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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各部(处)室/车间: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特编制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设施指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以及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安全附件。

1、检测报警设施包括: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分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

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防护装置,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包括: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

用于泄压的阀门、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等。

5、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包括:

防静电跨接线、避雷针、静电导出装置等。

二、职责分工

1、安全监察处是公司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全设施的全面管理工作。

2、机电部是公司安全设施的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强检器具、设备设施的外委检验。

3、各车间负责各自界区内的安全设施的具体使用、维护、管理和报检工作。

4、电气车间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各项电气安全设施的具体使用、维护、管理和报检工作。

5、仪表车间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各项电气安全设施的具体使用、维护、管理和报检工作;根据公司标准计量室的工作权限对全公司的压力、温度等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检定。

6、安全设施所在部(处)室/车间应按类别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及检定记录并制定检验计划,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在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内提报检定申请(在公司标准计量室工作权限范围内的仪器由安全设施所在单位按公司相关规定联系仪表车间进行定检,仪表车间及安全设施所在单位应分别建立检定记录、台账;超出公司标准计量室工作权限的安全设施报机电部,由机电部协调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定,机电部及安全设施所在单位分别建立定检记录、台账)。

三、具体要求

1、各部(处)室/车间应安排专人管理各界区内的安全设施,建立、完善安全设施技术档案、台账、检定记录及检定计划,并确保检定工作按计划进行实施。

2、严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以及超过检定周期、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

3、安全设施应的检查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包括每班工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及各单位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日巡检;专项检查包括车间、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

4、各部(处)室/车间应对各自界区内的安全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记录进行存档,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及整改期限报安全监察处、机电部备案,安全监察处、机电部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安全监察处、机电部根据各自职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专项检查。

5、新购买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各类常用安全设施的检定周期

1、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

⑴压力表、温度表:

每半年至少检验一次;

⑵安全阀:

锅炉用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压力容器用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若满足有关条件可延长至3年,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详细规定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⑶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

每半年至少检验一次;

⑷用于安全数据分析、检测的设备及仪器: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⑸防雷防静电装置: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其他安全设施:

国家未规定进行强制检验的安全设施如特种设备的各种限制器、制动器、限速器,转动设备的安全锁闭装置等安全设施,操作人员在每班的作业前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灵敏。

五、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相关要求

1、锅炉安全附件

①安全阀、安全泄放阀

⑴安全阀制造许可、产品型式试验及铭牌等技术要求按照《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

⑵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过热器安全阀但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和再热器安全阀)。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只装一个安全阀:

(一)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

(二)额定蒸发量小于4t/h且装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锅炉。

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再热器出口处,及直流锅炉的外置式启动分离器上,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直流蒸汽锅炉过热蒸汽系统中任两级间的连接管道上如装有截止阀时,截止阀前应装设安全阀。

多压力等级燃气轮机余热锅炉,每一压力等级的锅筒和过热蒸汽系统应分别装设至少一个安全阀。

⑶蒸汽锅炉的安全阀应当采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或者控制式安全阀(脉冲式、气动式、液动式和电磁式等),选用的安全阀应当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⑷蒸汽锅炉锅筒(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额定蒸发量,对于电站锅炉必须大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并且在锅筒(壳)和过热器上所有的安全阀开启后,锅筒(壳)内的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时的计算压力的1.1倍。

再热器安全阀的排放总量应大于锅炉再热器最大设计蒸汽流量。

⑸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处安全阀的排放量应保证过热器和再热器有足够的冷却。

直流蒸汽锅炉外置式启动分离器的安全阀排放量应大于直流蒸汽锅炉启动时的产汽量。

可分式省煤器安全阀的流道直径由锅炉制造单位确定。

⑹对于A级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应不小于20mm;对于B级及以下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应不小于25mm。

⑺除直流蒸汽锅炉外,锅筒(壳)和过热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直流蒸汽锅炉过热器出口动力驱动泄压阀整定压力为过热器出口设计时计算压力。

