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DW智能型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企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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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DW智能型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企业标准

编号:

GZDW-2004

发布:

2004-8-28

实施:

2004-8-28

 

GZDW智能型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

 

企业标准

 

珠海朗尔电气有限公司

 

1.前言

2.引用标准

3.系统及各模块型号

4.使用环境条件

5.基本参数

6.技术要求

7.检验与试验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前言

珠海朗尔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GZDW系列智能型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是为电力系统用直流电源专业设计的高性能、高可靠性的电源设备,适用于大型发电厂、变电站、工厂、矿山、宾馆、铁路、医院、学校、大型商场等场合,是作为断路器分合闸、继电保护、自动保护、自动控制、灯光和音响信号、事故照明等的不间断电源设备。

本标准主要指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标准DL/T5044-95对比情况如下表:

主要技术指标名称

行业标准

本标准要求

产品指标对比结果

稳压精度

≤±1%

<±0.5%

优于

稳流精度

≤±2%

<±0.5%

优于

纹波系数

≤±2%

≤±0.05%

优于

电网调整率

≤±1%

<±0.5%

优于

负载调整率

≤±1%

<±0.5%

优于

负荷均分精度

≤±5%

<±3%

优于

效率

>70%

≥92%

优于

功率因数

>0.7

>0.9

优于

噪声

<60dB

<45dB

优于

开机浪涌

优于

动态响应速度

<10ms

<500µs

优于

朗尔电气生产的GZDW系列微机监控模块化高频开关直流电源产品经过多次反复的高性能和可靠性试验得到进一步的证实,为反映该产品的研制和生产的最新成果以及作为性能评判的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拟制时主要参照《GB/T3859-93半导体变流器》和《ZBK45-017-90电力系统用直流屏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该标准等效采用《IEC146(1991)半导体变流器》。

本标准规定了GZDW型系列智能型直流电源系统的使用条件、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贮存、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朗尔电气生产的GZDW系列电力系统用直流电源柜。

2.引用标准

GB9368-1988镉镍碱性蓄电池

DL/T459-92镉镍蓄电池直流屏(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GB2423-9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3859-83半导体电力交流器

DL/T5044-95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GB7267-87电力系统二次回路控制、保护屏及柜基本尺寸系列

3.系统及各模块型号

3.1系统型号

3.2高频开关充电模块型号

3.3微机监控模块型号

3.5调压模块型号

注:

LTY为硅链降压

3.6高频开关逆变模块型号

注:

LIP为DC/DC转换模块

3.7电池放电逆变模块型号

注:

LIB为DC/AC转换模块

3.9微机电池监测仪型号

3.11便携式高频开关充电机型号

4.使用环境条件

4.1海拔2500m及以下。

4.2用于户内,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4.3空气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90%。

4.4运行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无严重尘埃、无导电微粒和爆

炸危介质,无强电磁场干扰。

4.5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度º。

4.6使用条件与上述不符时,由用户与本厂协商解决。

5.基本参数

5.1额定输入电压:

单相:

220v;三相:

380V。

5.2额定输入频率:

50Hz±5%。

5.3直流输出电压等级:

110V,220V。

5.4额定直流输出电流:

10,20,30,40,50,80,100,120,160,200,250,300,350,400A。

5.5蓄电池额定容量:

20,40,80,100,150,200,300,400,500,600,800,1000,2000,3000Ah。

5.6负载等级:

设备负载等级为1级,即连续运行输出额定电流。

5.7稳流精度:

≤±0.5%

5.8稳压精度:

≤±0.5%

5.9纹波系数:

≤±0.05%

6.技术要求

6.1结构要求

6.1.1柜体外形尺寸(柜体外形尺寸是指柜体框架尺寸)应采用以下两种之一:

2200mm×800mm×600mm,1600mm×600mm×600mm(高×宽×深)。

6.1.2设备设保护接地,接地处应有防锈措施和明显标志。

门开闭灵活,开启角不小于90º,门锁可靠。

6.1.3紧固连接应牢固、可靠,所有紧固件均具有防腐镀层或涂层,筋骨连接应有防松措施。

6.1.4设备中所安装的元器件,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各元器件的安装端正整齐,层次布置合理,电池组的布置易于观察液面。

