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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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汇编

(金融保险)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汇编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汇编

2006-04-27来源:

深圳金融及后台服务业发展概况

金融业是深圳重要的支柱产业之壹,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深圳基本建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业为主体,其他多种类型金融机构且存,结构比较合理,功能较为完备的现代金融体系,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居全国前列.深圳已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深圳金融业发展概况

深圳金融总量稳步增加,整体效益较好.载至2005年,深圳金融业总资产达1.2万亿元,全市金融机构元全年累计实现利润84亿元.据统计,深圳全市拥有包括银行,证劵和保险等国内外金融机构150多家.国内所有全国性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悉数在深设立分行.证劵X公司16家,是拥有证劵机构总部最多的城市之壹.基金管理X公司15家,

管理的基金规模达2007亿元,占全国近43%.保险X公司30家,保险

专业中介机构113家,已基本上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保险市场组织体系.创业投资X公司193家,管理资本达250亿元,机构数量和资本规模约占全国的1/3,市国内创业投资资本集聚力最强,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地区之壹.深圳涌现出壹批像深圳证劵交易所,招商银行,平安保险集团在国内,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的发展速度迅猛.深圳是拥有外资银行数量最多的城市之壹,载至目前,全市共有外资银行业机构43家,其中包括36家营业性外资银行机构和7家代表处.2005年,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到927.15亿元,增长22.28%,实现帐面利润8.78亿元,同比增长近15倍.此外深圳外资保险X公司快速发展,业务增幅超过市场平均增幅26个分点.此外,仍有12家中外合资的金融机构.

随着深圳投资环境和金融生态的不断改善,深圳对国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壹批金融机构迁入深圳或在深圳设立新的机构.据统计,2003年以来,已有31家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其中总部有15家,分行或分X公司16家.仍有多家金融机构表达了来深圳意向.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中,以城市的经济基础,企业诚信,金融发展,司法环境,政府诚信,金融部门独立性,社会诚信文化,中介服务发展,社会保障等为评价指标的综合排名中,深圳和上海,宁波,温州,杭州等城市共同入选“中国金融生态城市”I级城市.

深圳金融配套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

深圳的城市功能定位是“依托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深圳市政府今年颁布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更是把“金融配套服务中心”作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重要的目标之壹,强调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建设,使深圳成为金融数据备份,软件开发,后台业务,中介服务机构的聚集区

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发展,深圳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目标和决心不会改变.市政府将倾尽全力,竭尽所能,保证为金融业提供更优惠的政策,保证为金融业提供更优质的政府服务,保证为金融业创造更优良的发展环境,把深圳打造成壹个最适宜金融发展的城市.

政府对金融及后台服务业发展的大力扶持

深圳市政府推出了壹系列力度很大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及后台服务业在深圳的发展,致力于推动金融产业聚集,完善金融发展和创新环境.现行优惠政策主要有<<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和<<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修订稿)等.

为落实金融配套服务中心的建设,吸引国内外金融产业配套服务机构入驻深圳,市政府正在规划建设金融产业圆区,且在<<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修订稿)中加大了支持力度,鼓励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在深发展.深圳将构筑起涵盖金融业及后台服务业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网.优惠政策主要体当下给予落户深圳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高额的落户奖励;给予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在购地,购房,租房,高管住房方面优厚的补贴,高管人员子女入学方面的照顾,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以及日常服务协调等,这壹系列扶持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发展力度空前的措施,为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来深创业和发展所涉及的各个环节铺平了道路.

深圳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业的其他优势

壹是毗邻香港的优势.和香港国际中心壹河之隔的地利,使得俩地在人流,物流,资金流,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联系十分频繁紧密.和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合作壹直是深圳金融业发展的既定方向.

区位优势有利于深圳和国际接轨和发展外向型金融业,也有利于外资金融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在深圳的投资于发展.