过热器出口弹簧安全阀最高整定压力不得高于1.17倍过热器出口设计时计算压力。

可分式省煤器、再热器、直流蒸汽锅炉外置式启动分离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表1锅筒(壳)蒸汽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

额定蒸汽压力(MPa)

安全阀整定压力

≤0.8

工作压力+0.03MPa

工作压力+0.05MPa

0.8<p≤5.9

1.04倍工作压力

1.06倍工作压力

>5.9

1.05倍工作压力

1.08倍工作压力

注:

(1)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

对有过热器的锅炉,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必须按较低的整定压力调整,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启;

(2)表中的工作压力,对于脉冲式安全阀系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对其他类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

⑻新安装的锅炉或安全阀检修或更换后,都应按上述有关规定校验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和密封性。

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

校验的安全阀在搬运或安装过程中,严禁摔、砸、碰撞。

控制式安全阀应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性试验和开启性能检验。

安全阀须铅直安装,并尽可能安装在锅筒(壳)、集箱的最高位置。

在安全阀和锅筒(壳)之间或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或热水的管路和阀门。

⑼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在一个与锅筒(壳)直接相连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的流通截面积之和。

⑽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安全阀时,其规格应符合JB2202-《弹簧式安全阀参数》的要求。

此时,安全阀应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连接,而短管与锅筒(壳)或集箱筒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结构。

安全阀上必须有以下装置:

(一)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重片飞脱的装置。

(二)弹簧式安全阀应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

(三)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四)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动力源和电源:

1.脉冲式安全阀的冲量接入导管上的阀门应保持全开并加铅封;

2.用压缩空气控制的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气源和电源;

3.液压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液压传送系统和电源;

4.电磁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电源。

⑾蒸汽锅炉安全阀应设有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同时排汽管应予以固定。

应避免由于热膨胀或排汽反作用而影响安全阀的正确动作,不得有任何来自排汽管的外力施加到安全阀上。

两个独立的安全阀的排汽管不应相连。

如排汽管露天布置而影响安全阀正常动作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护罩的安装不应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和维修。

安全阀排汽管上如装有消音器,其结构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和可靠的疏水装置。

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许装设阀门。

热水锅炉和可分式省煤器的安全阀应装设排水管(如采用杠杆安全阀应增加阀芯两侧的排水装置),排水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排放流通面积,保证排放畅通。

在排水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并应有防冻措施。

⑿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如现场校验有困难时或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

安全阀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

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性(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时,只有整定压力和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⒀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严禁随意解列和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芯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锅炉运行中为防止安全阀阀瓣和阀座粘住,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手动排放试验。

电站锅炉安全阀的试验间隔不大于1个小修间隔。

对控制式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控制系统进行试验。

②压力测量装置

⑴锅炉的下列部位应当装设压力测量装置:

(一)蒸汽锅炉锅筒(壳)的蒸汽空间;

(二)给水调节阀前;

(三)可分式省煤器出口;

(四)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

(五)再热器出、入口;

(六)直流蒸汽锅炉的启动分离器上;

(七)直流蒸汽锅炉省煤器入口、储水箱和循环泵出口;

(八)直流蒸汽锅炉蒸发受热面出口截止阀前(如装有截止阀)

(九)燃油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油系统的油泵进口(回油)及出口;

(十)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气系统的气源入口及燃气阀组稳压阀(调压阀)后;

(十一)电站锅炉炉膛上部;

(十二)热水锅炉的锅筒(壳)上;

(十三)热水锅炉的进水阀出口和出水阀入口;

(十四)循环水泵的出、入口。

⑵选用的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压力表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对于A级锅炉,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于1.6级;

(二)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

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

(三)压力表表盘大小应保证锅炉操作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⑶选用的压力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其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并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力,压力表校验后应封印。

⑷压力表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应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

(二)锅炉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有存水弯管,热水锅炉用的压力表也应有缓冲弯管。

弯管用钢管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

(三)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装有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

⑸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一)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

(二)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三)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期;

(四)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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