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补充协议.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711714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35 大小:39.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docx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买卖合同补充协议.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docx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篇一:

XX09003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XX09003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乐陵市威格尔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宁波梓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XX年9月25日签署了合同号为:

XX09003的〈〈购销合同》(以下称原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第5条验收办法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说明。

1.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原协议内容:

第5条验收办法:

原厂标准。

就原协议第5条的补充部分:

由于实际生产需要和货物本身特性、生产、运输、包装等条件的限制,实际到货数虽与货物原计划会有落差,故货物数虽应按实际交货重虽计算。

双方货款以发货金额为准,遵循多退少补原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以实际发货数虽及规格为准。

2.其它事项说明:

双方发货完毕,可以按照此补充协议中所补充事项出具货物调整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的货物调整说明,与编号为

3.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销售合同XX09003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编号为XX09003的〈〈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

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二:

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所签订的关于

之房产买卖事宜的《XX市存虽房屋买卖合同》作如下补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房款为¥(大写:

),现乙方已支付甲方

房款¥(大写:

),剩余房款¥(大写:

)甲乙双方约

定,乙方应于甲方办理房屋过户(过

户日期为:

)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甲方。

2、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

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

不作累加)。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

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总房款%勺违约金,并于实际支

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款的35%甲方

有权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赔偿

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乙方,已付款不足赔偿金部分

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

日内向甲方支付。

3、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XX市存虽房买卖合同》的补充部分,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之前双方所签协议有所冲

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售方(甲方)签章:

买受方(乙方)签章:

居间方(丙方):

年月曰

来源:

http:

///fangdichan/fangwumaimai/mmhtfb/

篇三:

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范本

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编号:

.

合同编号为:

.

买方:

地址:

电话:

卖方:

地址:

传真:

电话:

传真: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签订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对买卖双方于【】年【】

月【】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对合同第【】条的修改如下:

1.

2.

二、对合同第【】条的补充如下:

1.

2.

三、本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协议中约定的为准。

协议内容如与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买方: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卖方: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篇四:

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天津市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随着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应总部要求现对产品品项进行重新规划,特对XX年12月30日签订的经销商〈〈购销合同》第五条款中(第一、第三、第五条)、第六条款中(第一、第四条)及附件《经销商管理制度》第四条款中(第一、第三条)作如下补充修改说明:

1、原《购销合同》中第五条款中的第一条、第三条修改为以下、、。

a、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完成向甲方购买不低

于元人民币的蒙牛白奶产品的购货任务;(月单品任务H分

解见附表一)

b、乙方完成当月购货任务,可享受甲方给予的返利。

(见返利表如下)

a、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完成向甲方购买不

低于元人民币的蒙牛乳饮料产品的购货任务;(月单品任务

H分解见附表二)

b、乙方完成当月购货任务,可享受甲方给予的返利。

(见返利表如下)

a、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完成向甲方购买不低于元人民币的蒙牛儿童奶产品的购货任务;(月单品任务H

分解见附表三)

b、乙方完成当月购货任务,可享受甲方给予的返利。

(见返利表如下)

2、原《购销合同》中第五条款修改为以下。

乙方在全年正常销售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实行季度指标奖励和年终综合评比奖励。

(见下表)

3、原〈〈购销合同》中第六条款中的第一条修改为以下。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上报第一个月的订货计划。

此后,乙方应在每月10

日向甲方上报下月订货计划:

a、白奶计划虽不得低于合同任务虽的95%,否则视为无计划,不予发货;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视为次月无要货计划,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付。

b、儿童奶、乳饮料每月计划虽不低于合同任务虽的80%,否则视为无计划,不予发货;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视为次

月无要货计划,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付;乙方每月实际完成任务虽低于计划任务M80%的一个白分点负激励500元;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完不成,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原〈〈购销合同》中第六条款中的第四条修改为以下。

甲方在每月月底对乙方订货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a、白奶具体考核条款:

如果乙方每月订货计划不低于合同单品分解计划任务H的95%,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回复虽(分单品、分句)的120%以上,不给予考核(白利包纯牛奶除外);否则每超5%对乙方罚款100元/次,单品考核最高不超过500元;单品项完成公司回复H95%以下(分句),每少5%对乙方罚款100元/次,单品考核最高不超过500元;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回复虽,甲方同等条件的赔偿乙方。

b、儿童奶、乳饮料具体考核条款:

如果乙方每月订货计划不低于合同计划任务虽的80%,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回复虽(分句)的不给予考核;否则每超过5%对乙方罚款100

元/次,考核最高不超过500元;完成公司回复虽80%以下(分句),每少1%对乙方罚款500元/次,如因甲方原因造

成乙方未完成回复虽,甲方同等条件的赔偿乙方。

4、在原〈〈购销合同》中增加以下、、。

a、通过乙方的营销工作,乙方的GT店铺市率达到

100%;SS店铺市率在5月31日达到70%,6月30日前达到85%,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甲方要求每低于一个白分点负激励300元;

b、通过乙方的营销工作,加强点维护,不断提高品项铺货率,5月份达到50%的点品项和陈列第一,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甲方要求每低于一个白分点负激励300元;

