向杨飞跃的朋友谢华益、谢志曾经借款65.8万元,并已经以现金转帐、实物抵押偿还了约30万元,即使借款债权转归被上诉人杨飞跃享有,也应当抵扣错款本金或合法利息,一审判决处理错误。
(二)庭审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审判员涂江波担任审判长,与张利、谭洪妮组成合议庭,代理书记员廖泽轩担任法庭记录
1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天好生态循环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澧县文家乡张家村五斗湾组。
法定代表人石霖。
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肖大喜,湖南城头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以下简称上代)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飞跃,男,xx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善卷社区。
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陈国述,湖南先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以下简称被代)
原审被告湖南省城头山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澧县澧阳镇关心居委会护城路。
法定代表人唐汇祥。
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唐志兵,湖南城头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
权代理。
(以下简称原代)
(三)庭审情况
本次庭审依法进行,法庭在庭审中依照双方当事人意愿进行调解,因
双方的调解意见
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待庭后组织调解,调解程序结束。
鉴于本案有些证据和事实需待合议庭认真研究分析后才能确认,暂不
能形成具体意见,根据《民诉法》第148条之规定,法官决定本案定期宣判,宣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案件涉及的实体法问题
(一)代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63条
规定,本次庭审
上诉人天好公司法定代表人石霖未到庭,委托代理人肖大喜,湖南城头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飞跃,未到庭,委托代理人陈国述,湖南先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原审被告湖南省城头山商贸投资有
2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汇祥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唐志兵,湖南城头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二)债权问题
(1)债的担保
根据《民法通则》第89条第1款规定,天好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杨飞跃借款123万元,约定同年9月19日偿还完毕。
同日,天好公司向杨飞跃出具了“今借到杨飞跃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此款在xx年9月19日支付完毕,如违约,贝M责权人可依法向鼎城区法院起诉”的借条一张,城头山公司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进行了签字盖章,但未明确担保方式。
(2)借贷之债
双方主要分歧在此,根据《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对借贷
关系的认定不同。
上诉人天好公司上诉请求为:
需撤销鼎城区人民法院(xx)常鼎民初
字第1617号
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上诉人湖南天好生态循环农业有限公司只偿还
被上诉人杨飞跃50万元。
所持的上诉理由为:
1、一审判决认定xx年6月19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123万元的事实错误;2、上诉人只向杨飞跃的朋友谢华益、谢志曾经借款65.8万元,并已经以现金
转账、实物抵押偿还了约30万元,即使借款债权转归被上诉人杨飞跃享有,也应当抵扣借款本金或合法利息,一审判决处理错误;3、
一审判决的证据审查和举证责任分配上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所出具的借条系在谢华益、谢志伙同杨飞跃采取各种手段多次胁迫下违心出具,借据形式不合法;
被上诉人杨飞跃的答辩请求为:
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所持的答辩理由为:
1、
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被答辩人是认可的,据此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2、对于借款的数额,被答辩人上诉陈述自相矛盾,经不起推敲,诉
称系胁迫、恐吓所为没有证据;上诉人的言词辩解的效力不及其出具的借条书证的效力,其出具的借条客观真实,应予采信;3、上诉人
所称借款的转让不成立,与本案没有关联性;4、一审对于举证责任
的划分正确。
原审被告湖南省城头山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认为:
如果上诉人能证明存在真实有效的债
务,我方将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3
(3)债务的清偿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上诉人请求法院判决只偿还被上诉人杨飞跃50万元,被上诉人杨飞跃的请求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3、案件涉及的程序法问题
(1)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条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涂江波担任审判长,和代理审判员张利、代理审判员谭洪妮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涂江波主审本案,代理书记员廖泽轩担任本案的庭审记录。
(2)诉讼参加人
根据《民诉法》第40条、第50条、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陈
述案情事实,有
权进行辨论,有权和解,请求调解,有权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有权
查阅法庭笔录。
(3)诉讼代理人
根据《民诉法》第58条、59条、60条、61条规定,本次庭审上诉人天好公司法定代民事诉讼旁听心得
表人石霖未到庭,委托代理人肖大喜,湖南城头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飞跃,未到庭,委托代理人陈国述,湖南先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原审被告湖南省城头山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汇祥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唐志兵,湖南城头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4)开庭审理
根据《民诉法》第14章规定,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
4第二篇、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民事诉讼旁听心得法庭旁听心得体会时间:
xx年3月21、22日地点: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案件类型:
故意伤害、交通肇事通过学院领导、老师的努力,我们有幸于上周三、周四到长清区人民法院去参加法庭旁听。
我之前旁听过一些案件,因此在去之前对它并没有太多期待,但是这次的案件还是给了我很深的印象,通过此次旁听加深了我对庭审过程的了解。
民事诉讼旁听心得
第一个案件为熊xx故意伤害案。
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xx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xx左侧眼骨骨折,轻伤。
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
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
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
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
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
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
