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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许可证资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4.安全生产会议组织:

4.1每次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4.2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3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4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5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6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

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会议内容:

5.1由总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5.2回顾、总结、分析车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全厂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出和使用能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费用提出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2安全投入

2.1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2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3财务、安全、保卫等部门每年做好安全投入资金的相关报告。

2.4安全投入费用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2)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牌的购臵、安全宣传栏的设臵、安全报刊、书籍、标语的购臵等费用;

3)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考察、培训等);

4)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5)危险源(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包括的费用;

7)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投入、维护、保养费用;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费用;

8)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臵、维护、保养费用;

9)新、改、扩建和在役生产装臵的安全评价费用;

10)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科技投入;

12)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3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1财务部按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安全投入的管理。

3.2安全费用按年销售收入的4%提取。

3.3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及建设施工过程中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用于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中。

3.4安全费用由财务部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4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决策机构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统一调配使用;因此而发生职业病或伤亡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班组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奖惩,明确管理基本内

容与要求、安全目标管理奖惩、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内容与要求

在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

化建议,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者,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至500

元。

,在安全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预测、预防事故,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损失或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经查证属实的。

,经确认被采纳的。

 

1.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100元至500元经济处罚,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1.2.1不履行安全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

1.2.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无可靠措施保障,盲目指挥进行生产作业的;

1.2.3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

1.2.4在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交叉作业不戴安全帽的;

1.2.5在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的;

,或办理票证而不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的;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安全基础工作不完善,不扎实的;

,隐瞒、谎报、拖延不报告事故的或隐瞒事故真相,妨碍事故调查分析的;

,未按期整改的;

2.安全目标管理奖惩

2.1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实际年度安全生产达标,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2.2各部门完成年度安全考核指标,由公司予以奖惩。

2.3未完成年度安全考核指标不得奖。

发生事故,按奖励标准同等进行处罚。

发生重伤事故按奖励标准的200%进行处罚。

轻伤事故超过控制指标按奖励标准的50%进行处罚。

2.4部门疏于管理,致使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超出控制指标的,不予奖励,罚各部门应得奖励金额。

3.管理人员考核

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200元至500元的经济处罚。

3.1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3.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3对事故预兆或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4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4.其他

4.1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报主管组长审核,组长批准后执行。

4.2安全奖励资金由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罚款从个人薪酬中扣除。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安全科进行考核。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三级安全教育

新来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由综合办负责人负责,由安全科负责配合。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车间、部门。

2.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车间主任及兼职安全员负责。

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

本车间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2.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

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臵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3.新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3.1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综合办负责人负责,教育日常教育

4.1综合办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

4.2各部门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4.3安全科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部署本月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组织落实。

4.4安全科、综合办要充分利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等多种形式,以及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4.5转岗和脱岗半年以上恢复工作的职工必须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6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前,必须由所属部门或安全科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7教育必须留有记录。

5.特殊教育

5.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

复审。

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综合办和安全科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5.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4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考核方法及内容

6.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6.2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

6.3作业人员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6.4作业人员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

理化性质、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措施。

(3)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掌握情况。

(4)本岗位的各类安全装臵的使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等。

7.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由各智能部门组成。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安监)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综合办,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违章操作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臵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技术部。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技术部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附表1:

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职责

2.1人力资源部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2.2各部门项目部负责所辖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程序

3.1特种作业的范围:

压力容器操作;企业场内车辆驾驶;高、低压电工。

3.2安全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核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2.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持有相应工种有效的操作证。

3.3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配备专业性管

理人员,协助调度管理,并监督检查。

,持证上岗,并由安全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3.5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

3.3.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3.3.7坚持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3.3.8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3.3.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上下班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4.附则

综合办负责解释本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部门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排查活动,排查设备、工艺、充装、贮存、装卸等环节的事故隐患;班组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发包应当与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每季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市安监局报送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第八条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生产车间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

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相关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变更只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引起的变更。

2)原料、材料的变更。

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能源介质的变更

3.2设备设施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2)管理机构的重大变更。

3)管理体系或职责的变更。

4)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4人员变更主要包括:

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厂人员等。

3.5场所变更主要包括:

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4变更管理程序及要求4.1变更申请与审批

,由相关人员填写公司统一制定的《变更申请表》。

4.1.2《变更申请表》按照下表流程及权限审批:

 

4.2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实施变更的单位要针对变更所

 

致的风险,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批准范围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科室(指审批科室)应对变更情况及效果进行验收,填写《变更验收表》,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科室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十、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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