二是优越的市场环境体制和健全的层次资本市场.深圳是最早实行改革开放的城市,经过过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发达的市场体制于优越的投资环境,有利于外资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深圳是深圳证劵交易所所在地,是中国创业板市场的中心.

三是人力资源丰富于人力成本较低的优势.深圳目前管理的人口已经超过1000万元,其中很大壹部分教育程度较高,综合素质较好.同时,丰富的人力资源使得人力成本较低,十分有利于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发展.

深圳发展大型后台服务中心的成功经验

依托着深圳发展金融业及后台服务业沃土,利用深圳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业的优势,许多大型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已经在深圳取得成功.如渣打银行,中银香港,南洋商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的后台服务中心已经在深圳扎根十年壹上,且不断发展壮大.目前这些机构正在着手准备加大投资,很多机构已经向市政府申请将整个机构的后台服务中心搬迁到深圳.

随着金融生态和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市政府发展金融发展业及后台服务业的决心和支持,深圳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的青睐,成为金融后台服务机构落户的首选.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

深府[2003]30号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2003年3月1日)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七十九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

第壹条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支持和促进我市金融业的更大发展,巩固和强化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地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的金融监管机构和注册法人金融机构,其它驻深金融分支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政府积极为在深圳各类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营造良好投资和发展环境。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成立市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

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金融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支持和风险防范,协助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对深圳金融机构的监管,牵头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综合服务。

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为我市制定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第五条设立“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我市产业发展资金总体计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金融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对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所需奖励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七条市政府积极推进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业在信息、技术、服务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建立深港俩地金融业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强化和香港金融业的紧密联结。

第八条金融机构能够参照劳动力市场和政府当年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自主决定员工工资标准;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行灵活的员工激励制度,如实施期股期权、员工持股等。

第九条大型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需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经市政府批准,所购土地按市场地价给予优惠,且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在专项资金中壹次性给予补贴。

第十壹条市政府规划建设壹批公寓,以优惠价格出租给金融机构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周转使用;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房改的,可按有关政策予以优先审核办理。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市属企业的资金业务、资产重组、咨询顾问服务等方面,应为金融机构参和竞争创造更多的机会。

第十三条工商部门应当简化相关手续,为金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提供“壹站式”服务。

第十四条人事、外事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为金融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提供便利;组织、人事部门继续将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纳入我市人才培养计划,且根据需要保证壹定的名额指标。

第十五条人事、外事、公安部门应当在权限范围内,为金融机构人员的因公出国赴港澳申请予以优先办理;为金融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申请1至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等提供便利;积极为金融机构向省公安厅申办俩地车牌照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十六条人事、公安部门应当为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在办理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人才居住证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在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区教育部门应当安排其子女就近就读重点学校。

外籍人士子女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优先在深圳的国际学校和部分其他学校学习。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

深府[2004]106号

关于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精神,进壹步巩固深圳资本市场服务全国的地位且强化其功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壹、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我市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我市加快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深港服务业合作,促进香港繁荣稳定,对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进入新壹轮加速发展期。

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设立,为我市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创造了新的契机。

各区、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统壹思想,抢抓机遇,利用壹切能够利用的资源,进壹步调动广大资本市场主体和中央驻深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深圳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以资本市场为重点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巩固和强化深圳资本市场在全国的地位,为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目标的实现做出新的贡献。

我市发展资本市场的总体目标是:

建立机制健全、功能完善、协调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领先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聚集中心;按照产业第壹的原则,培育壹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X公司;建立深港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不断提高深圳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确保资本市场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控制资本市场风险。

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基地、创业投资的乐土、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聚集中心,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资本市场的总体规模和实力再上壹个台阶。

二、加快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壹)提高深交所现有主板市场的融资功能。

积极支持深交所增加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

协助深交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扩大国债交易规模,巩固和发展企业债规模。

支持深交所进行金融衍生品种的研究和开发。

(二)全力协助深交所办好中小企业板。

大力支持和配合中国证监会增强中小企业板活力,不断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努力把深圳建成面向全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中心,为各种具有较高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创业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平台。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