各类产品的新鲜度按照公司产品新鲜度标准进行管控。

(在终端市场上白利包不能超过16天,礼乐枕不能超过25天,保值期为6个月的产品,不能超过3个月;保值期为8个月的产品,不能超过4个月),每发现一次负激励50元件;

经销商所辖区域如因不积极配合处理投诉事件出现媒体曝光,负激励1000元/次;

5、原《购销合同》附件《经销商管理制度》第四条款第一、第三修改为以下、。

窜货制度:

A、天津市区域内窜货的,不论何种形式窜出,窜货查证以收货为准(10件以上):

(1)窜货(10件一一50件)的,一经查实,对窜货经销商处罚按200元/件计算,天

津范围内通报,交齐罚款后继续经营;

(2)窜货50件以上的,罚款XX0元,天津范围内通报,交齐罚款后继续经营;

(3)超过100件或当月连续两次窜货、季度累计窜货超过三次的,取消经营权,保

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当月所有返点及促销补货;

(4)处理过程中不配合或不认可公司查证结果,对公

司权威产生怀疑者,天津市蒙

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经销权,并取消经

销商当月所有返点及促销补货;

B、对外窜货:

本区域内的对外窜货,一经查实将由窜货区域无条件按照对方要求收

回货物。

(1)本区对外窜货20件以上的,给予经销商XX0元/次的罚款,并在规定时间内收

回(运费自理)、(见公司窜货通知单);当月连续两次

或季度累计三次的直接取消经销权。

(2)对于窜货的查实权威性表示怀疑的、不配合公司的经销商直接取消其经销权及

当月所有补货。

C、对于外埠窜至本区域的,经销商应第一时间报告公司,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主

管、经销商配合收货,经销商收取窜货时必须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收货,凡一次性收取天津范围以外的、同一个地区的、同一个产品规格的货100件以上,经总部确认以后(以华北销售中心窜货查证单为准)给予经销商正激励3000元/

次;不按照分公司要求或不经分公司同意所收取的货不予处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D、各区经销商不准给予他天津市窜货贩子发货,一经发现给予经销商处罚3000元/

次。

不得截留公司给予终端客户的各项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内的商超(如样品、礼品、试饮品、赠品等)或虚报库存,一经查实,取消当月所有报销费用;发现两次,停止合作,取消其经销权。

附则.1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上报订货计划或超出订货计划订货,致使甲方不能

向乙方供货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乙方无权按订货数额要求甲方返利。

本合

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乙方交付保证金后生效。

(修改条款从重新签订购销合同补充条例后加盖公章生效)

附则.2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发生任何违

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附则.3经销商〈〈购销合同》中所修改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未经修改处按照原签订的《购

销合同》执行。

附则.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五: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卖方):

德州丽景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买卖合同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约定

买受人同意在小区业主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机构前,由

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前期物业管

理服务,并自愿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合同附件)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中的第种,作为付款方式:

(一)、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

—年—

—(人

_(人民币)

—月—

民币)

元整,于一

_日支付

定金

余款

元整

_年

月_

―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分期付款:

乙方于

—年—

—月__

—日

金:

_

(人民币)元整,

于__

月日付至总房款的50%,即:

(人民

币)元整;于主体10层封顶前付至总房款的80%,即:

(人民币)元整,余款于主体封顶前付清。

即:

(人民币)元整。

(三)、按揭贷款:

乙方于年月日支付定

金:

(人民币)元整,于年

月日支付首付款余款:

(人

民币)元整,余款(人民币)元整,办理银行按揭。

第三条、办理房产证的约定

房产证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全力配合,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合同第十六条出卖人在办理产权证书方面的责任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届满前向房产登记机关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图纸、总平面图和有关证明材料,对于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书按约定予以配合,对于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的按约定履行代办义务。

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届满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致使产权证书没有按时办理的,按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处理。

出卖人履行了上述义务,因非出卖人的原因产权证书没有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办理房产证办理方式的约定:

除本条第(三)款约定外,乙方可以自行办理房产证,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乙方自行办理产权证书的,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付清房款之外,甲方应

当予以配合。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的,应在房屋交付前按照以下约定向甲方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房产证。

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甲方办理房产证的委托书、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按规定填写〈〈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商品房购房证明书》,并签字按手印。

3、如果还需提供或填写其他资料,由甲方另行通知。

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办理。

4、向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契税、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产权登记费等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缴纳。

(三)关于采取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乙方办理房产证的约定

采取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买受人的房产证一律须由出卖人代为办理,并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本条第

(二)款约定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

其中,未经甲方同:

t,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撤销由甲方代为办理房产证的委托。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且乙方乂不能向按揭银行提供其他能够替代甲方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式,致使如不解除《商品房买

卖合同》出卖人的担保责任就不能解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的5%&]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1)乙方不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的;

(2)乙方不交纳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各项费用的;

(3)乙方提供的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不完整并拒绝补齐

的;