6.1.5长期带电发热元件应考虑散热及相邻元件之间的距离,尽量将其安装于柜体上方。

6.2电气性能

6.2.1设备内电器元件的电气性能应符合该元器件技术条件的规定,整个设备的电气性能应符合电气原理接线图的要求。

不得选用落后的、淘汰的元器件。

6.2.2导线、导线颜色、指示灯、按钮、行线槽、涂漆,均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3设备面板配置的测量表计,其量程应在测量范围内,测量最大值在满量程85%以上。

指针式仪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数字表采用四位半表。

6.2.4直流空气断路器、熔段器应具有安一秒特征曲线,上下级应大于2级的配合级差。

6.2.5重要位置的断路器、熔断器应装有辅助报警触点,如蓄电池组、交流进线处等。

6.2.6馈线开关应并接在直流汇流母线上,以便维护、更换。

6.2.7同类元器件的接插件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应接触可靠、插拔方便。

插接件的接触电阻、插拔力,允许电流及寿命,均应符合有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6.3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柜内两带电导体之间、带电导体与裸露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均应符合表1规定的最小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的要求。

表1: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额定绝缘电压Ui额定工作电压交流均方根值或直流V

额定电流≤63A

额定电流≥63A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60

3

5

3

5

60

5

6

6

8

300

8

12

10

12

 

6.4电器绝缘性能

6.4.1绝缘电阻

柜内直流汇流排和电压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它连接支路时,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6.4.2工频耐压

柜内各带电回路,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2所规定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的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表2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额定绝缘电压Ui额定工作电压交流均方根值或直流V

工频电压kV

冲击电压kV

额定绝缘电压Ui额定工作电压交流均方根值或直流V

工频电压kV

冲击电压kV

≤60

1.0

1

300

2.5

12

60

2.0

5

6.4.3试验部位

a)非电连接的各带电电路之间;

b)各独立带电电路与地(金属框架)之间;

c)柜内直流汇流排和电压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它连接支路时,对地之间。

6.4.4冲击耐压

柜内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框架)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2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式冲击电压的试验。

实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

6.5防护等级

柜体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1993中IP20的规定。

6.6噪声

在正常运行时,噪声平均值应不大于45db。

6.7温升

充电浮充电装置及各发热元器件,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运行时,其各部位的温升均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设备各部件极限温升及测量方法

部件或器件

极限温升(K)

部件或器件

极限温升(K)

整流管外壳

70

整流变压器、电抗器B及绝缘绕组

80

晶体管外壳

55

降压硅堆外壳

85

铁芯表面

不损伤相接触的绝缘零件

电阻发热元件

25(距外表30mm处)

与半导体器件连接

55

母线连接处

铜与铜

铜搪锡—铜搪锡

50

60

与半导体器件相接的塑料绝缘线

25

6.8蓄电池组容量

蓄电池组按表4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容量试验。

蓄电池组允许进行三次冲放电循环,第三次循环应达到额定容量,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与充放电电流

电池类别

标称电压

v

放电终止电压

V

额定容量

Ah

放电电流

A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

2

1.8

C10

I10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2

1.8

C10

I10

6

5.25(1.75×3)

C10

I10

12

10.5(1.75×6)

C10

I10

镉镍碱性蓄电池

1.2

1.0

C5

I5

6.9事故放电能力

蓄电池组按规定的事故放电电流放电1h后,叠加规定的冲击电流,进行10次冲击放电。

冲击放电时间为500ms,两次之间间隔时间为2s,在10次冲击放电的时间内,直流(动力)母线上的电压不得低于直流标称电压的90%。

6.10负荷能力

设备在正常浮充电状态下运行,当提供冲击符合时,其直流母线上的电压不得低于直流标称电压的90%。

6.11连续供电

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交流电源突然中断,直流母线应连续供电,其直流(控制)母线上的电压瞬间波动不得低于直流标称电压的90%。