(三)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建设统壹的产权交易平台。

支持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和深交所实现良性互动,共享市场信息和市场资源,畅通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为中小企业板输送丰富的上市X公司资源。

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全国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来深圳落户,或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开展产权转让等业务。

(四)继续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机构。

由市科技和信息局、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

(五)积极参和我国期货市场建设。

继续吸引国内期货X公司进驻深圳,支持本地期货X公司做大做强。

(六)全力支持深交所发展壮大。

规划、国土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协助深交所搞好新址及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

全力协助深交所加强国际合作、人才引进、研究开发、安全运行和业务创新。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壹)积极吸引境内外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落户深圳。

对所有落户深圳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不分大小,不分内资外资,不分所有制性质,壹视同仁地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鼓励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

支持在深圳注册的证券X公司、期货X公司和基金管理X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兼且等方式,有选择地引入境内外战略合作者和投资者,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构,在优化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建成竞争力强的现代金融企业。

(三)拓宽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融资渠道。

市金融办要牵头协调中央驻深各金融监管机构,研究且完善商业银行和证券X公司开展股票质押贷款和同业拆借业务的具体规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上述融资业务,改善证券X公司融资环境。

(四)支持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业务。

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让深圳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X公司,进行接受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委托管理A股市场资产试点。

争取在深圳进行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试点。

积极开展委托符合条件的深圳基金管理X公司进行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工作试点。

(五)积极协助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减负增效。

整合政府性资金资源,拓展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资本市场优秀企业和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降低运营机构的综合税负水平和营商成本。

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X公司和基金管理X公司按规定申报汇总(合且)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积极推动金融资源的优化整合。

在坚持分业运营、分业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对部分市属国有控股银行、信托X公司、证券X公司、基金X公司等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有效整合。

(七)鼓励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市金融办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基金管理X公司、证券X公司、期货X公司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推动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四、完善资本市场创新机制

(壹)大力促进深圳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保险市场的对接。

充分发挥深圳金融机构云集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优势,积极推动证券、期货和基金业在业务创新、技术开发等方面和银行、保险业进行全面合作,形成开放、统壹的大金融发展格局。

(二)鼓励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支持深交所推出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产品。

推动基金管理X公司加快基金品种创新,支持各类金融证券机构开发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和资产证券化品种。

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探索市政债券或市政基础设施融资的创新模式。

五、进壹步加强深港资本市场合作和交流

(壹)积极引进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才和运营机构。

紧紧抓住CEPA实施机遇,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吸引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才来深创业、发展,鼓励香港资本市场运营机构将研发、培训及数据处理等后台部门迁入深圳。

(二)加强深港资本市场信息交流。

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深港资本市场发展论坛和各种形式的研讨会,为俩地资本市场从业人员进行业务交流提供平台。

推动建立俩地资本市场高层人员定期互访制度,共同研究促进俩地资本市场发展的具体事宜。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圳资本市场运营机构到香港从事相关服务业务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市金融办要协调外事、外汇管理、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深圳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赴港开展业务,合作开发金融产品。

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深圳上市X公司质量

(壹)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支持本地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对尚未完成改制上市的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本地企业,市金融办要牵头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加强上市指导,帮助企业妥善解决改制中遇到的税收、土地、房产等有关问题,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支持其改制上市,或通过且购上市X公司直接进入资本市场。

(二)支持市属国有控股上市X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迅速发展壮大。

国资部门要牵头研究、协调和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中由集团企业部分改制而来的上市X公司,采取吸收合且、增发、发行新股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积极推动本地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整体上市。

(三)鼓励本地上市X公司进行实质性且购重组。

用好市属国有上市X公司的“壳资源”,以我市产业政策为导向,积极吸引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盈利前景良好、运作规范的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入主市属国有上市X公司。

