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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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研究报告

鹤峰县森林公安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附件:

1、鹤峰县发改局《关于同意鹤峰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鹤发改审批[2013]1号)

2、鹤峰县人民政府领导关于《鹤峰县森林公安局关于请求解决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用地的报告》的批示(县政府办公室请示、报告处理单[2013]272号)

3、鹤峰县林业新区A、B宗地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4、鹤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县森林公安局专项编制的批复(鹤机编发[2011]5号)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鹤峰县森林公安技术业务用房建设

(二)项目承办单位

鹤峰县森林公安局

(三)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卞岽连,联系人:

黄俊杰,手机号码:

XXXXXXXXXXXXX。

(四)项目承办单位简介

鹤峰县森林公安局始建于1987年3月,前身为鹤峰县公安局森林保卫科,为公安局内设机构。

1989年,森林保卫科更名为“鹤峰县公安局林业公安科”。

1997年1月,成立鹤峰县公安局林业分局。

2002年10月,更名为“鹤峰县森林公安分局”,同时挂“鹤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

2009年3月,更名为“鹤峰县森林公安局”,正式过渡为中央政法编制,机构列入鹤峰县公安局序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单位,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行政上由县林业局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县公安局的指导。

目前,鹤峰县森林公安局内设“三股一队”(即综合股、法制股、治安消防股、刑侦队),在容美镇千米大街县林业局办公楼内办公,下设走马、太平、下坪三个森林派出所。

根据鹤机编发[2011]5号文件编制人员62人,其中机关46人,太平所5人,下坪所5人,走马所6人。

与县林业局共用办公用房4,警用车辆9台,电脑等办公自动化设备45台(套)。

鹤峰县森林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公安部门以及森林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社会经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大局,以捍卫森林生态安全和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为天职,以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为重点,坚持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争先创优活动,充分发挥森林公安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为保护生态安全、维护稳定的林区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此同时,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基础设施和办公、办案条件明显改善,队伍整体素质、社会形象和政治、经济待遇大幅度提高。

县局和太平、下坪、走马森林派出所曾多次被评为全县林业系统先进单位,张国政等同志分别被评为全州优秀森林公安民警、全州“十佳”森林公安民警、全县党务先进工作者、全县政法及林业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2011年,县森林公安局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局党支部被评为全县政法战线基层先进党组织,局机关综合档案室顺利通过省二级达标验收,太平森林派出所被评为全省优秀派出所。

森林公安机关岗位工作职责

1、森林公安局及各所、队、股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林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全县林区治安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同时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和对策;负责受理、侦办全县林区发生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野生动植物保护、非法征占林地、毁林开垦(采矿、烧炭)等重特大刑事案件,查处各类林业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抓好“三基”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基层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队伍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森林公安派出所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负责受理和查处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无证运输、森林火灾、非法征占林地、毁林开垦(采矿、烧炭)、走私倒卖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各类一般林业刑事案件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积极构建辖区内的治安防控体系,包括耳目建设、阵地控制、重点人口管理等,加强林区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案情线索和发展动态;抓好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等级达标、信访接待、计划财务、内务管理、宣传报导、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各类森林案件和信息;与辖区内各林站、林场、木材检查站搞好配合,抓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抓好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木材加工厂等涉林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维护林区的生态安全和治安环境,同时积极参与地方公安机关组织的重大事项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公共财产管理,搞好公共财产登记、发放和保管;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森林公安局刑侦队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涉林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涉外案件、跨区域案件、团伙作案的侦破;负责森林公安刑侦技术工作,拟定刑侦工作计划;受理上级交办的督办案件、投诉案件和信访涉及的案件,负责领导批示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掌握全县涉林重特大刑事犯罪发案情况,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形势及规律,制定相应对策及措施;统计上报森林刑事案件情况;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森林公安局综合股主要职责: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搞好文秘、档案、财务、政工、人事、信访、接待、宣传、保密、文明创建、考勤管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调各所、股、队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

