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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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丽水市莲都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则

1。

1编制目的

1。

2编制依据

1。

3适用范围

1。

4事故分级

1。

5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1应急指挥中心

2。

2指挥中心组成

2。

3指挥中心职责

2。

4成员单位职责

2。

5现场指挥部

2。

6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机制

3。

1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

3。

2各级政府事故预防

3。

3事故预警

4 应急响应

4。

1先期处置

4。

2分级响应

4。

3指挥协调

4。

4人员疏散

4。

5扩大应急

4。

6新闻报道

4。

7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

1善后处理

5。

2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

1信息与通信保障

6。

2队伍保障

6。

3技术保障

6。

4经费保障

6。

5物资保障

7 监督管理

7。

1宣传教育

7。

2培训

7。

3演练

7。

4责任和奖惩

8 附则

8。

1预案管理

8。

2解释部门

8。

3实施时间

丽水市莲都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为了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本区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文件精神等制定本预案。

1。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

4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下,各单位通力协作,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事故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实行各乡镇、街道行政领导负责制,区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必要时由区级救援队伍进行支援。

(4)多方联动,快速反应。

建立各地各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1应急指挥中心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2指挥中心组成

指挥: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指挥:

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

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商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分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卫生局、区监察局、区质监分局、莲都供电局、区总工会、区水利局、区药监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国资公司、区旅游局、区环卫局、区供销社、区民宗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2。

3指挥中心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指挥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3)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制订和管理。

(4)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向上级请求支援。

(5)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和各乡镇、街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

(7)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2。

4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监局: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监督检查各系统、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区公安分局:

受理事故报警,及时向区政府和指挥中心报告;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力参与工程抢险救援,搜救受害人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4)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指导区重点工程的生产安全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及下属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5)区经商局:

负责下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应急加工,参与计划编制和调运工作。

(6)区教育局:

负责保护学校、幼儿园事故现场,并提供相应资料;及时疏散事故现场师生。

(7)区财政局: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区民政局:

协助生产安全事故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9)区建设分局:

负责保护乡镇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等事故现场,并提供相应资料。

(10)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修复因事故损坏的公路和航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机具。

(11)区林业局:

负责提供出事林场的安全监管有关资料及现场救援处置方案。

(12)区国土分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资料。

(13)区农业局:

负责提供出事农机的安全监管有关资料及现场救援处置方案。

(14)区环保分局:

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检测;测定事故的污染区域、污染程度等,提供相关环保技术支持;负责报送环境污染信息。

(15)区人劳社保局:

负责协调做好事故单位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16)区卫生局:

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和急救车辆,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实施伤员的现场抢救、转运和后续救治;负责事故现场卫生防疫;提供人员伤亡有关情况。

(17)区监察局:

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8)区质监分局:

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19)莲都供电局:

保障生产事故救援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事故破坏的电力设施。

(20)区总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它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并做好下属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5现场指挥部

2。

5。

1现场指挥部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长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指定。

现场指挥部设在事发地附近合适场所。

2。

5。

2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

5。

3现场指挥部组成

根据需要,一般由综合协调、专家技术、救援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新闻报道、环境监测、灾害救援、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若干工作小组组成。

2。

5。

4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采取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等强制性措施。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转移、撤离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5)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6)经指挥中心授权,向社会发布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7)负责善后处置、有关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2。

6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各自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机制

3。

1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3。

2各级政府事故预防 

3。

2。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监控。

3。

2。

2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有行政许可的单位要报区安监局备案。

3。

2。

3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保证事故现场抢救需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3。

3事故预警

3。

3。

1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信息员队伍,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一旦出现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及早处置。

3。

3。

2一旦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拨打123450或110报警,同时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区政府,并根据事故情况,逐级报送至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

3。

3。

3报告内容

(1)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2)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及涉及范围;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

1先期处置

4。

1。

1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4。

1。

2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启动本级预案,行政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事故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同时,保护事故现场,做好有关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

2分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和丽水市政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区政府配合或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在丽水市政府或其专门机构的具体指挥和协调下,由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Ⅳ级响应,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安监局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

3指挥协调

4。

3。

1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立即报告区政府和指挥中心负责人,同时立即视情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区安监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

3。

2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预案的启动条件,由区安监局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指挥中心提请区政府作出决定。

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明确现场指挥长,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入相应指挥岗位,替代事发地现场处置有关人员开展事故指挥。

4。

3。

3指挥中心保持和上一级政府和现场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4。

3。

4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建现场救援工作组,各小组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