6.12电压调整功能

设备内的调压装置应具有手动调压功能和自动调压功能。

采用无级自动调压装设备,应有备用调压装置。

当备用调压装置投入运行时,直流(控制)母线应连续供电。

6.13充电浮充电装置的技术性能

6.13.1设备应有充电(恒流、限流恒压充电),浮充电及自动转换的功能,并具有软启动特性。

6.13.2高频开关电源充电浮充电装置主要技术参数应达到表5中的规定。

表5充电装置的精度及波纹系数允许值

充电浮充电装置类别

项目名称

高频开关电源

稳压精度

≤±0.5%

稳流精度

≤±0.5%

纹波系数

≤0.05%

6.13.3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并机均流要求

多台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并机工作时,其均流不平衡度应不大于±0.5%。

6.13.4限压及限流特征

充电浮充电装置以稳流充电方式运行,当充电电压达到限压整定值时,设备能自动限制电压,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运行。

充电浮充电装置以稳压充电防止运行,若输出电流超过限流的整定值,设备能自动限制电流,并自动降低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将会立即降至整定值以下。

6.14效率

高频开关电源相充电装置的效率不小于92%。

6.15保护及报警功能要求

6.15.1绝缘监察要求

6.15.1.1设备的绝缘监察装置绝缘监察水平应满足表6的规定。

表6绝缘水平整定值

输出电压

V

普通绝缘监察装置

输出电压

V

普通绝缘监察装置

220

25

48

1.7

110

7

6.15.1.2当设备值流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正接地、负接地或正负同时接地)其绝缘水平降到低于表6规定值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备的绝缘监察可靠动作;

b)能直读接地的极性;

c)设备发出灯光信号,并具有远方信号触点以便引接柜的端子。

6.15.2电压监察要求

设备内的过压继电器电压返回系数不小于0.95,欠压继电器电压返回系数不大于1.05。

当直流母线电压高于或低于规定值时满足以下要求

a)设备的电压监察可靠动作;

b)设备发出灯光信号,并具有远方信号触点以便引接柜的端子

d)设备的电压监察装置应配有仪表并具有直读功能。

6.15.3闪光报警要求

当用户需要时,设备可设置完善的闪光信号装置和相应的试验按钮。

6.15.4故障报警要求

当交流电源失压(包括断相)、充电浮充电装置或蓄电池组熔段器熔断时,设备能可靠发出报警信号。

6.16微机监控装置的要求

6.16.1控制程序

监控装置应具有充电、长期运行、交流中断的控制程序(示意图见图1)

6.16.2显示及报警功能

6.16.2.1监控装置应能显示控制母线电压、动力母线电压、充电电压、蓄电池组电压、充电浮充电装置输出电流等参数。

6.16.2.2监控装置应能对其参数进行设定、修改。

若发现下列状态:

交流电压异常、充电浮充电装置故障、母线电压异常、蓄电池电压异常、母线接地等,应能发出相应的信号及声光报警。

其保护及报警功能应符合6.15的规定。

6.16.3四遥功能

监控装置内应设有通信借口,实现对设备的遥信、遥测、遥控及遥调。

6.17电磁兼容性(抗扰度)

6.17.1振荡波抗扰度要求

装有微机监控装置或高频开关电源的设备应能承受GB17626.12中规定的试验严酷等级为三级的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6.17.2静电放电抗扰度

装有微机监控装置或高频开关电源的设备应能承受GB17626.2中规定的试验严酷等级为三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18谐波电流

装有高频开关电源的设备,交流输入端谐波电流含有率应不大于30%。

7.检验与试验

设备检验分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

7.1出厂试验:

出厂设备应逐台进行出厂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给于出厂试验合格证。

7.2型式检验:

设备属于下列情况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研制或转产的直流电源柜;

b)当设计、工艺、材料、主要元器件改变而影响到直流电源柜的性能时;

c)停产二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d)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三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7.3试验项目

  设备的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7

表7:

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

序号

试验项目名称

型式试验

出厂试验

1

一般检查

2

电气绝缘性能试验

绝缘电阻测量

工频耐压试验

冲击耐压试验

3

防护等级试验

4

噪声测量

5

温升试验

6

蓄电池容量试验

7

事故放电能力试验

8

负荷能力试验

9

连续供电试验

10

电压调整功能试验

11

稳流精度试验

12

稳压精度试验

13

纹波系数试验

14

并机均流试验

15

限流及限压特性试验

16

效率试验

17

保护及报警功能试验

18

控制程序试验

19

显示及检测功能试验

20

三遥功能试验

21

电磁兼容性(抗扰度)试验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谐波电流测量

注:

“√”表示必做项目;“—”表示免做项目。

7.4试验方法

7.4.1一般检查

7.4.1.1柜体结构及安装、外型尺寸、防护接地的检查结果应符合6.1.1的规定。

7.4.1.2元器件应符合6.2.1的规定。

7.4.1.3导线、导线颜色、指示灯、按钮、行线槽、涂漆等应符合6.2.2的规定。

7.4.1.4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的检查结果应符合6.4的规定。

7.4.2电气绝缘性能试验

7.4.2.1绝缘电阻测量:

用1000V兆欧表测量被测部位,绝缘电阻应符合6.4.1的规定。

7.4.2.2工频耐压试验:

用工频耐压试验装置,对6.4.2所列的试验部位,按表2规定的试验电压,施加试验电压1min,应无闪络和击穿。

7.4.2.3冲击耐压试验

将冲击电压在6.4.3所列的试验部位,其它电路和外露的导电部分连在一起接地。

按表2规定的试验电压,加3次正极性和3次负极性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每次间隔时间不小于5s。

试验后设备应符合5.5.3的规定。

7.4.3防护等级试验

试验方法按GB4208—93中12.1规定进行。

7.4.4噪声试验:

  将设备在额定负载和周围环境噪声不大于40dB的条件下,在距柜外围前、后、左、右处围1m,离地面高度(1-1.5)m处,测得噪声值应符合本标准6.6的规定。

7.4.5温升试验:

  设备在额定输入电压、额定负载、浮充电工作状态下连续运行,调压装置中硅元件全部投入,调压装置通过的电流为其额定电流,关好柜门,使各个发热元件的温度逐渐上升,当温度趋于稳定时,测得各发热元件的温升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

发热元件不得因其温度升高影响周围元件的正常工作。

7.4.6蓄电池组容量测量:

a)为简化试验工作量,统一考虑严酷制度,对进行型式试验蓄电池组的蓄电池数量,做以下规定,见表8。

 

表8蓄电池组的蓄电池数量只

单只蓄电池标称电压V

蓄电池组的蓄电池数量*

镉镍碱性蓄电池

1.2

184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2

104

6

36

12

18

*指直流标称电压220V的蓄电池组。

b)将设备中蓄电池充至满容量后,充电浮充电装置停止工作。

1)镉镍碱性蓄电池按GB/T9368规定的实验方法进行容量试验;

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按DL/T637标准规定的实验方法进行容量试验。

c)以蓄电池组中首只放电到终止电压的蓄电池的放电时间来计算蓄电池容量,其值折算到25℃时,应符合6.9的规定。

7.4.7事故放电能力试验:

a)为简化试验工作量,统一考虑严酷制度,对220V电压等级设备的事故放电电流、冲击电流做以下规定,见表9。

表9:

事故放电电流及冲击电流值

电池类别

标称电压

容量(A.h)

放电时间(h)

放电电流(A)

冲击电流(A)

镉镍蓄电池

1.2

20

1

2.5I5

22.5I5

40

100-500

1

2.5I5

7.5I5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2

≥200

1

1I10

8I10

6

≤100

1

2I10

16I10

12

≤100

1

2I10

16I10

电池类别

标称电压

容量(A.h)

放电时间(h)

放电电流(A)

冲击电流(A)

