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小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检查表.docx
《贵州省小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检查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小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检查表.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贵州省小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检查表
贵州省小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现场复核)检查表(试行)
贵州省煤炭工业协会
年月日
贵州省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现场复核)检查表
矿井名称:
矿井设计(技改)能力(万吨):
现场复核专家组组长(签字):
贵州省煤炭工业协会负责人(签字):
贵州省煤炭工业协会(盖章)
年月日
贵州省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
年检(现场复核)专家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称
职务
专业
注册师名称
签字
备注
专家组长
贵州省小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现场复核)
检查表评定说明
1、本检查表分13个检查项目。
每个检查项目评定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二类。
13个检查项目中,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矿井综合评定即为不合格。
2、13个检查项目中分为重要项目、较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要项目为否决项,如有一处不合格,则该项目为不合格。
在检查项目中较重要项目如有40%及以上(不低于2项)项目不合格,则该项目为不合格。
在检查项目中,较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总数如有60%及以上项目不合格,则该项为不合格。
3、检查项目13项中,如存在严重的环保、地灾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则评定为不合格。
贵州省《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
年检(现场复核)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是否合格
备注
1
证照合法情况
2
特种作业人员、作
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
3
矿井生产、经营管理
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4
矿井各项生产、经
营制度建立情况
5
矿井主要图纸情况
6
矿井开采系统
7
矿井通风系统
8
矿井瓦斯、煤尘、火灾
9
矿井防治水
10
矿井机电
11
矿井提升、运输
12
矿井爆破材料及井下爆破
13
综合项目
矿井综合评定: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矿井合法证照情况检查表(表一)
序号
证照名称
证号
检查情况
主次
项目
是否
合格
1
《采矿许可证》
重要
2
《煤炭生产许可证》
(生产矿井年检时检查)
重要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重要
4
《工商商营业执照》
(生产矿井年检时检查)
重要
5
《矿长资格证》
重要
6
《矿长安全资格证》
重要
其他情况说明: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矿井特种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持证及培训教育情况
检查表(表二)
序号
证照名称
持证(培训)人数(人)
实际需配
人数(人)
主次
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1
瓦检员
重要
2
安全员
重要
3
绞车司机
较重要
4
井下电钳工
较重要
5
电机车司机
较重要
6
瓦斯泵司机
较重要
7
安全监测监控工
较重要
8
井下作业人员
一般
其他情况说明: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矿井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表三)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主次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1
矿井生产、经营管理机构情况
重要
2
矿井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重要
其他情况说明: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矿井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表(表四)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主次
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1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重要
2
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重要
3
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重要
4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重要
5
安全检查制度
重要
6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重要
7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较重要
8
安全奖惩制度
较重要
9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较重要
其他情况说明: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矿井主要图纸情况表(表五)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主次
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1
井上下对照图
重要
2
采掘工程平面图
重要
3
通风系统图
重要
4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较重要
5
井下避灾路线图
重要
6
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供电设备布置图
较重要
7
井下运输系统图
一般
8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较重要
9
井下通信系统图
一般
10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管路系统图
一般
其他情况说明: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矿井开采系统检查表(表六)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标准
检查情况
主次项目
是否合格
备注
一、
生产技术管理
1、开拓开采系统符合《开采设计方案》,变更的有审批(备案)证明;采掘比合理,无“三超”现象;煤层开采顺序符合要求,改变开采顺序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层越界;开拓系统完善。
重要
2、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及时贯彻,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较重要
3、采掘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老空(老巷)、断层、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和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时制定安全措施并贯彻。
一般
4、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及时贯彻。
一般
5、矿井的相关技术资料、图表、记录、报表建立档案,归类管理。
一般
二、
采煤工作面
1、矿井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采煤方法;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重要
2、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已留设的保安煤柱。
重要
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行人行道宽度及其他安全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22条规定。
较重要
4、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较重要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标准
检查情况
主次项目
是否合格
备注
二、
采煤工作面
5、采煤工作面的支护形式、强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及相关规定。
特殊地段采用其他支护方式时,必须制订专门的补充措施。
较重要
采用落后支护方式的不合格
6、单体液压工作面必须保证两泵一箱,泵站压力应能保证支柱初撑力符合要求;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使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
一般
三、
掘进工作面
1、巷道净断面必须符合《规程》第21条规定。
重要
2、巷道支护形式、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较重要
3、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临时支护措施。
较重要
4、开凿或延伸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较重要
四、
采掘机械
采掘机械保持完好,运转正常。
一般
五、
文明生产
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
一般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矿井通风检查表(表七)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标准
检查情况
主次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一、
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安设2套同等能力的能正常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及配套装置并能正常反风,每台的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以风定产。
矿井通风系统独立、合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其进、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巷道贯通时须符合规定要求;无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高、突矿井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重要
2、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风量计算办法,合理计算矿井用风量;矿井外部漏风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各作业地点、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重要
3、矿井应按规定设置测风站(点)并定期测风。
较重要
4、串联通风要符合《规程》第114条规定,开采有瓦斯喷出或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重要
5、主要通风机安装位置合理、装备齐全。
较重要
6、按规定对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结果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备案)。
重要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标准
检查情况
主次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二、局部
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规定,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不得随意停开。
重要
2、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安装使用符合规定要求;风筒末端至迎头的距离及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无微风、无风作业现象。
重要
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瓦斯(co2)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标不能及时处理的,须在24h内密闭。
较重要
4、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瓦电”闭锁;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重要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标准
检查情况
主次
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三、
通风
设施
1、密闭:
采空区、报废巷道、进回风巷道间的行人的联络巷、长期停工地点,必须及时密闭。
密闭的质量和建筑位置符合要求。
较重要
2、风门:
主要进回风巷道间行人的联络巷,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不得采用单道风门。
风门的质量和建筑位置符合要求。
重要
3、风桥、风窗、调节风门、测风站:
风桥不漏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80%;风窗、调节风门安设合理、使用规范;测风站安设位置、数量合理,填写数据规范。
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