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0104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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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010402

阳谷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4

1.1目的4

1.2依据4

1.3工作原则4

1.4适用范围4

1.5事故分级4

2.组织体系及其职责5

2.1指挥部及其职责5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6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7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职责7

2.5乡镇应急指挥机构8

2.6专家咨询委员会9

3.监测和预警机制9

3.1信息监测9

3.2事故报告9

3.3事故预警10

3.4先期处置11

4、应急响应11

4.1响应分级11

4.2I级响应11

4.3II级响应11

4.4应急救援12

4.5扩大应急12

5、后期处理12

5.1应急响应结束12

5.2善后处置12

5.3信息发布和通报13

5.4调查评估13

6、应急准备13

6.1建立应急救援队伍13

6.2建立专家库13

6.3加强宣传教育14

6.4制定相关应急预案14

6.5开展应急演练14

7.应急保障14

7.1信息保障14

7.2医疗保障14

7.3人员保障15

7.4资金和物资保障15

8.附则15

9.附录17

9.1阳谷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18

9.2阳谷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19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特大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救助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合理配置应急救助处置资源,高效组织应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少重特大公路全事故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阳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实行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治理,积极做好公路事故预防工作,减少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3.2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切实增强处置公路交通事故的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加强值班备勤,一旦发生情况,果断迅速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助处置工作,努力把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程中发生泄露等严重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事故。

1.5事故分级

按照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将公路交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两级。

1.5.1特别重大公路交通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公路交通事故:

(1)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

(2)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

(3)造成涉外人员死亡的;

1.5.2重大公路交通安全事故(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公路交通事故:

(1)一次死亡5人以下3人(含)以上的;

(2)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3)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涉及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

2.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阳谷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公安局局长、县办公室领导为副总指挥。

指挥部的职责是:

(1)从建设“平安阳谷”“和谐阳谷”高度,提出处置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负责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事项的决策;

(3)负责领导、组织、指挥重特大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4)负责协调、调动有关部门处置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的力量,形成预防和处置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的合力;

(5)负责公路交通事故的总结报告。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包括县公安局、安监局、交警大队、消防队、经贸委、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保险机构及事发地政府等单位的负责同志。

其具体职责是:

(1)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公路交通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安全疏散周围地区的群众;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对现场反馈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组织开展现场事故救护和处置工作。

(2)县安监局会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公路交通事故原因及责任的调查、取证、认定等工作。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疗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的医疗救护。

(4)县民政局会同保险机构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的善后处理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确保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物质及时倒到位。

(6)县经贸委和消防队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

作为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一旦发生重特大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重特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指导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有关单位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3)研究解决事故应急处理中具体问题,必要时采取有关控制或交通管制措施;

(4)及时收集、反馈信息,搞好上传下达,及时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事件的起因、规模、发展情况;

(5)事件平息后,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总结,及时上报指挥部;

(6)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按指挥部的要求接受媒体专访;

(7)完成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六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

2.4.1现场处置组。

由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设置警戒线,实行交通管制,疏导过往车辆和群众,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车队和人员出入畅通;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及时调查了解事故形成原因、收集有关证据。

2.4.2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在交警、消防等部门配合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有效减少控制伤亡人员数量。

2.4.3抢险救灾组。

县经贸委牵头,消防队密切配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抓住时机控制危险源,排除险情,减少损失。

2.4.4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现场当地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救助工作所需物资、装备器材的补充供应,以及参战人员的生活给养和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2.4.5善后工作组。

在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由县安监局、公安、交警、消防、交通、民政、卫生、保险机构等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2.4.6事故调查组。

由县安监局牵头,交警配合,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对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并报指挥部审批执行,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组织有关单位对相关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组织验收,整改验收情况报指挥部批准。

2.5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参照本预案的要求和做法,成立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一旦发生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汇报。

2.6专家咨询委员会

由县公安局负责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库。

在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抽调参加应急事故处理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协调各部门建立统一的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负责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公路交通安全综合信息,加强公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县安监、公安、交通、经贸等部门在各自分管环节中开展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监测。

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研究分析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对公路交通安全问题进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3.2事故报告

3.2.1报告程序。

发生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交警部门报警(报警电话:

122)。

当地交警部门接到报警报告后,在及时出动警力的同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交警部门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3.2.2报告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生的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交警大队应当在知悉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1个小时以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随时做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尽快做出书面报告。

3.2.3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2.4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预测等。

3.2.5总结报告。

包括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3事故预警

公安交警部门“122”处警电话要24小时保持畅通,安排民警24小时值班备勤,对群众电话报警反映的各类交通事故做好详细的登记,并及时根据报警情况,通知就近的公安交警出警。

如属于特大公路交通事故或者重大公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措施。

3.4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应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联系并配合医疗部门对检查伤亡人员立即组织施救,并安排设置警戒,开展调查取证。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的分级,对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和II级响应。

由公安交警部门提出初步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的建议报县应急办公室,由县应急办公室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实施。

4.2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I级)公路交通事故后,成员单位立即到达现场,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

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开展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调动相关救援和处置力量,迅速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4.3II级响应

发生重大(II级)公路交通事故后,在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调度下,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

直接由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研究确定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紧急事故处理。

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4.4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和卫生部门应当及时转移、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的降低死亡率,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县指挥部应尽快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查明是否存有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消除。

根据划分警戒区域,迅速清理警戒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在救援和处置过程中可以先行紧急调用和征用物资、设备事后再予以赔偿。

4.5扩大应急

发生的特大公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较多,财产损失巨大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超出当地政府控制能力,采取一般应急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应当及时调整应急级别,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投入和保障力度,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后期处理

5.1应急响应结束

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在应急救援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5.2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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