(4)乙方提供的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不真实并拒绝更正

的;

(5)乙方逾期30日不能提供完整的办证所需全部资料

或足额交纳费用的;

(6)未经甲方同:

1,乙方单方解除、撤销由甲方为乙

方代为办理房产证得委托的;

(7)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情形。

第四条、办理土地证的约定

土地证可由乙方协助办理,也可由乙方自行办理。

由甲

方协助办理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7日内_交纳

相关费用,并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协助办理。

1、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契税发票复印件。

2、按规定填写或签字的文件:

委托甲方办理土地证的

委托书、宗地图、土地登记申请表、办理土地证的协议书、地籍调查表。

3、如果还需提供或填写其他资料,由甲方另行通知。

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7日内_予以办理。

第五条、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公积金贷款的约定

乙方可自行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公积金贷款手续

(以下简称“贷款手续”),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的,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代为办理贷款手续的委托书;

2、乙方同意将其房屋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

3、乙方同意甲方将其房屋产权证书转交贷款银行办理

抵押登记手续,并按照〈〈购房意向书》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应

的资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

未批准贷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贷款银行通知后_5个工

作日_内按本合同约定价格足额补交全部购房款。

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付款,由乙方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付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齐全办理按揭贷款手

续所需要资料;

(2)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齐全;

(3)乙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贷款银行未批准贷款或者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形。

5、办理贷款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约定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房屋价款的,按照下列方式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时间在三十日__以内(含三十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乙方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额万分之贰

的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三十日__(不含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

之日起日内按照房屋总价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

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

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万分之贰的违

约金。

3、(若该项目不能办理)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未能批准贷款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贷款银行

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_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

人。

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

自乙方应

付清全部购房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万分之贰的违

约金。

4、如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的数额低于乙方申请贷款的数额,差额部分由乙方自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_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如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贷款手续并已交纳房屋价款_5%.

的保证金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

自乙方应付清购房余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万分之贰的违约

金。

第七条、交房的约定(还有预期办证)

在房屋具备交房条件时,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房手续,乙方在收到通知后_7日内_未到甲方处办理交房手续的,视为房屋已经交付。

乙方自收到通知后_第8日_起,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等有关费用,并承担该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

第八条、乙方通讯(信)方式的约定

乙方承诺本合同记载的乙方的地址、联系电话真实,且是现阶段其实际居住场所和实际使用的电话,并承诺在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本合同记载的或甲方原来知道的地址、电话通知乙方,导致乙方不能收到甲方通知的,视为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应按照收到甲方通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房屋装修的约定

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乙方不得在房屋外部搭建任何设施。

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内外装饰、装修,其装饰、装修方案应事先取得物业公司的同意,交纳保证金。

乙方装修不得损坏公共道路、设施、设备,且外部装饰装修的工程做法与风格应与小区整体风格保持一致,并且不得对其他业主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条、公共设施权属及维护的约定(车位、广告位约

定)

1、关于庭院内行道树约定:

乙方房屋主入户门到行车道两侧的开放式庭院以及位于相邻物业分界线或分界线的延长线上范围内的树木,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擅自更新、移栽、砍伐、毁损该树木,亦不得改变宗地的现状。

树木及宗地的维护养护委托物业公司统一负责。

2、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

庭院中的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变动。

乙方对于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工作负有协助义务。

第十一条、房屋保修的

约定

1、若乙方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长期闲置该房屋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屋面露台、阳台毛地面因阳光曝晒、冻裂、物体击撞等原因发生的自然损坏、

内外墙装饰面因温度效应导致涨缩裂缝、给水系统受冻损坏、雨水口堵塞或积雪过厚(超过门槛)导致渗漏以及因此引发的自己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他人的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虽保修期内,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发生损坏并且属于甲方保修义务的,乙方应自损坏发生后三日内通知

甲方;发生漏电、漏水、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导致损失扩大的,就损失扩大部分甲方不承担保修、赔偿等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擅自实施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对房屋装饰、装修、改造、搭建等行为的,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4、因乙方的本条1、2、3款约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致使甲方承担了法律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责任范围内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退款手续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在乙方全部支付完毕购房款后退还给乙方。

第十三条、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暴风、暴雨、雪灾、冰雹、酸雨、冰冻、旱灾、洪水、闪电、雷击、火山爆发、地震、地陷、地裂、山崩、山体滑坡、泥石流、疫情等自然灾害;

2、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政府监管、交通管制、立法、司法、执法等国家、政府行为;

3、战争、暴动、骚乱、动乱、恐怖活动、罢工、群体性事件、戒严、军管等社会异常事件;

4、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突发事件。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房屋迟延交付,甲方不承担违

约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乙方的,自应交付之日起,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政府对房屋贷款政策、利率的调整,不构成不可抗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曰

篇六:

二手房买卖补充协议

二手房买卖补充协议

卖方: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__

买方:

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_

中介方:

__(简称丙方)

本协议为双方签订《存H房认购协议书》、《武汉市存虽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于市区的房产出售给乙方。

该房产原来在房地产管理登记交易中心的商品房买卖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