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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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崇扬逸城国际小区1-4号楼工程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合同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施工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城口县崇扬。
逸城国际小区1-4号楼外墙外保温及涂料工程委托给承包人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城口县崇扬。
逸城国际小区1-4号楼
工程地点:
城口县东大街
工程内容:
外墙聚苯颗粒保温层及外墙涂料工程
1、界面砂浆3mm。
2、外墙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25mm,凸窗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15mm。
3、耐碱玻纤网格布
4、5㎜防渗抗裂砂浆
5、柔性耐水腻子两遍
6、涂刷外墙漆两遍底漆两遍面漆
按照建设方提供的蓝图设计所示及现场技术交底范围、包外保温系统外墙漆所有工程的施工及保温装饰线条的施工。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进度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验收等全包方式
第二条:
合同工期
一、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
自2015年12月15日开工,结束时间:
到2016年2月15日,总工期为60天,以甲方通知进场之日为准起算。
二、自乙方进场工程施工之日起计算,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工期一律不调整。
三、延迟竣工的,每延误1天,处罚1000元。
第三条:
合同单价及工程内容
一、合同单价
1、本工程即做保温又做外墙涂料的部位合同单价为:
75元∕m2;(经双方协商同意此单价包含不做保温而只做外墙涂料的部位),只做保温而不做外墙涂料的部位单价为65元/m2;最终结算面积,以乙方实际施工面积为标准结算。
2、本工程采用不含税包干的方式计价,包括人工费、施工机械费(包括电动吊篮费)、赶工费、测量费、各种施工措施费、材料费、辅助材料费、工程资料费、各种检测验收费、材料搬运费(包括场内外垂直及水平运输费、二次搬运费)、施工方人员机械保险费、成品保护费及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并移交甲方使用前应收取的一切其他费用。
本合同单价包括施工期间风险因素,在该合同约定工程工程施工期间,单价一律不作调整。
二、承包内容及施工工艺方法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暂定主要包括城口县崇扬。
逸城国际小区1-4号楼工程工程外墙外保温及外墙涂料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未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承包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施工工艺如下:
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要求、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技术变更通知单及技术核定(洽商)单等施工依据,完成外墙保温及涂料施工。
2、外保温:
1、界面砂浆3mm。
2、外墙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25mm,凸窗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15mm。
3、耐碱玻纤网格布
4、5㎜防渗抗裂砂浆
3、外墙涂料:
施工工艺流程:
基层清理修补清扫刮柔性耐水腻子(第一遍)刮柔性耐水腻子(第二遍)打磨底漆施工两遍外墙面层涂料两遍(颜色按开发商要求做)。
4、其他施工内容
1)墙、楼面交接处抹灰及涂料施工收口乙方自行处理好,甲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
2)乙方与甲方其他分包单位协同配合、保持合作,以整个工程施工良好进行为原则。
甲方需参与协调各方关系,但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5、其它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施工用电动吊篮费、材料费、材料辅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费、测量费、各种施工措施费、工程资料费、各种检测验收费、材料搬运费(包括场内外垂直及水平运输费、二次搬运费)、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所需的技术措施费用、人员保险费、成品保护费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税费,材料检测费用等。
6、施工人员的吃、住、行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外墙保温及外墙漆应符合图纸设计及变更要求,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达到图纸要求及消防验收标准。
所用材料有合格证、复试合格报告等手续。
保证不因外墙保温或涂料施工质量而使外墙渗水。
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根据国家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要求工程全部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如建设方或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指出有问题并下达罚款通知单的,工程部将加倍处罚,质量按相关规定执行其标准如下:
耐碱玻纤网格布(镀锌钢丝网)必须铺压平整,且搭接长度不得少于10㎝,不得有空鼓、褶皱、外露待现象,加强部位的耐碱玻纤网格布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加固锚固件和锚固件数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外保温墙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必须符合以下表中的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
4
用2m托线板检查
2
表面平整
4
用2靠尺及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保温层厚度
不允许有负偏差
用探针,钢尺检查
第五条:
工程量的确认及工程款的支付
1、外墙保温及涂料1、2号楼完成并经甲方、开发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75%工程款;3、4号楼完成并经甲方、开发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75%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7%工程款。
2、余款3%为保修金。
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保修期满一个月内向乙方无息结清。
3、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函件及经甲方、开发方、监理方现场验收合格,并以甲乙双方及开发方、监理单位现场共同收方的乙方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展开面积)为计算依据。
4、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实际施工量向甲方提交《工程量计算书》。
5、乙方保证每次拨付工程款,优先结清施工人员工资,并提交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若不按此规定,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施工人员工资,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第六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于2015年12月31日无息退还。
第七条:
工程管理
一、施工资质要求及人员配置
1、乙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及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与本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承包资质资格及施工能力;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工程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等能力;由乙方组织专业的外墙外保温与外墙涂料施工队伍,并派出现场负责人,以保证工程质量。
3、乙方必须派现场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每天亲临现场,对承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进行管理;履行每日的工程现场协调、管理义务。
甲方有权进行考勤,乙方负责人不到场的,按500元人民币/天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工程代表必须参加工程相关会议。
乙方工程代表未到场的,按500元人民币/天(第一次)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罚款逐次加倍。
二、现场施工管理
1、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保温、涂料做法及质量标准在现场独立进行样板施工。
样板经开发方、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展开按样板施工,甲方按样板验收。
2、乙方必须按照开发方、监理、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具体工程部位的施工操作。
三、材料管理
1、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须报送各种规格材料样板及相应的产品性能资料经监理审核确定。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须采用有相应资质和生产能力的厂家生产的产品,每批次材料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单。
如一方对材料有异议,应进行检验。
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送至工地现场,并自行负责仓储保管。
3、乙方采购的材料须经建设单位、监理、甲方验收确认,符合合同、设计、样板及有关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如乙方采购的材料与合同、设计、样板及有关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费用及延误工期责任。
4、施工材料具体规定如下:
1)外墙外保温材料: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施工图及设计要求;符合当地现行的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使用开发方认可的外墙保温材料品牌。
2)外墙涂料: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施工图及设计要求;符合当地现行的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使用开发方认可的外墙涂料品牌。
3)非保温部位用水泥:
国标32.5Mpa及以上;
4)其他辅材及添加剂: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施工图及设计要求;符合当地现行的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前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辅材及添加剂样品进行封样、审查。