加强对本地非市属上市X公司重组的指导和协调。

七、努力营造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壹)加快建设深圳金融中心区。

充分利用金融产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集聚效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建设深圳金融中心区。

规划、国土部门近期要尽快落实深圳基金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和选址,以优惠政策吸引基金管理X公司和相关服务机构进驻,强化基金产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资源在空间上的聚集,为深圳基金业和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环境。

(二)切实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府服务。

市金融办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我市鼓励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金融企业建立制度化的沟通联系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其在运营管理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要建立深圳资本市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壹协调解决我市发展资本市场方面的重大事项。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作为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三)大力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鼓励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在深圳举办各类资本市场论坛或研讨会,把深圳建成境内外金融机构进行信息交流、沟通的重要场所。

继续办好中国基金论坛,不断提升论坛的国际化水平。

积极吸引全国乃至境外有筹资计划的上市X公司和拟上市X公司来深举办各类推介会。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深圳资本市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加强对资本市场发展的理论和策略研究。

支持深交所以证券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为依托,建立深圳资本市场研究院,深化资本市场理论研究。

大力支持南开金融工程研究院的发展。

从我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聘请国内外壹流研究机构,积极开展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

(五)大力培养和引进资本市场专业人才。

从我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作为启动资金,由市金融办和深圳证券业协会牵头,引入境内外专业培训机构,从事深圳资本市场发展亟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培训,鼓励、资助深圳资本市场从业人员参加境内外相关资格考试,解决深圳资本市场从业人员的再深造问题。

(六)加快推进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加强对资本市场参和者的法制和诚信教育,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参和者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机制,督促资本市场参和者树立诚信意识。

开展投资人征信制度试点。

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诚信环境。

(七)努力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风险。

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和中央驻深各金融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机构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进壹步完善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

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种资本市场风险,努力把深圳建成资本市场运行安全区。

各区、各有关部门可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

深府[2004]197号

关于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

为促进深圳保险市场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壹、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发展,有利于保障生产和流通的安全和稳定,更好地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服务;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和巩固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市保险业取得了壹定的成绩。

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服务水平和保障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可是,目前深圳保险业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进壹步优化保险业发展。

环境,促进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人才聚集和业务拓展,抓住CEPA机遇,使深圳保险业形成产品、服务和规模优势,取得更大发展。

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性,进壹步统壹思想,加强协调和服务,努力推进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充分发挥深圳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高的优势,加快深圳保险业从粗放式运营向集约化运营方式转变,从市场局部开放向全面开放转变,从单壹服务功能向多重功能转变,从相对独立发展向和外部联系更加紧密转变,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深圳成为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市场辐射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二、大力引进各类保险市场主体

(壹)切实为各类保险市场主体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规定,将在深圳的保险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纳入便利直通车服务对象范围。

对新设立的各类保险机构,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相关手续,为保险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提供“壹站式”服务。

(二)切实落实我市鼓励支持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对在深圳新设立保险机构总部的,壹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深圳新设立保险机构地区总部的,壹次性奖励200万元。

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深圳的保险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壹次性补贴。

大型保险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需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其用地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核且报市政府审批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返仍地价(含配套费等)的30%。

保险机构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在原来面积基础上新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能够申请补贴。

对在深圳新设的保险经纪X公司、保险公估X公司、保险代理X公司,X公司严格依法纳税,上年度利润达到规定数额,给予相应的壹次性奖励:

上年度利润达到300万元之上的,壹次性奖励5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500万元的,壹次性奖励1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1000万元之上的,壹次性奖励2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3000万元之上的,壹次性奖励500万元。

之上奖励和补助资金从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大力支持保险业改革创新

(壹)支持保险业组织创新。

积极探索专业性保险X公司、自保X公司、相互保险X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

鼓励保险企业在深设立资产管理X公司。

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上市指导,帮助企业妥善解决上市中遇到的税收、土地、房产等有关问题。

支持本地保险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利用现有保险政策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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