“三基”建设,抓好装备等后勤供应与管理;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和警籍管理,指导民警立功受奖、警衔申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机关的工作部署,制定相应的规定、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创建、目标考核、等级达标等工作,抓好森林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负责公共财产管理,搞好公共财产登记、发放和保管;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森林公安局法制股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林业执法工作各类案件进行审核、审查、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林业刑事、治安、行政案件的处理和审核把关;负责本级森林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法制方面的日常工作,拟定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参与重大行政复议、复核、诉讼工作,对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依法审查、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决定;收集、整理、掌握、检查督办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情况,研究和规范办案程序;负责各类林业案件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搞好基层派出所等级评定及执法质量目标考评工作,年终组织刑侦队和治安消防股分别对全县林业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达标考核,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及其责任追究;抓好刑侦队、派出所的卷宗规范化管理,建立民警执法档案,实行个案测评;负责全县森林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森林公安局治安消防股主要职责:

负责林区治安管理的日常工作,分析掌握林区治安动态和规律,及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协助县护林防火办公室抓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教育和检查督办,监督、查处各类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来信来访,参与界定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负责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指导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实行森林消防监管;负责森林火灾各种物资装备的储备、管理、调拨和检修,拟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案件的指导、检查督办和查处,抓好林区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维护林区治安环境;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加强对全县木材加工厂等涉林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厂等涉林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负责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制定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组织评比、考核,杜绝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主要岗位工作职责

局长职责: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宣传,分管综合股。

组织制定本局中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机关内部管理,开展目标考核,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财务预算方案,搞好后勤保障;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增强凝聚力与战斗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委职责:

协助局长抓好全面工作,主管思想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负责党务、政工、人事、纪检、监察、信访、老干、治安、消防、文明创建、警务督察、“三基”建设等工作,分管治安消防股,联系下坪森林公安派出所。

抓好民警思想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组织民警的各种学习和培训,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组织工作,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抓好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全年不出现无计划生育和重大治安事件发生;抓好网络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局长职责:

主管刑侦、法制工作,分管行侦队、法制股,联系走马、太平森林公安派出所。

负责案件审查把关,监督、指导林业执法工作,协助政委抓好治安、消防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派出所所长职责:

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抓好本所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制定本所中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民警定期研究辖区内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特点及森林防火网络体系建设,制定对策,夯实基层基础业务工作;搞好内外各个方面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维护内部团结,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防止出现冤假错案或造成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情况发生;完成局制定的各种工作责任考核目标;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派出所指导员职责:

协助所长抓好全面工作,主抓民警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党务、政工、信访等工作,健全支部组织生活;抓好民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安排落实民警教育培训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所内民警的生活、工作状况和思想动态,做好民警政治思想工作;建立健全民警考勤、考绩制度,做好对民警岗位责任制的考核、评比工作,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交流先进经验,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抓好警务督察,协助调查处理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检查民警执行政策和遵纪守法情况,及时纠正不良倾向,教育民警自觉维护森林公安部门形象;负责文明创建工作,抓好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派出所副所长职责:

协助所长抓好业务工作,具体负责治安、消防等业务工作和各种林业案件的查处;协助所长、指导员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责任区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工作,督促责任区民警完成岗位工作目标;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治安和一般刑事案件,配合侦查部门查处辖区内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调查研究,熟悉掌握林区

“山情、林情、社情”等治安状况,定期分析林区治安形势,适时向所长提出预防、打击方案;负责计划、财务、内务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网络信息化建设,抓好宣传、信息、保密工作;加强业务建设,积极做好调查研究,切实履行管理、防范、打击、服务职责;抓好辖区内的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木材加工厂等涉林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值班带班工作,对重大案件、突发案件及时报告所长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刑侦队队长职责:

