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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流学科建设绩效办法

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

(试行)

为推动我省一流学科建设,增强进程管理,评价建设绩效,按照《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浙教高科〔2016〕168号)精神,引导增进不同类别、层次、门类的学科依照《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的要求,聚焦一流、特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32个省重点建设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列入“十三五”省一流学科建设的其它A类和B类学科。

二、评估目的

通过建设绩效评估,形成鼓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引导各一流学科“汇聚一流资源,建设一流师资,培育一流团队,产出一流功效,培育一流人材”,增进我省一流学科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学科建设的整体实力和水平,为争取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评估原则

建设绩效评估依照“分步实施、分类评价、聚焦重点、突出业绩、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

(一)分步实施。

建设绩效评估分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期满验收三个阶段慢慢实施,强化目标导向和进程管理。

一流学科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建设报告制度,由所在单位负责对标《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开展“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采用量化指标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年度建设评价”偏重纵向比较,突出进程管理,重点研判学科建设进展;“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偏重横向比较,突出产出导向,重点研判学科建设水平。

(二)分类评价。

在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中,依照一流学科类别、培育层次、学科大类进行分类分层评价(见附件1),别离作出各评价组别的考核结果。

(三)聚焦重点。

实施“重点冲破指标清单”(见附件2),对于在学科建设中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影响的突出功效、突出贡献,经认定符合清单内容的,在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中相应指标免予考核。

(四)突出业绩。

以《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为依据,重点评估各一流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标志性功效的产出情况;以建设绩效为杠杆,实现资源配置与绩效挂钩的良性互动。

(四)客观公正。

在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进程中,同一学科类别、层次、属性,采用同一评估指标、同一指标权重衡量评价;评估数据主要来源于各单位,并结合有关信息平台和公共数据进行收集,力求客观靠得住,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四、评估方式

(一)年度建设评价。

1.一流学科应切实履行学科建设的实施主体责任,在建设周期内的每一年年末认真对照《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肯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建设指标,开展年度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撰写年度建设报告(见附件3),并在学科内部公开,接受学科成员监督。

2.一流学科所在单位应切实履行学科建设的责任主体职责,组织开展学科年度建设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见附件4)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

1.省教育厅按照各评价组别的考核指标和指标权重(见附件5),组织开展量化评估和考核,肯定考核结果。

其中,浙江大学按照国家“双一流”建设要求,自主肯定一流学科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的指标及权重,自主开展评估和考核,并将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2.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品级。

除知足“重点冲破指标清单”要求可直接认定为优秀的学科外,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的学科,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学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它学科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3.中期评估的数据收集时段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满验收的数据收集时段为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

4.取得“重点冲破指标清单”所列内容的,由学科提出相应免予考核的申请和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认定;

5.按照评估需要,省教育厅可要求相关单位补充相关数据,或提供相应的支撑清单、佐证材料。

(三)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在建设期内,相关学科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力问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在意识形态、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发生重大事端、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和发生重大学术不端等,依责任与后果,相应核减考核分值、取消优秀资格直至肯定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1.年度建设评价结果是各单位自主开展一流学科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对持续两年未能完成主要建设目标的学科,所在单位应在不降低目标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进行动态调整,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认。

2.中期评估结果是省教育厅实施一流学科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撤销一流学科建设资格,由省教育厅会同相关厅局依照各单位之间竞争的原则进行动态调整。

3.期满验收考核结果是遴选下一轮省一流学科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科,将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在下一轮省一流学科遴选中优先支持。

附件:

1.浙江省一流学科分类分层评价组别划分表

2.重点冲破指标清单

3.××××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报告

4.××××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评价结果备案表

5.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评估指标体系与权重

附件1

浙江省一流学科分类分层评价组别划分表

学科类别与培养层次

学科大类

省重点建设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

理工农医类

人文社科艺术类

A类一流学科

理工农医类

人文社科艺术类

B类一流学科

研究生培养

理工农医类

人文社科艺术类

本科生培养(普通高校)

理工农医类

人文社科艺术类

本科生培养(独立学院)

