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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省外市、县临时到我县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各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2、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3、申报材料

  3.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3.2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4、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各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当场);

  5.3审批(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各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2、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3、申报材料

  3.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3.2《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3.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4税务登记证副本;

  3.5《普通发票领购簿》;

  3.6经办人身份证明;

  3.7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各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当场);

  5.3审查(主管分局,责任人:

分局长,2个工作日);

  5.4审批(行政审批办公室,2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印花税票代售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申请印花税票代售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固镇县地税局各分局办税服务厅。

  2、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3、申报材料

  3.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3.2必要时需提供保证人。

  4、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县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当场);

  5.3审批(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核准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申请人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申请核准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固镇县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和各分局办税服务厅。

  2、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3.1设立登记

  3.1.1《税务登记表》;

  3.1.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1.3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公司设立登记书复印件;

  3.1.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1.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3.1.6公司章程复印件;

  3.1.7有权机关出具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1.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1.9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及其复印件;

  3.1.10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3.2变更登记

  3.2.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2.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和复印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向税务机关提如);

  3.2.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交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2.4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3.2.5技术监督部门统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和各分局办税服务厅申请;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工作人员,当场);

  5.3核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正本外框10元,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

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核准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申请人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申请核准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各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2、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3.3注销登记

  3.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2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3.4主管地税分局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5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的证明(《税务事项通知书》;

  3.6《普通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的发票等有关证件。

  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各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当场);

  5.3审查(主管分局,责任人:

税收管理员,3个工作日);

  5.4核准(主管分局,责任人:

分局长,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延期申报税款核准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核准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各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2、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3、申报材料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4、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各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当场);

  5.3审查(主管分局,责任人:

税收管理员,1个工作日);

  5.4核准(主管分局,责任人:

分局长,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造成暂时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各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2、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3、申报材料

  3.1在法定申报征收期限内提出延期缴纳税款书面申请;

  3.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3.3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3.4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3.5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

  4、承诺时限 延期纳税申请额在100万元以下,5个工作日内;100万元以上,转报省地税局审批。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各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当场);

  5.3审查(主管分局,责任人:

分局长,2个工作日);

  5.4审批(行政审批办公室,2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待遇审批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中有关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收益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固镇县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2、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

  3、申报材料

  3.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

  3.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

  3.3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3.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县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当场);

  5.3审查(县地税局税政股,责任人:

股长,3个工作日);

  5.4审批(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各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2、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3、申报材料

  3.1纳税人申请报告;

  3.2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3.3营业执照复印件;

  3.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3.6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7购置自有运输工具购买发票复印件;

  3.8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县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当场);

  5.3审查(主管分局,责任人:

分局长,2个工作日);

  5.4审批(县地税局税政股,责任人:

股长,2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固镇县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2、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3、申报材料

  3.1减免税申请表

  3.2纳税人本年度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3.3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及《税收缴款书》;

  3.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5地税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当场);

  5.3审查(主管分局,责任人:

分局长,3个工作日);

  5.4审批(县地税局税政股,责任人:

股长,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个人转让住房减免税审批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减免税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固镇县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

  2、法律法规依据

 《关于明确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3、申报材料

  3.1《房地产交易申请表》;

  3.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3交易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到县地税局各分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当场);

  5.3审批(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企业转让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免税审批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转让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税收减免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固镇县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2、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申报材料

  3.1改制企业的改制预案;

  3.2县放开搞活办公室或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改制预案的批复;

  3.3资产评估报告书;

  3.4土地估价报告书;

  3.5财政、国资部门对评估资产的审核(确认)批复;

  3.6企业改制前、改制后向劳动部门报送的职工人数报表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到县地税局各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当场);

  5.3审查(主管分局,责任人:

分局长,3个工作日);

  5.4审批(主管分局,责任人:

分局长,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税收减免审批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税收减免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固镇县地税局各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2、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申报材料

  3.1减免税申请表;

  3.2《再就业优惠证》;

  3.3《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

  3.4企业为所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5企业与所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期以上);

  3.6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到县地税分局各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当场);

  5.3审查(主管分局,责任人:

分局长,2个工作日);

  5.4审批(县地税局税政股,责任人:

股长,2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安置随军家属开办的服务型企业税收减免审批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安置随军家属而开办的服务型企业税收减免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固镇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2、法律法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3、申报材料

  3.1减免税申请表;

  3.2申请企业提供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证明;

  3.3招用的随军家属提供由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3.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3.5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3.6企业与招用的随军家属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3.7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到县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当场);

  5.3审查(主管分局,责任人:

分局长,3个工作日);

  5.4审批(县地税局税政股,责任人:

股长,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开办的

服务型企业减免税审批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而开办的服务型企业税收减免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固镇县地税分局各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2、法律法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3、申报材料

  3.1申请企业提供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证明;

  3.2招用的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由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3.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3.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3.5企业与招用的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3.6企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到县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当场);

  5.3审查(主管分局,责任人:

分局长,3个工作日);

  5.4审批(县地税局税政股,责任人:

股长,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开办的服务型企业减免税

审批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而开办的服务型企业税收减免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固镇县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2、法律法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3、申报材料

  3.1申请企业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安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认定证明;

  3.2《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3.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3.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3.5企业与招用的城镇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3.6企业为招用的城镇退役士兵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到县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当场);

  5.3审查(主管分局,责任人:

分局长,3个工作日);

  5.4审批(县地税局税政股,责任人:

股长,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减免税审批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民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减免税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固镇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2、法律法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申报材料

  3.1《房地产交易申请表》;

  3.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3赠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遗嘱继承的提供受赠人身份证;

  3.4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3.5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3.6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3.7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4、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到县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当场);

  5.3审批(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企业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审批工作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纳税人需报批的企业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审批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固镇县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2、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3、申报材料

  3.1企业资产损失申请报告;

  3.2财务会计报表;

  3.3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3.4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3.5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3.6其他证明材料。

  4、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5、工作流程

  5.1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到县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

  5.2受理(窗口,责任人:

窗口人员,当场);

  5.3审查(主管分局,责任人:

分局长,15个工作日);

  5.4审批(县地税局税政股,责任人:

股长,4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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