镉镍蓄电池

1.2

20

1

2.5I5

22.5I5

40

100-500

1

2.5I5

7.5I5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2

≥200

1

1I10

8I10

6

≤100

1

2I10

16I10

12

≤100

1

2I10

16I10

b)将设备中蓄电池充至满容量后,按表9规定的事故电流放电1h,在此电流不停止的情况下,叠加表9规定中的冲击电流,进行10次,冲击放电。

冲击放电时间为500ms,每二次时间间隔为2s,录出事故放电波形,测得直流(动力)母线在冲击放电使得电压值应符合6.10的规定。

7.4.8负荷能力试验

将设备中蓄电池充至满容量,投入到浮充电状态下运行,控制母线带经常性负荷电流,按表9规定的冲击电流,冲击放电时间为500ms,进行一次冲击放电,录出各直流母线电压、冲击电流的示波图,要求在冲击放电时,直流(控制)母线电压值应符合6.11的规定。

7.4.9连续供电试验

设备在浮充电状态下运行时,人为中断交流电源,在(500-1000)ms以内交流电源恢复供电,录出交流电源中断和恢复供电全过程的示波图,要求交流电源中断后,直流母线连续供电,直流母线电压值应符合6.12的规定。

7.4.10电压调整功能试验

在装有硅链调压或其他调压装置的直流电源柜中,均作手动调压和自动调压试验。

a)手动调压试验。

动力母线电压值不变,每次手动调压一档,控制母线电压变化一次,直至调整到控制母线与动力母线电压相等为止,也可反向进行试验,其测试结果应符合6.13条的规定。

b)自动调压试验。

控制母线电压为整定值,将动力母线电压从最大值连续下降时,自动调压装置始终是控制母线上的电压保持在整定值。

动力母线电压从最小值逐渐上升至最大值时,自动调压装置也能使控制母线上的电压保持在整定值。

其测试结果符合6.13条的规定。

c)无级调压装置。

设备在浮充电状态运行,认为模拟无级调压装置故障,使备用调压装置自动投入、录出直流(控制)母线电压、电流波形,其测试结果符合6.13条的规定。

7.4.11稳流精度试验:

7.4.11.1充电(稳流)电压的调节范围

充电浮充电装置的充电电压调节范围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充电电压及浮充电压的调节范围

蓄电池种类

调节范围

充电电压

浮充电电压

镉镍蓄电池

1.2

(90%-145%)U

(90%-130%)U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2

(90%-125%)U

(90%-125%)U

6、12

(90%-130%)U

(90%-130%)U

注:

U—直流表称电压。

7.4.11.2稳流精度试验

  充电浮充电装置在充电(稳流)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其额定值的+15%,-10%的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20%-100%范围内的任一数值上保持稳定,其稳流精度,均符合6.13.2中表5的规定。

稳流精度用以下公式计算:

IM—IZ

δI=————————×100%

IZ

式中:

δI——稳流精度

IM——输出电流波动极限值

IZ——输出电流整定值

7.4.12稳压精度试验:

7.4.12.1浮充电电压的调节范围

充电浮充电装置的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符合表10的规定。

7.4.12.2稳流精度试验

  充电浮充电装置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其额定值的+15%,-10%的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0%-10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其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的任一数值上保持稳定,其稳压精度,均符合6.13.2中表5的规定。

稳压精度用以下公式计算:

UM—UZ

δU=————————×100%

UZ

式中:

δU——稳压精度

UM——输出电压波动极限值

UZ——输出电压整定值

7.4.13纹波系数试验:

充电浮充电装置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其额定值的+15%,-10%的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0%-10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的任一数值上,测得电阻性负载两端的纹波系数均符合6.13.2中表5的规定。

纹波系数用以下公式计算:

Uf—Uq

δ=————————×100%

Up

式中:

δ——纹波系数

Uf——直流电压脉动峰值

Uq——直流电压脉动谷值

Up——直流电压脉动均值

7.4.14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并机均流试验:

7.4.14.1将设备所有模块的输出电压均调整在浮充电电压调解范围内统一数值上,所有模块全部投入,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运行。

设模块总数为n+1,模块输出额定电流Ie。

7.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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