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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为生产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中石化集团公司设备专业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三条优化电力系统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公司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如发生事故,事故见底,损失最小是电网改建、扩建和调整运行方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电气设备的管理包括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

第五条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电气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设备部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本公司电气管理的办法,组织编制公司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负责电气设备管理和检修工作中的QHSE管理。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负责电气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报废计划的审查,更新、基建项目中电气设备购置选型定位审查和技术条件审查;组织电气设备更新项目验收和新设备进网管理。

负责审核本公司关键及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组织编制公司主要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审核检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10KV及以上电力系统的绝缘监察、定期试验工作.

(五)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管理、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八)负责公司电力产品质量指标、控制参数的制定,做好计划、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工作。

(九)负责公司电力系统管理责任区、分界点的划分。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

(一)负责公司10KV及以上电力系统调度所管辖设备的调度与运行,制定仪化公司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落实中石化设备管理制度中有关“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方面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

(四)组织编制公司电力系统事故处理预案,指挥电力系统的事故处理.

第八条各生产中心职责

(一)负责所辖区内电气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运行维护.

(二)组织编制本中心发电、供、用电、变频装置的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

第九条规划建设部

组织电气技改项目的实施和方案审查,在技改项目中落实有关设备选型、反事故措施等要求。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设备部必须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参与或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关键和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进厂验收等.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选型购置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监造、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

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

(二)为便于职工培训、交流,开展反事故措施和降低备件储备,推广应用标准化图纸,相同装置宜逐步统一图纸,尽量减少设备的厂家,选择信誉好、质量稳定的大供应商。

(三)电气设备的绝缘件、外壳等应采用阻燃性环保材料。

第十四条规划建设部、设备部对其负责的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和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五条建成后负责电气设备管理和运行的单位应参加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全过程.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必须将电气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使用单位,随后提出工程竣工决算书.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投用前,运行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编印必要的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

第十八条设备制造厂出厂图纸宜提供电子版CAD通用版资料。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能够提供电子版CAD通用版资料的厂商。

第四章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二)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的要求

“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三)各单位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并绘制电子版以便及时修改。

(四)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

巡检标准由各生产中心制订.

(五)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设备部分。

该规程没有涉及到的、个别二级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自行编制检修规程.

(六)各生产中心须编制本中心《电气运行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两者可以合并编写),并根据设备变化状况及时修订,明确中石化设备管理制度中有关发电机、变压器、开关柜等电气设备的运行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七)公司安全规程执行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设备部制订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

(八)为了减少台帐数量,减轻工作量,同时又能管好用好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和定期检修台帐公司不要求单独做,在现有电气设备台帐中增加一栏“最近一次试验/检修/清扫时间”,使台帐更加趋于合理、实用.各生产中心加强现场管理,根据现场设备卫生状况,实现状态清扫,及时做好记录。

(九)积极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

如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

(十)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

(十一)公司电力系统脱网运行时,按《仪化公司电网重大停电事故应急预案》中有关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

(一)公司电力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运行,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电力调度的管理机构,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执行《仪化公司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二)电力系统通过有效的运行管理,应实现下列要求:

1、具备较强的网架结构和系统联系性。

2、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3、向生产装置提供合格的供电质量。

4、根据自身情况,逐步达到保护装置的微机化、监控系统的自动化、通讯系统的现代化。

(三)电能质量的管理

1、10KV系统:

电压质量指标为10。

2-10.8KV,质量控制点为热电生产中心的10KV母线、动力生产中心总降压站10KV母线。

2、各生产中心应将6KV及以下电压质量控制在±5%之间.当电压质量超过控制指标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调整,必要时并向生产技术部和设备管理部汇报。

3、新上项目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不产生谐波的装置,次之选择能够抑制谐波,必要时应采取消除谐波的措施,防止给电网带来谐波污染,影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

4、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电能质量参数。

5、上述电压质量参数是公司电力运行控制参数,不作为对外谈判依据,新设备采购时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四)生产技术部调度管辖、许可的电气设备运行方式按《仪化公司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规定执行。

(五)各单位在改变6KV及以上设备的状态和660V、400V变电所进行不停电倒闸操作时,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补充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

(六)各生产中心需要变更自行管辖设备(包括400V、660V等设备)状态时,须填写停、送电命令票.

(七)电工应持上岗证,所有电气值班员应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八)各生产中心运行维护分界点公司另行文规定。

(九)直埋电力电缆应做好电缆标桩,特别是在电缆拐弯、中间接头处做好标记.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动土时,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动土手续.

(十)对于有事故备用发电机的单位,应编制备用发电机的运行维护规程,规定备用发电机的试运行频次,将备用发电机纳入正常巡检范围,并做好记录.备用发电机必须与电网系统有可靠的隔离。

(十一)新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

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新装变电所的母线,一年内应进行预防性试验。

运行中的母线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对引进设备要按照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第二十一条新设备投运、增容的管理

(一)6KV以上需增容及临时用电向设备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系统增容申请单"。

新建的成套装置不填申请单.申请单保存期为一年。

(二)6KV及以上新设备投运或变更时须填写“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系统新设备进网申请单”,由负责基建的生产中心向负责运行的生产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及新设备进网单,再由负责运行的生产中心签署意见后先报设备部审批再报生产技术部,属生产技术部调度管辖和调度许可的设备,申请单一式三份,第一联由设备部保存,第二联由生产技术部保存,第三联由运行单位保存。

申请单保存期为一年.

(三)新设备投运时,运行单位应向设备部提供一份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图纸或国家标准图集中对应的图纸,6KV及以上新设备进网运行时,还应向生产技术部提供一份图纸。

(四)属生产技术部调度管辖的新设备进网时,设备部组织进网前验收工作,经生产技术部和设备部同意方可投入运行,非调度管辖的新设备须经设备部同意方可投入运行。

(五)新设备投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人员经过培训,相关规程已作相应修订或补充;

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已经整定并试验合格;

3、各种设备已按要求进行试验合格;

4、相应图纸已按规定交负责运行的单位、设备部、生产技术部;

5、柜子前后已编号;

6、相关指示灯、按钮等已标注;

7、消防器材已到位;

8、“四防一通”(防火、防水、防小动物、防可燃气体进入电缆室,通风良好)符合要求。

(六)、未经设备部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转供电。

第二十二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执行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电气事故及对生产或系统有重大影响事件的缺陷(以下统称事故)的管理

(一)电气事故的认定按公司现行有关制度执行。

对系统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是指该事件虽不够成事故,但对电力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生产技术部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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