(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
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
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
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
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
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
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翌日,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后也大多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甚至会成为立法、执法的领军人物,要扛起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任。
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
老师们为了这次旁听付出了极大精力和心血,在这里我向您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第三篇、法院旁听心得报告
民事诉讼旁听心得
XX学年第二学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
法律就是力量
――法律旁听心得
从很小的时候开始,或因为电视,或因为书籍,就总感觉法律是很神圣庄严肃穆的,虽然它是为所有的人民服务的,却是离我们日常生活很遥远的。
但是这学期上了孙英老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才知道法律也可以离我们的生活那么近,譬如每个中国公民只要凭借身份证都能亲自参与到法院审判当中去,这完全颠覆了我之前对法律那种神圣不可接触的观念。
所以在3月29日这一天,我们一整个思修小组经过跋涉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去旁听一场法律审判。
其实,从民大去往位于海淀区的人民法院路途还是比较遥远的,但是,这完全没有减退我们的热情,大家一路在地铁上有说有笑,即使期间因为迷路耽误了一会儿行程,脸上还是难掩的兴奋与期待。
一下车,雄伟的法院大楼马上带给我们一种庄严肃穆的感觉,我们渐渐停止了嬉闹,掏出身份证来准备安检。
然后,还要填写旁听证,再经过两道核对手续才能旁听。
然而,这看似繁琐的手续并没有让我觉得麻烦,反而,我觉得这是对法院的基本尊重和保护,更能体现法院的神圣。
它能使一进入法院里的人群意识到了法院的威严和庄重,我觉得这一点还是非常的重要,因为我们确实需要提升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不管是形式上还是在实质的内容上。
进了法庭,我们还被要求把手机关掉,以免对审判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这次,我们要听的是一件关于债务纠纷的民事案件,属于二审,所以,我们一开始也没有对案件有太多的了解。
不过,
可以看出,上诉方在并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就前来上诉,让被告方凭着一审的结果和确凿的证据占了上风,后来,这次审判还因上诉方不能出示具体的证据而被迫停止,让我们心生无奈,也让我深刻地感受到虽然社会上有一些不公平的是发生,但在法律层面上还是需要讲程序有证据的,这又提醒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要留个心眼,多一份防人之心。
不过,还算见识了一次审判的过程,真的跟在电视上看的英美法系的法院审判大相径庭。
在这里,是审判长说了算,所有律师法言和证物上交都要经审判长同意方可进行;而在英美法系中,涛涛雄辩的律师和审判员才是法庭上的主角,而法官只是充当一个主持的角色而已。
虽然这次法院审判结果不太如人意,但我们也确实体会到了法律在日常生活所起的作用和所发挥的力量。
这也让我们深思我国的法制社会建设进程速度还需加快,让更多的人体会到在这个社会上不是人情决定一切,法律才是力量。
这次法院旁听虽然时间比较短,感觉有点可惜,不过,这也足已让我感受到法院的庄严和神圣,并且让我感受到把从书本上学到的理论与实际生活相结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去法院旁听更多精彩的案件!
第四篇、法院旁听感想
民事诉讼旁听心得
法院旁听记录及感想
学院班
xx年11月13日
“烟花引燃奔驰车收费车场被索赔”案
1•刘先生,1956年出生,汉族,退休干部,住北京市海淀区。
2•李女士,1965年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1•北京市海安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柳昌江,董事长。
2•北京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负责人王恩哥,校长。
E300轿车,于xx年2月24日(正月十五)下午2时左右进入被告北京市海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大学共同管理的收费停车场。
该车
当晚9时左右被燃放的烟花引燃,经评估受损车辆的损失金额为57
万余元。
经交涉,海安公司仅表示愿意支付2
万元的补偿费,故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车辆损失、救济援拖车费、交通费、误工费、停车管理费及车辆损失评估费共计58万
余元。
1.宣布开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2•核实双方当事人信息
3.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询问)
4•法庭辩论5•双方总结陈词
6•休庭
一直以来,“法院”于我来说都是一个很遥远的地方,“法院旁听”更是一个遥不可及的事。
在我心中,法院既是一个神圣的地方,又是令人敬畏的地方。
这次有幸亲身法庭现场,零距离旁听了一起民事案件,收获颇丰。
首先,法庭纪律的严肃、各项程序的规范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和神圣,这是书本上感受不到的,只有亲临现场才能体会。
其次,我接触了民事诉讼规范的法庭程序,这对于我对诉讼概念的理解有了实践性的帮助。
理论加之实践才是更好的学习方法。
第三,作为法治社会的公民,我们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正确的运用法律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当自己的合
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运用正当、合法的手段和程序进行维权。
第四,作为学法之人,我们应当公平公正的看待各个案件,而不是主观臆断,凭感情评断。
总之,这是一次有意义的旁听经历,今后我将多多寻找机会,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第五篇、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民事诉讼旁听心得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蒋平飞,xx010xx2,82号)
(案件类型:
故意伤害、交通肇事)
今天我在网上观看了法院审判,这让我受益匪浅,我主要有以上几点感受。
第一个案件为熊被故意伤害案。
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XX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XX左侧眼骨骨折,轻伤。
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
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
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
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
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
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
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
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
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
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
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然后,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要更加讲法律,依法维权。
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维权。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有一些人的作风于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及透过
一些现象让我思绪纷飞,这是为什么
呢?
