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中心医院放疗ECT楼集体宿舍楼建筑及装修工程项目和住院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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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中心医院放疗ECT楼集体宿舍楼建筑及装修工程项目和住院解析

 

番禺中心医院放疗ECT楼、集体宿舍楼建筑及装修工程项目和住院部两层装修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筹建工作办公室

招标代理:

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0年1月

总目录

第1章投标邀请函

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3章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合同附件

第4章投标格式文件

第5章评标办法

 

第1章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致:

(投标人名称)

1.经相关部门批准,番禺中心医院放疗ECT楼、集体宿舍楼建筑及装修工程项目和住院部两层装修工程项目已进入工程监理招标阶段,受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筹建工作办公室的委托,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进行番禺中心医院放疗ECT楼、集体宿舍楼建筑及装修工程项目和住院部两层装修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招标工作。

2.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项目范围、内容:

本工程项目中所有工程项目的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2监理工期及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

(1)施工阶段监理工期12个月:

招标人书面通知监理进场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为止;

(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

按国家规定执行;

(3)竣工结算期:

包含在监理工期12个月内,不因结算期迟于竣工验收而增加监理服务费。

2.3工程建设地点为: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城区南区番禺中心医院建筑工地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标准。

3.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并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公示,你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的正式投标人,请你方于2010年月日时至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工本费500元/本)。

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工程的资料不接受邮购。

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月日9:

30时正,提交地点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市桥白沙路101号)。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室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筹建工作办公室

地址:

广州番禺区桥南街福愉东路8号中心医院总务科内

招标代理:

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市莲路东华花园13号

联系人:

彭生、罗生

电话/传真:

84620110

日期:

2010年月日

 

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2.1

工程名称

番禺中心医院放疗ECT楼、集体宿舍楼建筑及装修工程项目和住院部两层装修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2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城区南区番禺中心医院建筑工地

3

2.2.3

建设规模

放疗ECT楼建筑面积3810平方米、宿舍楼19003平方米,住院部两层装修面积约:

3800平方米

4

2.2.4

工程概算

合计约6500万元

5

2.2.5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

不超过工程概算

进度控制目标:

施工工期为招标人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约12个月

质量控制目标:

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6

2.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中所有工程项目的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7

2.3.2

监理工期及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

(1)施工阶段监理工期12个月:

从委托人下达进场通知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为止;

(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

按国家规定执行。

(3)竣工结算期:

包含在监理工期12个月内,不因结算期迟于竣工验收而增加监理服务费。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9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10

4.2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

(1)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所持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中所属单位必须与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单位一致,而且必须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总监理工程师:

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

投标人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平时不少于5人;高峰期不少于5人,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具有监理上岗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房屋建筑、机电安装或电气、给排水等专业或相关专业)。

11

4.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2

13.1

监理报价方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自行报价。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

1万元人民币。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的名义将上述金额交到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天润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

44001583404059900006

15

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招标人不负责道路、现场整理等一切相关事务,招标人仅提供现场搭建临时办公场所的用地和水电接驳位置。

16

8.1

招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

2010年月日上午11时30分前。

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可以传真或发电子邮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接受。

传真:

84620110E-mail:

jdjl020@

招标答疑时间:

2010年月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市桥白沙路101号)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CD-R一套)。

18

19.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筹建工作办公室

提交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市桥白沙路101号)

提交时间:

2010年月日上午9时30分至2009年月日上午10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月日上午10时00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招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19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0年月日上午10时00分正

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市桥白沙路101号)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20

28.3

评标方法

百分制综合评分评标法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的2名专家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经摇珠抽出的5名专家共7人,在开标前组成。

22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汉语。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发售标书、标前答疑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9个阶段。

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彭生、罗生

电话:

0202-84620110传真:

0202-84620110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市莲路东华花园13号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筹建工作办公室。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中标人”指被招标人接受承担本项目的监理人。

1.4“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5“招标代理机构”指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6“设计人”指承担番禺中心医院放疗ECT楼、集体宿舍楼建筑及装修工程项目和住院部两层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设计任务的当事人。

1.7“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8“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9“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工程概况

2.2.1工程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建设规模: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工程概算: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5监理目标: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监理范围、监理工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

2.3.1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4项目的重点、难点

投标人应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确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4.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4.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3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4.4具备上述第4.2款资质要求收到投标邀请书并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理了备案登记的监理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4.5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6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4.7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按投标须知第9.2条的内容组成:

第1章投标邀请函

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3章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合同附件

第4章投标格式文件

第5章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答疑会议后三日内,未书面提出疑问,视为投标人已经承认并执行招标文件和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内容以及要求,不以任何变化而调整监理服务内容和监理费用。

8.招标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

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

8.3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最后书面文件形式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另按本须知第17.7条款的要求和格式提供一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证明资料有异议,投标人必须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五小时内提供原件核对。

11.1投标文件目录。

11.2投标承诺书及附表(按招标文件第4章格式一填写)。

11.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4章格式二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版本填写)。

11.4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11.5公司简介:

1)公司组织构架;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2005年1月以来企业完成的同类监理项目业绩及获奖情况(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4)监理服务主要内容;

5)其它证明公司实力的材料(如ISO质量体系认证、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等)。

11.6项目监理方案:

1)工程概况;

2)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进场计划;

3)项目总监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监理工程的业绩、获奖情况等(项目总监一经确定,若非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改);

4)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复印件(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上岗证、身份证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投资、进度、质量)、管理(合同、信息)、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

6)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

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及其处理措施;

11.7监理公司自备检测设备一览表;

备注:

以上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

13.3投标价计价方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自行报价。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4投标报价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

6500万元

(2)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内插法):

=(6500-5000)/(8000-5000)×(181.0-120.8)+120.8=150.4万元

(3)确定调整系数:

专业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

(4)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150.4×1.0×1.0×1.0=150.4万元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50.4万元。

各投标人在-20%~+20%浮动范围内自行

报价,超出该范围报价为无效标书。

中标后,以上系数及浮动幅度值均不予调整。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保证金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28天。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私章),投标文件须盖骑缝单位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加盖单位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

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

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17.6投标文件的页码:

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页号编在右下角,若双面打印的页号编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17.7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用“MicrosoftWord”制作的监理实施方案电子文件(光盘)。

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

若电子文件与投标文本文件不相符时,以投标文本文件的“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正本(1本)、副本(3本)及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项目(填入工程名称)

18.3.3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8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19.2投标文件提交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3.1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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