主持刑侦队全面工作,领导和协调全县森林公安刑事侦查工作;熟悉刑事侦查技能和森林、林地,野生动植物案件的侦查工作,及时侦查各类刑事案件,研究制定各种专项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落实;负责抓好刑事特情和治安耳目的组建、管理和使用工作,统计上报森林刑事案件情况;负责刑侦队队伍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内务建设,组织好年度考核工作;掌握全县涉林重特大刑事犯罪发案情况,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形势及规律,制定对策;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防止出现冤假错案或造成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情况发生;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刑侦队副队长职责:

协助队长抓好刑侦队全面工作,组织侦查员侦查各类刑事案件;协助队长研究制定各种专项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落实;协助队长抓好刑事特情和治安耳目的组建、管理和使用工作,抓好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治案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熟悉刑事侦查技能和森林、林地、野生动植物案件的侦查工作,积极布控和追捕犯罪嫌疑人;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刑侦队侦查员职责:

服从领导和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依法行使侦查权,负责全县各类林业案件的查处;负责森林各类案件的接警登记、立案侦查、办理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送领导审批;负责各类案件的统计报表和森林公安机关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综合股股长职责:

主持综合股全面工作。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局机关文稿的拟定和审核,承担局机关的文秘、档案管理工作,报送文件做到及时、准确、保密;负责森林公安机关服装、装备的计划编报、审核、管理、发放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精神文明创建,组织政治、业务学习;负责森林公安局车辆、考勤、接待、会务、值班、卫生等内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工、人事管理日常工作;负责财务工作,搞好计划财务管理、财务人员管理以及公物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创建、目标考核、等级达标等工作,抓好森林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法制股股长职责:

主持法制股的全面工作,抓好各类林业案件的审核把关;负责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做好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抓好法律文书的印制、保管、发放登记工作,负责开具有关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释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负责全县的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定期开展执法大检查;负责案件的复议、申诉、立诉工作;协助综合股政工干事和相关部门查处全县森林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的案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制股法制员职责:

服从领导和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派出所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民警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负责本单位办理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档案、卷宗的立卷、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责任区民警职责:

服从领导和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依法查处责任区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行政案件和林业治安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责任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林区群众学法、懂法的意识;随时掌握辖区“三情”(案情、社情、民情),控制社会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勤民警职责:

服从领导和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收集、积累、综合本单位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或方案;做好会务准备工作,搞好各种会议记录;负责上传下达和信息沟通,确保政令畅通;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接待、传办等工作;负责文件的打印、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工作,负责档案、卷宗的归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对库存档案定期清理,严格管理;接待、协调外调人员和外单位来人来函有关事项、查阅整理森林公安部门档案史料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和公共财产、扣押财务、赃款赃物的登记、保管、上缴、发还工作;负责接出警登记、环境卫生等各项内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工干事职责:

服从领导和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政工人事管理有关具体工作,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和填报;配合相关部门办理领导班子考核和人员任免、奖惩、调配、民警招收等工作;负责警籍管理和民警立功受奖、警衔申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会计职责: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纪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办理会计业务,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负责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含年初财务预算,年终财务决算),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准确、及时地填制记帐凭证,按照规定登记帐簿;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财务分析报告;按照规定使用和保管好会计电算化设备和电算资料,确保电算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搞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组织清查本单位物品和财产,核对有关帐目和往来帐项,达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掌握本单位资金的运转情况,对往来款项及时清收和结算,发挥资金效益,减少资金积压,组织资金调度,定期向局领导汇报资金运转情况;指导各基层派出所财务工作,为搞好全县森林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奠定基础;严格保管和使用财务印章,按照规定整理和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出纳职责: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树立严谨的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熟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贷币资金管理,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放现金限额和存取款办法存入、支取现金,做好防盗、防诈和防骗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按照审核和签字的原始凭证收款和付款,每月一次做好资金收付的汇集整理,按照明细科目标写凭证封签,填制一式两联的出纳报表交会计人员复核,会计人员复核后签章退还给出纳一联,作为双方对帐的依据;收入和支出必须使用规定的收款和付款票据,不允许打白条和以白条抵库;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日记帐必须逐笔编号登记,以便核查,要求每月主动和会计人员、银行部门核对余额,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查对现金库存,按月编制银行往来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有价证券和印鉴,防止丢失和损失,各种票据做到票款两清,缴旧领新,建立票据领发台帐;主动向主管会计提供资金流动信息,便于组织和调度资金;遵守财经纪律,严守经济秘密。