理工农医类

人文社科艺术类

说明:

(1)省重点建设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和A类一流学科分2个评价组别别离考核,B类一流学科分6个评价组别别离考核;

(2)本表所称的“研究生培育”是指在获批省一流学科建设时已具有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育资格的学科;“本科生培育”是指在获批省一流学科建设时仅具有本科生培育资格的学科。

附件2

重点冲破指标清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中,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

1.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或符合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遴选标准;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最新学科评估中进入全国前10%或绝对排名前5;

2.学科进入全世界ESI排名前1‰(ESI学科领域由多个一级学科支撑的,由学校肯定实际贡献最大的1个一流学科纳入统计;当全世界ESI排名跌出相应排名时再也不纳入本清单统计。

下同);

3.学科自主培育1名“两院”院士,或全职引进1名65周岁及以下“两院”院士;

4.学科教师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以第一完成单位及排名前5取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完成单位及排名前5取得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完成单位及排名前3取得1项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功效奖(人文社科)一等奖;

类一流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中心最新学科评估中进入全国前20%,或进入全世界ESI绝对排名前500名;

类一流学科自主培育1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材或长江学者或国家“杰青”,或自主培育2名及以上其他国家级人材(具体标准见附件3);

类一流学科以第一完成单位及排名前3取得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中,相应的一级指标得分为满分:

1.学科进入全世界ESI绝对排名前500名,或B类一流学科进入ESI全世界排名前1%,“学科影响力”一级指标为满分;

2.学科自主培育1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材或长江学者或国家“杰青”,或自主培育2名及以上其他国家级人材,或取得1项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B类一流学科全职引进2名及以上国家级人材,“师资队伍建设”一级指标为满分;

3.学科以第一完成单位及排名前3取得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或以第一完成单位取得1项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功效奖(人文社科、科学技术)二等奖;B类一流学科以第一完成单位及排名前3取得1项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功效奖(科学技术)一等奖或全国美展金奖;或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在《科学》《自然》《细胞》等世界顶尖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论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一级指标为满分;

4.学科以第一完成单位取得1项国家教学功效奖一等奖及以上,或B类一流学科以第一完成单位取得1项国家教学功效奖二等奖,“人材培育”一级指标为满分。

附件3

××××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报告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学科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学科类别:

培育层次:

____________

学科大类:

学科负责人:

一、学科建设实施与负责人履职情况(1000字以内)

 

二、重点突破指标清单实现情况

三、主要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指标

目标值

年度

完成值

完成率

(%)

师资队伍

建设

(20%)

专任教师人数

专任教师总数(人)

其中:

国家级人才(人)

其中:

省级人才(人)

专任教师结构

博士学位教师占比(%)

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占比(%)

团队

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数(个)

自设指标

人才培养

(25%)

教学平台

国家教学平台(个)

省级教学平台数(个)

本科生教育

学生在核心及以上期刊(浙大标准)发表论文数(篇)

本科生读研率(%)

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MEDLINE、A&HCI、CSCD、CSSCI收录期刊及在国内一级及以上期刊(浙大标准)发表论文数(篇)

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优良率(%)

教学成果与奖励

国家教学成果奖(项)

省级教学成果奖(项)

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门)

国家级规划教材(部)

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项)

自设指标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

(25%)

科研平台

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数(个)

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数(个)

科研项目与经费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数(项)

其中:

重点、重大项目数(项)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数(项)

其中:

重点、重大项目数(项)

师均科研经费(万元)

科研成果

在SCI、SSCI、EI、MEDLINE、A&HCI、CSCD、CSSCI收录期刊和一级期刊(浙大标准)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其中:

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数(浙大版,篇)

其中:

SCItop收录期刊论文数(篇)

出版著作(部)

授权发明专利(件)

成果奖励

获国家级成果奖励(项)

获省部级成果奖励(项)

其中:

一等奖(项)

社会服务

横向课题到款经费(万元)

横向课题项目个数(个)

产学研平台(个)

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万元)

自设指标

学科影响力

(15%)

学科排名

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排名

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个数)

学位点建设

一级学科博士点或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数(个)