一、律师在辩护中的那种气质,似乎在气势上就胜人一筹,这让我佩服;二、律师始终围绕着怎样让最终的审判更加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而尽力作出不懈的辩护,那种唇枪舌战和针尖对麦芒的有的放矢的战斗着实让我佩服他们;三、我们的社会一直在呼吁倡导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可是,社会现实永远是残酷无情的尤其面对金钱利益的时候,甚至亲兄弟都有可能翻脸不认人最终对簿公堂;四、社会中人都是良莠
不齐的,千人千面的,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去善良正义诚信,我觉得真正意义上的门不闭户,道不拾遗的善良社会其实是一个永远的乌托邦之梦,所以这就更加需要法律的后盾保障与防范,社会的需要就是我们法律人的市场;五、在庄严神圣的国徽下,居然有一位代表着公平与正义的人民法官不自觉的在“堕落”(打瞌睡),这不得不让我去肆意的想象现在的司法执法乃至立法的现状,还有,难道在审判庭上唯有审判长在中流砥柱吗?
左右之审判员几乎不置一词甚至想离开就离开,这是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吗?
这点我确实搞不懂。
六、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我觉得确实太需要各方面的能力啦,司法考试是一大挑战,我想,律师行业就更是挑战啦,尤其是像上海、北京那样的大都市,所以,我更加觉得现在的自己要抓紧培养与挖掘自己的能力与提升综合素质,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及参与社会的能力,唯有如此才能担当今后要面对的诸多挑战,以不变应万变。
总之,通过这次旁听以及对那些庭审相关人员尤其是审判长及个别律师的优秀表现,我只信奉一句话一一只要在路上,就有希望!
!
希望我们国家出现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更好地为国家服务,为人民维权,使我国法制更上一层楼,社会更和谐。
第六篇、法院旁听心得民事诉讼旁听心得法院庭审旁听心得
xx年8月26事务所王主任带我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我旁听了邓某诉赵某离婚一案。
由于我的实习证还没有办理,所以只能依旁听者的身份进入法院的。
作为想从事律师行业的我来说,熟悉庭审的程序,了解律师在庭审中的工作是最基础的,也是必不可少的知识。
这起诉讼是法院速裁庭庭审的案件,我首先从相关网上查询了速裁案件的有关规定,速裁的主要任务是对法院受理的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劳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及诉讼标的较小的其它类型案件按照繁简分流的原则进行快审快结,即速裁。
这种机制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早上十点庭审开始,原告和被告及代理人坐了指定的位置,王律师是被告方的代理人。
审判长进来,首先提问了原被告方是否公开审理,然后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简要说明,并介绍了参加审判的审判员,本案适用了独任审判。
然后审判员对原被告的基本情况以及代理人权限进行了核对后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陈述诉讼请求、理由及事实;被告进行答辩。
因为是离婚案件,审判长简要提问了双方当的感情基础和生活状况,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是双方的财产问题上有争议,被告方还要求原告承担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接下来进入了举证阶段。
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双方都出具了5至6组证据,原告拿出一本旧房产证称被告瞒着原告办理了新的房产证(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拿出新的房产证称房子为共同财产,并且该证为共同去办理的,合法有效的。
原告还提出了返还有关的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投保金额若干,但是法庭上缺乏证据,被告拿出一份人身险投保单,称受益人为被告本人,还有一组证据是原告方出具的双方的婚前协议书,被告方质证协议书为复印件,因此证明力不足……
接下来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及请求,因为双方均同意离婚,所以主要争议是房产和保险金额等财产问题。
经过辩论后,审判长最后提问了几个问题,关于双方的现有共同财产,债务。
因为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很快就接近审判结束了。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庭下要求补充几个证据,择日再开庭。
我参加这次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更加的了解了普通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认真观摩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而后,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我们在学校里从课本上学到的一些知识在事务中运用的时候会有一些不同,所以,以后我要
还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事务能力,努力把专业知识和现实相结合。
实习律师:
XXXXXX
XX年8月29日第七篇、法院旁听心得
民事诉讼旁听心得
范雨涵诉窦效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旁听心得
101311xx8刘雨
案情归纳:
本案是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于XX年12月19日上午
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
书记员宣读完注意事项后,审判长入庭就坐,询问原被告双方基本信
息。
原告范雨涵,系未成年人;代理人为其亲属彭秀丽,今日缺席;
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朱文宁,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被告窦效宁今日也未到庭,其投保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委托单位职工张兴出庭应诉,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本案正式开庭后,原告提出三点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共4021元;
二、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三、要求被告方承担此次诉讼的费用。
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及理由:
xx年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
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
根据张店大队[xx]100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被告窦效宁承担,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依法赔偿损失。
被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
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进行赔偿,但诉讼费、
医疗费不予赔偿。
由此,法庭归纳双方争议焦点:
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