3、森林派出所

(1)太平森林派出所管辖区域

太平森林派出所管辖范围涉及2镇(太平镇、容美镇)1乡(燕子乡)、1个开发区、2个国有林场(分水岭林场、八峰山林场)、77个行政村、3个街道办事处,列管的涉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0多家。

辖区总人口7.8万人,国土总面积101150公项,林地面积89884公项,森林面积77049公项,活立木蓄积量322.6万立方米。

(2)下坪森林派出所管辖区域

下坪森林派出所管辖范围涉及3乡(下坪乡、邬阳乡、中营乡)1区(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1个行政村。

辖区总面积76175公项,林地面积63217公项,森林面积51636公项,活立木蓄积量308.95万立方米。

(3)走马森林派出所管辖区域

走马森林派出所管辖范围涉及2乡(铁炉乡、五里乡)1镇(走马镇)1场(国有走马林场)、66个行政村。

辖区总面积111235公项,林地面积95403公项,森林面积83870公项,活立木蓄积量318.48万立方米。

(五)建设性质

新建

(六)建设地点

鹤峰县容美镇千米大街(县林业局院内)

(七)建设规模及内容

1、项目用地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030m2。

2、主体及附属工程

本项目拟建鹤峰县森林公安技术业务用房综合楼1栋,总建筑面积2010m2,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510m2,车库等附属设施建筑面积500m2。

   

3、配套工程

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供电工程、室外消防工程、防震避雷工程、绿化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

(八)项目建设期

12个月,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

(九)项目投资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

538万元(本投资不含征地费用),其中工程费用430万元,其他费用58万元,预备费50万元。

项目资金筹措由国家和地方拨款资金解决,其中:

申请上级补助资金416.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21.5万元。

二、编制依据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有关的规划、计划、文件等进行编制。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有关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127—92);

2、《森林防火条例》;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998年12月7日);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5、《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1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4、《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三)有关文件、政策

1、鹤峰县规划局《鹤峰县林业新区A、B综地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2008年8月14日);

2、关于发布《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国森防办[2007]1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

4、《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15)》(征求意见稿);

5、中办厅字[2111]4号文;

6、《湖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

7、鹤峰县发改局《关于同意鹤峰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鹤发改审批[2013]1号);

8、鹤峰县人民政府领导关于《鹤峰县森林公安局关于请求解决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用地的报告》的批示(县政府办公室请示、报告处理单[2013]272号)。

三、项目研究范围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范围和深度规定,我单位对项目建设的选址和建设条件进行了实地勘察,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场址概况及建设条件、总平面布置与建筑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节能、项目管理与实施进度安排、项目招标方案和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了综合研究,重点研究和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工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提出建设的内容、方案、投资和资金筹措等内容,为项目建设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表1-1。

表1-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总投资

万元

538

(一)

工程费用

万元

430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58

(三)

预备费

万元

50

规划用地面积

m2

3030

建筑面积

m2

2010

建设期

个月

12

资金筹措

万元

538

(一)

申请上级补助资金

万元

416.5

(二)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万元

121.5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背景

鹤峰县森林公安局现位于鹤峰县容美镇千米大街,与县林业局同楼办公,在编员工62人,其中退休人员2人。

由于与林业局共用办公楼的限制,导致目前办公用房不足,业务用房没有。

因此,急需新建鹤峰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以满足森林公安局办公与业务技术用房的要求。

鹤峰县是湖北省的林业大县,全县版图面积2872.2平方公里,折合土地面积430.82万亩,林地面积340.13万亩,森林覆盖率82.97%,鹤峰自然条件得天独厚,生态环境多样化,森林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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