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组成。

(2)专家技术组。

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

视情由区安监局、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等部门相关技术人员或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组成。

(3)救援保卫组。

负责安全警戒、人员疏散。

组织一定力量开展全力救援工作。

由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和事发地政府组成。

(4)医疗救护组。

负责人员救护、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局和当地政府组成。

(5)后勤保障组。

负责物资和通信保障。

视情由区财政局、区经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和事发地政府组成。

(6)新闻报道组。

负责事故新闻报道、应急公告发布。

由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组成。

(7)环境监测组。

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域。

视情由区环保分局、市气象局组成。

(8)灾害救援组。

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

视情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莲都供电局、区国土分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9)善后处理组。

负责现场清理、善后处理。

视情由事发地政府和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劳社保局、区总工会、相关保险机构组成。

(10)事故调查组。

负责事故调查与处理。

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及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组成。

4。

3。

5现场指挥部应召集各救援小组研究事故情况,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救援情况,保持信息畅通,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

4。

3。

6事故单位应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4。

3。

7现场指挥部可以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

4人员疏散

4。

4。

1建立警戒区域

根据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域,并对事故周边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警戒区域边界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实行专人警戒。

除抢险救援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4。

4。

2紧急疏散

事故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4。

4。

3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更大范围内的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长应综合专家组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明确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明确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及实施部门,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

4。

4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5扩大应急

根据事故态势发展,及时增派救援力量。

当事故发生超出区域范围、事故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或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指挥中心应提请区政府将情况及时报告丽水市政府,由上级政府决定启动事故救援预案。

4。

6新闻报道

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原则,根据指挥中心授权,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时机,由区政府新闻中心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4。

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区政府批准,由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上级预案启动的,由上级政府或其专门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

1善后处理

5。

1。

1事故发生单位会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保险机构依法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救济、补助和赔偿。

5。

1。

2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表彰。

5。

1。

3事发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指导事故单位做好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

5。

2调查评估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省政府、丽水市政府或者授权(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区政府负责一般事故调查,授权(委托)安监部门牵头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情况的调查评估,提出改进意见,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

6应急保障

6。

1信息与通信保障

依托政府现有信息网络,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

2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品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6。

3技术保障

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设备的研究,组建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技术咨询。

6。

4经费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处置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

6。

5物资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所需救援物资、技术装备的储备。

7监督管理

7。

1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各种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7。

2培训

安监部门应当加强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培训,并纳入考核内容,确保培训质量。

7。

3演练

安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4责任和奖惩

区政府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牵头制订并负责管理,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安监局会同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订相应预案或工作方案。

8。

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

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应急指挥中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领导或分管领导

手机

区政府领导

谭利章

区府办

王伟荣

区府办

张小平

区监察局

蒋嬿

区委宣传部

留红伟

区公安分局

周德云

区发改局

吕旭勇

区经商局

何振华

区教育局

吕春耀

区财政局

黄于林

区民政局

李涛

区建设分局

周贤池

区交通运输局

吴俊

区农业局

朱爱琴

区林业局

吴笑飞

区国土分局

谭伟

区环保分局

王炜

1361578882

区人力社保局

杨雪琼

区卫生局

张晓霞

区质监分局

叶君龙

莲都供电局

吴群雄

区总工会

周林茂

区水利局

叶雪军

区药监局

霍跃胜

区行政执法分局

王占祥

区文广新局

邹永红

区国资公司

张晓清

区旅游局

陶琤

区环卫局

朱永胜

区供销社

周亮

区民宗局

雷岳莲

9

区工业园区

汤友谊

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尤恒芳

区工商分局

吴为晨

区妇联

梁玮珺

区农办

江小洪

区审批中心

朱丛伟

区征迁办

许新钢

区砂管办

叶品余

白云街道

王刘毅

岩泉街道

夏根平

紫金街道

林根永

万象街道

陈林伟

联城街道

陈荣环

碧湖镇政府

朱伟勇

大港头镇政府

李亮德

峰源乡政府

陈黎霞

太平乡政府

林国友

雅溪镇政府

郭伟平

仙渡乡政府

吴友平

老竹镇政府

莫永勤

丽新乡政府

蓝池星

黄村乡政府

刘丽伟

区安监局

赵秀峰

周建华

 

宋新魁

蓝丽美

胡来福

孙黎明

吕耀文

陈敏

 

徐潇霞

任文伟

 

陈圆

 

周慧军

 

何金林

 

周伟武

 

周全

 

管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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