一级学科硕士点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数(个)

专业建设

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十二五”以来教育部相关专业建设项目(个)

省优势、特色专业(个)

学术兼职

在重要学术/行业组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数(人)

自设指标

国际合作与交流

(15%)

师资国际化

3个月及以上出国(境)访学(研修)教师占比(%)

其中:

6个月及以上占比

其中:

1年及以上占比

聘请外国专家人数

人才培养国际化

出国(境)交流(3个月及以上)学生占比(%)

学历留学生数(人)

国际交流

国际科研合作项目数(个)

国际科研合作平台数(个)

主办国际学术会议(次)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次(次)

自设指标

综合完成率(%)

说明:

(1)“重点冲破指标清单实现情况”请对照本办法附件2填报;

(2)国家级人材包括:

两院院士、国家万人、国家千人、国家青年千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基金、新世纪百万万人材、教育部新世纪人材、国家教学名师、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中央马工程首席专家、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材等;

(3)省级人材包括:

省特级专家、省千人、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51”人材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材、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等;

(4)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包括:

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级教学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省级重点创新团队、省级教学团队等;

(5)国家教学平台包括: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

(6)省级教学平台包括:

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

(7)国家教学功效奖包括:

教育部教学功效奖、中国研究生教学功效奖;

(8)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包括: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教育部学位中心和国家科协举行的研究生系列学科竞赛、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中国美协和省美协等专业协会组织的展览获奖等;

(9)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包括: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智库等;

(10)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包括: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级智库等。

(11)国家级功效奖励包括: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功效奖(人文社科)、全国美展金奖等。

(12)省部级功效奖励包括:

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功效奖(科学技术)、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功效奖、中国专利奖、文华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戏剧奖、音乐金钟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优秀图书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何梁何利科技奖、全国美展银奖铜奖,和其它获国家奖推荐的功效等。

(13)产学研平台包括:

与本学科直接关联的地市级及以上产学研联盟和科技服务平台、地市级及以上协会(学会)发起单位或秘书长单位、有常常性经费支持的校企联合研究所(实验室、工程中心)等;

(14)在重要学术/行业组织担任重要职务包括:

国际学术组织任职、全国一级学会(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或下设二级分会主任委员、省一级学会(协会)副理事长及以上等。

(15)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包括: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的各类国际科研合作项目;

(16)国际科研合作平台包括:

省部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17)各一级指标完成率由所在单位按照该一级指标下相应的具体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综合肯定;各学科综合完成率(%)

附件4

××××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评价

结果备案表

学校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学校负责人:

_________

重点建设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评价结果:

学科名称

学科大类

综合

完成率

完成率

排序

重点突破指标清单

实现情况

A类一流学科评价结果:

学科名称

学科大类

综合

完成率

完成率

排序

重点突破指标清单

实现情况

B类一流学科评价结果:

学科名称

培养层次

学科大类

综合

完成率

完成率

排序

重点突破指标清单

实现情况

附件5

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评估指标体系与权重

5-1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和A类一流学科量化考核表

一级指标

具体指标

分值

数量

得分

师资队伍建设(20分)

国家级人才数(人)●

8

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数(个)●

6

引进高水平团队

6

人才培养

(25分)

国家级教学平台数(个)●

6

教育部相关课程建设项目(门)●

3

国家级规划教材数(部)●

3

省级及以上优势特色专业数●

3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EI、MEDLINE、CSCD收录期刊生均发表论文数(篇)

4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SCI、A&HCI、CSSC收录期刊和国内一级期刊(浙大标准)生均发表论文数(篇)

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数(项)

6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25分)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数(个)●

7

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数(项)*

5

▲SCItop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5

△国内权威期刊(浙大标准)发表论文数(篇)

▲授权发明专利数(件)

3

△出版著作数(部)

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奖励数(项)

5

学科影响力

(20分)

学科排名进位率

10

一级学科博士点数(个)●

5

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教育部相关专业建设项目(个)●

5

国际合作与交流(10分)

国际合作平台数(个)●

3

国际合作项目数(项)