四、施工水电管理
1、由甲方协调提供水电接口,乙方承担接口以后所需工程用水、电管线费用。
2、乙方在施工水电使用中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用水规范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五、监理和监理职权
1、本工程由重庆实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监理。
2、甲方及乙方同意并接受本工程崇扬房地产公司与监理单位所定立的合同中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开工前3天,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现场场地移交,消除施工的障碍物。
如果在进行外墙外保温或涂料施工的同时,现场有其他交叉施工作业,甲方应协调并对其它作业采取措施,保证其他施工不影响乙方工程的正常施工;
2、甲方应在场地移交的同时协调解决乙方必要的施工条件,甲方需说明有关设施的使用注意事项;
3、监督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安全、质量等工作;
4、拟派甲方现场负责人,协调现场相关工作,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5、向乙方提出技术要求,作好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做法的部位界面和范围;
6、及时协助乙方组织该合同工程的专项竣工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施工前应提供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并提供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工人上岗证、特种作业上岗证,等技术资料。
2、委派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本工程保温、涂料施工及保修工作。
3、服从甲方安排,严格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吊篮使用规范,施工用电安全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同时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合同约定的施工方法施工,严格控制涂料、保温厚度,保证工程质量;承担因材料质量或施工质量造成的外墙渗水、外保温脱落、涂料脱落、褪色等质量损失及返工损失。
4、认真阅读并保证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保证遵守甲方、监理单位在各种会议上提出的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同意按甲方制度的要求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5、听候甲方通知,及时组织材料进场,提交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材料备案登记证,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抽检合格后使用。
6、按照甲方、监理要求及时整理涂料、保温工程资料并统一交甲方归档。
7、按照甲方及监理方交给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配合甲方完成有关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8、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不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设备管线。
9、乙方应严格教育施工工人遵纪守法,文明施工,负责施工区域的卫生工作。
10、乙方应做好关于保温及涂料的一切相关验收资料。
11、乙方负责施工必须的材料及工程检测,包括根据国家规定、地方规定及地方部门要求的外墙保温及外墙漆的专项验收。
12、听从现场甲方及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管理。
配合甲方进行现场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在未办理正式交付手续前,负责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修复或赔偿责任。
13、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等保险,由于乙方原因及其施工人员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的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甲方受到的名誉损失。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负责自身施工人员的安全。
承担其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后的伤、残、亡等损失,并承担由此而给甲、乙两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被处罚的损失。
15、负责该工程保温、涂料的保修工作。
第九条:
质量保修期
一、本工程的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
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
二、在保修期内,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出现质量缺陷,乙方人未能及时维修的,甲方或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保修期内,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时,甲方有权直接安排第三方进行抢修,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对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有争议的,甲方与乙方双方可委托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乙方责任,则所有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尚应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七、因各种原因而导致乙方中止本工程的,对其已完成之施工部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质量保修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规范,认真依照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监理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落实。
乙方因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而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且此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三、从乙方接收现场直至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期间现场内所发生的使工程本身及现场内外的相邻工程、材料、设备、人员等遭受损失或伤亡的各类事故,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修复与赔偿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四、在施工准备、施工及维修质量缺陷的全过程中,乙方应:
1、全面负责现场人员的安全,并使现场和工程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对人身造成危害。
2、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和方便,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施工安全需要,布置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和守卫设施。
五、乙方必须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保温、涂料工程施工进度必须与主体工程、外墙门窗、外装饰等工程进度配合,如因乙方配合原因导致甲方和其他分包单位的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承担。
二、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完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乙方须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期完工给甲方造成损失。
三、乙方从人员进场准备到正式开始施工不得超过5个日历日,即是乙方在正式施工前5天内做好所有施工准备工作。
四、因乙方之责任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暂定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擅自解除合同或擅自中途退场的,乙方须按合同暂定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假冒伪劣材料,乙方应按已施工部分材料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予以整改,因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还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对甲方名誉及利益造成的影响,乙方须全权承担。
七、乙方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处罚金3000元。
若上述事件发生被相关媒体作有损甲方品牌的报道,出现第一次,由乙方承担处罚金1万元,出现二次及以上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2万元,以此加番累计计算。
八、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约定,导致停工的,每发生停工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
九、乙方负责清理和外运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垃圾,完工后乙方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前完成场地清理,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乙方不执行或延迟执行工程部发出的合理指令的,乙方每拒绝执行一次,或每延迟执行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如遇以下情况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赔,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乙方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合同的;
2、乙方施工技术力量不能保障工程质量,并且无人管理时;
3、乙方施工进度不能保证按期完工,并且不能加派人手时;
4、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与安排,不按照施工流程施工,多次警告无效。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并经多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项和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本合同双方签章生效,保修期满、结清款项后自然失效。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