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12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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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1230

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准确地对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进行评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是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按照评价标准对具有公路设计资质的企业在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中的从业行为所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承担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部门下达的广西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的公路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四条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五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制定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在广西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的公路设计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指导信用评价相关部门、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按规定配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是:

对承担我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公路设计企业实施自治区级综合评价工作;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求完成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对承担一、二级公路勘察设计的公路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对承担一、二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公路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进行审核、汇总及评价;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求完成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对承担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的公路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对承担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的公路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进行审核、汇总及评价;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求完成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信用评分X分别为:

AA级:

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

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

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

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

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

第七条评价年度内,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评为AA级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只承担高速公路设计的公路设计企业,其承担设计的高速公路合同段数为2个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段工程投资额20亿元及以上;

(二)承担其它公路设计的公路设计企业,其承担设计的合同段数为3个及以上且累计里程长度50公里及以上,或单个合同里程60公里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

第八条信用评价应以书面文字材料作为评价依据,下列资料可作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依据。

(一)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设计管理等机构评审、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

(二)招标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

(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五)其他可以认定不良信用行为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评价内容由公路设计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

第十条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以单个勘察设计合同段为评价单元,实行累计扣分制。

若有其他行为的,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

具体的评分计算方法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价计算方法》(附件2)。

第十一条公路设计企业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负责评价,履约行为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评价,其他行为由负责项目监管的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进行评价。

招标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及负责项目监管机构等评价人对评价进行签认后应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评价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对公路设计企业存在直接定为D级信用等级的严重失信行为实行动态管理。

招标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项目监管机构发现公路设计企业存在直接定为D级信用等级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及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被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动态评价为D级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在广西的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

信用等级D级期满后,暂按C级信用等级对待,待年度信用评价时按规定对其进行评价,但其信用评价等级不高于B级。

(二)定期评价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设计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周期性评价。

1.每年1月上旬,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完成对承担项目勘察设计的企业的不同合同段履约行为评价,并将履约行为评价得分、投标行为得分(如有)及相关依据材料报送项目监管的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或高速公路管理局。

2.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别组织完成对企业的履约行为评价审查、投标行为评价审查、其它行为评价及汇总工作,于1月中旬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3.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于1月底前,完成企业的投标行为评价、履约行为评价和其他行为评价的审核和汇总工作,计算企业在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评价得分,提出综合评价等级评定建议。

4.每年2月底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完成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的审定工作,确定综合评价等级,并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3月底前,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公路设计企业的定期评价程序为:

(一)投标行为评价。

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设计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经签认后记入信用管理台帐,写入评标报告向主管部门备案。

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投标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应追溯进行投标行为评价。

(二)履约行为评价。

合同有效期内,项目已正式开工且施工正常开展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参与项目勘察设计的公路设计企业的履约行为实时记入信用管理台帐进行评价,经签认后及时公示。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于每季季末将项目信用管理台帐报送项目监管的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或高速公路管理局。

(三)其他行为评价。

负责项目监管的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对公路设计企业其他行为进行评价,经签认后予以公示。

其他行为被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认定通报的从省级综合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四)省级综合评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在广西承担公路设计的企业信用行为进行评价,计算其省级综合评价得分,确定信用评价等级。

省级综合评价结果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设计联合体在信用评价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评价人应按相应标准对联合体各组成企业分别予以扣分,并记入信用管理台帐,确定信用等级。

第十五条公路设计企业资质升级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变。

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高于原评价等级。

企业合并的,按照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的等级确定合并后企业信用等级。

第十六条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依法向公示部门提出申诉。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路设计企业的失信行为,以及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等进行投诉或举报。

申诉、投诉或举报时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七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1年。

下一年度企业在广西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在广西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

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广西确定,但不高于其在广西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企业,下一年度信用评价时,其信用评价等级不高于A级。

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下一年度信用评价时,其信用评价等级不高于B级。

第十八条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公路设计企业的广西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广西公路建设市场。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但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

(三)其他公路设计企业(含无全国综合评价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时,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但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

尚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设计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B级对待。

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C级及以下对待。

(四)公路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方认定。

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的公路设计企业,应向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报送相关材料,以便确定其信用等级。

第十九条为加强对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守法诚信企业的激励机制,对评为AA级和连续3年评为A级的守法诚信企业给予宣传和表彰,对评为C级或D级的企业,重点加强监管。

(一)招标人在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时,应将信用评价列入资格审查条件,可按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确定其信誉得分。

(二)对评定为AA级和连续3年评为A级的企业,在同一项目投标时,招标人可允许其适当增加投标个数及中标个数,在投标保证金数额上给予优惠;中标后,招标人可允许其少交1%-2%签约合同价格的履约担保。

(三)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的企业,发包人可在当年提前返还1%的质量保证金。

(四)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企业,在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时,招标人只接受其1个合同段的投标。

(五)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自信用评价等级公布之日起1年内不能在广西承接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工作。

第二十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项目监管机构应建立公路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台帐,及时、客观、公正地对企业不良信用评价予以记录,及时告知相应从业企业或在网站公示,信用评价时,应对照评分标准进行扣分。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徇私舞弊,不得随意扣分或规避扣分。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每年年初组织对上一年度信用评价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信用管理台帐真实性和完整性、扣分标准准确性、告知或签认程序完备性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项目监管机构应加强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日常督查工作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信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企业的从业行为进行抽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应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给予通报。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其它公路项目的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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