3

主办/承办国际学术会议次数(次)

2

学历留学生数(人)

2

说明:

(1)带“▲”指标仅限理工农医类学科,带“△”指标仅限人文社科艺术类学科;

(2)引进高水平团队指引进国家级人材领衔、成员在3人以上的学科团队;

(3)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按1:

2折算;

(4)带“●”的指标包括存量与增量数据,计算方式为存量×40%+增量×60%;“存量”是指2015年年末的数据,“增量”是指考核周期内的新增量;

(5)各具体指标得分=(本学科值/本评价组别最高值)×该指标分值。

5-2B类一流学科(研究生培育)量化考核表

一级指标

具体指标

分值

数量

得分

师资队伍建设

(20分)

省部级以上人才数(人)●

8

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数(人)●

6

引进高水平团队

6

人才培养

(25分)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平台数(个)●

8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EI、MEDLINE、CSCD收录期刊生均发表论文数(篇)

5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SCI、A&HCI、CSSC收录期刊和国内一级期刊(浙大标准)生均发表论文数(篇)

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数(项)

5

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数(项)

7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25分)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数(个)●

7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数(项)*

5

▲在SCI、EI、MEDLINE、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5

△在SSCI、A&HCI、CSSC收录期刊和国内一级期刊(浙大标准)发表论文数(篇)

▲授权发明专利数(件)

3

△出版著作数(部)

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数(项)

5

学科影响力(20分)

学科排名进位率

10

省部级专业建设项目数(个)

5

在重要学术/行业组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数(人)

5

国际合作与交流

(10分)

国际合作平台、合作项目数(个)●

3

主办/承办国际学术会议次数(次)

2

6个月及以上出国(境)访学(研修)教师占比(%)

2

学历留学生数(人)

3

说明:

(1)带“▲”指标仅限理工农医类学科,带“△”指标仅限人文社科艺术类学科;

(2)引进高水平团队指引进国家级人材领衔、成员在3人以上的学科团队;

(3)国家级一般、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按1:

2:

4折算;

(4)带“●”的指标包括存量与增量数据,计算方式为存量×40%+增量×60%;“存量”是指2015年年末的数据,“增量”是指考核周期内的新增量;

(5)各具体指标得分=(本学科值/本评价组别最高值)×该指标分值。

5-3B类一流学科(本科生培育)量化考核表

一级指标

具体指标

分值

数量

得分

师资队伍建设

(20分)

省部级及以上人才数(人)●

14

博士学位教师占比(%)

6

人才培养

(30分)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平台数(个)●

7

本科生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浙大标准)生均发表论文数

5

本科生读研率(%)

5

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数(项)

8

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数(项)

5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25分)

产学研平台(个)●

7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数(项)*

5

▲在SCI、EI、MEDLINE、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3

△在SSCI、A&HCI、CSSC收录期刊和国内一级期刊(浙大标准)发表论文数(篇)

▲授权发明专利数(件)

5

△出版著作数(部)

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数(项)

5

学科影响力(10分)

省部级专业建设项目数(个)

6

在重要学术/行业组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数(人)

4

国际合作与交流

(15分)

3个月及以上出国(境)访学(研修)教师占比(%)

5

聘请外国专家人数(人)

3

3个月及以上出国(境)交流学生占比(%)

4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次(次)

3

说明:

(1)带“▲”指标仅限理工农医类学科,带“△”指标仅限人文社科艺术类学科;

(2)省部级一般、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级一般、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按1:

2:

3:

6折算;

(3)带“●”的指标包括存量与增量数据,计算方式为存量×40%+增量×60%;“存量”是指2015年年末的数据,“增量”是指考核周期内的新增量;

(4)各具体指标得分=(本学科值/本评价组别最高值)×该指标分值。

5-4B类一流学科(独立学院)量化考核表

一级指标

具体指标

分值

数量

得分

师资队伍建设

(25分)

省部级及以上人才数●

8

博士学位教师占比(%)

5

“双师型”教师占比(%)

12

人才培养

(30分)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平台数●

7

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浙大标准)生均发表论文数

3

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数(项)

10

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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